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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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发展,激励教职工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多出高层次成果,快速提升我院整体科硏水平,依据教育部2013年12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教技[2013] 3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科硏成果奖励设重大科研成果奖和优秀科硏成果奖两类。

第三条可以申请重大科硏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国家级以上科硏项目成果;在特级刊物和国家权威核心期刊刊载的论文,以及本办法确定的期刊论文;由省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产生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硏究成果。

第四条可以申请优秀科硏成果奖励评选的范围包括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硏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不包括各类教材、教辅和科普资料。

第五条重大科硏成果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实行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院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同一科研成果我院不重复奖励。

第七条申报人(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以河南警察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二)必须是成果的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获奖成果另有规定除外;(三)必须是学院在职教职工;1!1! )必须进行年度科研成果登记。

12第八条 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科硏人才给予一定的荣誉 奖励和物质奖励,奖励经费由学院从科硏奖励基金中专款拨第二章重大科研成果奖第九条 重大科硏成果奖包括科硏论文奖、科研项目 奖和杰出实践成果奖三个部分。

第十条重大科研成果奖评选范围与奖金(一) 科研论文奖发表在《Science 》《Nature 》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全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和《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 论版的论文(5000字以上)”被《新华文摘》、仲国社会科学 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被SCI (科学引文索弓| \ SSCI (社会 科学引文索引\ A&HCI (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 录的论文奖励3万元;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报 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论文,发表在国家权威核心期刊術仑 文烦2万元。

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级标准

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级标准
2.主要要领明确、合乎逻辑
3.引证规范
研究难度
1.问题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
2.资料的搜集与处理难度大
1.问题比较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薄弱
2.资料的搜集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处理有一定难度
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适主要观点阐述全面概念明确问题复杂或理论难点多或学科基础薄弱问题比较复杂或有理论难度或学科基础薄资料的搜集与处理有一定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等级标准:
一等奖条件
优秀奖条件
创新性、先进性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提出新的学说、理论观点,运用新的研究方法,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
2.通过新的科学的论证,丰富和完善了某种学说或重要理论观点
3.对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做出新的系统的分析和概括,得出新的认识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提出新的学说、理论观点,运用新的研究方法,研究较深入。
2.通过新的科学的论证,对某种学说具有创新性的见解
3.对重要领域中的某一问题做出新的较系统的分析和概括
成果意义
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1.对解决重大理论或现实问题有推动作用
2.对学科发展有开拓作用
1.具备下列任何一项即可:
2.对解决理论或现实中一般问题有推动作用
3.对学科发展有促进作用
科学性、系统性
1.论点科学,要领明确,逻辑严密
2.资料准确充实,研究方法科学适当
3.引证规范
1.主要观点阐述全面,概念明确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0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高等学校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科研组织进行科技创新、自主创新和推动科技进步的积极性,加速我国教育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公民、组织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包括下列奖项:(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其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五条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当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由从全国高等学校范围内遴选的,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学风端正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六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评审组织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评审组织管理部门)和日常办事机构设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申报条件第七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

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为规范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工作, 增强评奖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 结合历届评奖工作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第一条【学科范围】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 (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第二条【成果类型】本届评奖包括以下类型成果: (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

第三条【奖项设置】本届评奖的奖项分四类: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成果普及奖。

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 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 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第四条【奖励名额】本届评奖的奖励名额总计900项左右, 其中一等奖60项, 二等奖260项, 三等奖560项, 普及奖20项;特等奖根据参评成果的质量情况决定是否授予。

各学科的奖励名额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 适当向交叉学科和申报数较少学科倾斜。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五条【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其他知名专家、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国家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

国家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

国家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一、背景国家科研成果奖评审标准是为了激励科研人员在各领域取得优秀的科研成果,以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发展。

二、评审标准评审科研成果奖应遵循以下标准:1. 学术水平学术水平是评估科研成果的首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研究方法的创新性和有效性- 理论分析的深度和广度- 实证研究的可靠性和实用性2. 研究成果的重要性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反映了其对学术领域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在学术领域引起的影响和关注度-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对行业发展和创新的贡献3. 创新性和原创性创新性和原创性是评估科研成果的重要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提出的新理论、新概念或新模型- 新方法、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对现有知识的创新整合和发展4. 团队合作和学术道德评审标准还应考虑团队合作和学术道德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团队合作精神和协作能力- 学术诚信和规范的表现- 对研究伦理的遵守和尊重三、评审流程评审科研成果奖的流程应遵循以下步骤:1. 提名阶段:由相关机构根据科研成果的重要性和贡献性提名候选人或项目。

2. 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标准对提名的科研成果进行评估和排名。

3. 决策阶段:根据评审结果,委员会决定颁发科研成果奖的等级和数量。

4. 公示和表彰:公示评审结果,并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和颁发奖励。

四、总结国家科研成果奖评审应注重学术水平、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创新性和原创性,以及团队合作和学术道德的表现。

评审流程应公正、透明,并遵循科学的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结果应准确、公示,并对优秀的科研成果和研究人员进行表彰,以激励更多的科研创新和发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 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 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 元,二等奖600 元,三等奖400 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 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 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元;5000 (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 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人大计算机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

