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进我国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高等学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高等学校,系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本规定所称外国留学生是指持外国护照在我国高等学校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外国公民。
第三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的工作,应当遵循"深化改革,加强管理,保证质量,积极稳妥发展"的方针。
第四条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应当具有必备的教学和生活条件,以及相应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高等学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应当遵循国家外交方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教育部统筹管理全国来华留学工作,负责制定接受外国留学生的方针、政策,归口管理"中国政府奖学金",协调、指导各地区和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并对各地区和学校的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
教育部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计划内外国留学生的招生及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等学校接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协调管理。
外事、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高等学校具体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教育教学及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应当有校级领导分管本校的外国留学生工作;学校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外国留学生管理制度,并设有外国留学生事务的归口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
第三章外国留学生的类别、招生和录取第十条高等学校可以为外国留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留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为规范留学生旳学籍管理, 维护正常旳教育教学秩序, 增进留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 结合留学生学籍管理实际,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生入学必须按规定日期报到。
报届时, 需持录取告知书、JW202签证申请表及学校规定旳其他有关证件, 并在入学后第一周内缴纳学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方可办理居留手续。
没有准时交学费及无特殊状况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超过一周者, 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获得合格健康证书方可入学。
新生入课时, 必须按国家体检规定和原则进行身体复查, 否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经复查发现患有疾病, 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 由本人申请, 学校同意,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回国治疗。
治疗期间不享有在校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旳新生于下一学年开学前到学校复查, 体检合格者, 准予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学习期限从下一学年算起,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入学资格。
留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不得报考其他学校, 否则, 取消入学资格第三条如发既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 由学校视状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报到流程(一)新生持录取告知书、JW202签证申请以及护照到国际学院学工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 缴纳学费、住宿费、保险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缴清费用后予以注册;注册后, 新生应如实填写家庭信息表, 签订湖北理工学院和留学生之间旳住宿协议, 领取宿舍钥匙和留学生手册, 上交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纸质照片8张、电子照片1张。
(二)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扫描高中成绩单、高中毕业证、护照以及其他有关证件, 并在到校后24小时内进行临住登记。
(三)新生完毕报到后到国际学院教务办领取课表。
第五条学籍表(一)学籍表是学校永久保留旳、记录留学生在校期间基本状况旳重要档案资料, 分为电子学籍表和书面学籍表。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留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留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招收的留学生,包括本科留学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博士研究生留学生以及其他学历留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依法设立留学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留学生是指非中国籍、以及具有国际学生身份的来华学习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对留学生实行统一招生、统一培养、统一管理的原则。
学校将对留学生实行全程教育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六条学校将根据国家的招生政策,制定留学生招生计划并公布。
第七条留学生的招生工作由学校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第八条留学生在报名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同时需要符合学校所要求的语言水平。
第九条学校将通过面试和考试的方式选拔留学生,试题设置由学校自行制定。
第十条留学生的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经学校批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留学生在学校注册后,将被分配学号,获得正式的学籍。
第十二条留学生需按学校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入学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留学生需按学校的要求修满相应学分,并取得规定的学位才能毕业。
第十四条留学生的学籍档案由学校保管,并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留学生在学籍期间,如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章学习与考核第十六条留学生需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教学活动,如缺勤超过规定次数,将影响学分获取和毕业资格。
第十七条留学生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时成绩、期末考试、论文等,具体的考核要求由教师和学院制定。
第十八条留学生需要在学期结束时按时缴纳学费以确保正常上课和考试。
第十九条留学生的学习过程中,如有需要,可以申请休学或退学。
学校将根据留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和处理。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二十条留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学校将给予奖励、奖学金等奖励措施。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3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管理留学生的教学工作,确保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能够获得高质量的教育。
下面是一个关于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的范例,大约有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留学生的教学工作,提升留学生的学习质量和教学效果,保障留学生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国外学习的留学生。
第三条定义:留学生指在国外学习并未转入该国籍或常住该国的学生。
第四条教学目标:留学生的教学目标是培养他们的学术能力、跨文化交流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学习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适合的学习条件,包括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教学资源,以及合理的学习环境和设施。
第二章留学生入学管理第六条入学条件:留学生须符合学校的招生条件和要求,提供相应的入学申请材料,并通过学校的入学考试或审核。
第七条入学计划:学校应制定留学生的入学计划,包括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学习课程及课程安排等。
第八条入学通知:学校应及时向留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相关入学事宜和注意事项。
