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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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8篇

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8篇

买卖合同履行地确定8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两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甲方:(买方全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买方详细地址)乙方:(卖方全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卖方详细地址)鉴于甲、乙双方就(商品名称及规格)的买卖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特订立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为确保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明确合同履行地,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1.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应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如交易标的是动产且需要实际交付的,履行地为货物交付地;如标的为不动产的,履行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如交易是通过网络或电子方式完成的,且没有特别约定货物交付方式的,则履行地为买方收货地址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地点。

(3)如存在分期交付的货物或服务,每一期的履行地根据该期交付的内容确定。

(4)其他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双方约定本次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为:(具体地址)。

四、货物交付与接收1.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到履行地提取货物,乙方应确保货物在约定时间内到达履行地。

2. 货物的验收应在履行地进行,甲方在接收货物时应进行必要的验收并签署验收单。

3.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物未能按时到达履行地,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付款与发票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2. 乙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履行地不明确或争议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

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

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管辖确定货币交易是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商业合同的签署、货款支付等中涉及的权益处理是十分复杂的。

在国际贸易中,双方壹般会选择一定的法律和管辖地域来解决合规纠纷,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一般来说,合同的管辖地域是指法律管辖范围内对某个契约争端的处理权利。

尤其对于货币交易,由于交易双方存在的地域差异性,常常会涉及到跨国法律和管辖范围内的对于货款支付的专属规定和技术手段。

而货币交易的合同管辖地域则是受到法律规定的,在缔约时一方所在地确定了合同履行地之后,就有可能影响到整个交易的缔约效果。

在实际的合同中,一般会确定合同的缔约地或管辖地,这与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同义。

因此,在货币交易中,一般都会围绕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货币交易合同的履行地进行法律的处理,以便更好地保障交易双方的权利。

接下来,我们将会从货币交易合同中,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角度,来讨论货币交易合同的法律管辖问题。

重点涉及这样的问题:1、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是什么?2、货币交易的法律管辖权在不同法域下具有哪些不同?3、如何应对在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发生的货币交易争端?4、如何合理利用法律和其他有效手段来维护交易双方的权益?一、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国际货币交易中,合同缔约一般会选择同一主权国法律为适用法律。

这里,我们可以延伸到涉及货币交易中的法律适用问题。

例如,欧洲法系下的国家采用的法律格局是“即场外的缔合法则(lex loci contractus)”。

他们主张以合约缔约时所在地的法律,跨国贸易条款中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采纳合同缔约所在地的法律,尤其包括经济合同。

因此,对于货币交易中的法律管辖问题,很多法域会根据法律制度的不同而作出不同的规定。

在中国,《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管辖地域问题。

据《民法典》第77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约定的约束行为和履行义务的地点为履行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履行地为合同管辖地。

合同签订地点确定规则

合同签订地点确定规则

合同签订地点确定规则合同签订地点确定规则合同签订地点是指合同各方在何地签署合同的规定。

在国际贸易或跨境合作中,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尤为重要,因为它涉及到法律适用、管辖权等问题。

为了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各方的权益,有必要明确合同签订地点的规则。

一、一般原则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自由原则:合同各方有权自由协商决定合同签订地点,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即可。

2.公平原则:合同签订地点应公平对待各方的利益,避免一方不当占据优势。

3.效力原则:合同签订地点应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常见规则根据不同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常见规则来确定合同签订地点:1.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的履行地与签订地点一致,则签订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

2.商业惯例:根据相关行业的商业惯例,合同签订地点可以约定为某个特定的地点,例如国际贸易中的货物交付港口、金融交易的商业中心等。

3.合同相关地:如果合同涉及多个地区或国家,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为与该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地区或国家。

4.仲裁地:如果合同中包含了仲裁条款,可以约定合同签订地点为仲裁地点,仲裁地通常是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

5.法律要求:有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对合同签订地点有特殊要求,双方应遵守当地法律的规定。

三、合同签订地点的效力及争议解决合同签订地点的确定与合同的效力有密切关系,一旦合同签订地点确定,合同在该地点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双方没能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地点,通常根据合同的主要履行地或者合同的总部所在地来确定。

对于合同签订地点的争议,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式:1.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争议地点达成一致。

2.选择管辖法院:如果双方就争议地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法院所在地,如国际商事仲裁庭等。

