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版)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机械工伤亡事故是指在机械作业过程中,因为人为疏忽、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的伤亡事件。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减少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探讨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制度目的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械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和减少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质量和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
通过建立完善的制度,加强对机械作业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作业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能力,有效降低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制度内容1. 管理责任由企业领导担任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的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职责,并设立专门的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机械安全工作,确保每个岗位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和权责,并强调预防为主的原则。
2. 安全教育培训企业应加强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试,加强对新员工的培训,并建立安全教育档案。
3. 作业规范制定机械作业操作规程,规定作业时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范。
明确机械作业的操作程序,禁止任何违章操作和违规行为,确保作业过程安全有序。
4. 设备维护保养完善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机械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设立设备维修记录,并及时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
5. 安全风险评估进行机械作业的风险评估,明确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危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防范。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建立机械工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组织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监督检查建立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机械作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对外部承包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安全生产。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636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编辑: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通用范本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02
现场处理
指导现场人员如何进行初步处理 和保护。
预防措施
根据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 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04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流程图
流程图内容
包括事故报告、现场处理、事故调查、责任 认定、处理决定、预防措施等环节。
目的
通过流程图的形式,清晰地展示机械工伤亡 事故管理的全过程,方便各级管理人员按照 流程进行处理。
事故分析
事故调查组应对事故进行详细分析,找出事故发 生的原因、经过和后果,以及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应撰写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事故调查 和分析结果。
事故处理与记录
事故处理
根据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包括给予行政处分 、经济处罚等。
记录保存
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保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安全操作规程手册
要点一
手册内容
包括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维护 保养要求等。
要点二
目的
通过安全操作规程手册,规范员工操作机械设备的行 为,提高安全意识,预防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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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相关文件与附件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细则
目的
确保机械工伤亡事故得到妥善处理,降低事 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安全。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工伤亡事故的管理。
职责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责。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细则
01
报告程序
规定事故报告的程序和时间要求 。
调查与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责 任和处理方式。
03
安全操作规程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事故的控制指标: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
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本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机械工伤亡事故的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职工的工作安全环境,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机械作业的职工,包括直接员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定义1. 机械工伤亡事故:指因机械设备的使用、操作或维修等工作环节产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2. 职责人:指机械作业过程中的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安全管理责任主体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第五条安全管理责任1. 主要负责人必须确保机械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保证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的到位。
2. 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主要负责人必须制定机械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职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
4. 主要负责人必须对职工的工作环境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5. 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开展机械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职责人责任第六条职责人的定义职责人是指机械作业过程中的管理人员,包括负责安全检查的人员、负责培训的人员、负责现场监督的人员等。
第七条职责人的责任1. 职责人必须熟悉有关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分配工作,确保机械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职责人必须组织开展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3. 职责人必须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和监督,确保职工掌握安全操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
4. 职责人必须定期检查工作环境,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5. 职责人必须及时报告机械工伤亡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5篇)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一、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设备事故的定义、分类、预防、管理、报告、鉴定、处理等内容与要求,适用于本公司的设备事故管理工作。
二、管理内容:2.1、设备事故的定义:凡正式投产的各类机械、设务备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机械、设备或设备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使施工生产突然中断者,均为设备事故。
2.2、高备事故分业表(按直接经济损失分类):事故分类一次事故经济损失金额(元)小型事故≤1000一般事故≥1000≤20000大型事故≥20000≤100000重大事故≥100000≤300000特大事故≥300000以上三、设备事故与防范管理:3.1、设备事故管理必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
3.2、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任”的原则,公司各级领导,设备管理部门,物质管理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努力做到对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防止机械、设备事故发生。
3.3、加强公司全体员工对机械、设备事故的思想教育工作,定期开展查设备隐患活动,并加强全休员工的技术培训教育,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素质和操作水平,增强全体员工预防机械、设备事故的预防能力和排除能力。
3.4、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事故的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3.5、设备事故的分级管理:3.5.1、大型及以下的事故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3.5.2、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
3.5.3、设备事故与鉴定:3.5.3.1、发生事故的单位,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各类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公司物质管理部门上报,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必须在____分钟之内向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设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对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根据调查分析情况以书在面的方式向公司设备管理领导汇报。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范本
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为规范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追究,制定本制度,以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三、定义1. 机械设备事故:指在机械设备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突发的事件,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
2. 直接责任人:指事故发生时负责机械设备操作或维护工作的人员。
3. 直接上级:指直接对事故发生部门或人员负责的上级领导。
4. 部门负责人:指对发生事故的部门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
四、事故处理程序1. 发生事故后,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停止机械设备运行,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现场安全。
2. 直接责任人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并将事故现场封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
3. 直接上级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并采集相关证据资料。
4. 直接上级应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事故情况,并协助部门负责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5. 部门负责人应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紧急会议,讨论应急处理方案,并派出专人负责协调事故处理工作。
6. 部门负责人应尽快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交详细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处理措施等。
7.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专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同时,应制定事故报告,向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汇报事故情况。
