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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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包括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销毁,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安全的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确保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安全、高效、规范进行。

第五条民爆物品销毁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销毁程序和要求进行销毁操作,确保销毁过程和销毁结果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应当设立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监督和实施民爆物品销毁工作。

第七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负责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领导、技术人员、安全人员等,由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民爆物品销毁管理领导小组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年度工作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本单位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包括销毁操作程序、安全防护措施、责任追究制度等。

第十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在专用爆破场或者授权的爆破单位进行,禁止在非法场所进行销毁操作。

第十一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中发生的事故,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民爆物品销毁工作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销毁操作前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性;(二)严格控制销毁火药量,避免过量导致误伤事故的发生;(三)采取适当的爆炸方式和爆破设备,确保销毁效果符合要求;(四)严格控制销毁时间和地点,避免对周边环境和人员产生影响;(五)销毁后进行清理和监测,确保销毁场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范文(3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范文(3篇)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范文1、销毁爆破器材时,必须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2、报告中应写明被销毁的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时间和地点,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报告一式五份,分送上级主管部门、项目部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项目部安全质量部、爆破器材库和景洪市公安局;3、销毁场地应尽量选择在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如山谷、丘陵盆地、河滩等;4、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杂草及其它可燃物;5、场地与周围的建筑、铁路、高压线以及通航河流之间,应尽量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6、销毁场地应修筑必要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7、场地应选择在居民区、建筑物的下风方向,以防因风大造成火势蔓延或销毁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对居民区的污染和威胁;8、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区内设置安全警戒人员,销毁过程中,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9、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炸药器材的销毁制度范文(2)一、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炸药器材的销毁程序,保障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为确保该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本制度将详细阐述销毁程序、责任分工和相关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炸药器材销毁的单位和人员。

三、定义1. 炸药器材:指一切已经过认定的爆炸性物质、零部件或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引爆装置等。

2. 销毁:指将炸药器材进行安全处理,使其完全失去危险性。

四、销毁程序1. 确定销毁计划:销毁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人力、物力资源。

2. 安全设施准备:销毁单位应确保销毁地点具备安全设施,包括防爆门、防爆墙、消防器材等。

3. 安全清理:销毁单位应在销毁前对现场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4. 销毁操作:销毁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炸药器材进行销毁操作,确保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5. 销毁记录:销毁单位应对销毁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包括销毁的炸药器材种类、数量以及操作人员等相关信息。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工作,确保安全、高效地处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避免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需求的单位和个人。

二、定义1.废旧民爆物品:指因失效、老化、破损、过期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使用或销售的民爆物品。

2.过期民爆物品:指已经超过有效期限或失去有效性的民爆物品。

三、销毁管理流程1.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收集(1)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进行清理,并将其整理至指定的收集区域。

(2)收集区域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便人员辨识。

2.销毁申请与审核(1)单位和个人应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申请。

(2)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销毁方案的制定与实施(1)管理部门应根据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的销毁方案。

(2)销毁方案应包括具体的销毁方式、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应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

(3)销毁方案的实施由专业的民爆物品销毁公司或单位负责。

4.销毁过程的监督与记录(1)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销毁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

(2)销毁过程应记录相关信息,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方式等。

(3)销毁完成后,销毁单位应向管理部门提供销毁的相关证明文件。

5.销毁检验与验收(1)销毁完成后,管理部门应对销毁的结果进行检验,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彻底销毁。

(2)销毁的结果合格后,管理部门应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应的验收证明文件。

四、销毁责任与义务1.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履行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责任,严禁随意丢弃或转让废旧、过期民爆物品。

2.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库存的民爆物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废旧、过期物品并进行销毁。

3.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费用由申请者自行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追加费用。

4.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中如产生污染物、危险废物等,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3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废旧、过期民爆物品根据种类和性质,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两类。

1. 可回收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火药、雷管等物品。

可回收物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回收和处理。

2. 不可回收的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燃烧不完全的残留物、弹药废弃物等。

不可回收物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进行销毁处理。

四、销毁管理责任人和职责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人由单位或个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制定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计划,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收集、储存和运输工作;- 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负责销毁过程的记录和报告。

五、销毁过程和方法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过程应该在封闭、安全、环保的场所进行,确保不会对周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法应根据物品的性质和数量确定,可以采用爆破拆解、化学中和等方式进行销毁。

