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抢救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孕产妇分级就诊(转诊)制度
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
1.绿色(低风险)
2.黄色(一般风险)
3.橙色(较高风险)
4.红色(高风险)
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
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
1.绿色管理孕妇由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
督
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
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邵东县妇幼保健院。
3.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妇幼保健院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
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
1、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黄色”的孕产妇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孕期至少面访2次。
每月15、30号两天将新增风险孕产妇信息以电子板形式报妇幼保健院,面访纸质资料每月2 号(信息息报表时)交妇幼保健院。
2、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为“橙色”的,3天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幼保健院。
分级为“红色”的24小时内以电子版形式报妇妇幼保健院,由县妇幼保健院进行面访管理。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
医院转科、转院、转诊制度、管理规定及流程(一)转科制度1.凡病人在诊疗过程中,发生合并症或非本科病种,经会诊认为需要转科治疗者,征得转入科同意后,方可办理转科手续。
如属边缘性疾病,亦可进行共管治疗。
2.确定转科后,由经管医生开具转科医嘱,值班护士通知住院部及转入科的值班人员,然后按约定的时间,由转出科派人陪送病人到转入科,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转科前经管医生应事先向向患者告知理由,取得患者理解同意。
3.转科时,转出科应负责书写转出记录,连同病历送交转入科,危重病员必须做好口头交班。
转入科接受病人后,应及时详细检查病人,书写转入记录,拟订诊疗措施,及时治疗。
4.转出科原有医嘱,在转出时一律停止。
转入科重新确定治疗方案,另开医嘱,做好一切转入的处理。
5.转科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二)转院制度1.遇有疑难或危重病人,由于本院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其他医院诊疗者,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报请院长批准,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
并向患者说明情况,并填写病情知情同意书,做好解释取得同意。
2.危重病员转院须慎重,一般要待病情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或采取必要的措施,随车护送抢救,保证途中安全,严防发生意外。
或联系县120来院接受病人。
3.病人转院时,应书写病历摘要,介绍病史、病情及有关检查资料,以供转入医院诊治参考。
4.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应由患者本人或家属签写“要求自动出院”等字样并签名及按手印。
转院手续由其本人、家属自行联系解决,按自动出院处理。
5.医保患者的转院或转外地诊治问题按医保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转院患者的终末消毒同出院患者。
(三)转诊制度1、根据卫生部实行双向转诊服务(即我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并签订协议),让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而在大医院确诊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形成优势互补。
妇幼保健院转院制度
妇幼保健院转院制度
1、因本院设备、技术条件所限,不能满足患者诊治需求的,经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转院。
医保患者参照当地医保转诊转院规定,由临床科主任提出,医保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急性传染病、麻风病、精神病不得转外省治疗,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转入指定医疗机构。
2、转出科室应正确评估患者在转送途中的风险,向患者或家属交待病情,将本科的诊断以及治疗情况概要地说明,并着重说明转院的原因、目的和必要性,主管医师将患者或家属意见如实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转院前应完善各种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办理出院手续,结算费用。
4、病情较重患者转院时应安排医护人员陪护。
患者转院时,应同时携带出院记录及必要的辅助检查资料。
5、如患者病情危重,途中可能出现病情加重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院。
6、医务科对本制度实行悄况进行督导,结果纳入科室绩效考核。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者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及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 (见附件3)。
2 、孕妇浮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数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
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预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具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区内危(wei)险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査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三、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高危孕产妇急救网络包括村、乡、县级孕产妇管理网络和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分中心)、指定的市级以上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实施方案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指导意义,进一步降低我院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生命安全,提升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妇幼健康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立健全产科、儿科急救网络,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保证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畅通,进一步提高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抢救效率和成功率。
