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公共机构节能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及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
三、本标准的评价对象为单个的公共机构或多个公共机构的合署办公区。
四、本标准的评价体系包括基础评价、特性评价和附加评价3个部分,总计110分。
基础评价部分合计90分,包括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特性评价部分10分,分为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场馆等类型,其他类型公共机构参照国家机关进行评价;附加评价部分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1、须完成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2、“能源利用效率”“水利用效率”项目均不为0分;3、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5、评价总得分≥85分。
六、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应满足以下要求:1、已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且评价总得分≥95分;2、“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单元得分为30分。
七、“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指标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能源消耗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量(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量(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上一自然年度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用能用水人数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算。
计算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上述指标平均值时,公共机构类型按照省级以上机关、市级以下机关、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医院、场馆、其他类型进行区分。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通知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2.19
•【文号】国管办发〔2024〕2号
•【施行日期】2024.02.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的
通知
国管办发〔2024〕2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落实党政机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和习惯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国家标准(GB/T 29118—2023),我们修订形成了《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明确了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和运行管理评价指标,有助于指引节约型机关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管局办公室
2024年2月19日。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辖市所辖区,设区市所辖区,县(县级市、自治县、旗)等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的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可参照本标准进行评价。
二、必备条件(一)制定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二)评价年县域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三)评价年县域江河取水量和地下水取水量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四)评价年中央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巡视、国家审计、媒体报道等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
三、评价内容本标准评价指标共分12项,具体包括:用水定额管理、计划用水管理、用水计量、水价机制、节水评价、节水“三同时”管理、节水载体建设、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生活节水器具推广、非常规水源利用、节水宣传和加分项。
12项评价指标细化为24项评价内容,详见《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四、评价方法(一)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计算得分[1]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
(二)发现同一问题,涉及多个评价指标扣分项的,不重复扣分。
(三)总分[2]8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34567说明[1]标准中涉及相关评价指标要求,应按创建当时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2]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
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
[4]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或者以电折水等间接计量方式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5]工业用水计量率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6]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18•【文号】办节约〔2024〕196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节能管理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的通知办节约〔2024〕1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节约用水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促进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21〕33号)有关要求,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的重要意义公共机构数量众多、用水量大,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
《节约用水条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等法规政策制度,就公共机构发挥节水表率作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等作出明确规定。
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是贯彻落实节水法规政策制度及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的重要任务,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内在要求,是强化从源头到终端、从硬件到管理全过程节水的重要环节,有助于提升公共机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发挥公共机构表率标杆作用。
二、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一)制定工作计划。
中央和国家机关组织开展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制定节水器具普及更新工作计划。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
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标准
国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标准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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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
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
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
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
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分表。
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22•【文号】国管节能〔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管局关于2024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广东省能源局、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资源全面节约,涵养绿色低碳风尚,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走好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凝心铸魂,把握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好、运用好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持续实施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不断推动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之以恒、全方位地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促进公共机构在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上作表率,习惯过紧日子。
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相关部署安排,引领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二、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高效利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聚焦公共机构带头节约,组织实施节约能源、水、粮食、资产等资源的具体举措。
公共机构节能制度
节电管理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电宣传的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增强节约用电意识。
