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是指针对个人或机构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遵守诚信原则和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采取的奖励激励和惩罚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诚信意识,促进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守信激励措施:1.信用记录奖励:建立个人或机构的信用记录,根据良好的信用历史提供优惠政策或服务,例如信用卡额度提升、贷款利率优惠等。
2.信用评级认定:对个人或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根据评级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等级和评定标识,为持续维持优秀信用记录者提供更多机会和权益。
3.荣誉称号授予:对在特定领域表现出色、诚信守法的个人或机构授予荣誉称号,如“诚信企业”、“守法模范”等。
4.信用贷款支持:对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或企业提供更便利的贷款支持,包括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延长等。
5.政府激励政策:政府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对信用良好的个人或机构提供税收优惠、融资支持、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失信惩戒措施:1.信用记录惩戒:建立失信记录,限制个人或机构的信用额度、贷款额度等,严重者可能会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2.行政处罚:对违法失信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
3.司法追责:对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进行司法追责,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
4.限制准入:对失信个人或机构限制其准入特定市场、行业,例如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
5.社会舆论曝光:公开曝光失信个人或机构的信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进行曝光,增加失信成本和舆论压力。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的实施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努力,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律制度,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
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政策解读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6月17日下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经司负责人李聚合介绍《指导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问,从制定《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核心机制、激励和惩戒原则、主要内容、法规制度、诚信文化建设等方面对该项政策举措进行了解读。
我国发布第一部信用联合奖惩规范性文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信用联合奖惩的规范性文件,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具体举措。
《指导意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指导意见》制订出台的目的,是有效治理失信行为高发问题,使失信者付出足够的代价,并通过实施正面激励让守信者受益,做到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从而形成引导社会成员诚实守信的正确导向。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对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提高社会治理能力,都将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指导意见》体现了激励与惩戒并重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充分运用多种措施对诚实守信主体进行激励。
对诚实守信者进行联合激励,重在褒扬,重在提供优先机会,重在减轻社会负担,比如优先办理行政审批,优先享受优惠政策,优先提供公共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减少监管频次,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使守信者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信用成为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考量因素。
第二,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
对违法失信者进行联合惩戒,《指导意见》提出的措施包括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四大类,重在约束,重在限制,重在提高失信成本,包括:降低信用等级,在行业内公开,面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股票上市,限制发行债券,限制银行信贷,限制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限制评先评优,限制出境,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飞机和高等级列车,限制旅游度假,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5.30•【文号】国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信用正文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让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
——部门联动,社会协同。
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依法依规,保护权益。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一、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守法诚信是社会文明和经济发展的基本保障。
为了鼓励和激励广大公民和法人单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我国建立了守法诚信褒奖机制。
该机制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对守法诚信者进行褒奖,以此促进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
1. 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对守法诚信者给予奖励的政策和制度。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励条例》中规定了国家对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奖的政策。
2. 政府部门的奖励举措: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倡导守法诚信,自下而上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诚信奖励制度。
某市政府可以设立守法诚信奖,对当地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并且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3. 社会各界的评选活动:社会上也涌现出一些守法诚信评选活动,积极推进着这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某些企业举办“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对参与者进行严格审核,从而提升了企业的社会形象。
4. 宣传报道的推动作用:宣传报道在守法诚信褒奖的机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各大媒体对一些守法诚信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到守法诚信者的功绩和价值,从而进一步激励更多的人踏上守法诚信的道路。
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与守法诚信褒奖机制相对应的是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法失信行为,这些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建立一套有效的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显得至关重要。
1. 严格执法和严正惩处: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查处,绝不容忍。
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打击,绝不手软。
2. 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经济制裁,这是保障法治的基本要求。