六、销毁后的处理1. 销毁后产生的废物、残渣应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2. 销毁后应对销毁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销毁时间、地点、物品种类和数量等信息,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七、违反制度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八、制度的监督与评估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监督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不合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和纠正。

九、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上级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是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5篇)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一、过期失效的民爆产品,须登记造册,报告单位领导并由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及时报废销毁或送往生产厂家协助销毁并做好记录。

二、销毁民爆产品是一项危险性操作,作业前必须妥善选择场地,正确选择销毁方法。

三、所要销毁的各类民爆产品,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数量进行销毁,做好场地周围的安全警戒工作,销毁后所有参加的人员必须逐一签字以示负责。

四、场地选择:1、销毁工作必须在专用空地内进行。

应尽量选择有天然屏障的隐蔽地区。

如:山谷、丘陵、河滩等。

2、场地内不应有带石块的土壤,场地周围____米内要清除树木、杂草及其他可燃物。

3、如现场没有可供利用自然掩蔽物时,则炸毁和烧毁场地,均应建置掩蔽所,废品临时存放库及起爆材料准备室。

掩蔽所对着场地的一面墙上应开设装有防爆窗或档板的观察孔,出口应背向场地。

同时,注意其安全距离,最低不得小于____米。

注意起爆用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

五、销毁方法的选择:1、敏感度高的起爆药(雷汞、氮化铝和二硝基重氮酚等)宜用化学处理或烧毁法。

2、黑火药、硝酸铵类炸药、导火索宜用烧毁法。

注意:性质不同的火炸药及其制品不准混烧;雷管和导爆索不准用烧毁法。

3、禁止采用掩埋法处理各种报废的爆破器材。

六、销毁方法:l、炸药的炸毁法:一次的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

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应尽量采用电点火起爆法起爆,也可采用导火索起爆法起爆。

但导火索的长度不宜太短,以____米为宜,导火索应从下风方向铺向销毁地点。

2、雷管销毁法:可在野外小坑内进行,其上面须放一定数量的合格炸药。

用电火起爆法或导火索起爆法引爆。

每次销毁量不得超过1000发。

销毁电雷管前,要将脚线剪下,将雷管装入包装盒后,再放入土坑。

3、炸药烧毁法: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____公斤,销毁场边缘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____米,距公路、铁路等不应小于____米。

其方法是:将废炸药铺成长条,厚约2厘米,宽15--20厘米。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范文1. 引言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民用领域使用的能够产生爆炸效果的物质或装置。

为了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必须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制度旨在为相关单位提供明确的操作规范,确保民用爆炸物品的合法使用和安全管理。

2. 法律法规依据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各级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生产、购买、储存、使用和销售爆炸物品。

3. 管理机构3.1 管理机构的组织与职责: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专门的爆炸物品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所有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3.2 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能够胜任管理工作。

4. 爆炸物品的分类与控制4.1 爆炸物品的分类:将爆炸物品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根据其危险程度和使用场所的不同进行分类。

4.2 爆炸物品的控制:对不同类别的爆炸物品设置不同的控制措施,包括生产许可、销售许可、使用许可等。

5. 爆炸物品的生产管理5.1 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

5.2 生产过程监控: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生产过程监控制度,确保每个生产环节的安全和质量。

5.3 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单位必须对生产出的爆炸物品进行质量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5.4 产品追溯:生产单位必须建立产品追溯制度,确保能够查明产品的生产过程和去向。

6. 爆炸物品的储存管理6.1 储存场所选择:储存单位必须选择安全合理的场所进行存放,场所必须符合一定的防火和防爆要求。

6.2 储存条件控制:储存单位必须对爆炸物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控制,确保温度、湿度等因素不影响物品的安全性。

6.3 安全设施设置: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墙、防爆墙、防爆门等。

6.4 日常巡检:储存单位必须进行定期的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巡检记录。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

民爆物品废品销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废品销毁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民用爆炸物品废品,是指不再使用的、淘汰报废的、变质损坏的、故障过期的、登记标识有重号、错号或无登记标识的民用爆炸物品及爆炸性原材料等。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废品销毁应坚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销毁程序第五条废旧民用爆炸物品的销毁,应由公司项目部向项目所在当地公安机关呈报销毁方案,并在当地公安机关监督下完成销毁作业。

第六条销毁前,应根据待销毁爆炸物品的种类、性质和安全状态,确定安全可行的销毁方法分类进行销毁,严格控制每次销毁数量。

第七条常用的销毁方法有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分解法等。

第八条爆炸物品销毁的方法、场地、安全距离、作业方式和行为规范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等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销毁过程中,应做好现场警戒工作,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销毁现场。