第九条入学体检:留学生在入学前应接受学校指定的体检,并提供体检证明,以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留学生学习管理第十条课程设置:学校应根据留学生的学习需求和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学习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第十一条课程安排:学校应合理安排留学生的课程,保证学习时间的合理分配,并为留学生提供充足的学习资源。
第十二条学习进度:留学生应按时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要求,达到学业要求。
第十三条学业考核:学校应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对留学生进行学业考核,评价其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
第十四条个人学习计划:学校应引导留学生制定个人学习计划,根据自身特点和学习需求,合理安排学习计划和目标。
第四章留学生生活管理第十五条服务保障:学校应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保障,包括住宿、餐饮、医疗保健和接送等。
第十六条住宿管理: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并制定住宿管理规定,维护留学生的生活秩序。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是针对留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籍管理情况进行规范的文件或政策。
不同国家和不同高等院校可能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习期限:规定留学生的学习期限,包括学习年限和学习阶段。
留学生需要遵守学习期限的规定,按时完成学业。
2. 学分要求:规定留学生需要达到一定的学分要求才能毕业或晋级。
留学生需要认真学习,按规定的学分要求修满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3. 学业进展:规定留学生的学业进展要求,包括通过学业评估、考试和论文等方式来评定留学生的学业水平。
4. 课程注册:规定留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课程注册,选择适合自己学业发展的课程。
5. 学业警告和退学:对于没有达到学校要求的留学生,可能会被给予学业警告或者退学处理。
6. 学籍记录和证明:学校会对留学生的学籍进行记录和管理,并向留学生提供学籍证明、成绩单等文件。
7. 学籍迁移和转学:规定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学籍迁移或者转学。
8. 学籍管理细则:对留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细则进行规定,包括请假、休学、复学等相关事项。
每个高校或国家的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留学生需要在入学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学籍和学业顺利进行。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学籍的管理,保障留学生学习、生活的权益,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就读学历教育的留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和预科生等。
第三条学校为留学生设有专门的学籍管理部门,负责留学生学籍的登记、变动和管理。
第四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学籍管理办法,明确留学生的入学、学习、毕业等相关事项,并告知留学生。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留学生学籍档案,保管留学生的相关证明文件、学习成绩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留学生在学校就读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术、文化和社会活动,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二章入学管理第七条留学生入学前,应按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个人材料,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出国留学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国留学生的管理,提高出国留学生的综合素质,确保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赴国外留学的中国公民,包括公派出国留学生、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各类短期出国留学人员。
第三条出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保障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教育引导,提高留学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服务至上,为留学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四)注重实效,确保留学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留学资格与审批第四条出国留学生的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相应的学历、专业背景和外语水平;(三)具备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和适应能力;(四)符合留学目的国的入境条件。
第五条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批程序如下:(一)申请者向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二)所在单位或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三)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出具留学资格证明;(四)申请者凭留学资格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护照和签证。
第三章留学期间管理第六条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二)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三)努力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四)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和形象;(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自己的能力。
第七条留学人员的日常生活管理:(一)留学人员应当遵守住宿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住宿设施;(二)留学人员应当遵守饮食管理规定,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三)留学人员应当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四)留学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经费。
第八条留学人员的学业管理:(一)留学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业任务;(二)留学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三)留学人员应当注重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四)留学人员应当关心国家科技进步,为国家的科技创新贡献力量。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5篇)
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一、入学与注册1、留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注册手续。
2、新生入学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办理以下报到注册手续:(1)填写《外国留学生入学登记表》;(2)交验本人护照或居留证、《录取通知书》、《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登记表》(JW202表)和《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3)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3、已在我校学习一个学期以上的老生,应按上学期末通知的注册日期返校办理开学注册手续:(1)交验学生证、居留证;(2)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3)逾期一个月不办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延长学习期限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1、延长学习期限凡要求延长学习期限的留学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延长学习期限申请书,经教学管理科审批后,办理延长学习期限手续。
凡不努力学习,或有违反中国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现象者,不予延期。
2、休学和复学凡因健康或其他原因申请休学者,须提供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并填写《外国留学生休学申请表》,经教学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复学时须持《外国留学生复学申请书》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
因病休学者应在复学前____个月将健康证明寄到教学管理科,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到校办理复学手续。
休学到期不提出复学申请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休学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____年。
3、转学申请由山东理工大学转到其他高校就读者,按退学处理。
4、退学凡要求退学的留学生,须提前向教学管理科提出退学申请,然后办理离校手续。
开学一个月内退学,退还一半学费;超过一个月者,不退学费。