二、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绿色通道1.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原则: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就地就近抢救、规范转诊、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2.根据我院综合抢救能力,建立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小组,建立转诊救治绿色通道,签署会诊、转诊协议,明确急救、会诊等事宜,负责本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的转诊救治。
3.成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小组,转诊救治小组成员由医务科、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辅助科室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业务院长担任。
三、做好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向上级医院转诊工作1.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医院因技术等原因不能救治时,对于不宜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应立即请急救医院专家会诊;对于可转运的孕产妇或新生儿,按照转诊原则,安排医护人员护送,规范转诊至急救医院。
2.转诊救治医院有专人负责接诊工作,并向护送的医护人员询问病情和前期抢救情况,查看病历和抢救记录,积极救治孕产妇和新生儿。
3.转诊医院要向转诊救治医院了解病人转归情况,转诊救治医院要及时反馈救治结果给转诊医院。
四、规范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向市级转诊流程(一)遵循原则。
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转诊原则上按照区域划分,但应尊重病人知情选择权。
(二)会诊。
因孕产妇和新生儿病情危重需要转诊时,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的原则。
儿童保健科转诊制度
儿童保健科转诊制度
一、由乡镇妇幼机构转诊来的患儿,做好首诊医师负责制,根据患儿情况,做出诊断,做好资料保存,填写双向转诊单,反馈结果。
二、科内转诊:婴幼儿根据健康查体情况转向高危儿门诊、营养门诊、五官保健门诊等科内各专门诊室。
三、科间转诊:婴幼儿病情超出儿童保健科范畴,经其他科室会诊后、需到其他科室治疗者,应转往其他科室。
四、院外转诊:婴幼儿病情超出本科室、本院处理能力,或家长有院外转诊需求时,应及时将新生儿转往上级协作医院或三级医院进一步治疗,并做好结果反馈。
五、无论转往院内还是院外,均应详细填写转诊记录单,并在门诊病历上书写转诊记录。
六、转诊前应与转往医院科室做好联系工作。
七、对家长做好告知工作。
产科抢救工作制度
产科抢救工作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母婴安全,提高产科抢救成功率,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科抢救工作流程,明确抢救职责,提高医护人员对产科急危重症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院产科抢救工作,包括产房、产科病房、产科急诊等。
三、组织架构1. 产科抢救工作由产科主任负责,护士长协助组织实施。
2. 设立产科抢救小组,成员包括产科医生、护士、助产士等。
3. 抢救小组成员实行轮班制,保证24小时有人在岗。
四、抢救工作流程1. 一旦发现产妇病情危急,立即启动抢救程序。
2. 抢救医生、护士、助产士迅速到位,进行紧急评估和处理。
3. 产科主任、护士长视情况调配人力、物资和设备。
4. 做好病情观察,及时更新医嘱,密切配合,确保母婴安全。
5. 抢救结束后,对病情进行总结分析,完善相关记录。
五、抢救物品管理1. 抢救物品实行五定制度:定数量、定品种、定位置、定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护。
2. 抢救物品始终保持在有效期内,每日核对,班班交接。
3. 抢救物品不得挪用或外借,确保处于应急状态。
六、抢救人员培训与考核1. 定期组织产科抢救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抢救能力。
2. 加强医护人员急救理论、实践操作培训,定期进行抢救技能考核。
3. 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各类急救培训班,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七、抢救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1. 定期召开产科抢救质量分析会,分析抢救成功案例和失败案例。
2.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抢救成功率。
3. 加强与相关科室的沟通协作,提高抢救工作效率。
八、抢救工作纪律与奖惩1. 抢救工作中,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迅速行动。
2. 对抢救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抢救工作纪律的个人或团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处分。
九、附则1. 本制度解释权归产科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十、注意事项1. 抢救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保持冷静,有条不紊地进行操作。
妇幼保健院双向转诊制度
妇幼保健院双向转诊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与医院双向转诊行为,建立分级管理的双向转诊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双向转诊应当遵循下列原则:(1)知情选择的原则。
从维护患者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
(2)分级管理的原则。
小病在社区,大病在医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康复期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疑难病、危急重症在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确诊治疗。
(3)综合权衡的原则。
为提高患者疾病诊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基层医疗机构上转患者到医院时应考虑患者病情与医院的专科、专病特色。
(4)资源共享的原则。
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患者的医疗费用;加强技术合作和人才的有效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5)连续医疗服务的原则。
