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2018〕2号附件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发〔2018〕2号
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正文:----------------------------------------------------------------------------------------------------------------------------------------------------宁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宁政发〔2018〕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宁乡市中心城区、乡镇集镇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第一条全年禁止燃放区域(一)城区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所辖31个社区(玉潭街道:茆田社区、新康社区、八一社区、文中社区、南苑社区、通益社区、香山社区、楚沩社区、花明社区、合安社区、新山社区、塘湾社区、新城社区、学庵社区、金星社区;城郊街道:罗宦社区、东沩社区、梅家田社区、创业社区、怡宁社区、沩丰坝社区;白马桥街道:正农社区、龙江社区、凤形社区、凤祥社区、白龙社区、白马社区、仁福社区;历经铺街道:金南社区、南太湖社区、东城社区)以及经开区、高新区、金玉工业集中区范围内区域。
(二)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三)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四)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五)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六)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七)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八)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九)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十)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十一)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8.06.13•【文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191号•【施行日期】2018.06.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18年第2号)工信部信管函〔2018〕191号为推进电信服务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一、电信服务基本情况(一)服务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一季度末,全国电话用户总数达到16.6亿户,其中移动电话用户14.7亿户。
“宽带中国”战略稳步推进,宽带提速效果日益显著。
固定宽带用户达到3.61亿户,其中5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75.2%,1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45.2%。
光纤宽带加快普及,光纤接入(FTTH/O)用户总数达到3.08亿户,占固定宽带用户总数的85.3%。
移动宽带用户近12亿户,占比达81.5%,其中4G用户保持稳定增长,总数达到10.6亿户。
(二)网络运行安全畅通。
一季度,全国电信网和互联网运行平稳,通信服务质量整体稳定,电话接通率、互联网可接入率等符合《电信服务规范》指标要求。
通信行业圆满完成春节、“两会”通信保障任务,及时妥善应对江苏、重庆、湖南、安徽、浙江等地地震和气象类突发事件,共投入应急通信保障人员20.4万人次、抢修车辆4.2万台次、油机4.7万台次,快速抢修恢复受损通信设施,累计恢复基站2.1万站次、光缆3390公里,保障抗灾救灾指挥及党政军等重要部门通信畅通,迅速恢复灾区的通信服务,有力保障了公众通信网络整体平稳运行。
(三)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
工业互联网建设稳步推进。
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设立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相关工作。
部省沟通协作进一步加强,吉林、河北、广东、安徽、福建、天津等地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深入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材料与焊接规范》2018年第2次变更通告(2018年12月版)
材料与焊接规范变更通告2018年第2次生效日期:2019年1月1日北京简要编写说明1.纳入UR W13,W17,W23的最新修订内容,2019年7月1日生效。
2.修订无损检测人员的有关规定,2019年7月1日生效。
目录第1篇金属材料 (1)第1章通则 (1)第2节试验与检验 (1)第3章钢板、扁钢与型钢 (1)第1节一般规定 (1)第3篇焊接 (2)第2章焊接材料 (2)第1节一般规定 (2)第3节电弧焊焊条 (4)第4节埋弧自动焊的焊丝-焊剂 (4)第6节电渣焊或气电立焊的焊接材料 (4)第1篇金属材料第1章通则第2节试验与检验1.2.5无损检测1.2.5.1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应按CCS《无损检测人员资格鉴定与认证规范》《中国船级社无损检测人员水平鉴定与认证指南》或相应标准考试合格,并持有有效的CCS颁发或接受的《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第3章钢板、扁钢与型钢1第1节一般规定3.1.3.4本章钢板和宽度大于等于600mm的扁钢及型钢的厚度,除合同双方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要求:(1)型钢及名义厚度小于5mm(不包括5mm)的钢板,其厚度偏差可按公认标准验收;,同时其厚度负偏差应不超过0.3mm。
机械结构用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表3.1.3.4(4)名义厚度t(mm)负偏差(mm)3≤t<5<0.35≤t<8<0.48≤t<15<0.515≤t<25<0.625≤t<40<0.8t≥40≤t<80<1.00.980≤t<150<1.1150≤t<250<1.2t≥250<1.3(8)本章厚度偏差要求不适用于建造起重设备的产品。
1本次修订内容于2019年7月1日起统一实施第3篇焊接2第2章焊接材料第1节一般规定2.1.3.5各级钢焊接材料认可试验用的试板可根据表2.1.3.5选取,也可选取韧性级别低于表中要求的材料。
重庆市开州区现行有效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2年10月28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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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开州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的通告
开州府发〔2020〕36号
区农业农村委
8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16号
区政务管理办
1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108号
区水利局
1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4号
区教委
1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分散式村镇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开州府发〔2017〕32号
区司法局
41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9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开州府发〔2017〕18号
区司法局
42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三峡水库蓄水影响安全居住房屋搬迁补助办法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208号
区水利局
43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123号
区医保局
44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和发展分享经济的实施意见
开州府办发〔2017〕47号
区经济信息委
45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99号
区卫生健康委
46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州府办发〔2017〕70号
区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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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告〔2018〕2号——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情况的通告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告〔2018〕2号——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情况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公布日期】2018.06.15
•【文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告〔2018〕2号
•【施行日期】2018.06.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播影视
正文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通告
〔2018〕2号
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情况的通告根据国家电视剧内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总局及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2018年第一季度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颁发统计情况予以通告。
2018年度1-3月,全国各类电视剧制作机构共计生产完成并获准发行国产电视剧54部2230集。
根据总局以及各省电视剧管理部门的月报备案统计,题材比例情况如下:
现实题材剧目共计31部1259集,分别占总比例的57.41%、56.46%。