转专业凡要求在本校内转学院学习的留学生,须在秋季开学后____天内提交《外国留学生学院变更申请书》,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接收的证明,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转入新申请的学院学习。
学期中间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三、离校留学生毕业(结业)离校,或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校,应在指定时间内回国,并终止留学生身份,学校不予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
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留学生作为一种特殊群体,具有自身特点和需求,其管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学术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是对留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中的监管框架和制度化管理的规定。
本文将分以下十二个方面展开回答写作,以期错落有致的呈现学校公费留学生管理规定。
一、选拔机制学校公费留学生的选拔过程应该公开、公正、公平。
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确保选拔过程的透明和公正性。
此外,学校还应该根据不同项目的需求,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和程序,以确保能够选拔到合适的人才。
二、奖学金资助标准学校公费留学生的奖学金资助标准应该根据国内外的生活水平和学费标准合理确定。
同时,学校还应该根据留学生的学业表现和个人财务状况调整奖学金资助标准,确保留学生可持续地完成学业。
三、签证和出入境手续学校应该协助留学生办理签证和出入境手续,简化手续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签证申请表格、签证费用指导、签证材料准备指导等服务,以确保留学生顺利进入和离开目标国家。
四、招生与导师指导学校应该合理安排留学生的招生数量,并明确相关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此外,学校还应该配备专门的导师,为留学生提供专业的学习指导和个人发展规划咨询,以帮助留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课程设置和学习安排学校应该根据留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课程并安排学习时间。
对于语言障碍较大的留学生,学校还应该提供额外的语言培训课程,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学习环境。
六、生活及活动安排学校应该为留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服务。
例如,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条件,提供健康保险、医疗服务和心理咨询等。
此外,学校还应该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和交流活动,促进留学生与本地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七、学术支持和资源学校应该为留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支持和资源。
例如,建立留学生学术交流平台,提供学术研讨会和学术导师指导等。
同时,学校还应该为留学生提供图书馆、实验室和其他学术资源的使用权限,以满足他们的学术需求。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学籍管理: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注册入学,并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
如违反学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停止学籍等。
2. 学业管理: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业,并参加考试和评估。
如出现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行为,可能会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学业成绩无效。
3. 住宿管理:学校会提供留学生宿舍或推荐合适的住宿条件,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规定进行住宿管理,包括遵守住宿安全和公共秩序等。
4. 签证和居留管理: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签证和居留管理规定,按时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和报到手续等。
5. 行为规范: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社会习惯和文化,维护校园安全和秩序,禁止从事违法和违纪的行为。
6. 纪律处分:如留学生违反学校的规定,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顶格警告、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以上是一般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规定可能会根据学校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留学生应在入学前仔细了
解学校的管理规定,并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权益。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是指中国政府对外国学生在中国留学期间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1. 招生与录取:外国学生在中国留学需要通过相关机构或学校的招生与录取程序进行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学历证明、语言能力证明、护照复印件等。
2. 签证与居留:外国学生在来华留学前需要办理学生签证,签证类型通常为X1(长期学习)或X2(短期学习)。
在中国境内逗留超过180天的学生需要在30天内到公安局办理居留许可。
3. 学习与研究:来华留学生须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进行学习与研究,并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定。
违反学校规定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
4. 住宿与健康:学校通常为来华留学生提供住宿,学生需要遵守学校的住宿管理规定。
留学生也需要购买医疗保险并按时进行健康体检。
5. 就业与实习:一般来说,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是不允许在中国工作的。
但某些学校或学习项目可能会提供实习机会,需要经过相关程序获得批准。
6. 毕业与离校:留学生在完成学业后需要按照学校的要求申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离校时需要注销居留证,将居留许可交还给公安局。
这些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留学生管理规定还取决于学校和相关部门的政策。
因此,来华留学生应当仔细阅读和遵守学校和相关机构的规定,并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以获取最新信息。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文(2篇)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经费的管理,规范政府和学校之间的经费关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留学生经费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享受我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所设立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留学生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四条我国政府为留学生提供的奖学金,包括生活费、学杂费、住宿费、医疗费、其他费用等。
第五条留学生的生活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享受我国政府全额奖学金的留学生(以下简称“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由所在学校发给每人一定数额的生活费,用于支付留学生伙食费用及日常生活的零星开支。
生活费以人民币支付,具体标准按国家教委、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所需经费由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
(二)在华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学生第一个月加发____个月的生活费,不满一学年的第一个月加发半个月的生活费,作为安置和冬装补助费用。
(三)生活费自学生入学之日起发给,当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生活费;____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生活费。
毕业生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
对临时决定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的,如已领取当月生活费,不再收回。
在学校规定的假期之内离校休假时,生活费照发;对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归者,不发给超假期间的生活费。
(四)奖学金生在华学习期间,如带配偶、子女,其配偶和子女的一切费用,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自理。
第六条留学生的学杂费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国家教委按奖学金生人数和不同类别标准核拨给学校相应的学杂费,用于与学生教学相关方面的支出。
(二)学校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其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参照中国学生外出实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留学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专业实习时,所需一切费用由本人自理。