对于严重失信行为者,可以采取暂停资质、吊销许可证等惩戒措施,以此警示和震慑其他违法失信行为者。
3. 失信记录公示和联合惩戒:在一些行业领域,可以建立失信记录公示评台,将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以此强化宣传和警示效果。
褒扬诚信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措施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对自己,对他人,对集体,都要有责任感。
它不仅仅是我们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还是每个人从小讲诚信最起码的标准。
为发扬诚信的美德,我校将举办“诚信标兵”的活动,特制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措施。
一、评选范围二、所有在校学生三、二、评选原则诚信标兵评选要遵循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推荐参评。
三、评选办法(一)、成立诚信标兵评选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年级组长和部分教师代表任组员。
(二)、“诚信标兵”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学年突出一个主题,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统一部署。
(三)、“诚信标兵”评选的内容及标准1、根据学校关于“诚信标兵”评选的标准和要求,分思想政治、道德行为、学习态度、考试成绩、事迹行为五个方面。
2、评定标准根据“诚信标兵评选意见”评定。
四、评选标准及步骤1、评选前有每个参选学生根据本人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写出书面总结,考核时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个人事迹,由考核小组成员对每个学生进行评定、打分。
2、学校再依据每个参选学生这一年在各方面的考核成绩,分别给予评定,打分。
3、由学生为每个参选学生进行评定打分,占考核20%。
4、由教师对每个参选学生进行评定打分,占考核20%。
5、由考核领导小组为每个参选学生评定打分,点考核60%。
6、最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参选学生进行综合考查考核,选出诚信标兵。
五、待遇学校对诚信标兵颁发证书,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学校进行全校表扬。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有考试作弊行为。
2.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3.有严重违反学生规范。
“诚信标兵”评选是一项细致严肃的工作,要每个教师和学生都要以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评选工作,严禁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对态度不认真的领导及教职工,学校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3•【文号】国办发〔2016〕98号•【施行日期】2016.12.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社会共建。
充分发挥政府在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中的组织、引导、推动和示范作用。
规范发展征信市场,鼓励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形成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合力。
二是健全法制,规范发展。
健全个人信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三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
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机制。
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与个人征信机构,分别实现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个人征信信息的记录、归集、处理和应用。
四是强化应用,奖惩联动。
积极培育个人公共信用信息产品应用市场,推广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拓宽应用范围。
建立健全个人诚信奖惩联动机制,加大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力度。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09•【字号】汉政发〔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9日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诚信汉中”建设,健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体制机制,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3号)精神,并结合省发展改革委、工商局等3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6〕1484号)和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5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实施陕西省优秀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加快推进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财金〔2017〕936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7月全面启动失信联合惩戒相关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及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
到2018年底,实现信用信息归集标准化、部门信息共享全覆盖,基本建立政府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到2020年底,全面建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二、主要任务(一)加快构建联合奖惩基础工作1. 完善信用记录体系。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与建议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思考与建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近年来在社会治理中提出的两种重要机制。
其中,守信联合激励旨在鼓励守法诚信的个人和单位,通过各种奖励措施提供正向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则旨在惩罚不讲诚信的个人和单位,对其实施限制和惩罚措施。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进行思考和提出建议。
首先,对于守信联合激励,我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点。
首先是强化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使人们更加了解守信的重要性和益处,从而提升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道德观念。
其次是建立健全的评价体系。
应该建立评价体系,全面考核个人和单位的诚信情况,将守信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对守信者进行奖励和表彰。
此外,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守信者进行评价,增加评价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最后,建议加大奖励措施的力度。
通过丰富多样的奖励形式,如减免税费、贷款优惠、资金支持等,激励守信者更加坚定守信诚信的信念,并推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守信行动中。
其次,对于失信联合惩戒,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是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
各部门之间应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享失信信息,实现信息的全面、及时、准确的传递,以便于进行失信惩戒工作。
其次是加大失信行为的露骨度。
对于严重的失信行为,应当公开曝光,以形成舆论监督和社会压力,使失信者有所顾忌,遏制其不诚信行为的发生。
此外,应建立不同程度的惩罚措施,如限制参与公共招投标、限制获得贷款、限制参与国有企业合作等,对失信者进行惩戒,以达到警示效果。
最后,应建立失信修复机制。
失信者可以通过积极补偿、道歉赔偿等方式修复失信行为,重新获得社会信任。
总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机制。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需要通过宣传教育、建立评价体系和加大奖励力度来提高全社会的守信诚信意识;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需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增加失信行为的露骨度和建立失信修复机制。