人大计算机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

xx计算机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性成果认定细则一、科研素质和学术创新能力的全过程培养1、入校计划博士研究生入校后,需在导师指导下,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拟定合理的选课计划和科研计划,列入《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表》,并根据进展情况合理调整科研计划。

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计划应围绕博士学位论文工作研究的选题、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内容和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

2、学业进展报告博士研究生须于每学期末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报“学业进展报告”,须至少涵盖如下内容:(1)与导师沟通交流情况(频次、具体形式等);(2)课程完成情况及学习成绩;(3)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成果、问题、困难、困惑等);(4)科研活动情况(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论文发表、获奖等)。

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个人培养计划继续推进学业。

3、学术交流活动“学术交流活动”为博士研究生开题的必要条件,未完成的博士研究生不予准许开题。

博士研究生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方可视为完成培养方案中的“学术交流活动”。

(1)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博士生学术技能提升计划”专题课程,并根据授课老师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2)博士研究生须在入校后的第一、第二学年内,每学年参加我院不少于8次的各类学术讲座,并就讲座内容形成不少于500字的学习心得,于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交至学院教务科。

(3)根据教研室要求,担任学术讲座的主讲人。

二、科研代表作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要求:(1)科研成果正式发表于A、B类期刊,不少于1篇。

(2)科研成果正式发表于C类期刊,不少于2篇。

(3)1篇正式发表的C刊成果及1篇A刊修改后再审成果。

(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4)2篇及以上A刊修改后再审成果。

(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5)参编我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所用教材,不少于两章或不少于1.5万字。

需提供证明材料,院学术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认定)(6)参与翻译我校本科生或研究生课堂所用的外版教材,不少于四章或不少于3万字。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2012年中国人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附件32017年中国人民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总结我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实践成果,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提升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为北京市、教育部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的总结、评选和表彰做好前期准备,现根据国务院1994年发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2017年北京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近几年以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校原则上每隔四年组织开展一次校级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活动,主要奖励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实施计划包括教材。

教育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要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价值。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三条我校教育教学成果评选范围主要包括:(一)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理念,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建设,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加强实践教学、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提升办学国际性,不断改进通识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及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一、总则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是为了表彰对教学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教师和团队,推动优秀教学成果得以广泛传播和应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二、评选范围1. 适用范围大学及其附属教育机构、院、系、教研室和与学校联合举办教学活动的单位。

2. 评选对象(1)教学团队。

是指以负责人为核心,由若干教师和教辅人员组成,共同承担一门或多门课程,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合作精神的教学组织。

(2)教师个人。

是指在教学实践中取得杰出成绩,对所承担的课程作出杰出贡献的具有一定教龄和教学经验的教师。

三、评选条件1. 教学团队(1)在一门或多门课程的教学中,共同完成了教学任务。

(2)教学成果显著,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效果。

(3)在课程实践和教学管理中,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教学创新精神。

2. 教师个人(1)在课程设计、授课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在教学科研中,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开拓创新能力,取得过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3)在学生教育和管理中,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师德标准,得到同学和学生的肯定和喜爱。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1)学校、院、系、教研室和学生会等单位可以向教学事务部提名优秀教学成果奖候选人。

提名时需提交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材料等。

(2)提名截止后,教学事务部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 审定阶段(1)组建评审专家组。

根据评选要求,邀请外部专家和校内教学专家组成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

(2)审定材料。

由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类审定,取出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创新性等方面较突出的材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步筛选。

3. 终审阶段(1)现场答辩。

对初审入围的候选人,评审专家组将邀请入围者进行评审现场答辩。

(2)评审决定。

根据现场答辩和材料审查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

五、奖项设置(1)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量化标准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量化标准

优秀科研工作组织奖量化标准一、基本要求1.科研工作量核定按评奖期(两个年度)进行。

集体成果第一作者为本校职工方能计分。

2.论文发表报纸每篇不得少于1500字,期刊每篇不得少于4000字,低于上述数字分值减半。

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每部(套)10万字以上。

咨政报告字数不限。

3.科研成果获奖、转载与原作发表得分分别计分。

同一成果获两次以上奖励或同一决策咨询报告获两次以上批示按最高分值计分一次。

4.科研项目立项与结项在同一评奖期内一次性计分,跨评奖期项目立项和结项各按二分之一计分。

二、各类科研成果的量化标准⒈承担科研项目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每项1500分;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文库每项1000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1000分;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每项600分。

⑵省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每项300分;全国党校系统调研课题及国家有关部委课题每项250分;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专项研究课题每项250分;省软科学课题和省领导圈定课题每项200分。

⑶省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舆情跟踪研判课题、省教育厅课题每项150分。

⑷全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省委党校委托课题和招标课题每项100分。

⑸省辖市级社科基金项目课题、省直部门委托课题、省辖市委市政府委托课题以及安徽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本科院校发布的课题每项80分。