(四)奖学金生来华、结业回国、学习中途出境休假以及退学、休学回国的国际往返旅费均由派遣方或学生本人负担。
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留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留学生,提升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凡在我国留学的外国学生均受本规章制度管理,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第三条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学习,就业,生活等各方面支持与服务。
第四条学校设立留学生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五条学校保证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留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六条学校有权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留学生做出相应处罚。
第七条学校为留学生提供宿舍,医疗,学习和生活等服务,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第二章留学生的入学管理第八条留学生入学时,应提交入学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录取。
第九条留学生入学后,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入学教育,遵守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生活要求。
第十条留学生入学后,应按时完成学业,否则学校有权劝退。
第十一条留学生应保持学籍正常,不得擅自离校。
第三章留学生的学习管理第十二条留学生应遵守学校教育制度,听从教师安排,认真学习。
第十三条留学生应按时上课,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第十四条留学生在考试时,应认真做好准备,不得作弊。
第十五条留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留学生如有学习困难,应及时向辅导员求助,不得私自解决。
第四章留学生的生活管理第十七条留学生入住学校宿舍,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喧哗。
第十八条留学生应尊重学校教职员工和同学,与他们和睦相处。
第十九条留学生应爱护学校财产,保护环境,不得随意涂鸦破坏。
第二十条留学生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留学生在校外活动时,应注意安全,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五章留学生的违规处理第二十二条留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警告学业、开除学籍等。
第二十三条留学生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学校有权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留学生在学期间如有犯法行为,学校有义务通报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签证和居留:来华留学生需要在入境前向中国驻本国使领馆申请留学签证,并在入境后办理居留手续。
留学签证通常是X1(留学生长期学习)和X2(留学生短期交流)两种类型。
2.学习和研究:来华留学生应在中国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学习或从事研究工作。
他们需要按照学校的教学安排参加课程,完成学习任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
3.生活和住宿:学校通常提供留学生宿舍,留学生需要根据学校要求入住或选择其他合法住宿方式。
留学生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并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健康管理:留学生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如果出现传染病等健康问题,留学生需要及时报告学校并接受相应的治疗和隔离措施。
5.法律和安全:留学生需要遵守中国法律,尊重当地的习俗和法规,并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他们应遵守出入境管理规定,不从事任何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6.学术诚信:留学生应遵守学术诚信原则,不得抄袭、剽窃、作弊等行为。
违反学术诚信将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并可能失去学业和签证资格。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具体的学校和地区有所不同,留学生应根据学校的规定和要求来遵守和管理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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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接受和培养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是我国应尽的国际主义义务,也是促进我国同各国教育、科技、文化交流和经济贸易合作,增进我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应当积极认真地做好。
第二条接受留学生应当遵循我国的对外政策和教育制度,兼顾派遣国情况,贯彻坚持标准,择优录取,创造条件,逐步增加的方针。
第三条留学生的教学和培养,基本上根据各类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但可以结合留学生的情况和要求,做必要的调整。
第四条对留学生,应当在学习上严格要求,认真帮助;政治上积极影响,不强加于人;生活上适当照顾,严肃管理。
第二章接受工作第五条接受留学生的类别分为中专生、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进修生。
留学生限于选学我国对外开放的专业。
绝密专业一般不接受留学生。
机密专业接受留学生,应当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凡以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审批;各院校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校际交流或其他途径接受的留学生,由接受院校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留学生的文化水平、年龄和健康状况等,须符合我国接受留学生的规定。
留学生来华后须遵守我国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报考理、工、农、医、管理等学科的本科和报考研究生的,均需按规定参加入学考试另有协议者除外。
报考本科成绩不合格而又接近录取标准的,可入预科学习一年,结业考试合格后升入本科学习,否则入专科或中专学习,或作退学处理。
对报考研究生成绩不合格的,可作进修生安排。
进修生的专业一般应当与本人原专业一致。
第八条来华学习的留学生应当持普通护照。
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或官员护照的,入学前应当由有关驻华使馆出具照会,声明其在华学习期间放弃有关特权,并向我国公安机关办理相应手续。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模版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来华留学生的管理工作,保障来华留学生的权益,促进来华留学生与中国教育机构的良好互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留学的外国学生,包括学历留学生、非学历留学生和短期培训学生。
第三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教育服务,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文化,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五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管理机构,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培养、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来华留学生应当配合教育机构进行有关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七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来华留学生的入境手续,并履行相关报备手续。
第八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来华留学生安全保障机制,及时解决来华留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第二章招生和入学第九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公开招生计划,向有意愿来华留学的人士提供招生信息。
第十条中国教育机构对来华留学生的招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歧视任何国籍、种族、宗教信仰、性别等。
第十一条来华留学生在报名入学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中国教育机构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来华留学生在入学前需向中国教育机构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申请费、学费、住宿费等。
费用标准应为合理、公平、透明并在招生时明示。
第十三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来华留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和签证申请所需的材料,协助来华留学生办理签证手续。
第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应当按照中国教育机构的要求参加入学考试或进行相关学术评估。
第十五条来华留学生获得录取后,应当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并且遵守中国教育机构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学习和教育第十六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留学生的学习目标和能力水平,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