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整体性、连续性医疗服务。
第三条双向转诊执行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向医院转诊的指征:①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②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③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④疾病诊治超出基层医疗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2)医院向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指征:①医院门诊或出院后需要进行跟踪、随访、康复、卫生宣教和建立家庭病床的病例,而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
②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病情稳定需要维持治疗的病例。
③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④其他应当转诊且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处置的病例。
第四条双向转诊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基层医疗机构患者转往医院:①基层医疗机构医生根据转诊原则及转诊指征将患者转往上级医院。
对限于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患者,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及各医院的专业能力和技术水平,将患者转往有救治条件的医院。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编码NFYZD-YWBJB-21-2021 版本 3制度名称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总页码 2适用范围孕产保健部修订日期2021-06-30制定部门医务保健部生效日期2021-07-01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特制订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2、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年1月第53卷第1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0《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发 [2018]122号)3、内容:3.1分级管理3.1.1 专人负责本院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孕期、产时及产后的追踪管理工作。
3.1.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无特殊标记)”的孕产妇,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孕20~26 周转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
3.1.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有特殊标记)、“橙色”的孕产妇,留本院管理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3.1.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在高危门诊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与反馈制度
接收危重孕产妇转诊和信息反馈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了确保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的落实与开展,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科系。
三、主要内容
1.门急诊医生和护士,必须在接到转诊信息时做好接诊准备,及时与病房沟通,准备开辟绿色通道,力保抢救等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做到抢救迅速、无误。
2.转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将患者转入我院后,须填写转诊登记表,由我院接诊医师签名。
转诊医院的医务人员应向我院接诊人员介绍患者基本病情。
3.对转诊的孕产妇要格外关爱,必须做到关心、体贴、周到,最大限度的减轻孕产妇的痛苦及家属的不安心理,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有一种温馨的感觉,使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家属有一种放心的感觉。
4.为需要接受转诊的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以最快的速度到达病房得到救治。
5. 健全基础登记。
各诊治科室应建立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急危重症讨论记录本等。
6. 为每一位转诊到我院的孕产妇建立反馈制度,并于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电话首次回馈,反馈信息应进行记录。
高危儿转诊工作制度
高危儿转诊工作制度
1、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诊疗保健工作中,对筛查出高危儿,首先进行抢救治疗,病情稳定出院后应及时出具《高危儿童转诊通知单》,通知家长及时带婴幼儿到县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作进一步检查和评估。
2、高危新生儿应在满月至42天之间到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儿保门诊进行检查。
3、县妇幼保健院儿保门诊对基层转诊的高危儿童进行检查、评估和诊断,健康儿童及时转回原体检单位,进入常规系统管理,轻症高危儿童由原单位按高危儿童管理要求进行收案管理。
重症高危儿童收案管理,并根据各个高危儿童的具体情况,按照诊疗常规,制定治疗方案,进行定期随访和管理,对疑似伴有神经精神、运动等发育异常的高危儿应转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早期干预。
高危儿童恢复健康或疾病治愈后给予结案,转回原体检单位,并转入健康儿童系统管理。
4、经县妇幼保健院复查需要转上级医院诊断治疗的高危儿,由县妇幼保健院开具转诊通知单进行转诊,做好转诊登记。
5、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规范做好高危儿报告工作。
县级医疗机构每月1号将筛查出的高危儿信息报到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经过核对后将本月高危儿信息反馈到户口
所在地镇卫生院。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
妇幼保健院急危重症孕产妇急会诊转诊流程图。
妇科急救工作制度
妇科急救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妇科急危重症的抢救成功率,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妇科急危重症的诊断、治疗和抢救工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妇科急救领导小组,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专业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本科室急救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 设立妇科急救小组,由具备丰富急救经验的医生、护士组成,负责日常急救工作。
