保险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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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财险”)渠道垂直管理和集中管控的要求,建立可持续盈利的销售管理模式,明确各级渠道销售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体现各级销售人员的组织利益关系,提高渠道的业务品质和管控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渠道”,是指销售人员直接面向团体客户和个人优质客户提供保险产品,并为其提供保险服务的销售方式。直销渠道业务即为上述销售方式产生的业务。

第三条直销渠道追求的目标是:打造直销渠道的“三高”团队,即“高素质的销售队伍、高品质的保单和专业管理过程以及高绩效的经营结果”。

第四条为优化业务结构,对非车险业务实收保费进行折标,具体折标系数如下(未列明的险种折标系数均为1):

险种折标系数

企财险、责任险、国内货运险 1.3

意外险、家财险 1.5

进出口货运险 2.0

折标保费仅用于各级销售人员职级的确定及考核。但对年终奖金的计发、团队人均销售产能的计算、渠道维护费用的计提均采用实收保费。

第五条为体现价值管理理念,提升团队人均产能,总公司将机构分为省辖型和城市型两类,各机构按其所属分类的相应标准组建直销

营业部。设置标准如下:

第六条 本着“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原则,销售人员的收入完全与业绩达成和对公司的价值贡献挂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直销渠道组织架构图

…… 第八条 组织管理原则

(一)垂直管理原则

1.总公司直销部是各级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

2.分公司直销部是分公司直销渠道的主管部门;

3.分公司下辖的直销营业部是直销渠道业务的直接拓展与维护部门,是整个直销渠道的销售前端。

(二)集中管控原则

1.各级组织的设立、异动、撤销等均须报总公司直销部审批;

2.直销营业部经理及各级客户经理的职级须报总公司直销部审批;

3.总公司直销部集中审批直销渠道各类费用资金等申请。

第九条直销营业部的设立

(一)直销营业部的定义

直销营业部是指各级机构根据直销渠道业务的实际情况,按本办法要求的标准和原则设立,并经总公司直销部审批通过;由营业部经理、客户经理组成的销售组织,由营业部经理及所辖客户经理共同完成本部门直销业务的拓展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直销营业部的设立标准

标准直销营业部配置经理1人,客户经理不少于5人。

(三)直销营业部的设立

1.符合本办法各级机构直销营业部设立标准的,可以设立标准直销营业部。

2.暂达不到直销营业部设立标准的,可成立虚拟直销营业部,在同城无标准营业部的前提下原则上只允许设立一个。

3.建立营业部一年内年化折标保费小于200万或年化人均销售产能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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