第十七条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为来华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设施,保障其正常学习和研究的需要。
高等学校留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的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各类留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进修生等。
第三条留学生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校,公平公正;(二)以人为本,注重培养;(三)开放包容,促进交流;(四)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第二章留学生招生与录取第四条留学生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留学生招生分为自主招生和联合招生两种方式。
自主招生由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行制定招生计划和选拔标准;联合招生由学校与国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合作,共同选拔优秀留学生。
第六条留学生录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提交申请材料;(二)进行资格审查;(三)参加入学考试;(四)录取审核;(五)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章留学生学籍管理第七条留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入学后,留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二)留学生学籍有效期一般为4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三)留学生学籍变动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包括休学、复学、转学、退学等;(四)留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由学校负责保管。
第四章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留生教学应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进行,保证留学生获得与国内学生同等的教育资源。
第九条留生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交际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留生教学过程中,学校应尊重留学生的文化背景和宗教信仰,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学习帮助。
第五章留学生生活管理第十一条留生生活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学校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安全环境;(二)留学生应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三)留学生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四)留学生应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树立良好形象。
2024年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____年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留学生的学籍,提高留学生教育质量,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高校和其他留学生教育机构的留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留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认的原则,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留学生的学籍是留学生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期间的身份认定和学业记录。
第二章学籍的建立与变更第五条留学生学籍的建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来华学习的合法身份和资格;(二)按照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到和注册手续;(三)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入学考试和面试等程序。
第六条留学生学籍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学生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如姓名、国籍、护照号码等;(二)学生的学业发展情况发生变化,如转专业、休学、复学、转入转出等;(三)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表现发生变化,如升级、毕业、延期等。
第七条留学生的学籍变更需要经过学校的审批和备案,学生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和申请表。
第三章学籍的管理和维护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健全留学生学籍管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九条学校应定期对留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并及时通知学生核对和补正。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留学生学籍档案,保存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业发展情况等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学校应向留学生提供学籍办理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学生了解学籍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第四章学籍的保密与公示第十二条学校应严格保护留学生的学籍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十三条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公示,但应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权益。
第五章违规处理和申诉机制第十四条学校可以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留学生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处罚。
第十五条留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学籍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023年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2023年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留学生教学管理的规范,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根据留学生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校、职业学校、中小学等教育单位开展的留学生教育。
第三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原则,保障留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留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队规治理原则。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五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留学生的招生计划,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相关规定进行招生与录取。
第六条对于入学条件不符合留学生的,不得录取。
第七条招生工作应公开透明,招生广告、宣传材料等应真实、准确、合法;招生过程应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章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第八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根据留学生的学科需求和发展方向,合理设置课程,并向留学生提供教学计划。
第九条教学计划应依据留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学科特点进行制定,合理安排教学时间和学习任务。
第十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课程管理机制,确保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四章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一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认真选拔、培养和管理留学生教师队伍,确保留学生教学的专业性和水平。
第十二条留学生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论知识。
第十三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为留学生教师提供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其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五章教学管理机制第十四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建立健全留学生教学管理机制,包括教学评估、学科竞赛、学术交流等。
第十五条教学评估应根据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进行,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第十六条学科竞赛可组织留学生参与,增加学习动力和竞争意识。
