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委托第三方监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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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监管委托合同
XXXX律师事务所
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提示:本合同系对叁方权利义务的重要规定,务请叁方仔细阅审后谨慎签署。
资金监管委托合同
甲方(汇款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接款方): XXXX有限公司
丙方(监管方):XXXX律师事务所
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丙方受甲、乙双方共同委托提供资金监管服务。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丙方监管资金为甲乙双方合同《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YK2020061401A)项下的资金,具体金额依据甲乙双方的合同及附件确定。第二条
本合同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为甲乙双方合同的约定的监管资金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户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XXXX采购合同》并完成合同项下的各自的义务,经甲方认可后,由丙方根据甲方的书面通知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供甲方在英科工厂合同转账凭证将监管资金全部转至乙方账户之日或终止执行退回甲方账户止。
第三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合同,甲方自甲、乙双方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合同》后将监管资金存入以下丙方指定帐户:
账户名称:XXXX律师事务所
账号:970201XXXXXX8150
开户银行:XXX银行XXX分行营业部
第四条
丙方资金监管账户接受款项的前提是:
(1)甲乙双方达成合同约定
(2)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汇款至丙方账户
第五条
丙方从资金监管账户向乙方转账的前提是:
(1)甲乙双方签署《XXX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合同项下的各自的义务;
(2)甲方确认后以《付款确认书》(见附件一)方式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供主合同转账凭证(视频或照片)向丙方发出转账通知,转账至乙方指定汇款帐户:详见居间分流表。
如果在本次签约后乙方仍有其他指定汇款账户,乙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发生纠纷时的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丙方有权根据甲乙双方达成的合同或者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将监管账户资金返还甲方。
第七条
非因丙方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的,监管资金已经汇入丙方账户的,丙方仅有义务协助退还甲方该笔监管资金。本合同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八条
丙方实行资金监管后,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对该笔资金的查封或以其他形式的限制资金流转的裁定、决定。如发生丙方所监
管资金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因非为丙方原因而依法冻结造成丙方不能将监管房款交付甲方或乙方。本合同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九条
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不意味着对甲乙双方依约履行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对甲乙双方交易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其他有关的任何问题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在履行交易过程中发生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因甲、乙双方原因导致监管方未能及时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约定负相关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条
因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中规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合同自然终止,已收监管费用不予退回。
第十一条
资金监管费用为每月收取所汇入受监管资金的0.2%,丙方在资金划转时从监管账户中扣除。
第十二条
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尾部签名栏所列明的各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联系方式为各方有效的接受达文件地址或手机号码。任何一方向其他方的联系方式发送文件,均由此发生相关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如要变更前述联系方式均应提前有效告知,否则视为未变更。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将监管资金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甲方(汇款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接款方):XXXX有限公司以及丙方:XXXX律师事务所签订《资金监管委托合同》的签署页)
签署页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日期:2020年5月15日日期:2020年5月15日丙方(公章):XXXX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日期:2020年5月15日
附件1:
付款确认书
XXXX律师事务所:
我方根据2020年 6 月 14 日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XXXX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K2020061401A)曾预存乙方销售顾问服务费人民币22000万元于贵
事务所监管账户。现按照前述合同第五条约定我公司特此确认同意将人民币万元在贵事务所作监管的资金支付给XXXX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确认方:(签章)
确认日期:2020年月日
双方特别约定事项
一、甲方委托人理解并尊重乙方受委托人的如下立场: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不仅体现在精力及体力上的付出,主要体现为对其专业知识技能的运用,即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事务处理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意见。
二、乙方依本合同向甲方收取资金监管费,除甲方自愿增加资金监管费外,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合同外费用。乙方严禁律师个人向甲方收取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按“实销实报”原则报销办案费用的除外)。同时,乙方也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形式的回扣。
三、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如因甲方陈述不实或前后不一、甲方不能提供或迟延提供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或以律师的勤勉审慎无法取得有关证据,其相应后果由甲方自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律师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正当履行义务,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要求。
五、乙方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仅就服务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得在甲方内部决策和审批程序中承当审批人的角色,如遇此种情形发生,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律师已客观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全部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事项在事实、证据上存在瑕疵,甲方的主张及律师的法律意见存在部分或全部不被采纳的可能,乙方律师未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甲方知悉上述全部法律风险,仍然自愿建立以上关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七、其他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