二、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场合外,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集中供暖单位原则上不得启用空调),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三、办公室、会议室、走廊、通道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
四、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六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五、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电视机等用电设备在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电耗。
六、办公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水壶、电取暖器、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具)。
七、对照明线路、照明用灯及其它用电器具,定期进行检修,杜绝漏电现象。
八、各单位设置专门的用电管理人员,用电管理人员有权制止违章用电行为,杜绝事故发生。
有关人员应服从管理,如有违章行为发生,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各公共机构要加强节约用电检查,对发现浪费电力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未及时整改的,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节水管理制度一、各公共机构要加强对干部职工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水的科学知识,增强节约用水意识.二、各公共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节约每一滴水,号召干部职工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三、积极推广使用节水器具,用水后要及时关好水龙头或阀门,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使用水龙头应轻开轻关,以免损坏。
四、科学设置办公区绿地和景观灌溉用水频率,采用滴灌、自动喷灌等科学的灌溉方式,节约灌溉用水,提倡雨水浇灌。
五、禁止使用自来水直接冲洗车辆。
六、加强供水管线的巡查,发现有管道泄漏的情况及时处理。
七、爱护供水和排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设备部件,杜绝人为故意损坏。
八、要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对用水量及时分析,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以消除问题。
公务用车节油管理制度一、加强公车燃油管理,实行定点加油制度,努力降低燃油消耗.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编制管理,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说明)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说明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3号文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XX省水利厅XX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XX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XX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公共机构规模分类见下表:三、XX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节水管理标准和附加评价单元三部分组成,总计UO 分。
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人均用水量、用水器具漏失率、中央空调冷却水补水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管理维护、节水宣传5项指标组成;附加评价单元标准为10分,主要由分质供水、水循环利用、节水型绿地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节水建议及发明5项指标组成。
XX市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O分。
四、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一)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其计算公式按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24789-2009)国家标准执行,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二)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的用水点不少于10处;(三)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年用水量和实际用水人数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四)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
供水管线、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五)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
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10.08•【文号】水资源[2013]389号•【施行日期】2013.10.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行政执法正文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节约用水办公室,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2013年5月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把建设节水型单位作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重要内容。
为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加快节水型单位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单位,带动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改造,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5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并逐步将各类公共机构纳入节水型单位建设范围。
到2020年,全部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
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市县级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
三、具体要求各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组织、指导本地区公共机构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1•【文号】国管节能〔2021〕195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了《“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日“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指引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以下统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新局面(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能源资源降耗增效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任务。
——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升。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1.5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得0.5分
2
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
1)制定近两年的年度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1分;
2)建立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表彰奖励,得1分;
2)有2年以上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得1分;
3)按季度进行能源资源消耗数据分析,得1分;
4)根据上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求,近两年来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得2分;
5)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得0.5分
5
能源审计
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并根据能源审计结论,制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改造方案并实施
2)对用电进行分项计量,包括对中央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照明用电、数据中心机房等主要用途分项计量,得1.5分
2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分析和公示
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建立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台账;定期报送能源资源消耗状况,数据真实、完整;定期公示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1)专人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和分析,得0.5分;
1.1×平均值<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4分;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1.2×平均值的,得0分
14
★用水量指标
在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中水资源利用效率较高
被评为本地区节水型单位,得7分;否则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省(区、市)同类型公共机构水资源消耗平均值进行判定: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0.9×平均值的,得7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中央国家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
2
完善
制度
机制
管理机构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
1.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4分。