只有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作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实施方案在当前社会中,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治理方式。
守信激励是指对守信者给予一定的奖励或激励,以促进其继续守信;而失信惩戒则是对失信者采取一定的惩戒措施,以达到惩戒和警示的目的。
为了更好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一、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1. 加强守信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守信意识。
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们对守信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守信的氛围。
2. 建立守信奖励制度,对守信者进行奖励。
可以通过表彰、奖金、荣誉称号等方式,激励守信者继续保持守信行为,树立守信榜样。
3. 加强守信培训,提升守信者的素质和能力。
通过开展各类培训活动,提高守信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守信者的守信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1. 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强失信者的信用约束。
对于违约、欺诈等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对其信用进行相应的惩戒处理。
2. 加强失信惩戒力度,形成严厉的失信打击态势。
对于失信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的惩戒处理,包括罚款、行政处罚、法律诉讼等手段,形成对失信行为的强有力打击。
3. 完善失信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
通过加大失信者的经济、社会成本,对失信行为形成有效的打击和威慑,促使失信者改正行为,恢复诚信。
三、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整体协调。
1. 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衔接机制,形成有机整合。
通过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衔接机制,实现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惩戒有机衔接,形成守信失信的有机整合。
2. 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政策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通过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促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有效实施,形成政策合力,推动守信失信工作向纵深发展。
综上所述,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是社会治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提升社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上述实施方案,加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为构建诚信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目标任务,就推进我市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一)积极选树和宣传诚信典型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在监管和服务中要结合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良好的行政相对人、诚实守信道德模范、优秀青年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等树立为诚信典型。
同时完善各类主体信用记录,向社会推介有关诚信典型,在政府门户网站、信用网站进行公示,组织新闻媒体多渠道广范围进行宣传弘扬,为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表彰诚信会员,讲好行业“诚信故事”。
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理念,主动发布综合信用承诺和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开展产品、服务标准等自我声明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企业争做诚信模范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信易+”工作机制“信易+”是加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守信联合激励机制的重要抓手,通过“信易+”,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行政监管、市场交易等方面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主体更好地提供便利等优惠服务。
1.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反馈机制。
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枢纽,通过在线查询、接口调用和页面嵌入等方式建立“信易+”信用信息共享与应用反馈长效机制,明确信用数据在传输、应用及反馈环节的标准和方式。
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要将守信激励应用场景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及时反馈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2.建立“信易+”联盟合作机制。
扩大“信易+”覆盖范围,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机构、诚信示范企业等相关主体成立信用合作联盟,加快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共同推进“信易+”在各个场景中的实施和落地,实现多渠道、多层次的共融共享。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社会的持续发展需要一个公平、诚信、可信赖的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们之间的交往更加和谐,经济活动也更加有序。
然而,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复杂性增加,出现了一些人们的诚信意识缺失、违规违法行为频现的问题。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变得尤为重要。
一、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守信行为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可以促进互信、合作和共赢。
为了鼓励人们守信,我们可以采取以下一些激励措施:1. 设立守信奖励制度:对那些表现良好、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表彰,并给予奖励,如奖金、荣誉称号等。
2. 建立守信记录:通过建立公共信用记录系统,记录个人和组织的守信行为。
例如,可以在征信系统中建立良好的信用档案,对信用红名单进行公示,并为业务活动提供信用报告。
3. 推行信用贷款政策:对于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个人或企业,可以提供信用贷款,并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以此激励他们更加守信。
4. 鼓励守信互助:倡导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信任和互助,通过良好的社会互动,形成正向、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失信惩戒机制的建立与守信激励机制相对应的是失信惩戒机制。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失信行为的个人或组织,应该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的方式:1. 实行信用黑名单制度:对于多次违约、失信行为严重的个人或组织,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一些社会权利和商业活动,例如限制贷款、限制子女就读名校等。
2. 取消优惠政策:对于失信行为较严重的企业或个人,取消其享受的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取消税收减免、取消补贴等。
3. 增加法律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法律手段来惩戒失信行为。
4. 加强失信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失信信息共享平台,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可以共享失信信息,提高失信行为的曝光度和对其的约束力。