3.专属管辖法院: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专属管辖法院,以明确双方对管辖权的约定。

4.仲裁解决:如果合同中包含有仲裁条款,双方可以协商选择仲裁地点,在指定的仲裁地点进行仲裁。

外贸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外贸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外贸合同纠纷管辖规定外贸合同纠纷管辖规定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乙方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为外贸进出口企业,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购买商品,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甲方需确保购买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并按照方式和期限予以履行义务。

2.乙方的身份为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出售商品,且保证销售的商品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义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发运商品,切勿因自身原因导致甲方的损失。

3.甲方和乙方应当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当尽力确保商品的安全、完好、及时到达目的地,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发运商品,并确保商品货物的安全、完好。

5.甲方和乙方在履行货款和发货等方面均有义务正当行使各自的权益,并遵守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本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所规定。

合同条款和约定是对双方权益和义务的明确和规范。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购买商品,并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

(2)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的商品,付款,遵守合同约定,并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商品。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商品时,必须检查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等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商定解决方案。

(4)甲方在收到货物后,应保证商品在合理存放条件下妥善保存。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甲方出售商品,并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2)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商品,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发运商品,并确保货物能够按时、准确、完好地交付给甲方。

(3)乙方在发运货物时,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和提供有关的单证。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1.交货地点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规定,卖方应按合同的规定交货。

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可根据《公约》第31条的规定确定交货地点:(1)如果买卖合同涉及货物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完成交货。

(2)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设计货物运输,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存放在某个地点,或者已经知道它们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3)在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2. 交货时间《公约》第33条规定:(1)如果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交货日期,应在该日期交货。

(2)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期外,可在该段施加内的任何时间交货。

(3)在其他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货。

至于什么是合理时间,作为一个事实问题,应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来确定。

(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公约》第3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移交这些单据。

国际货物买卖所涉及的单据主要有提单、保险单和商业发票,有时还可能包括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或质量检验证书等。

(三)品质担保义务《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除双方当事人另有协议外,货物除非符合以下规定,否则即为与合同不符:①货物适用于统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②货物适用于订立合同时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况表明买方并不以来卖方的技能和判断力,或者这种依赖对他是不合理的;③货物的质量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样式相同;④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与包装。

【合同协议范本】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范本

【合同协议范本】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范本

【合同协议范本】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范本合同协议范本。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范本。

甲方,(委托方名称)。

地址,(委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委托方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名称)。

地址,(受托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受托方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受托方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履行地。

1.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履行地为(具体地点或城市名称)。

1.2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履行地,甲、乙双方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合同履行地的约定。

2.1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履行地为约定地点,如需变更履行地,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2.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甲、乙双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三、其他事项。

3.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具体日期)起开始履行。

3.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为《合同协议范本》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范本,甲、乙双方经审阅无误后,签字盖章生效。

2024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3篇)

2024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3篇)

2024年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根据(3篇)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计税根据篇一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犯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4、补偿贸易合同,以承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假设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

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结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假设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二】2024年11月21日,原、被告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中约定“由供方(即原告)送货至需方(即被告)仓库或指定地点”。

涉外贸易合同管辖约定建议

涉外贸易合同管辖约定建议

涉外贸易合同管辖约定建议在涉外贸易合同中,管辖约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它确定了当发生争议时,双方协议的法院管辖权和适用的法律。

由于涉外贸易合同牵涉到不同法律制度和文化背景,合理的管辖约定可以帮助双方减少纠纷的可能性,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

本文将就涉外贸易合同管辖约定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建议双方在涉外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通常,一方会提议将争议提交一方所在国的法院解决,然而,这可能会导致不同权利人在法律赋予不同权利的国家中获得不同的判决结果。

双方可以考虑选择中立的第三国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或者选择国际商事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这样可以提高公正和中立性。

其次,建议在管辖约定中明确适用的法律。

在涉外贸易合同中,双方来自不同的国家,拥有各自的法律制度。

明确适用的法律可以帮助双方预测和解释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降低风险。

一般而言,双方可以选择适用一方所在国的法律或者选择国际商事惯例(如国际贸易惯例)。

此外,双方还可以考虑指定中立的第三国的法律作为适用法律。

第三,建议在管辖约定中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

除了法院解决之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减少争议的时间和成本。

例如,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谈判、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这些方式都能够更加高效、快速地解决争议,双方可以通过选择适当的方式来满足各自的需要。

