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员评比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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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二师团字[2012]13号
关于申报2011年度共青团优秀集体和
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院系分团委(直属团总支)、教工团委、公寓团工委:为纪念五四运动,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表彰先进,鼓舞和激励广大团员、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切实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团的各项工作深入稳步发展,校团委决定在2012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优秀团组织、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评选条件
五四红旗团委(直属团总支)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融入中心,服务青年”的宗旨;班子健全,制度完善,积极开展各项党团组织等活动,并均取得较好成绩;注重各团支部的建设,各团支部战斗力、凝聚力强。
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条件: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支部团员凝聚力强、干部得力、基层组织制度完善、经常组织团员特色活动;班级团的工作效果明显。
优秀共青团员申报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条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道德品质高尚;勤奋学习,大胆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密切联系团员,竭诚服务团员,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为学院的发展作贡献。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条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有一个好的工作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有围绕院系中心工作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团的工作稳步发展,效果突出。
教师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所负责的团的工作务实有效,能创新团的工作思路,工作效果明显、有特色,在团的工作岗位上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从事团的工作
不少于一年。
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开拓进取,作风扎实,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绩显著;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一年。
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申报条件:除符合“十佳共青团员标兵”评选标准外,要求热心承担学校及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申报学生至少曾任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或在校级学生组织任部长以上职务。
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申报条件: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勤于学习,勇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二、申报名额及要求
校团委根据全校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的情况,研究确定了申报名额比例。
1.优秀团员申报人数不得超过院系团员总数的10%,优秀团
干部申报人数不得超过院系团干部总数的20%,优秀团支部申报单位不得超过院系团支部总数的20%;本系列表彰在各单位内部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并公示,然后将《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候选人(单位)申报情况统计表》及候选人名单报送校团委。
2.五四红旗团委(直属团总支)申报重点考察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团的基础工作,院系独立开展的特色活动,参与、承办校团委及上级团委的活动等三个方面。
3.“标兵”的申报各院系限报5人(集体),一个类别1人(集体)。本系列表彰由各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提交表彰人名单和申报材料,由校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集中进行评选。其中,已确定为“双联双促”活力团支部创新项目创建单位的班级团支部将作为“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的重点考虑对象;教师团干部标兵在评选时将考虑校团委成员、教工直属团总支成员、院系团委(直属团总支)成员、公寓团工委成员比例。
4.同一个人(集体)原则上不同时申报“优秀”或“标兵”的候选,不重复表彰。
三、申报办法
申报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初步人选在经党团组织研究确定后,须在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团员青年中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方可作为正式候选人上报。申报工作由各院系分团委(直属团支部)组织评选后集中上报。(申报“标兵”的候选人不需要公示)
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申报材料(包括
《申报表》、公示情况说明)只交电子版,五四红旗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和“标兵”的申报材料(包括2000字以内的候选人(单位)事迹材料、《申报表》)须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12年4月20日前报校团委。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催报;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申报工作中的相关事宜,请及时与校团委联系。
联系人:孟黎明;电话:87943580; 邮箱:56984590@
附1:各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2: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附3: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申报表
附4:各类标兵(个人)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1:
各单位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填表时间
是否申报五四红旗团委(直属团总支)
申报优秀团员数其中男生人,女生人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数其中男生人,女生人申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数
具体名单(附后)
所在院系团委
(签字)(直属团总支)意见
年月日
所在院系党总支意见(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