第十条销毁结束后,应对销毁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涉爆物品完全销毁。

第三章销毁组织与管理第十一条销毁的组织实施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确保销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销毁作业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员工进行,并应事先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销毁作业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当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废品销毁活动的监督与检查,确保销毁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销毁活动结束后,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销毁情况,并提供相关销毁资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未按照规定方法进行销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1,、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领取清退制度。

2、专职____员在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规定。

3、现场代班的班组长和安全员对当班实际消耗的爆炸物品严格清点,认真填写使用,清退登记,不得漏填、徇私。

4、____员下班时,将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班清退入库,不得私自存放和转借他人。

5、仓库保管员对支出和清退入库的爆炸物品要认真清点查对,在确认无误后再互相履行签字手续,严防意外。

二爆炸物品库区管路规定(一)六严禁: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区,需要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2、严禁在库区吸烟,动用明火。

3、严禁把易燃物品带入库区。

4、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库区。

5、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6、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打猎。

(二)十不准1、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2、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3、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4、未持证的雇佣人员不准发放。

5、____、____箱,箱子上无锁不准发放。

6、____未编号不准发放。

7、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8、超期变质的爆炸物品不准发放。

9、洒后领取不准发放。

10、违反规定的不准发放。

三民爆物品安全操作规程1、____、____都是容易发生爆炸的危险物品,要求在储存运输和使用时,小心谨慎,妥善保存,不准混拿混放,不准同其他铁器碰撞、摩擦。

2、____、____库房内,设有垫木,存放时要离开墙壁10到20厘米,箱与箱之间应留有间隙。

以便空气流通。

3、存____、____,商标朝外,堆垛整齐,按购买的先后次序分别存放,以便核对和查看。

4、发放火工品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并按审批手续和各种规格进行发放,严禁____、____一起发放或领用。

5、____人员必须有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部门培训,经考核合格领取证件后方可上班作业。

不经培训不准上岗。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民爆公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爆公司物品管理,确保公司物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民爆物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物品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与验收第四条物品采购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严格按照采购计划执行。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物品质量。

第六条物品验收由专人负责,验收内容包括物品数量、规格、质量、包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三章物品储存与保管第七条物品储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内部要求,选择安全、干燥、通风的场所。

第八条储存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操作。

第九条储存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报警系统,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条物品入库、出库应登记造册,建立物品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第四章物品使用与领用第十一条物品使用需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二条物品领用需填写领用单,经批准后方可领用。

第十三条领用人应妥善保管所领物品,防止丢失、损坏。

第十四条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处理。

第五章物品报废与销毁第十五条物品达到报废条件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第十六条报废物品由专人负责,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销毁。

第十七条销毁报废物品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物品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旨在规范民爆公司物品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公司物品安全。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范文(4篇)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范文一、前言为了保障对民爆物品的合理管理和使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清退制度,明确民爆物品的清退流程和相关要求,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移交和销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拥有、管理、使用或处置任何形式的民爆物品的单位或个人。

三、清退流程1. 准备工作(1)准备清退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收集民爆物品的相关资料和证件,包括购买合同、使用记录、仓库登记簿等。

2. 提交申请(1)申请人将填好的清退申请表格和相关资料提交给单位或组织的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并安排人员进行核实。

3. 核实清点(1)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的民爆物品进行核实清点,并记录清单。

(2)核实过程中,如果发现民爆物品有缺失、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报告上级部门。

(3)如需调查或鉴定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民爆物品,应及时联系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 调拨移交(1)核实清点无误后,主管部门将民爆物品进行调拨移交,移交方必须是经过合法认可的单位或个人。

(2)移交时,应填写移交清单,并由移交方和接收方共同签字确认。

5. 管理备案(1)接收方接收到移交的民爆物品后,应及时进行管理备案。

(2)管理备案包括登记移交情况、安排存放位置、建立存储档案等。

(3)接收方应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存放和使用,并定期对存储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6. 销毁处理(1)民爆物品到达规定的使用寿命,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2)销毁前,应编制销毁计划,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销毁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

7. 相关记录(1)申请表格、清退表格、移交清单、销毁记录等都应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2)相关记录应保存至少五年,以备审计或其他需要。

