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仪报警设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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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仪报警设定规范
1、在备用状态时,使用监护仪自身设置的正常范围:打开电源,监护仪设置,50次/分≤HR≤120次/分,90mmhg≤SBP≤160mmhg,90%≤SPO2≤100%,8次/分≤R≤30次/分。
2、监护状态下,与医疗相结合,个性化设置允许的最低安全范围。一般情况下,心率、血压的报警值设定如下:
(1)心率:在病人实际心率基础上±5-20次/分
(2)血压:收缩压为报警参数,在病人实际收缩压基础上±10-20mmhg
舒张压为报警参数时,在病人实际舒张压基础上±10-20mmhg
(3)呼吸:一般10-30次/分,当R﹥30次/分,上限酌情±5-10次/分。
(4)血氧饱和度:对于低氧血症的病人,以实际血氧饱和度下降5% 为报警下限,但最低不可低于85%。
3、对于危重病人或一些特殊病人,需与经治医生共同协商报警值设置范围。
4、报警音量设置:根据现场环境,适当调整报警音量,夜间酌情降低,最低不小于2。
5、做好患者的沟通工作,解释必要性,禁止自行调节,消除恐惧心理。
6、严禁关闭监护仪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