其中,当代题材共计29部1186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53.7%、53.18%;现代题材共计2部73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3.7%、3.27%。
历史题材剧目共计23部971集,分别占总比例的42.59%、43.54%。
其中,近代题材共计15部639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27.78%、28.65%;古代题材共计8
部332集,分别占总部、集数的14.81%、14.89%。
附件:2018年1-3月全国《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目录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6月15日。
于继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
于继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05【案件字号】(2020)鲁行终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晓华张晓宁张汉利【审理法官】刘晓华张晓宁张汉利【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于继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烟台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于继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烟台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于继海【当事人-公司】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烟台百年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孙鲁闽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杜雨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邵晓文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车莉娜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陈晨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鲁闽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杜雨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邵晓文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车莉娜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陈晨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鲁闽杜雨邵晓文车莉娜陈晨【代理律所】山东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于继海;烟台百年置业有限公司【被告】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管辖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历审文书】[{"Gid":1970324940405494"Category":["007""00701"]"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 "2020.03.11""CaseFlag":"(2019)鲁06行赔初10号""Title":"于继海与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赔偿裁定书""CaseGrade":["06""0603"]"TrialStep":["009"]"LastInstanceCourt":["17""1707""17070 0"]"DocumentAttr":["002"]}{"Gid":1970324936620015"Category":["005""00502""0050202 "]"IsHaveEng":0"LastInstanceDate":"2020.03.05""CaseFlag":"(2020)鲁行终4号""Title":"于继海、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二审行政裁定书""CaseGrade":["06""0603"]"TrialStep":["002"]"LastInstanceCourt":["17""1701"]"DocumentAttr":["002"]}]【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05.2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施行日期】2019.05.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76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现将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农业农村部2019年5月21日农业农村部现行有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19年5月1日)一、农业农村部规章目录1.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1998年10月15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2.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2002年12月27日农业部令第25号公布)3.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2004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35号公布)4.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6年4月25日农业部令第63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4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7.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公布)8.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示范章程(2009年12月29日农业部、林业局令2010年第2号公布)9.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农业部令第39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1992年5月12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11.修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将念珠藻科的发菜保护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一级)(2001年8月4日农业部、林业局令第53号公布)1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1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5.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6.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9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7.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1号公布)18.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9月25日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9.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农业部、质检总局令第12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0.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2006年10月17日农业部令第70号公布)21.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12月12日农业部令第7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22.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3.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2012年7月30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2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25.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年8月18日〔1987〕农(农)字第32号公布)26.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1990年11月8日〔1990〕农(农)字第40号公布)27.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1993年11月10日〔1993〕农(农)字第18号公布,1999年6月3日农农发〔1999〕7号修订)28.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1995年2月25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1997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29.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6月23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公布)31.农药登记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3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2.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4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3.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4.