四、责任与处罚1. 未按规定进行清退的单位或个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2. 对于故意隐瞒、虚报或伪造相关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炮竹、鞭炮、焰火、爆竹等各类民爆物品。

第三条对于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安全、环保、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授权后进行。

第二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第五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包括以下环节:收集、储存、分类、清点、销毁。

第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收集应由专业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收集,并确保收集到的物品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第七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专门设立存储场所,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八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根据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分别储存,并进行清点登记。

第九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进行,采取符合安全规范的销毁方式,确保物品完全安全销毁。

第十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审核第十一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前,应由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销毁文件。

第十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销毁机构的资质证明、物品清单、销毁环节的流程和规范、销毁结果的记录等。

第十三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文件应妥善保存,备案,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备。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四条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监督,确保销毁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止销毁工作、罚款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国家有关部门所有。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2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确保民爆物品的安全销毁,防止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民爆物品销毁相关的人员和活动。

二、定义1. 民爆物品: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易燃易爆、具有爆炸威力的物品,包括火药、炸药、雷管等。

2. 销毁:指通过特定的方法和程序将民爆物品彻底破坏,使其失去危险性和爆炸能力,确保其不再被使用。

三、销毁管理责任1. 本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工作的组织协调。

2. 销毁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3. 销毁工作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确保个人安全。

四、销毁程序1. 民爆物品销毁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保存方式等。

2. 进行销毁前,应当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人员和方法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3. 销毁过程中,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操作,不能擅自变更或修改销毁方法。

4. 销毁结束后,应当进行相关的记录和报告,记录销毁物品的数量、种类、销毁时间和地点等,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五、销毁安全措施1. 销毁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提醒他人注意危险。

2. 销毁现场应当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砂浆等。

3. 销毁过程中,要做到严格监控、密切合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4. 销毁结束后,应当清理现场,检查销毁物品是否完全销毁,确保销毁工作彻底完成。

六、销毁记录与报告1. 销毁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记录销毁物品的数量、种类、销毁时间和地点等详细信息。

2. 销毁工作完成后,应当做好销毁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销毁物品的相关信息、销毁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销毁结果等。

3. 销毁报告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留存备查。

4. 相关部门应当对销毁报告进行审核和备案,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形成销毁工作的统计报告。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2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和销毁工作,确保社会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储存民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定义废旧民爆物品指因旧化、损坏或其他原因而失去使用功能的民爆物品;过期民爆物品指已超过有效期限的民爆物品。

四、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收集和储存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收集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施的单位进行,收集点应设在容易识别和进出的地方,并明确标识。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确保安全和防火,禁止与易燃、易爆、有毒等物质混存。

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储存期限为3个月,超过期限的应及时销毁。

五、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流程1. 提交销毁申请: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持有者应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销毁申请,包括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数量、储存地点等信息。

2. 监督检查:相关管理部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并派员进行实地检查,确保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数量和种类与申请一致。

3. 销毁计划编制: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制定详细的销毁计划,包括销毁时间、地点、方式等。

4. 销毁操作:销毁工作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设施的单位进行,采取安全可靠的方法进行销毁,严禁私自销毁或转卖。

5. 销毁记录和报告:销毁单位应做好销毁记录,包括销毁物品的种类、数量、销毁时间等信息,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销毁报告。

六、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责任追究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持有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手续,如不按规定销毁,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单位应严格按照销毁计划进行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等问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的监督与其他措施1. 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抽查,确保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民爆物品运输与安全管理规定一、民爆器材购买与运输管理制度1. 购买管理:民爆物品的购买由使用单位的物资部门负责,必须事先向所在地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方可进行采购。

2. 采购人员要求:参与采购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且仅能从持有《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经销单位进行购买。

3. 运输与押运职责:民爆物品的运输与押运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 运输规定:运输前需获得公安机关的批准,运输车辆需符合安全标准,并仅限于白天按指定路线行驶。

5. 押运与安全:运输过程中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押运员全程押运,途中严禁装卸,停歇时需远离建筑及人口密集区,并有专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接近。

6. 入库交接:民爆物品运抵仓库后,由运输人员与库房保管员共同办理交接、清点及入库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二、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1. 入库登记:入库的民爆物品数量需详细登记,确保账目清晰,账物相符。

2. 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的民爆器材或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同库存放。

3. 人员控制:库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用水及架设非防爆电线,尽量利用自然光照明,必要时需安装防爆电路及灯具。