5. 鼓励社会监督严惩失信:通过加强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力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失信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并及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对失信行为的高压态势。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近年来,诚信问题在社会各个领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探讨该制度的重要性及建立的必要性。
一、守信激励制度守信激励制度是对遵守信用行为的一种奖励机制。
它可以鼓励个人和企业遵守诚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在守信激励制度中,有几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考虑:首先,要建立守信评价指标体系。
这个指标体系应该包括个人和企业的信用记录、履约能力、社会责任等多个方面。
通过科学准确的评价手段,可以对守信行为进行量化分析,为评选优秀个人和企业奠定基础。
其次,要设立守信奖励机制。
政府可以设立守信奖励基金,用于给予守信个人和企业一定的奖励。
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税收、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进一步鼓励守信行为。
最后,要加强对守信企业的宣传和示范。
通过宣传优秀守信企业的先进事迹,可以树立榜样,引导更多的企业树立守信意识,让守信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
二、失信惩戒制度失信惩戒制度是对违反信用行为的一种惩罚机制。
它可以对失信个人和企业进行制度性的约束和打击,减少不良行为的发生。
在失信惩戒制度中,有几个重要的方面需要考虑:首先,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对于违反信用的个人和企业,应将其记录在失信黑名单中。
黑名单信息应当及时公布,以便社会各界了解。
同时,黑名单应与其他权力机关进行信息共享,形成联合惩戒机制。
其次,要设立失信惩罚措施。
对黑名单上的失信个人和企业,可以采取诸如限制准入、取消优惠政策、限制信贷等一系列惩罚措施。
这将使失信者付出真正的代价,从而警示其他人不要违背诚信原则。
最后,要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
政府应当依法打击利用欺诈手段牟取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同时,要加强对失信行为的预警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制止不良信用行为。
三、建立制度的重要性及建议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可以促使个人和企业自觉遵守信用规则,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水平。
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_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方案_整改措施_
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_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方案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国道德文化的核心,要做好诚信建设工作,就要设好奖惩制度,让群众树立讲诚信的意识。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资料,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诚信建设奖惩制度措施一、失信惩戒制度被评为“诚信个人”、“★级诚信队室”,出现失信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处理,并公示、公告。
(一)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个人由大队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二)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警告、诫勉谈话直至停职处理。
(三)个人出现违规、违约、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
(四)个人出现违法行为的,取消诚信荣誉称号,直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诚信奖励制度被评为“诚信个人”、“★级诚信队室”、的个人,按有关文件规定,由大队授予相关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公示。
(一)获得诚信荣誉称号的个人、队室,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评优评先。
(二)“诚信个人”和“★级诚信队室”根据不同等级,给予一定物品奖励。
论诚实守信的重要性诚实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设的重点,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做人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
然而大学生的诚信意识、诚信行为、诚信品质,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在一定意义上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
大学生要肩负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使命,就必须自觉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把诚信作为高尚的人生追求、优良的行为品质、立身处世的根本准则。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把“明礼诚信”作为最基本的道德规范之一来要求全体公民,在全社会都在倡导“诚信”的今天,作为接受文明教育最充分的大学生,更应该身体力行,领文明之先风,不做有损个人名誉和国家利益的事情。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
一个没有良好诚信品德的人,不可能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部门联动、社会协同,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覆盖全省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机制,为信用联合奖惩打下坚实基础,并在政务、个人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发挥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能够满足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共享的需要。
到2020年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有效运行,全社会守信践诺意识显著增强,以信用为核心的社会治理监管新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一)夯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基础。
1、构建信用信息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机制。
省发改委会同相关单位编制完善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报送清单,明确信用信息记录主体及责任,实现信用信息规范化记录、电子化储存。
各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维护本部门政务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并在有关法律法规作出修订或行政管理职能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更新本部门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完成本级政府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
强化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编制和更新工作的监督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更新的信用信息数据报送清单按要求报省发改委备案汇总。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褒扬诚信是指对于有诚信的个体或行为进行表扬和赞扬,而惩戒失信制度是通过对失信个体或行为进行惩罚和制度约束。
对于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制度这两个方面,我认为它们都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
首先,褒扬诚信能够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观。
在现代社会中,诚信被视为一种美德和道德准则,可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通过褒扬诚信,我们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去追求诚信,并使诚信成为社会共识。
当一个人或企业因诚信做出了突出贡献或者表现出良好的诚信品质时,我们应该给予表扬和肯定,以示榜样的力量。
这不仅可以提高个体和企业的社会声誉,还可以鼓励更多人投身于诚信的行列。
其次,惩戒失信制度可以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失信行为的存在会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并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对失信个体或行为进行惩罚和制度约束是非常必要的。