四、急救流程1. 急救电话:遇有急危重症患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通知急救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
2. 接诊:急救小组成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简要评估,确定患者病情及急救措施。
3. 救治:根据患者病情,立即实施救治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扩容、抗休克等。
4. 监护: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监护,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变化。
5. 转归评估: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评估救治效果,决定是否转科或转院。
6. 病历记录:详细记录急救过程,为后续治疗和评估提供依据。
五、急救措施1. 心肺复苏:对于心脏骤停、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2. 止血:对于出血性疾病,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止血。
3. 扩容:对于休克患者,迅速进行扩容治疗,提高血压,保证重要器官灌注。
4. 抗感染:对于感染性休克或其他感染性疾病,合理使用抗生素。
5. 疼痛管理:对于严重疼痛患者,合理使用止痛药物。
6. 中医治疗:根据患者病情,结合中医治疗手段,如针灸、拔罐、中药等。
六、急救药品和设备管理1. 急救药品:配备齐全、有效的急救药品,确保急救药品处于备用状态。
2. 急救设备: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心电监护仪、呼吸机、除颤仪等,确保设备功能正常。
3. 急救药品和设备维护:定期检查、维护急救药品和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七、急救培训和演练1. 急救培训: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急救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急救能力。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为加强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规范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高危孕产妇转诊范围高危孕产妇是指“凡妊娠期因某种因素可能危害孕妇、胎儿与新生儿或导致难产者”。
现代医学认为:高危妊娠除病理因素外应该扩大到社会、经济、交通、文化等社会高危因素。
在产前检查时除发现有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外,还应将居住在高山偏远、交通不便、丈夫长期不在家以及观念落后、贫困的孕妇,也作为高危孕妇来进行孕期高危管理,尽早处理,并动员她们提前住院待产。
具体转诊范围为:1、孕妇进行高危妊娠产前评分达10 分者须按常规要求逐级转诊,必要时可越级转诊。
评分标准参照卫生部《高危妊娠产前评分标准》(见附件3)。
2、孕妇出现不明原因的阴道流血、腹痛、休克时。
二、组织管理(一)卫生行政部门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高危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的行业规范管理、质量监督和部门协调,并指定市本级有较强综合抢救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急危重症孕产妇的上级转诊机构。
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专家成立市级孕产妇急救专家组2、区(市、县)卫生局应成立孕产妇急救领导小组,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设立县级产科急救中心,组织和调配县域内医疗急救资源,协调各相关单位参与1危重孕产妇急救工作;负责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建设,并促使其正常运转,确保高危孕产妇转诊通道畅通。
(二)妇幼保健机构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是高危孕产妇转诊工作专业管理机构。
1、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规范和指导市、县级高危孕产妇转诊网络建设、业务管理,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转诊及救治工作,组织对市、县相关技术人员培训。
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村、乡、县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的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规范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管理;负责指导高危孕产妇筛查与管理,组织对乡、村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其他医疗机构职责负责做好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救治及转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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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妇幼急救转诊制度
为规范我院危重孕产妇转诊行为,减少转诊环节,提高转诊效率,根据医院转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洪雅县中医医院危重孕产妇转诊流程
1.耐心接待每位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
2.初诊医生认真做好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项目,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须认真填写“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一式两联。
3.初诊医生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疗卫生机构专家,同时将孕产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4.根据患者意愿,初诊医生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疗卫生机构,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并携带“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转诊费用由孕产妇负担。
6.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诊治情况,并递交“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诊单”。