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6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35.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17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公布)36.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1980年11月20日〔80〕农业(牧)字第34号、〔80〕卫药字36号、〔80〕国药供字第545号公布)37.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1999年3月22日农牧发〔1999〕5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38.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和官方取样程序(1999年5月11日农牧发〔1999〕8号公布)39.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9日农牧发〔1999〕18号公布)40.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6日农业部令第1号公布)41.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6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42.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02年3月19日农业部令第1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10月31日农业部令第2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44.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4号公布)45.草畜平衡管理办法(2005年1月19日农业部令第48号公布)46.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47.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5年5月24日农业部令第53号公布)48.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农业部令第55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49.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6年1月27日农业部令第58号公布,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0.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6月26日农业部令第67号公布)5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07年3月29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52.兽药进口管理办法(2007年7月31日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3.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11月7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54.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55.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7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56.执业兽医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13年9月28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57.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59.动物检疫管理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0.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公布)6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2.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63.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2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公布)64.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9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公布)65.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6.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1月1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67.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15年12月3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68.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5月27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2号公布)69.渔船作业避让规定(1983年9月20日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0.农业部关于确定经济价值较高的渔业资源品种目录的通知(1989年5月30日〔1989〕农(渔政)字第13号公布)71.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油类记录簿"使用办法的通知(1989年6月27日〔1989〕农(渔政)字第14号公布)72.农业部关于下发《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考试发证收费标准的通知(1989年7月20日〔1989〕农(渔政)字第28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73.黄渤海区对虾亲虾资源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11月8日〔1990〕农(渔政)字第17号公布,1997年11月25日农业部令第39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4.农业部关于禁止在公海使用大型流网作业的通知(1991年6月8日〔1991〕农(渔政)字第3号公布)75.渔港费收规定(1993年10月7日〔1993〕农(渔政)字第1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76.农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事项的通知(1994年11月8日〔1994〕农渔发21号公布)77.农业部、财政部关于下发《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的通知(1996年4月16日农渔发〔1996〕5号公布)78.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11月27日农渔发〔1996〕13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79.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1997年3月26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80.渔业行政处罚规定(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6号公布)81.渔业船舶船名规定(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82.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1998年12月16日农渔发〔1998〕11号公布)84.吕泗、长江口和舟山渔场部分海域捕捞许可管理规定(1999年2月13日农渔发〔1999〕3号公布)85.中日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3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87.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88.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1999年11月8日农渔发〔1999〕10号公布)89.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3号公布)9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2000年6月13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91.中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管理办法(2001年2月16日农业部令第4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9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1年12月10日农业部令第4号公布,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修订)93.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4月18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94.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2003年7月24日农业部令第31号公布)95.渤海生物资源养护规定(2004年2月12日农业部令第34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96.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4月10日农业部令第13号公布)97.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2009年3月24日农业部令第20号公布)98.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公布)99.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1月5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1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2年10月22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01.