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文书样式(火灾事故)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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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文书样式(火灾事故)模板. 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

火灾事故调查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相配套的法律文书。

2、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或者制作统一的计算机模板,并统一监制和管理。

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

3、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当划去。签名和注明日期,应当清楚无误。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5、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6、文书中的文号,如“X公消火认字[ ]第号”,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代字;“[ ]”处填写年度;“第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7、文书中注明签名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签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以盖公章。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8、文书中的“序号”栏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逐次填写。

9、清单、统计表填写物品内容的表格多余部分应当用斜对线划掉。

二、具体要求

10、火灾现场勘验笔录(式样一)是火灾事故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的文字记录。“勘验时间”填写每次勘验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分钟;“勘验地点”填写勘验现场的具体位置;“气象条件”是指勘验时现场的气象状况。“勘验情况”应当如实反映现场勘验的过程和事实,主要载明以下内容:发现火灾的时间、地点;发生火灾单位名称、地址;现场保护情况;现场勘验过程和勘验方法;现场变动变化的情况以及反常现象;现场的周围环境、建筑结构;燃烧面积、人员伤亡情况,现场主要存放物品、设备及其烧损情况;尸体、重要痕迹物品的位置、状态、数量和燃烧特征;提取痕迹物品的名称、具体位置、尺寸、规格、数量、特征等;现场照片、现场图以及录像、录音的种类、内容和数量。

现场勘验结束后,相关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有多个证人、当事人的,应当分别签名。同一现场进行多次勘验的,应当在制

作首次勘验笔录后,逐次制作补充勘验笔录,并在笔录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勘验次序号。

11、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式样二)是对火灾勘验中现场提取的痕迹、物品的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记录的文书。“编号”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编号;“提取部位”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时,其在现场的具体位置;“规格”栏填写痕迹、物品的品牌和型号、尺寸等;“数量”栏要用大写数字;“特征”栏填写提取痕迹、物品的材质、外观形貌、颜色、新旧程度以及被烧损情况等。

1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式样三)是适用简易调查程序认定火灾事故所作出的结论性文书。“编号”按所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编写的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一起火灾使用一个编号,不能重号;“起火单位(户)”栏写明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的名称或者户主的姓名;“起火地点”栏填写起火单位(场所、住宅)的地点,具体到门牌号码;“报警时间”栏填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报警的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法定代表人”栏填写发生火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直接财产损失”栏填写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联系电话”栏填写起火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起火户户主的联系电话。“现场调查走访情况”栏简要记录调查走访有关当事人或者证人反映的火灾发生、蔓延、建筑及物品损失等情况,以及火灾现场相关痕迹、物品及建筑、物品被烧损等情况。“火灾事故事实”栏写明起火时

间、发生火灾单位(场所、住宅)、地点,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火灾蔓延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事实。现场照片、录像的内容和数量可在“备注”栏中载明。

本文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现场填写,并告知和送达当事人。有多个当事人时,附卷联中“当事人签名”栏可由多个当事人签名,当事人联可制作多份。

13、火灾事故认定书(式样四)是适用一般程序调查火灾,认定起火原因、灾害成因而制作的文书。“火灾事故基本情况”应当载明火灾发生的单位(场所、住宅)、时间、地点,建筑物及物品被烧损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计的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数额。起火原因分两种情况填写:对起火原因已经查清的,要求写明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对起火原因无法查清的,要求写明起火时间、起火点或者起火部位以及有证据能够排除的起火原因。灾害成因的内容包括:火灾报警、初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情况;火灾蔓延、损失情况;与火灾蔓延、损失扩大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事实。“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的横线处,分别填写具以证明起火原因或者灾害成因的相关证据的内容、数量。“向提出复核申请”的横线处,填写受理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

1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收取凭证(式样五)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出具的凭证。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证据材料份”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

1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式样六)是复核机构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作出受理决定的文书。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

16、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式样七)是复核机构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文书。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你(单位)提出的火灾事故”的横线处,填写火灾事故名称;“属于以下第项情形”的横线处,用大写数字填写五种不予受理情形中所选择情形的序号。

1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式样八)是复核机构受理当事人提出的复核申请后,通知原认定机构提交火灾事故调查卷及相关材料的文书。文书抬头横线处,填写原作出火灾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名称。“对你单位”的横线处,填写复核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

18、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式样九)是复核机构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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