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
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和谐校园,提高全省职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办家长满意、人民满意、社会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生管理规范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职业学校管理的一般规律,在总结全省职业学校学生管理经验的基础上而制定的。
第三条学生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的理念,在科学教育观的指导下,坚持管理与教育并重、管理与服务并重、管理与发展学生个性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管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是:通过建立和健全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实现学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通过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管理和学习生活指导,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主学习的能力,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
第一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实行三级行政管理体制。
一级管理由校级领导组织实施;二级管理由各职能处室、校团委、校学生会组织实施;三级管理由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实施。
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监督保证作用。
全校要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氛围,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六条一级管理及职责1.校级领导必须对学校学生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加强对学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学生管理原则、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规划、计划落实情况,在统筹安排学校人、财、物时,充分考虑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不断改善条件,优化手段。
要发挥所管辖的职能科室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证学生管理工作齐抓共管。
2.主管学生管理的校级领导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其工作职责是:(1)主持拟订学生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总体规划和改革方案以及审核学生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经验材料。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技能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8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5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4. 优胜奖:获得优胜奖的学生将获得奖金3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章。
5. 集体奖:获得集体奖的团队将获得奖金2000元、荣誉证书若干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6. 优秀指导教师奖: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的教师将获得奖金1000元、荣誉证书一本以及学院颁发的荣誉奖牌。
此外,学院还将为获奖学生提供进一步的就业或升学推荐,并有机会参与一些技能培训或学术交流活动,以便更好地提升其技能水平。
以上奖励办法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具体以学院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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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学校简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原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基建工程兵第三技术学校,始建于1979年1月,1983年7月划归原煤炭工业部,1998年7月划转到江苏省,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7月,经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1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6月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
校名由欧阳中石大师提写。
学校占地1080亩,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
学校有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5个实验实训中心,121个专业实训室,1个能够颁发50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在上海、南京、杭州、济南、徐州等地建有336个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是国家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江苏建筑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淮海经济区高职院校协作会秘书长单位等。
学校现有教职工730人,其中:专任教师502人,教授36人,副教授212人,兼职教师资源库中有509人。
教师队伍中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优秀教学团队1个,全国优秀教师2人,省教学名师2人,江苏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唯一一个“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学术团队2个,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7人,省“333工程”人才培养对象2人,省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12人担任教育部高职高专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有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省级精品课程16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6项,其中特等奖2项;承担的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90余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13项。
学校学报被评为首届中国高校优秀期刊、全国职业技术院校“十佳”学报和核心期刊。
学校多次获得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高校、科技工作先进高校、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学生,推动学生素质全面提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学生。
第三条学校将每学年设立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和奖励证书等奖励项目,以鼓励学生取得优异成绩、拓展专业技能、积极参与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学生奖学金设立教育部、学校和社会捐赠等多种奖学金项目,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等不同等级。
评定标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学术成绩、专业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综合考虑。
第五条荣誉称号设立校级奖项和院级奖项,包括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带头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等。
评选标准根据学生的贡献度、影响力、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六条学校将定期组织各类比赛、竞赛和活动,对于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包括颁发奖励证书、发放奖金等。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奖励评审机制,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奖项的评选工作。
评审过程公正、透明,结果公布于学校官网或相关媒体渠道。
第八条学校将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和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成绩,以激励其他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第九条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为着力培养学生探索求知,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训练学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项目,培养学生科学研究能力。
按照学校全面实施“分类培养、分层教学”的要求,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五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决定在我校学生中开展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为推动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加快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学校对行业、企业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培养目标着力培养学生实事求是,崇尚真理,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训练学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项目,培养科研创新能力出众的人才。
三、组织机构(一)成立科研人才培养项目部。
负责统筹全校科研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
项目部由科技与校企合作处牵头组建。
(二)组建培养导师团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关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五项工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精神,在全校范围内选拔组建导师团队。
四、培养对象每年面向全校各专业大一、二年级选拔不少于40名学生,组建科研创新人才班。
五、选拔条件(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个人学业能力出众,学习成绩排在本专业前茅,或具有良好的科学研究素质,发展空间大。
(三)具有强烈的参加科学研究工作意愿,或曾参与到教师的科学研究工作中的。
(四)善于研究分析问题,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能力,热爱科学工作,具有科学精神。
(五)得到专业教师大力推荐,具有培养潜质的学生。
六、培养方式(一)科研创新人才班采取课程教学、集中培训和项目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养。
1.课程教学。
按照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对各专业学生实施的依托专业的课程教学任务。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同学奖励学分规定为了充分调动同学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励同学积极参加技能比赛、科技比赛、文体竞技等活动,提升同学的职业综合素养,培养具有革新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1、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技能、科技比赛等活动成绩特别;2、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3、参加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优秀;4、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5、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技活动成绩特别;6、参加素养教育及其它社会施行活动表现特别。