第十七条学术交流可以安排留学生参观、讲座、学术讨论等,提升其学术研究能力和合作意识。
第六章管理责任第十八条高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单位应建立健全留学生教学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和工作职责。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本
来华留学生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来华留学生的行为,维护学校的学习环境和社会秩序,保障来华留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学校注册并接受教育的来华留学生。
第三条学校应建立来华留学生管理机构,负责来华留学生的招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来华留学生在中国境内享有与中国学生相同的教育权益和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第五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维护学校的学习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学校应开设中文教育课程,帮助来华留学生掌握基本的中文语言能力,并提供专业课程教育。
第七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服务和文化交流活动,帮助他们适应中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来华留学生奖助体系,为表现优秀的来华留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其他奖励。
第二章招生和入学第九条学校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招收来华留学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十条来华留学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和个人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隐瞒重要事实。
第十一条学校对来华留学生进行入学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学术素质和语言能力,并满足学校的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为入学的来华留学生提供入学指导和入学报到服务,帮助他们顺利适应学校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章学习和课堂管理第十三条来华留学生应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学业任务。
第十四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不得迟到早退、缺课、作弊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应为来华留学生提供相应的教学资源和设施,保障他们的学习权益和学习条件。
第十六条学校应评估来华留学生的学习进展和学业成绩,及时反馈给学生,并提供必要的学业指导和辅导。
第四章行为和纪律管理第十七条来华留学生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危害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来华留学生的行为管理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和纪律处分。
2023年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2023年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的留学生教学管理规定, 以下是对留学生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细则, 总计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留学生教学管理工作, 提高留学生教学质量, 保障留学生权益,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留学生教学活动。
第三条留学生教学管理应当坚持“质量为本、公平公正、因材施教、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和入学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确定留学生招生计划, 公布招生信息, 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留学生入学应按照学校的招生条件、录取要求进行, 入学资格审核应当公开透明、公正客观。
第六条学校应当建立留学生奖学金制度, 对优秀留学生给予适当奖励。
奖学金评选应当公开、公正进行。
第三章课程和教学第七条学校应当为留学生提供合理、优质的课程。
课程设置应当符合留学生学术发展需要, 同时注重中国文化、社会和习惯的介绍和培养。
第八条学校应当根据留学生的基础和需求制定差异化的教学计划, 并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支持。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定期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师资队伍和教学管理第十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合格的留学生教师, 确保教学质量。
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英语或其他外语沟通能力, 了解留学生的文化背景和学习特点。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留学生教师培训机制, 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术支持, 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制度, 包括教学计划、教材选用、考核评价等, 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第五章学术支持和服务保障第十三条学校应当为留学生提供学术支持和导师制度, 指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科研论文写作等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留学生提供全面的生活服务保障, 包括住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留学生教育教学档案, 保存学生成绩和学业记录等信息, 为学生的学业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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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管理规定
为更加规范地做好我校的留学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外交部、
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科研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是我校留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机
构,统一负责留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
二、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
三、留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持入学通知书到留学生办
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注册者,须事先书面请假。
逾期半个月不注册者,将给予通报;逾期一个月不注册者,将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留学生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
旷课。
上课时不准抽烟、随意出入教室或有其它妨碍课堂秩序的行为。
在自习时间应认真学习,保持安静,不能影响或妨碍他人学习。
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将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情节严重者,由任课老师通知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五、留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病假应有正规医院医生的诊断证明。
因请假所缺的课程由留学生自行
补齐。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得批准而缺课,将被视为旷课,对旷课留学
生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六、留学生按学校规定的寒、暑假和中国的节假日放假。
留学生
本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学生如需参加活动应事先请假,每次时间
不超过3天,每年不超过2次。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理:对于违反学校规章者,任课教师
及科研外事处,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如仍不改正,
将不发结业证书。
留学生单科缺课(包括病假、事假及旷课)时数累
计达该课程总课时的1/3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一学期内
缺课时数累计达所修课程课时总数的1/3者,取消全部所修课程的考试资格,不发结业证书。
八、留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在校内留学生公寓住宿,按规定缴纳住
宿费,必须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不得损坏、拆卸、改装
宿舍楼内设备,损坏或遗失公物要赔偿,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遵守
用电规定、注意用电安全。
九、鼓励留学生与我校的中国同学友好相处 , 团结友爱 , 互相
帮助 , 相互学习 , 积极参加和开展各项文体活动。
十、本规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起执行,由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