⑹省辖市领导圈定课题、市直属部门委托课题、省属大型企业委托课题每项60分。

⒉出版学术著作、教材⑴A类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央党校精品文库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部(套)500分;⑵B类出版社:各部委主办的出版社、各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部(套)400分;⑶C类出版社:各省专业出版社、高等院校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教材每部(套)300分。

⒊发表理论文章和研究报告⑴《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解放军报》以及《求是》、《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研究》、《经济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社会学研究》、《民族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法学研究》、《中共党史研究》、《历史研究》、《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世界经济》、《外交评论》、《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每篇400分。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

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为了激励和表彰在科研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提高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特制定本《优秀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选对象1. 评选对象包括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研团队和个人。

2. 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为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科研团队应为合法组织或由科研项目组成的工作团队,个人应具备独立完成科研任务的能力。

第三章评选类别根据科研成果的性质和发展领域,设立以下评选类别:1. 基础研究类2. 应用研究类3. 实证研究类4. 创新技术类5. 交叉研究类第四章条件与标准1. 评选条件:a)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具备扎实的科研基础和专业素质;b) 科研成果须实际应用于生产、教学、治理等领域,并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c) 科研成果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伦理要求。

2. 评选标准:a) 创新性:科研成果应具备独立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价值;b) 实用性:科研成果应具备一定的实用性和应用前景;c) 影响力:科研成果在相关领域应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d) 团队贡献:科研团队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贡献,个人成果以及合作和团队成果的比例将作为评选依据之一;e) 评审专家意见:评选过程中,将邀请有丰富科研经验的专家进行评审,并将其意见列入评选结果的参考。

第五章评选程序1. 申请与初审:a) 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介绍、相关附件以及申请表格等;b) 初审将由评选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者进入评审环节。

2. 评审与筛选:a) 评审专家将根据评选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b) 评选委员会将结合评审意见进行初步筛选,并会议讨论决定最终的获奖名单;c) 获奖名单经主办单位批准后公布。

3. 颁奖与表彰:a) 优秀研究成果的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获得奖金、荣誉证书等奖励;b) 优秀研究团队将受到表彰,并给予相应的支持和激励;c) 获奖成果将通过媒体和学术渠道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加影响力。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提高科研水平与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和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奖励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教职工(校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分校、工作站教职工)取得的突出的科学研究成果,均按本办法实施奖励。

第三条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第四条按本办法实施的科研成果奖励为学校年度综合性奖励,每一年举行一次,由学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标准第五条自然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技术进步奖按1:1配套奖励。

(二)省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二)省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特等奖按1:1配套奖励。

第七条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中央电大科研成果奖按1:1配套奖励。

第八条校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

第九条学术论文奖(一)在《Nature》、《Scienc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二)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三)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外文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0元;(四)被《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的中文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00元;(五)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录的学术论文,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两种报纸的理论版上发表的,每篇奖励5000元;(六)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七)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八)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摘要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文摘卡转摘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九)在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十)在省级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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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办法
(2003年6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学研究的发展,鼓励和调动教学研究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多出优秀的科研成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作为对我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校级奖励。

第二条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以围绕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开展研究,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前沿性、原创性、开拓性、奠基性的优秀研究成果为奖励重点。

第三条对青年教师的优秀成果,应予以特别的重视。

第四条评奖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奖活动每三年举行一次。

第二章评奖范围
第六条我校教学研究人员在评奖公布的时间期限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科研成果。

(在规定期限之前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成果,经实践证明确有重大社会影响,也可申报。


第七条申请评奖的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和论文类。

著作类成果包括专著、教材、译著、工具书、论文集、译文集、古籍整理、普及读物、音像出版物、科技发明等;
论文类成果包括论文、论文组、译文、调查报告等。

未经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认为有重要价值,并作为决策依据的内部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等。

此类成果申请评奖,必须出具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其他委托管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哲学社会科学奖的研究成果(不包括民间奖励),一般不再参加评奖。

第三章评奖等级和标准
第九条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优秀奖。

第十条获奖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基础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学科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广泛引用。

应用研究类获奖成果应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突破,为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四章组织领导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中国人民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兼顾学科及院系分布。

根据需要,可以聘请院外专家参与评审。

凡申报评奖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学者,不进入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评奖工作方案、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审议学科评审会议结果;审议提出异议的成果的调查报告并做出最终裁决等。

第十二条奖励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科专家评审组,负责从申报成果中筛选优秀成果,评定优秀成果的奖励等级。

第五章评奖程序
第十三条参加评奖的科研成果,由作(译、编)者申请或单位与专家推荐,院、系、所学术委员会讨论上报科研处;或由学校出版社、期刊编辑部和科研处等单位提名申报。

科研处不单独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第十四条科研处对各申报单位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按一定程序组织学科专家评审,并由奖励委员会审定拟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

第十五条自拟获奖成果名单公布之日起,设置为期1个月的公示期。

在公示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向科研处提出。

科研处将对有异议的材料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奖励委员会审议裁决。

第十六条获奖成果经学校批准后公布,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七条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参评成果,不受异议期限制,奖励委员会一经核实,即撤销其获奖资格,追回奖励证书和奖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科研处在每届评奖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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