第四,建议在管辖约定中加入选择法院非排他管辖的条款。

如果一方拥有选择将争议提交其他法院解决的权利,可以在管辖约定中明确表述。

这样一来,当争议发生时,一方可以自由选择适用的法院,提高争议解决的灵活性和效率。

第五,建议在管辖约定中明确司法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

一旦法院作出裁决,如何确保裁决的强制执行是涉外贸易合同中另一个重要的问题。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裁决的强制执行程序,并明确各自承担责任和义务。

例如,可以约定裁决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执行,并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总之,涉外贸易合同的管辖约定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一、特征履行地原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二、实际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

根据我国合同法地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则主要有特征履行地规则和实际履行地规则两种。

现在,将在下文就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二、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法经[1994]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法经[1994]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
(1994年1月24日法经[1994]2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202号“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合同履行地问题,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了具体解释。

依据该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不管采取何种交货方式,约定的交货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才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即供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点的,不论运费由谁承担,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即需方自备或租用运输工具到供方所在地或供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的,不管运费由谁承担,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结束——。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所在地,也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在我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和办法如下:1. 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2. 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那么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确定履行地。

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通常是出卖人的住所地或者货物交付地;服务合同的履行地通常是服务提供者的住所地或者服务履行地。

3. 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也无法确定履行地,那么应根据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来确定。

合同签订地通常是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履行地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4. 法律规定最后,如果其他方法仍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应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履行地点;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

总之,确定合同履行地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履行地,以避免因履行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5.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考虑交易习惯:在约定履行地点时,应当考虑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更加顺利。

•避免争议: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尽量避免产生争议,可以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履行地的具体位置。

•遵守法律规定: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地的正确性。

6. 总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合同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之一,合同当事人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2024国际贸易实务指南:进出口协议履行细节详解版

2024国际贸易实务指南:进出口协议履行细节详解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国际贸易实务指南:进出口协议履行细节详解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当事人1.2 货物描述1.3 价格与支付1.4 交货与运输1.5 质量与数量1.6 检验与验收1.7 违约责任1.8 争议解决1.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0 其他条款2. 货物描述2.1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级2.2 货物的数量2.3 货物的质量标准2.4 货物的包装要求3. 价格与支付3.1 货物的价格3.2 支付方式3.3 支付时间3.4 利息与汇率4. 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与时间4.2 运输方式与费用4.3 风险转移4.4 保险5. 质量与数量5.1 货物质量要求5.2 货物数量允许偏差5.3 检验方法与标准6. 检验与验收6.1 买方的检验权6.2 卖方的质量保证6.3 验收程序与时间7. 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7.2 买方违约7.3 违约赔偿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适用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终止10. 其他条款10.1 保密条款10.2 知识产权保护10.3 适用法律与管辖10.4 合同附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当事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货物描述1.2.1 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等级本合同所指货物为:(具体货物名称,例如:电子产品、服装等),型号为:(型号),规格为:(规格),等级为:(等级)。

1.2.2 货物的数量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数量为:(具体数量,例如:1000件、100吨等)。

2024年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与执行

2024年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与执行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与执行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甲方(买方)名称及地址1.2 乙方(卖方)名称及地址1.3 合同标的范围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2.2 货物规格型号2.3 货物数量2.4 货物质量标准第三条价格与支付条款3.1 货物单价3.2 货物总价3.3 支付方式3.4 支付时间第四条交货与运输4.1 交货地点4.2 交货时间4.3 运输方式4.4 运输费用第五条检验与验收5.1 检验标准5.2 验收程序5.3 质量异议期限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违约责任6.2 乙方违约责任6.3 违约赔偿金额第七条争议解决7.1 争议解决方式7.2 仲裁地点7.3 仲裁机构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8.1 合同生效条件8.2 合同变更程序8.3 合同终止情形第九条保密条款9.1 保密信息范围9.2 保密期限9.3 泄露保密信息的责任第十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适用法律10.2 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合同附件11.1 附件清单11.2 附件效力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合同的书面形式12.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2.3 合同解除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仲裁地点13.3 仲裁机构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4.1 合同生效条件14.2 合同变更程序14.3 合同终止情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与范围1.1 甲方(买方)名称及地址: [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1.2 乙方(卖方)名称及地址: [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1.3 合同标的范围:本合同标的为[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商品名称或服务内容]。