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12月25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公布)1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03.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8年12月3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04.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3月28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年6月16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0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二批)(2000年3月7日农业部令第27号公布)107.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5号公布)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三批)(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6号公布)10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四批)(2002年1月4日农业部令第3号公布)110.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2002年12月30日农业部令第24号公布)111.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28号公布)112.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7月8日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11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五批)(2003年8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公布)114.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5年3月10日农业部令第50号公布)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六批)(2005年5月20日农业部令第51号公布)116.草种管理办法(2006年1月12日农业部令第56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7.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2015年4月29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118.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4号公布)119.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5号公布)120.优良种畜登记规则(2006年6月5日农业部令第66号公布)121.蚕种管理办法(2006年6月28日农业部令第68号公布)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2007年9月19日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2014年4月25日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123.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2008年1月2日农业部令第12号公布,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12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七批)(2008年4月21日农业部令第14号公布)12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八批)(2010年1月18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8号公布)126.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2010年1月21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修订)127.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2012年3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公布)128.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九批)(2013年4月1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1号公布)129.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批)(2016年4月16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1号公布)130.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公布,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2.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7月8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公布)133.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2017年3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公布)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植物品种保护名录(第十一批)(2019年2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1号公布)135.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7月4日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6.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公布,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7.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2006年5月10日农业部、工商总局令第57号公布,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138.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2006年8月20日农业部令第69号公布)139.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2011年1月12日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公布)140.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14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2018年1月15日农业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2018年12月6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2号修订)142.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2018年12月3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公布)143.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2016年6月21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公布)144.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渔发〔1995〕29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二、农业农村部规范性文件目录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信访规定》的通知(2005年12月4日农办发〔2005〕23号)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农办发〔2008〕8号)3.农业部、人事部关于印发《<船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渔业船舶实施办法》的通知(1992年8月1日〔1992〕农(人)字第67号)4.农业部、人事部印发《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4月8日〔1994〕农人技字第4号)5.关于印发《农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0年10月27日农人发〔2000〕13号)6.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1日农人发〔2006〕6号)7.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华农业英才奖评选办法》的通知(2012年3月13日农人发〔2012〕5号)8.关于种子审定及试验、示范、推广与经营行为界定问题的复函(2001年4月16日农政函〔2001〕3号)9.关于如何认定违法所得问题请示的复函(2004年8月12日农办政函〔2004〕46号)10.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意见的函(2005年2月25日农办政函〔2005〕12号)11.关于有效成分含量高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农药产品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12日农办政函〔2005〕82号)12.关于认定经营假劣饲料产品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5年10月27日农办政函〔2005〕91号)13.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5年12月28日农办政函〔2005〕116号)14.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2006年1月5日农办政函〔2006〕3号)1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复函(2006年3月17日农办政函〔2006〕22号)16.