8.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应根据事故报告,对直接责任人、直接上级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对事故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五、责任追究1. 直接责任人在事故中存在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 直接上级在事故处理中未能及时报告或未能按照要求进行调查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部门负责人在事故处理中未能及时组织人员参与调查和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处理中未能及时组织调查和分析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建筑机械事故管理制度
建筑机械事故管理制度1、内容和适用范围机械事故的划分、性质、处理及处分等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2、机械设备事故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损坏和人员伤亡属机械设备事故。
3、机械事故划分3、1 事故:机械设备直接价值在1000-5000元者,或因机械直接原因导致伤亡按国家规定定性为事故者。
3、2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价值在5000-50000元,或因机械直接原因导致伤亡按国家规定定性为重大事故者。
3、3 特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或因机械直接原因导致伤亡按国家规定定性为特大事故者。
4、责任事故4、1 责任事故4、1、1 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
4、1、2 因制动、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失灵造成的事故。
4、1、3 修理质量低劣或保修造成的事故。
4、1、4 机械设备停用或保修期间因维护不善造成技术性能下降或损坏者。
4、2 非责任事故4、2、1 因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的外界原因所造成的事故。
4、2、2 因制造质量低劣或设计缺陷等原因所引起的事故。
5、事故处理5、1 事故发生后必须保护现场,未经处理单位准许不得改变现场原来状况。
5、2 对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将处理情况如实上报。
5、3 事故处理情况及有关文件应及时归档。
6、事故报告期限6、1一般事故发生后,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公司,由公司报告局。
6、2 重大事故或以上,必须立即口头或电话向公司报告,公司向局报告,并尽快将事故报告附文字说明及有关现场位置、图片报公司,公司报局。
7、处分7、1 凡属于责任事故,都必须严肃处理,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事故后表现等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 对违反事故报告期限或有意隐瞒事故真相,经查出后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7、3 因违反规程引起的事故,虽然机械设备本身没有损坏或造成人员伤亡,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处分。
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机械事故处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对机械事故的防备和处理工作,规范职能部门的管理行为,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资产的完整,订立此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涉及机械设备操作、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的各个环节。
三、管理标准1. 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1.1. 管理人员要建立完满的机械设备档案,包含设备的购置信息、使用说明、维护保养记录等。
1.2. 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必需依照设备操作手册中的要求进行,保证设备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1.3.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存在的故障和异常。
2. 操作规范2.1. 操作人员必需熟识并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能擅自修改和调整设备参数。
2.2. 假如发现设备存在异常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刻停机并报告主管或相关部门。
2.3. 禁止未经许可的非授权人员操作机械设备。
3. 事故报告和处理3.1. 发生机械事故后,立刻通知职能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并采取紧急措施以减轻事故的损失。
3.2. 在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护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和取证。
3.3. 形成机械事故报告,记录事故的认真信息、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处理情况。
3.4. 依据机械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依照预案要求进行事故处理。
4. 事故处理后续工作4.1. 对机械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评估,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在相关环节进行落实。
4.2. 对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工作的评价和奖惩,重点关注失责人员的责任追究。
4.3. 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后果,及时进行统计和上报,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四、考核标准1. 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考核1.1. 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维护情况。
1.2. 维护保养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3. 维护保养工作的规范性和达标情况。
2. 操作规范考核2.1. 操作人员是否熟识设备操作规程。
2.2. 是否依照规程进行操作,做到精准明确、标准。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篇)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工伤亡事故的防范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安全的持续改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机械工伤亡事故包括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
第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机械设备管理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明确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安装、调试、维修与报废等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机械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有完备的设计和制造资料,并且经承制单位的检查合格。
第七条机械设备的购置应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选择具有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供应商,并签订购销合同。
第八条机械设备的安装应按照相关的安装规范进行,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
第九条机械设备的调试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条机械设备的维修应按照相关的维护保养制度进行,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和维修记录等。
第十二条机械设备的报废应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报废设备应进行拆解和安全处理。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机械操作员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对机械操作员进行岗前培训,使其具备操作机械设备的基本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机械操作员培训内容应包括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原理、操作方法和操作要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六条机械操作员应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四章机械工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第十七条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机械工伤亡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制度,明确责任和程序。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本(2篇)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企业生产安全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和劳务人员。
第三条公司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责任由设备管理部门承担。
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检修和使用制度,并对员工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严禁擅自拆卸、改装设备,以及随意停用设备。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五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是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建立健全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的检修计划,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三)组织制定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四)定期组织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及时报修或停用,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六)对机械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自己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一)按照设备使用规范使用机械设备;(二)及时报修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三)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四)配合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公司员工和劳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机械设备使用规范,不得擅自操作或调整设备。
在发现设备故障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章安全培训第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员工和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二)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方法;(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四)机械设备故障的处理方法;(五)机械工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第九条新员工和劳务人员入职前,应接受公司安全培训,了解公司机械设备的使用规范和相关安全操作要求。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维护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
2021年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2021年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管理职能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
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
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管理内容及要求3.1安全生产3.1.1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
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2机械事故和处理3.2.1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5000(含5000元)者。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机械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从事机械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单位将机械工伤亡事故防范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四条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保证机械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第五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机械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机械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完善机械工伤亡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二章机械工伤亡事故防范措施第八条机械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机械设备,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功能。