第二条货物描述2.1 货物名称: [具体货物名称]2.2 货物规格型号: [规格型号]2.3 货物数量: [数量]2.4 货物质量标准:按照[标准或规范名称]执行。

买卖合同特征性履行地

买卖合同特征性履行地

买卖合同特征性履行地篇一: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核心内容: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有哪些?特征履行地规则、实际履行地规则。

因为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二者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因此用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合同履行地的概念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

现行《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对合同履行地概念的表述略有不同,其中《合同法》和《民法通则》作为实体法对其表述成“合同履行地点”,而《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则称其为“合同履行地”,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是各法在立法中对本法所要解决问题的侧重面不同而规定的一个地理概念,在法律概念上是相同的。

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原则1、特征履行地规则。

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2、实际履行地规则。

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

销售合同范本中的履行地点及运输方式详解

销售合同范本中的履行地点及运输方式详解

销售合同范本中的履行地点及运输方式详解销售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规定了买卖双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

其中,履行地点和运输方式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它们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履行和货物的运输安全。

本文将对销售合同范本中的履行地点及运输方式进行详细解析。

一、履行地点的选择履行地点是指买卖双方约定的交付货物的具体地点。

在销售合同中,通常有以下几种履行地点的选择:1. 卖方所在地:履行地点选择为卖方所在地时,买方需要前往卖方所在地自提货物。

这种履行地点适用于交易量较小、货物体积较小的情况。

但需注意的是,买方应承担货物自提的相关费用和风险。

2. 买方所在地:履行地点选择为买方所在地时,卖方需要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所在地。

这种履行地点适用于交易量较大、货物体积较大的情况。

卖方应承担货物运输的相关费用和风险。

3. 第三国中立地:履行地点选择为第三国中立地时,货物将由卖方运送至第三国中立地,然后由买方自行运输进口至买方所在地。

这种履行地点适用于跨国贸易的情况,既能分担卖方的运输责任,又能减轻买方的运输成本。

4. 其他约定地点:买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其他履行地点,如仓库、物流中心等。

这种情况下,双方应明确约定相关责任和费用分担。

总之,在选择履行地点时,买卖双方应根据货物的特性、交易量和距离等因素进行合理的选择,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避免纠纷和误解。

二、运输方式的选择除了履行地点之外,运输方式也是销售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

合适的运输方式不仅能确保货物的安全到达,还能减少运输成本和时间。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运输方式:1. 公路运输:公路运输是最常见的一种运输方式,适用于近距离或国内运输。

它具有时间灵活、承载能力强等优点,但可能受交通拥堵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

2.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适用于长距离的运输,如跨省或跨国运输。

它具有运输安全、成本低、承载能力大等优点,但可能不够灵活,并且需要协调与铁路部门的配合。

3. 水路运输:水路运输适用于大宗货物、远距离的运输,如国际贸易。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法院。

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1.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指货物交付地或者货物目的地。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

3.当事人对履行地有争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特殊规定1.跨国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2.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国,但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结论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纠纷解决的管辖范围,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法院,以降低纠纷解决的风险。

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1、合同的履行地指的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签订地是合同履行地吗合同签订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主要根据当事人约定。

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1、合同定义不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2、借、贷对象不同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我国法律考虑到不同的案件类型、案件发生地等因素,对纠纷管辖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那么,在法律上,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是怎么确定的呢?法定管辖是针对当事人就管辖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的,这也就是说由谁管辖也是可以事先约定的。

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纠纷法定管辖怎么确定1、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购销合同履行地按下列情况确定:(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队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支付货物,且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管辖。

4、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5、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6、补偿贸易合同。

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如何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

Never make a major decision without a choice.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导读:合同履行地首先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若是不能协商的情形,需要判断具体需要履行的是什么义务来确定履行地点,如果需要履行的是货币的给付义务,那么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一、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什么?合同履行地首先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1、《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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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我国法律对涉外经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一点基本上全靠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根据国际惯例来确定。

国际贸易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法律对履行地点的要求,首先是严格地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因为这关系到双方履行的费用负担、履行时间、甚至风险责任问题。

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履行地点是装运港交货。

装运港也叫启动港,在FOB(离岸价)条件下,由买方承担签订运输合同的责任,支付运费,派船只按时到达约定的装运港运货。

卖方将货物在装运港交给承运人取得运输单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

另一种普遍采用的履行地点是目的港交货。

在CIF(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以及CFR(成本加运费)交货条件下,是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只运往特定的目的港,由卖方签订运输合同,向承运人支付运费。