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田间现场鉴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06年11月13日农办政函〔2006〕83号)17.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未经试种而大面积推广种植造成损失补(赔)偿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2007年8月21日农办政函〔2007〕76号)18.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行政许可网上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3月24日农办发〔2008〕5号)19.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解释意见的函(2008年4月21日农办政函〔2008〕21号)2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经营有关问题的函(2009年2月4日农办政函〔2009〕6号)2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无标签种子认定问题的函(2017年6月8日农办政函〔2017〕31号)2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意见(2019年1月4日农办法〔2019〕1号)23.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2009年6月8日农经发〔2009〕4号)24.农业部、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0年9月25日农经发〔2010〕12号)25.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11月20日农经发〔2014〕12号)2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证样式(2015年10月10日农办经〔2015〕23号)27.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2018年5月11日农经发〔2018〕4号)28.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建设项目监管的意见(2017年12月29日农发〔2017〕201号)29.关于印发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等管理规定的通知(2004年7月14日农计发〔2004〕10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30.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2005年12月7日农办计〔2005〕86号)3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4月14日农计发〔2006〕9号)32.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建设项目举报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8年5月28日农计发〔2008〕12号)3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2015年11月18日农办计〔2015〕116号)3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制约农业建设项目审批权力的办法》的通知(2016年6月16日农办计〔2016〕50号)35.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5月16日农经发〔2018〕1号)36.农业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全面实行村级订阅报刊费用限额控制制度的通知(2002年4月9日农经发〔2002〕3号)37.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2003年12月4日农经发〔2003〕11号)38.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管理工作的通知(2004年5月21日农经发〔2004〕4号)39.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的意见(2005年1月24日农经发〔2005〕1号)40.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意见(2007年9月29日农办经〔2007〕19号)41.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2010年6月11日农经发〔2010〕8号)42.农业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的通知(2011年11月21日农经发〔2011〕13号)43.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的通知(2013年12月13日农经发〔2013〕10号)44.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2010年3月22日农办市〔2010〕11号)45.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10月26日农市发〔2010〕11号)4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2015年8月28日农业部公告第2283号)47.农业部关于印发《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10月12日农科教发〔2006〕6号)48.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8月23日农办科〔2010〕70号)49.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2010年9月14日农科教发〔2010〕3号)50.转基因抗虫棉检测(2011年12月14日农业部公告第1693号)5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2013年1月7日农办科〔2013〕2号)52.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53.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2002年11月25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31号)54.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2003年4月17日农业部、国家认监委公告第264号)55.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2005年10月10日农市发〔2005〕13号)5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07年6月10日农办市〔2007〕21号)57.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2007年8月8日农市发〔2007〕23号)58.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2008年8月8日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59.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员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整理公文抄送模板_附件文件格式及字体样本
附件:文件格式及字体样本宜春市×××××××文件××××××××:(正文仿宋,三号)××××××××××××××××××××××××××××××××××××××××××××。
一、×××××(黑体,三号)(一)××××(楷体,三号)×××××××××××××××××××××××××××××××××××××××××××。
1.×××××。
(仿宋加粗,三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10.15
•【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71号
•【施行日期】2021.10.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黑林草办发〔2021〕71号各市(地)、县(市、区、管委会)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有关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直属各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林草局对本局2020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
经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
附件:1.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2.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党政公文的种类
把区域代字、机关代字、发文类型代字三个部分合在—起,就构成了地方行政,机关发文常见的代字,如“甘政发” 。
11、联合行文时,主办机关应该排列在前,其余按党、政、军、群的顺序排列先后。此时,版头的“文件”二字应置于发文机关名称的右侧,“文件二字上下居中,整体左右居中”美观排列。
12、发文机关标识常见考点,要与标题中机关一致。如“××市人民政府文件”中“××市人民政府”要与标题中出现的发文机关以及落款中的成文单位保持一致。
4、公文的生效标识——印章。除了“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公文以外,公文都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非法规性文件,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印章用红色。
5、联合行文时,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15、首先是公元年份的四位数不可简化成两位数,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如不可把〔2007〕标为〔07〕,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必须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三要素组成要素不可随意增删,其排列顺序也不能随意颠倒。。
16、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上行文的文种目前就是请示、报告和上行意见。
19、标注的具体方法是:“签发人”三字在前,用3号仿宋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注签发人姓名。
版头中的分割线