第九条机械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条机械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修,保证设备状态良好,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机械工作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安装照明设备,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清晰地看到操作区域。
第十二条机械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不留阻碍操作的杂物,地面应保持平整。
第十三条机械工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从事高温、高噪声、高压等特殊工作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十四条机械工作人员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避免长时间连续作业,防止疲劳导致事故。
第三章机械工伤亡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机械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负责人。
第十六条机械工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确保救援工作的高效进行。
第十七条机械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八条机械工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2021年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2021年机械事故处理制度成员:1、建立项目经理部(厂、站)安全、质量事故小组,成员由主管领导、机械技术、机械领工员、施工技术主管、调度员、安质检员及机械班长组成。
2、各种机械不论发生什么交通事故还是机损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必须查明原因,分析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发到各部门和工班,作为班组考核的一项指标。
3、对违犯安全制度、违章作业所造成的机械事故,视情节和机损情况予以一次罚款,严重违章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4、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者应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交队事故处理组,以便分析处理。
5、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负责处理。
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将事故处理结果及《机械事故报告单》报公司机械物资部。
6、重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当日报公司机械物资部。
机械物资部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并负责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并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将《机械事故报告单》和处理结果报集团公司机械物资部。
7、特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厂、站)当日报公司机械物资部,公司机械物资部当日报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物资部,由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物资部组织处理。
2021年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制度1.各种机械均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
2.各种机械安装后,均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3.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4.电动工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各种电动机具应装置有漏电保护器,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5.凡正式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制。
6.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给安全作业合格证,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机械事故处理制度
2023-11-03CATALOGUE目录•引言•事故分类与报告•事故调查与分析•事故处理与预防措施•培训与教育•监督与考核•附录与参考文献01引言目的和背景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机械事故,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机械事故处理。
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机械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改进等方面的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发生的机械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引起的安全事故。
定义与术语指在生产、维修、使用机械设备过程中,因机械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机械事故机械设备操作失误故障指用于生产、维修、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床、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
指因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等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
指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02事故分类与报告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经济损失的事故。
轻微事故指造成人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事故。
一般事故指造成人员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事故。
死亡事故事故分类报告时间及程序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或项目部管理人员。
项目部管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如果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
报告内容与要求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以及报告人姓名、职务等。
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隐瞒事故真相或虚报损失。
报告人应对所报告的内容负责,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误导性陈述。
03事故调查与分析机械事故处理制度旨在明确事故调查的目的和原则,确保事故调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为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提供依据。
目的事故调查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同时,应注重保护事故现场及其周边人员的安全和隐私。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4篇)
机械设备事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减少机械设备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使用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责任第三条本单位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具有相关的资质证书,并经过相应的安全培训。
第四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应先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没有损坏,所有传动装置、安全装置、控制装置等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对于发现的故障应及时处理。
第六条机械设备安全检查由专职人员负责,按照规定定期检查。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七条机械设备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立即报告上级,并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防护第八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使用机械设备时,应按照规定佩戴相关的防护用具,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防止设备的安全隐患。
第十条确保机械设备未经授权人员擅自操作,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现场应布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方便操作人员识别和提醒。
第十二条操作前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某级或以上的操作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十四条机械设备停机前,应确保所有的传动装置、安全装置、控制装置等均在正常工作状态下。
第十五条操作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反规定操作机械设备。
第十六条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不得让未经培训的人员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八条在机械设备正常运行过程中,严禁打闹、拥挤、搏斗,以及乘坐或站立在机械设备上。
第十九条使用机械设备时,应确保设备周围无杂物和杂草,避免引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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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
版)
机械工伤亡事故管理制度(2021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
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工厂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指同时伤及三人(含3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的控制指标: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厂里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厂领导、安技处,厂领导必须在四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
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方法迅速报告市劳动局、总工会、公安局、检察院等有关部门。
2、厂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厂内安技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
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
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技处同意,•重伤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劳动局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厂主要领导必须在事故后的三天内向劳动局、
总工会作详细汇报。
第四条
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2、发生轻伤事故由厂负责人会同厂安全员、厂安技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厂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3、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第五条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的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的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
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厂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并报安技处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县级相关部门验收。
第七条
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一个月内由厂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县市劳动局、总工会。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劳动局三份,报总工会两份,检查院一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八条
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厂安技处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厂方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第九条
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7)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第十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
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一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十二条
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厂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没有处理的一律按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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