不同的目的港对卖方的出口成本具有重大影响。

由于价格术语决定了交货条件不同,以及不同交货条件的不同特点,决定了在FOB条件下多为买方在装运港选择上作文章,以欺诈卖方;在CIF和CFR条件下,多为买方在目的港的选择上欺诈卖方。

【案例】漏掉两个字,运费多开支
中国某公司曾与美国某客商签订了进口某货物的合同。

合同规定在美国西部港****货。

但我国公司开信用证时却写成了“美国港****货”,漏掉了“西部”两字,美方接到信用证后,通知我方在美国东部某港口接货,我方只好通知船方到该港接货,结果多承担了一笔运费支出。

此案中,由于中方开证工作不细致,使得美方有了欺诈的机会,借此变更装运港,给中方造成了不便和损失,美方却因此少支出一部分费用。

【防范措施】
以沿海港口为装运港,目的港必须唯一,在单证上的写法要完全一致国际贸易合同欺诈中,履行地点欺诈的发生,多数是由于己方工作不够细致,从而给对方造成这样那样的欺诈机会,而且这样的欺诈,表面上还很具有正当理由,被欺诈方遭受欺诈还有苦难言。

因而,履行地点欺诈的防范措施,主要是当事人必须严格操作,工作细致,在工作中不出一点差错。

国际贸易中的运输方式有空运、陆运和海上运输,但最常见的运输方式是海上运输。

在这种运输方式下,装运港问题主要应注意:
1.不能以内陆城市为装运港,否则合同无法履行。

如己方公司处于昆明,采用海上运输方式时,装运港就不能写成昆明,因为昆明不是沿海港口。

如写成昆明,由外方租船时(FOB条件),其船舶是无法开进昆明的;如由己方负责租船运输(CIF或CFR条件),己方不能取得以昆明为装运港的运输单据,从而也就无法议付货款。

2.必须注意装运港的选择。

合同中采用FOB条件时,由买方负责租船运输,装运港对双方来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合同中必须明确装运港口。

在CIF或CFR等交货条件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运输,买方对在哪个港口装运可能并不关心,合同中对装运港可以不作规定。

按国际贸易的习惯作法,为便于卖方装运,装运港多由卖方提出,经买方确认后确定。

当我方为卖方时,我方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港口的吞吐能力、装运条件及内陆运输等,选择一个方便我方交货的港口,以保证按时、顺利地履行装运义务。

为了在履行中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在合同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口,比如注明“中国天津新港/大连港”,由对方选定。

有的可以写“中国港口”。

当我方是买方,对方是卖方,由对方提出装运港时,我方应考虑航线、航程、运输费用等多种因素决定是否接受。

综合权衡后,如果于己方不利时,应与卖方交涉,选择双方都能接受的装运港。

另外,我方作为买方,开信用证时必须一丝不苟,其装运港的填写必须与合同确定的完全一致,以免卖方借机欺诈。

在合同规定履行地点为目的港的情况下,在实际业务中,目的港多是买方接受货物的地点,为便于买方接货及转运,习惯上多由买方提出目的港,由卖方进行确认。

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的履行地点欺诈,都是由买方对卖方进行的。

为防范买方对卖方进行欺诈,在买方提出目的港由卖方确认时,卖方同样应该注意:买方所提的目的港是否为沿海港口。

特别是同内陆国家进行贸易时,一定要选择我方能安排运输的港口,不宜将内陆的城市或内陆的河港作为目的港,否则,我方将承担内陆或内河运输的不便和高昂的费用,蒙受重大的损失。

其次,要注意目的港的唯一性。

国际贸易合同中,我方为卖方并负责租船运输时,必须注意同名港口这个问题。

不同国家有同名港的,应加注港口所属国的名称,同一国家内部又有同名港的,也要具体明确为哪个港口,如在合同中加“东”、“西”等字眼限定具体的港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引起欺诈、纠纷和损失。

另外,有关单证上目的港的写法应保持一致。

国际贸易规则严格,特别是与信用证有关的单据一定要与信用证严格相符,即单证相符,银行才会付款,如我方单据稍稍出一点差错,就会导致对方的欺诈或者交易的失败,造成重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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