标题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鲁农土肥字〔2020〕2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正文:---------------------------------------------------------------------------------------------------------------------------------------------------- 关于发布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报告的通告为摸清我省耕地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指导科学施肥和耕地质量提升,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保障粮食安全,根据《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2号)要求,我厅在调查取样检测的基础上,组织编写了《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18年度)》,现予通告。
附件: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18年度)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3月25日附件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报告(2018年度)耕地质量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办法》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粮食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和长期性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文件要求,全省土肥系统认真运行、维护监测网络,规范取样检测,全面摸清了耕地质量现状和演变趋势,为全省科学施肥和耕地质量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一、概述山东省耕地质量监测工作起始于第二次土壤普查,历经起步探索(1986~1997年)、徘徊发展(1998~2004年)、快速织网(2005~2016年)、规范提升(2016年~)四个阶段。
特别是2005年山东省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以来,定位监测点数量快速增加,2006~2007年在粮田监测的基础上,逐步在果园、菜地上设点监测,到2015年全省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基本建成,网点总数达到了2300多个。
2016年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耕地质量监测点布局规划的通知(农技土肥水函〔2016〕399号)”要求,对以前的网点规划调整,分级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点位数2839个。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牡政告〔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告牡政告〔2021〕3号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修改4件、废止7件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内容,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一、修改4件规范性文件(一)《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牡政办规〔2020〕4号)1.删去第五条第(一)项中"自2020年4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政策。
如国家规定延长以上群体贷款支持期限,则按国家规定执行"。
2.第五条第(五)项修改为"贷款申请人因注册营业执照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无法进行失业登记的,但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或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符合登记失业条件的,可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第十一条第(一)项第1目第1点修改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金保工程网'查验身份信息,对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参照登记失业人员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第2点修改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通过'金保工程网'查验身份信息(残疾人可提交残疾人证)";第5点修改为"高校在校生:实行告知承诺制,通过查验学信网学籍信息或部门间数据共享核查";第8点修改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第10点修改为"脱贫人口(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部门或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供的证明"。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20
•【字号】鹤政办发〔2019〕39号
•【施行日期】2019.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鹤政办发〔201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部署,遵循“谁制定谁清理”的工作原则,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2019年4月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保留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27件,废止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
(具体清理结果见附件)各相关部门如有需要修改的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单位修改后按照“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程序重新提请市政府发文。
各
级各部门要防止出现因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造成有关行政管理工作无据可循,确有需要的,应及时制发新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鹤岗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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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之 后才是 版记, 不能在 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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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全称应加书名号。 ②如果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人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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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1)主送机关是指对公文负有处置、答复或执行责任的
同),公文地脚(下白边,含页码)为35mm±1mm,公文订口(左白边) 为 28mm±1mm,公文裁口(右白边) 26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 » 三、行数与字数: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行距28.8磅)。 如遇特殊情况每页行数、每行字数可视情况增加或减少,并可适当调整行距。 » 四、文字颜色:公文中文字均为黑色。
5、日期:要求用阿拉伯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不能把2018年写“18年”。
公文格式编排规则——主体
» 四、附件说明:如公文有附件,就要在正文中标注,附件的顺 序号和名称。
1、公文带有一个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用3号仿 宋体字编排“附件”两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教育部对XX大学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通告 改错
教育部对XX大学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通告改错2020年9月11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 XX大学擅自扩大招生规模的通告》,将原声明“经教育部批准, XX大学在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擅自扩大2019年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计划,向全省各中学及学生违规扩招约8000人”进行了改错。
原文如下:《关于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告》发布后,教育部高度重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对原声明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发现我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相关省份开展了“全国普通高校2019年本(专)科类统一考试”工作。
原声明“未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前提下,擅自扩大2019年我省本校高考招生计划”属于擅自扩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2020年高考招生计划。
一、经核查,该校2019年本(专)科类统一考试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390分,符合相关要求,招生规模未超出201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10%。