2.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3分。
7
管理制度
制定并实施合理的节约能源资源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能源资源计量、统计、分析等工作
1.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4分。
2.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4分。
3.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得4分。
4.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状况,得4分。
2.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3分。
6
绿色出行
推动绿色出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1.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方式,得3分。
2.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得3分。
6
4
实行
生活
垃圾
分类
源头减量
推动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
1.开展“光盘行动”、旧物再利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活动,得3分。
2.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3.5分。
附件1
中央国家机关创建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
序号
单元
项目
评分要求
评分规则
分值
1
强化
目标
管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管理
完成能源资源消耗量化指标
1.中央国家机关本级完成国管局下达的能源资源消耗量化指标的,得10分,没完成的,不得分。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7•【文号】国管节能[2013]181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贵州省、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精神,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推进节水型单位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
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经济快速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用水呈刚性增长趋势。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建设节水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公共机构数量多、人员集中、社会关注度高,带头做好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对于促进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一五”以来,各级公共机构开展了大量的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人均用水量逐年下降。
但是总体上用水方式仍然较为粗放,重复使用率较低、计量设施不完备、节水器具配备率有待提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仍有较大的节水潜力。
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本地区公共机构进一步认识做好节水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措施,将节水工作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二、全面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入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努力实现到2015年人均用水量较2010年下降12%、省级公共机构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50%以上的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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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
一、技术标准(65分)序号
指标
计算方法
评分规则
分值
1人均用水量
机关平均人数
机关年取水量该项指标得分=12×26.4/人均用水量。
其中,26.4为《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5部分:机关》(DB11/554.5-2010)中机关人
均取水定额值,单位m 3
/人•年。
若《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五部分:机关》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
该项指标满分20分(合格标准为12分),如计算结果超过20分,按满分20分计。
20
2办公楼人均用水量
办公楼平均用水人数
办公楼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6×18/办公楼人均用水量。
其中,18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2001年)中办公楼取水定额值,单位m 3
/人•年。
若《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有修订,该值按修订版执行(下同)。
该项指标满分10分(合格标准为6分),如计算结果超过10分,按满分10分计。
10
3食堂人均用水量
平均用餐人数
食堂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6/食堂人均用水量。
其中,6为《北京市主要行业用水定额》中食堂取水定额值,单位m 3/人•年。
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
4绿化平均用水量
绿化灌溉面积
绿化年用水量该项指标得分=3×1/绿化平均用水量。
其中,1为《北京市主
要行业用水定额》中绿化灌溉取水定额值,单位m 3/m 2
•年。
该项指标满分5分(合格标准为3分),如计算结果超过5分,按满分5分计。
5
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
分值
5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
100%
总量
所有用水器具和设备的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数量
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在90%(含)以上的,得10分;85%(含)-90%的,得9分;80%(含)-85%的,得8分;70%(含)-80%的,得7分;60%(含)-70%的,得6分;60%以下的,不得分。
节水器具和设备包括:
1.节水型龙头:加气节水龙头、陶瓷阀芯水龙头、停水自动关闭水龙头等;
2.节水型便器:压力流防臭、压力流冲击式6L 直排便器、3L/6L 两挡节水型虹吸式排水坐便器及6L 以下直排式节水型坐便器或感应式节水型坐便器;3.其他节水型器具和设备。
10
6节水技术应用统计应用的节水技术的项数每应用一项节水技术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例如:1.建立用水管理系统,或能耗监管平台涵盖了用水系统;2.用水分项计量;
3.节水绿化灌溉技术,如喷灌、滴灌等;
4.用水智能控制,如红外控制,感应控制等;5.办公区铺设透水地面或其他透水材料;6.工勤人员浴室采用IC 卡管理等;7.食堂采用节水型洗菜机、洗碗机等;8.节水洗车技术;9.其他节水技术。
10
7非常规水源应用
统计已建成或已论证过的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数
已经建成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或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系统,正常运行并取得效果的,每完成一项得1.5分,总计不超过3分。
开展过雨水收集、中水回用或其他非常规水源利用项目论证的,每开展一项得1分,总计不超过2分。
5
二、管理标准(35分)
序号指标计算方法评分规则分值
1机构职责查阅有关资料1.有节水管理组织,有分管领导专门负责节水工作,得2分;
2.有节水主管部门和专(兼)职节水管理员,得2分;
3.各级管理人员责任明确,工作记录完整,得2分。
6
2规章制度查阅有关资料1.有用水设备巡回检查制度,明确巡检人员,定期对用水设
备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得2分;
2.有用水设备维修制度,得2分;
3.有用水计量制度,得2分;
4.有节奖超罚制度,得2分。
8
3用水台账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
9149),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
实现三级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2
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1分;
2.有计量台账,各类用水原始记录完整规范,得2分;
3.有指标分解台账,对各用水单位用水指标进行分解,得2
分。
7
4管理维护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1.开展水平衡测试,有5年内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得3分;
2.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且记录完整,用水设施运行
正常,得2分;
3.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1分;
4.有完整的管网图,得1分;
5.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1分。
8
5节水宣传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知识竞赛等,每开展
一次得1分,满分2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2分。
6
说明
一、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标准由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两部分组成,总计100分。
其中技术标准为65分,由人均用水量、办公楼人均用水量、食堂人均用水量、绿化平均用水量、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比例、节水技术应用、非常规水源应用7项指标组成;管理标准为35分,由机构职责、规章制度、用水台账、管理维护、节水宣传5项指标组成。
二、中央国家机关节水型单位评价总得分≥80分为合格。
三、有关名词解释:
(一)机关取水量:机关正常运行过程中从各种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获取的水量,包括办公楼、食堂、锅炉、空调、机关工勤人员集体宿舍、绿化及消防等取水,不包括附属的宾馆、招待所、学校等取水量和外供水量。
(《公共生活取水定额第5部分:机关》(DB11/554.5))
(二)机关平均人数:统计周期内在机关工作的日平均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
(三)办公楼平均用水人数:统计周期内在办公楼内办公的日平均人数。
(四)平均用餐人数:统计周期内在食堂用餐的日平均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