4. 包装与堆放:民爆器材应包装完好,零星物品需用软物填塞固定,剪割过的导火索等需用胶布包扎严密。

堆放应符合规定,整齐牢固,便于通风与搬运,保持适当间距。

5. 日常管理:库区需定期清扫,保持整洁。

巡查需及时认真,但不得随意开箱检查,必要时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外进行。

三、爆炸物品使用制度1. 消耗登记:使用民爆物品需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并经现场负责人、保管员、爆破员及安全员核对签字后领取当班使用量。

2. 监督与回收: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需严格监督,各施工队应指定安全员负责,并填写监督卡交仓库存档备查。

3. 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正式爆破工担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专人指挥,设置警戒岗哨与标志,确保安全。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管理,确保社会安全和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物品:1. 爆破器材:包括雷管、导爆索等;2. 弹药:包括各类枪弹、炮弹等;3. 烟花爆竹:包括烟火、爆竹等;4. 其他爆炸物品:包括炸药、爆破器具等。

第三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应当遵循安全、环保、规范的原则,确保销毁过程不造成二次污染和安全事故。

第四条负责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工作的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销毁管理岗位,并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销毁工作。

第五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与相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等单位协调配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费用由销毁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他人或单位。

第七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工作应在具备销毁条件和设备的场所进行,不得在未经批准的地点进行销毁操作。

第二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分类和存放第八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和标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按照爆炸威力和敏感性进行区分;2. 按照产品型号和品牌进行区分;3. 按照过期日期和有效期进行区分。

第九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放置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内,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安全。

存放区域应具备以下条件:1. 应设有专人负责守护和监管;2. 应具备喷淋、通风等应急设施;3. 应设置禁止吸烟、明火等警示标识。

第十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如发现有损坏、泄露等情况,应立即进行处理或封存。

第三章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第十一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程序分为申请审批、销毁计划和销毁操作三个环节。

第十二条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前,销毁单位应向地方公安机关提出销毁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种类和数量;2.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存放地点;3.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的销毁方法和时间安排。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3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3篇)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第一节销毁审批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2)一、总则为了规范民爆物品销毁工作,有效防止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2]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1. 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对民爆物品的销毁管理流程,确保民爆物品销毁的安全和有效性,保护员工、客户以及环境的安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涉及民爆物品销毁的部门和人员。

3. 定义•民爆物品: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制爆炸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炸药、火药、雷管等。

•民爆物品销毁:指对不再需要使用或不合格的民爆物品进行安全有效的销毁处理。

4. 管理流程4.1 民爆物品销毁申请1.部门负责人在需要销毁民爆物品时,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提交民爆物品销毁申请。

2.民爆物品销毁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销毁物品名称、数量和型号规格–销毁原因及来源–估计销毁时间和地点–相关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4.2 安全评估与计划订立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收到民爆物品销毁申请后,应进行安全评估。

2.安全评估需包括对销毁物品的不安全性分析,评估销毁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订立相应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3.基于安全评估结果,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民爆物品销毁计划,并报经企业领导批准后执行。

4.3 民爆物品销毁执行1.民爆物品销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

2.在民爆物品销毁过程中,必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实行措施确保安全,防止泄露和意外发生。

3.执行民爆物品销毁时,必需遵守以下操作规范:–依照规定方法进行物品拆解或处理;–使用专门设备和工具进行销毁操作;–严禁将民爆物品丢弃在垃圾桶等非指定场所;–保持四周环境乾净,避开火花和磁场等导致的意外;–操作人员必需穿戴个人防护装备;–操作人员必需经过专门培训和持证上岗。

4.4 检验与报告1.完成民爆物品销毁后,进行销毁效果检验。

2.销毁效果检验应包括对销毁物品进行外观检查和物理性质测试,确保物品已达到完全销毁的状态。

3.检验合格后,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制作民爆物品销毁报告,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5. 考核标准5.1 管理标准考核1.相关部门应依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执行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本

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及销毁制度范本1. 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报废及销毁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同时,本制度依法保护民用爆炸物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使用、储存和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3. 报废的程序及要求3.1 报废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发现或者得知民用爆炸物品存在质量问题、使用寿命到期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停止使用该爆炸物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核实,并出具报废意见;(3)按照报废意见,主管部门负责对该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登记、封存,并出具报废证明;(4)报废证明应当明确注明民用爆炸物品的种类、数量、使用单位及原因等相关信息,由报废单位签字确认。