经教育部审核,该大学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为1370人(其中:普通本科生345人,硕士研究生100人;研究生192人),实际招生规模为1160人。
2019届毕业生就业率为97.5%,与去年持平。
2020年,该校新增6个本科专业,共计22个专业大类(除师范类其他专业外),招生专业均为社会急需紧缺的本科专业。
其中:师范类(师范)28个,非师范类)专业12个,艺术类专业1个。
其中1个为艺术类专业。
面向江苏招生40人;面向贵州、广西、云南、贵州等4个省份招收少数民族班学生。
面向全国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需求自行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我校2019年在贵州省计划招生585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共有4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分别是北流苗族自治州、钦州市、玉林市、百色市和来宾市,均未到省级政府批准在上述地区招生。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0.03.05•【文号】农渔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3.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乡村振兴战略,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2020年继续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并制定了《“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方式: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徐丛政电话:010–59192997、59192915(传真)邮箱:*******************.cn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曹剑峰电话:021–62457625(兼传真)邮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陈海云电话:010–68697611、68699100(传真)邮箱:****************农业农村部2020年3月5日“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为加强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称“亮剑2020”)。
为确保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对渔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关键领域,聚焦主要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渔区生产秩序、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水域生态文明建设。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公布日期】2018.11.21•【字号】深公交规〔2018〕2号•【施行日期】2018.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摩托车,下同)在部分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光明区内所有道路行驶。
二、宝安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新安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二)西乡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三)福永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四)沙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五)石岩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六)松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七)航城街道: 区域内所有道路;(八)燕罗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九)福海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十)新桥街道:107国道(北起莞深交接处,南至新桥立交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三、坪山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坪山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二)马峦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三)碧岭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四)石井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五)龙田街道:区域内所有道路;(六)坑梓街道:坪山大道(原深汕公路,东起惠深交界处,西至白石路交界处路段)以外区域内所有道路。
四、大鹏新区禁止摩托车行驶的区域、道路。
(一)大鹏街道:除坪西路、鹏飞路、葵鹏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二)南澳街道:除南西路、坪西路、海滨路、同富路外区域内的所有道路;(三)葵涌街道:除坪葵路、坪西路、葵鹏路、盐葵路外区域的所有道路。
五、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六、对于在我市从事公共设施抢修、警用巡逻所使用的摩托车、经市残联备案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注册登记,纳入特种行业备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驶措施限制。
2018年1-5月邵阳市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4.17
XNDR-2018-00004
66
5
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告
新政通字第34号
2018.5.3
XNDR-2018-00006
67
6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新宁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8]23号
SDDR-2018-00008
9
9
邵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
邵政发[2018]10号
2018.3
SDDR-2018-00009
10
10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邵东县国库现金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2号
2018.1.19
SDDR-2018-01001
11
11
关于印发《邵东县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3号
2018.2.6
SDDR-2018-01002
12
12
邵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东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邵政办发[2018]4号
2018.2.9
SDDR-2018-01003
13
13
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和“社零”统计工作的意见
邵政办发[2018]6号
32
5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城政发〔2018〕7号
2018.03.04
CBDR-2018-00005
33
6
关于禁止采挖春笋的通告
城政发〔2018〕9号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汛期水上交通管制联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汛期水上交通管制联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扬交海〔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正文扬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8年扬州市汛期水上交通管制联动方案(试行)》的通知扬交海〔2018〕2号各成员单位:为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我局会同苏北航务管理处,江苏省江都水利工程管理处,扬州市环保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支队等部门联合编制了《2018年扬州市汛期水上交通管制联动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扬州市交通运输局2018年6月29日2018年扬州市汛期水上交通管制联动方案(试行)为加强汛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保障过往船舶航行安全和航道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历年来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实践,特制定本方案。
一、汛期交通管制重点水域全市辖区共设有12个管制点和1个管制区。
(一)京杭运河扬州段(六圩口门至宝应原双闸渡口向北50米)。
共设5个管制点和1个管制区,即施桥下游管制点、梁家港管制点、邵伯船闸上游管制点、高邮段管制点、宝应段管制点、汪家窑管制区。
施桥下游管制点:施桥海事所;梁家港管制点:邵伯船闸下游远调站;邵伯船闸上游管制点:邵伯船闸上游远调站;高邮段(含高邮湖邮天线)管制点:京杭运河高邮二桥;宝应段管制点:京杭运河宝应船闸;汪家窑管制区:京杭运河2号标至9号标。
(二)扬州古运河:高旻寺管制点。
(三)芒稻船闸至八江口、高水河、盐邵河,共设3个管制点:八江口管制点、邵仙船闸管制点、樊川管制点。
(四)北澄子河、三阳河,共设1个管制点:三垛海事所管制点。
(五)金宝线:南运西闸管制点。
(六)仪扬河:仪征船闸上游管制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告-市政告字〔2018〕2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告
正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二手车迁入政策的通告
市政告字〔2018〕2号