7.接诊医生填写“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接诊单”一式两联。
9.请求专家出诊、会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及时与母婴抢救中心医院或上级医院专家或医务处(科) 联系,经医院医务处(科)
同意后专家方可出诊、会诊进行救治工作。
洪雅县中医医院母婴急救工作程序
一、医院接到呼救电话后,应详细询问记录病人情况,立即派车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迅速前往现场实施紧急抢救处理,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
二、医院在病人到达之前,成立以产、内、儿科主任、产科值班医师、护士长、主班护士为成员的抢救小组,做好抢救的准备工作。
主班护士应立即备齐抢救药品、急救器材、诊疗仪器、手术器械等,各有关人员坚守岗位,以便及时抢救。
三、接诊病人要认真负责,迅速准确,一路畅通,要求5分钟使病人进入抢救程序,抢救小组由参加抢救的最高技术职称人员指挥,根据病情确定抢救方案。
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肃认真、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分秒必争、沉着冷静、规范操作完成各自的任务。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要复述一遍,以免发生差错。
要严密观察病情变化,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四、设专人护理,制定全面细致的护理计划,认真进行护理观察,及时准确地做好护理记录。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床前交班),医护人员要及时准确交接病情和治疗情况,对病人的病情变化、抢救措施及所用药
品均应详细交班,注射用药品空安瓿、输液空瓶、输血空瓶等用完后须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方可按规定处置。
六、及时与病人家属及单位联系交待病情,并酌情报告院总值班、院领导,凡可能涉及到纠纷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抢救完毕及时整理抢救室,补充药品、器材,保持清洁卫生,同时做好抢救小结。
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洪雅县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组织院内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病案讨论分析,分析死亡原因及相关因素,并按规定在两周内上报有关部门。
洪雅县中医医院急救工作报告制度
一、母婴急救电话(37409536)24小时保持畅通,在接到急救电话后立即内组织车辆,医务人员携带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前往呼救现场,同时向洪雅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报告,对于特殊情况需要配备用血的,同时联系县人民医院输血科,请求支援。
二、本院在抢救重危孕产妇工作中遇到困难需要支援时,要迅速向“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洪雅县产儿科抢救指导小组”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洪雅县中医医院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医生在进行孕产妇急救时,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分秒必争,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产妇和婴儿的生命安全,非危急病人可由病人选择医院。
二、因病情危重,需要转上级医院治疗的。
经医院业务院长、产科主任或现场抢救指挥人员进一步对患者病情进行检查,在病情允许的条件下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后,方可转诊,转诊前需采取必要的抢救处理措施,转送时由知情的医务人员护送,携带必须的抢救药品、氧气、产包等器械,在车上仍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同时应向转诊医院报告患者情况,以便做好接诊准备工作;在病情不允许的条件下,要立即向“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县级产、儿科技术指导小组报告患者情况,请求支援,同时该院要组织人员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根据上级医院专家及“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县级产、儿科技术指导小组的意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治疗,保证母婴的生命安全,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影响治疗工作,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首诊医院负责。
三、对于基层医疗单位的救援,接到电话后,应及时将情况详细记录,并在5分钟内报告总值班及本院妇产科、内科、儿科主任。
同时,成立以医院总值班、产科、内科、儿科、急诊科主任、产科护士长为成员的“抢救领导小组”,根据病人的情况尽快制定治疗抢救方案,并派出有关专家、车辆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抢救。
务必在30分钟内将治疗抢救方案、处理情况电话报“县母婴急救指挥中心”。
附表1:
附表2:
2、此表接诊单位要保留存档
附图1:
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流程图
附表3:
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运抢救危重孕产妇统计表
年第季度
(盖章)
审核人: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
1.参与洪雅县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转运系统中的医疗机构填报本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日前,将上季度数据报县级妇幼保健院。
2.1-3月为第一季度,4-6月为第二季度,7-9月为第三季度,10-12月为第四季度。
3.所有数据来源于参与全县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运系统所抢救的急危重孕产妇数,不统计其他情况病例数。
4.第10项为次数,第35项为百分率(%),其余2~39项为例数
5.(2)=(3)+(4)+(5),急诊接诊指危重孕产妇直接到医院就诊;转入指通过乡级、县级、县级医疗机构、村医将危重孕产妇转送
至医院以及本医院接回病例;院外抢救指医院在院外抢救病例,最后危重孕产妇未被接回医院者。
6.第10项指医院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转送危重孕产妇人数。
7.第11项指医院协助基层处理其不能解决的各种难产。
8.抢救病例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并发症或合并症,以原发病作统计。
第11~34项总和应等于第2项。
9.(35)=[(2)-(34)]/(2)×100,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10. 围产儿死亡仅统计妊娠满28周至出生后7天内死亡的死胎、死产和新生儿死亡病例数。
活产指妊娠满28周,分娩时有心跳、呼吸、脐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