3.2 报废的要求(1)对于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进行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2)对于超过使用寿命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安全处理;(3)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及时封存,防止泄漏和发生事故;(4)报废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绝不得违法倾倒、销毁。

4. 销毁的程序及要求4.1 销毁的程序(1)民用爆炸物品报废单位应当将报废证明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以申请销毁;(2)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废证明后,应当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查,并出具销毁方案;(3)主管部门根据销毁方案,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进行销毁;(4)销毁单位应当按照销毁方案进行操作,并出具销毁证明。

4.2 销毁的要求(1)销毁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2)销毁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场所和设备,确保销毁过程安全无误;(3)销毁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4)销毁单位应当对销毁过程进行完整记录,并妥善保管销毁证明和相关文件资料。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2篇)

废旧、过期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模版一、爆炸物品仓库保管制度1、爆炸物品入库的数量必须认真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2、性质相抵触的____器材或其它____的化学物品不能储存同一库房内;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4、严禁在库区范围内出现明火、用水、不装架设架空电线。

____电灯照明,应按防爆要求____防爆电路及灯具。

5、____器材应包装严密,零星____应用软物填塞挤牢,剪割过的____、导爆索端头应用胶布包严;6、库内堆放器材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堆放要整齐、牢固,便于通风和搬运,距离墙壁不少于____米,堆放____高度不超过____米,____箱不超过四箱,包装箱不直接触地面;7、库内要经常打扫,保持整洁;8、库区内巡查要及时、认真、但不准随意开箱检查,如有必要,应移至库外____米以外进行。

二、爆炸物品使用制度1、爆炸物品要认真填写《爆炸物品逐日消耗登记表》,由现场负责人、保管员、____员、安全员核对签字领取当班使用量。

2、爆炸物品作业消耗及剩余回收实行严格的监督制度,每个施工队应指定可靠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并填写监督单交仓库存档、备查。

3、____作业应由经培训合格,取得《____员作业证》的正式____工担任。

____时,必须遵守爆____操作规程,专人____指挥。

按规定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并确保警戒范围内无人。

在____结束后,解除警戒信号。

4、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____器材或使用____、____炸鱼、炸兽等。

5、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要如实上报,如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____器材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____器材建立专用的库房进行堆放,并设专人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制。

安全员、仓库管理员各执一把库房钥匙,凡进入库房必须二人同时在场,且进出均要登记注册。

2、库房内原则上不____任何电器照明,如有必要____时应具备防爆性能,严禁在库房内明火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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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编号:LX-FS-A29687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民爆物品销毁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销毁审批
第一条民用爆破器材的销毁要按《民用爆破器材企业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条销毁前要编写申请销毁表,内容为被销毁爆炸物品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方法、场地和时间;
第三条申请表由公司人秘保卫科负责编制,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总经理审查批准,同时报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第二节销毁范围
第一条仓库内变质和过期的民用爆破器材;
第二条爆破作业单位退货和公安机关查处收回的违规民用爆破器材,退货和收回的爆破器材原则上当天收回,当天销毁,一律不准进入公司产品库。

第三条销毁程序和方法
第一条人秘保卫科应建立完整的危险品销毁记录,每次均应清点民爆器材的数量、账物应一致,并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共同签字;
第二条销毁时应设置专门的销毁场地,在销毁场地四周应设置警戒区;
第三条销毁工作不应单人进行,必须具有专业知识的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具体负责实施;
第四条销毁电雷管和导爆管时,销毁人员要远离起爆场所;采用电雷管起爆的爆炸场地,不应设在有射频电源、高压电网和其它有电磁波干扰源的地方;
第五条采用炸毁法时,引爆一次最大药量不应超过2Kg;采用烧毁时,一次最大销毁量不应超过200Kg;炸毁法采用的炸毁地点周围应有屏障;
第六条采用溶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耐,应使民用爆破器材全部溶解,最后还应捞出其中的不溶解物另行处理;
第七条采用化学分解法销毁民用爆破器材时,应使民用爆破器材达到完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再排入下水道;
第八条待销毁的民用爆破器材严禁在阳光下暴晒。

严禁将销毁不彻底的民用爆破器材随地散失和任意处理;
第九条严禁在夜间、暴风、雷雨、大雪、大雾和风向不定等恶劣的天气进行销毁作业;
第十条销毁工作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认真检
查清理,不准留有未爆、未燃尽的爆炸物品,现场不准留有未熄的明火;
第十一条现场人员参与销毁的主要操作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后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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