为进一步活跃二手车交易市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88号),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陕商函〔2018〕14号)要求,现就我市执行二手车迁入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除外。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便利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流通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二手车迁入政策落实到位。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凡与本通告规定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4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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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类
仿真饰品
仿真饰品
出口
每批3件
(耳钉耳环穿刺类每批5件)
美国:总铅;总镉;镉溶出量;7种重金属溶出量;镍释放量;增塑剂;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欧盟:镍释放量;总镉;
日本:小部件的可溶出铅
中国:镍释放量;总铅、总汞、总砷、总镉;六价铬;8种特定元素迁移
目录内后续监管
国抽
轻纺类
玩具
美工类玩具
进口
每批3件
标识标志
8种可迁移元素
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
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目录内后续监管
国抽
轻纺类
玩具
其它玩具
进口
每批3件
机械物理性能
出口
每批26件
振动,外部短路,自由跌落,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
IEC 62133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或蓄电池组-便携式密封蓄电池和蓄电池组的安全要求
IEC 60950-1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机电类
电池
电源适配器
出口
每批4件
电击和能量危险的防护,电气绝缘,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耐异常热,防火防护外壳的材料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轻纺类
服装
牛仔服装
进口
每批2-3件
纤维含量、色牢度(耐水、耐汗、耐干摩擦、耐光、耐洗)、异味、甲醛、pH、偶氮、缝子纰裂、耐磨性能、撕破强力、工字扣附着牢度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FZ/T 81006-2017《牛仔服装》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服装
欧盟:EN 62560:2012+A1:2015《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日本:JIS C8156-2011《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其他:IEC 62560:2011+A1:2015《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机电类
电池
充电宝
ASTM F963-16《美国玩具安全》
EN-71-1:2014/EN 71-2:2011+A1:2014 /EN 71-3:2014欧盟《玩具安全》
EN 62115:2005/A12:2015欧盟《电玩具安全》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玩具
电玩具
出口
每批3件
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电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总铅(美国)
防水性服装
进口
每批2件
防水性
如产品出厂标签上注明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测
GB/T 4745-2012《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沾水法》
GB/T 4744-2013《纺织品防水性能的检测和评价静水压法》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服装
抗紫外线服装
进口
每批2件
抗紫外线性能
如产品出厂标签上注明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测
加拿大:总铅;可溶性铅;总汞;增塑剂;锑、砷、镉、硒、钡、汞溶出量
1.美国
US 16 CFR 1303要求对其中的油漆及类似表面涂层和材料进行铅总量测试;
ASTM F2923-2014儿童首饰的消费品安全规范;
CPSIA H.R.4040;
US 16 CFR 1303。
2.欧盟
2004/96/EC镍释放指令和REACH(化学品REACH法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1907/2006(EC)附件17(长期接触人体皮肤的金属饰品进行镍释放量测试);
GB 4706.1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GB 12021.6《电饭锅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仅适用于常压电饭锅)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专项风险监测
机电类
家用电器
空气净化器
进口
每批2台
全项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 4706.45-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空气净化器的特殊要求》
燃烧性能
8种可迁移元素
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
标识标志
电安全性能
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T 18801-2015《空气净化器》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专项风险监测
机电类
家用电器
电子坐便器
进口
每批2台
全项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706.5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坐便器的特殊要求》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专项风险监测
汽车类
5.加拿大仿真饰品的检测要求
SOR/2005-109《加拿大表面涂层条例》和SOR/2010-224《加拿大表面涂层条例修正案》要求对儿童饰品中的涂层进行总铅含量和总汞含量的测试
SOR/2005-132《加拿大儿童首饰条例》要求对15岁以下儿童首饰进行铅总量和可溶铅含量进行测试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汽车配件
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进口
每批2-8片(详见专项风险监测规范)
外观质量、摩擦性能(摩擦系数、指定摩擦系数的偏差、磨损率)、剪切强度、冲击强度、标志、包装
GB 5763-2008《汽车用制动器衬片》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专项风险监测
医疗器械类
医疗器械类
安全套
进口
每批160-2400只(流通领域抽查与口岸抽查数量不同,详见专项风险监测规范)
GB/T 18830-2009《纺织品防紫外线性能的评定》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服装
吸湿速干服装
进口
每批2件
吸湿速干性能
如产品出厂标签上注明执行标准是企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进行检测
GB/T 21655.1-2008《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 21655.2-2009《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第2部分:动态水分传递法》
机电类
照明用具
LED照明光源
出口
每批10件
欧盟、日本:标志、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故障条件、蓝光危害、防护等级
美国:电气结构、环境位置、输入测量、泄漏电流试验、温度试验、介电耐压试验、跌落试验、标记
美国:UL 1993 5th《自镇流灯和灯用适配器》UL 8750 2nd《用于照明产品的发光二极管(LED)设备》
玩具
电玩具
进口
每批4件
机械物理性能
燃烧性能
8种可迁移元素
6种增塑剂(DBP,BBP,DEHP;DNOP,DINP,DIDP)
标识标志
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
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
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ASTM F963-16《美国玩具安全》
EN-71-1:2014/EN 71-2:2011+A1:2014 /EN 71-3:2014欧盟《玩具安全》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玩具
塑胶玩具
出口
每批3件
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总铅(美国)
ASTM F963-16《美国玩具安全》
EN-71-1:2014/EN 71-2:2011+A1:2014 /EN 71-3:2014欧盟《玩具安全》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玩具
竹木玩具
出口
每批3件
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
ASTM F963-16《美国玩具安全》
EN-71-1:2014/EN 71-2:2011+A1:2014 /EN 71-3:2014欧盟《玩具安全》
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
GB6675.4-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
GB6675.12-2014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
GB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
目录内后续监管
国抽
轻纺类
玩具
儿童滑板车
出口
每批3件
机械和物理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总铅(美国)
ASTM F963-16《美国玩具安全》
EN-71-1:2014/EN 71-2:2011+A1:2014 /EN 71-3:2014欧盟《玩具安全》
目录外监督抽查
国抽
轻纺类
轻纺类其他
儿童推车
出口
每批3件
结构项目(危险夹缝、束缚系统等)、安全性能(耐久试验、手把强度等)、特定元素迁移
EN1888-2012;ASTM F833-2015
尺寸、未经老化爆破体积和爆破压力、针孔、可见缺陷、包装完整性、包装与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