这不仅能够惩戒失信行为,使其付出代价,也可以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防止其他人再次出现类似的失信行为。
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惩戒力度,才能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此外,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制度也有助于建设诚信社会。
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诚信是一种重要的基础性价值观。
在建设诚信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弘扬诚信,将其作为一种核心理念来引导和规范公民行为。
同时,惩戒失信也是诚信社会建设的需要,只有对失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才能形成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氛围。
这样的社会氛围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制度是相辅相成的,它们都能够在社会中起到重要作用。
褒扬诚信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价值观,而惩戒失信制度能够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
通过褒扬诚信和惩戒失信,我们可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建设和谐的诚信社会。
关于制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与措施
关于制定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制度与措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形象,促进全****稳步、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做好诚信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意义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依托,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以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为推动,以培养诚信文化为根本,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二、奖励制度1、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社会主义价值观,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
2、全体干部职工要积极参加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争做思想先进、行为规范、举止文明的表率,对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奖励:3、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评为先进个人的,在年终总评时给予表彰奖励;4、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典型,被新闻媒体表扬或受到社会赞扬的,视情况进行表彰,在年终总评时给予一定奖励;5、诚实守信的事迹突出,受到社会赞誉的,视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进行表彰,并酌情给以物质奖励;6、在文明优质服务中,事迹先进、成绩突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三、下列情况属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1.在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活动中,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或损害单位诚信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的,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适当扣减绩效工资,并取消年度考核资格;2.不能自觉遵守制度,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者社会公开批评,影响单位荣誉和形象的,给以通报批评或者适当经济处罚直至纪律处分;3.在社会活动中,见危不救、遇难不帮,失信、影响恶劣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党纪、政纪处分;4.在执行公务中,违反职业道德规范或者文明诚信服务规定的,按照行业有关规定处罚。
5.上述奖励或处罚,均要记入个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组织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
****成立诚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诚信教育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全体职工的诚信意识,加强对全体职工的诚信教育,培育全体职工的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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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
药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根本的利益,是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
我国正在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在药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诚信体系建设有其独特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
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利用垂直管理、专业管理、全过程管理的优势,为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健康发展,招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发出了《关于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通知》,加大激励与惩戒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覆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信用评级结果,对守信企业进行表彰,对7家失信企业进行警示,对2家严重失信企业给予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罚。
下一步,省局将按照“部门引导、行业自律、中介评价、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医药企业诚信建设:一是强化医药企业自身建设,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科学监管,为诚信评价提供详实信息。
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诚信评价搭建平台。
一、收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
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审方人员、产品目录等,建立动态信息档案。
二、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中的行为采用扣分式管理。
借鉴交警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管理模式,给企业设定一定的基础分值,当某一企业诚信分数被扣除完时,该企业必须停业整顿,组织人员参加培训教育。
三、对违规企业和品种建立“黑名单”制度,企业行为和药品质量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的次数和严重程度的,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时限内禁止在本辖区内流通和使用该企业供应的品种,解决打不痛、打不死的问题。
四、建立诚信记录通报制度。
定期对失信的企业和品种,在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通报,对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在一定的时限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得向其采购药品;列入“黑名单”的药品,有关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一定时限内不得经营和使用该品种。
五、建立退出机制。
在系统内单位间建立联动监督,使失信企业“一处失信,步步难行”。
并与工商、金融机构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共享系统,使违规失信企业和个人丧失其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资格,退出药品生产经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