二、奖励学分计算办法〔一〕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比赛、科技比赛等1、国际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8、6、4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2个学分;2、国家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6、4、2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1个学分;3、省级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4、2、1个学分,其余参赛人员奖励0.5个学分;4、市级比赛获得一、二等奖者,分别奖励2、1个学分;5、院级比赛获得一等奖者,给予奖励2个学分。
〔二〕取得高级技能〔技师、高级工〕职业资格1、获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者奖励4个学分;2、获得国家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奖励2个学分;〔三〕全国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取得优秀成绩1、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励4个学分;2、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奖励2个学分;3、非国贸、英语专业同学,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级或浙江省大学英语三级成绩优秀者,奖励2个学分。
〔四〕参加科技活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取得成果或专利1、参加教师科研科技项目有特别表现者,奖励1-3个学分;2、在公开出版的一般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2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1.5个学分,第二奖励1个学分;3、在公开出版的国家级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独立完成者奖励4学分;合作完成者:第一奖励3个学分,第二奖励2个学分。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根据202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生在学业、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学分。
具体规定如下:
1. 学业奖励学分:
-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具体奖励学分数额将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进行确定。
- 例外情况:在某一学期因特殊原因导致学业成绩较差的学生,可以在后续学期通过提高成绩来获得学分补偿。
2. 实践奖励学分:
- 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技能比赛等,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参与校外实践活动,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学生也可以获得一定学分奖励。
3. 创新奖励学分:
- 在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中表现出色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
- 学生通过自主创新项目的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果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以上规定仅供参考,具体的奖励学分数额、条件和申请方式可能会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学生可以通过查阅学院的相关文件或咨询学院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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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202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学分规定
1. 学术表现奖励学分:根据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表现和成绩,每学期末根据学生的成绩等级发放相应的学分奖励。
- 优秀:4学分
- 良好:3学分
- 中等:2学分
- 及格:1学分
2. 专业竞赛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校内外专业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一等奖:4学分
- 二等奖:3学分
- 三等奖:2学分
3. 学术科研奖励学分:学生参与校内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4学分
- 参与科研项目:2学分
4. 社会实践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5. 志愿服务奖励学分:学生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获得额外的学分奖励。
- 优秀成绩:3学分
- 良好成绩:2学分
- 及格成绩:1学分
以上是根据典型情况制定的学生奖励学分规定,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和政策进行制定和调整。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学生处负责人为副组长,教务、招生就业、团委、计财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团总支书记、学生干事、专兼职辅导员为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国籍;(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S)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一专业前10%;本学年度学习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实验、实习等均在良好以上。
(七)生活俭朴,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吸烟、酗酒、赌博、夜不归宿、包夜上网等不良现象。
(A)已获本学年学院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标兵”或“优秀学生干部标兵”荣誉称号。
第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发表不当言论有损学院形象者。
(二)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不诚信记录、受到学院纪律处分者。
(S)参与非法组织、不健康团体活动者。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课程
建工专业是长线专业,从2007年起,先后在南通、江阴、 泰州、苏州、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浙江、山东、安徽、 河南等地,对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龙信集团、北京建工集团、中煤建安 公司等大中型建筑骨干企业和行业,进行又一轮毕业生的就 业岗位(岗位群)及岗位职业能力调研,深入了解行业、企 业的人才需求量和人才规格的新要求,使我们在制定人才培 养方案时更好地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建筑 工程施工 技术管理 能力
1. 建筑工程施工准备 2. 建筑工程安全技术 与管理 3.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承揽 4. 建筑识图与绘图 5.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 与资料管理
1. 企业实训 2. 顶岗实习 3. 建筑施工基本技 能训练 4. 施工方案编制综 合训练
六、建筑 工程成本 控制和结 算能力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能训练 6. 屋面与防水工程施工
1. 钢筋工 八、基本工 种操作能力 2. 模板工 3. 砌筑工 4. 抹灰工 5. 架子工 1.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 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 建筑施工基本技 能训练 2. 企业实训 3. 顶岗实习
工学交替的课程教学安排
建筑工程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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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程体系和课程改革
能力模块 能力要素分解 1. 熟练识读建筑工程土建施工图 一、建筑工 程施工图的 识读能力 2. 读懂水暖电专业的常见施工图 3. 能绘制建筑工程竣工图 4. 读懂地勘报告 5. 学生能读懂一套英文标注的土建施 工图 理论课程支撑 1.建筑识图与绘图 2.建筑结构 3.建筑设备安装 4.基础工程施工 5.砌体结构工程施工 6.钢结构工程施工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 实践环节支撑 1. 建筑识图与绘 图集中授课 2. 建筑结构集中 授课 3. 企业实习 4. 顶岗实习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就业创业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和科学素质,学校特设创新创业奖励学分,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奖励学分(以下简称奖励学分)是指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创新、创业和相关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创新创业成果、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相关优秀成果所取得的学分。
成果和奖励学分由各学院审核评定,报教务处备案(复核)后给予奖励学分。
二、奖励范围第三条给予奖励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创新教育竞赛、创业项目(产品)、创新创业证书、专利授权、科技(科研)成果、科技论文(著作),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文体艺术竞赛等。
(一)创新教育竞赛主要指学生参加由主管部门,或委托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在范围、省(省部级)范围内、市级范围内组织的创新创业类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活动(项目)等。
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等。
(二)创业项目主要指学生独立完成或由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设计、创新研发型项目(产品、实验),或创业实践等创业训练类活动项目。
(三)专利授权指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所取得并署名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四)科技活动主要包括学生独立完成,或在教师指导下主要参与完成的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科研)项目;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并署名的科技著作、译著,或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文艺作品等。
(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主要指学生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或技能鉴定考试所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还包括大学外语、计算机等基础课程的性应用能力考试、竞赛等。
(六)其它包括学生参加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相关的社会服务、文体类活动、比赛等项目。
社会服务类。
主要指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实践服务活动。
如“三下乡”服务活动、社会调查、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及其他公益活动和社团活动等。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苏建院学[2013]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分类培养、分层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设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先进班集体等奖项。
第三条学生奖励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初评定上学期奖项。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单项奖。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第四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评奖比例:特等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一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 (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二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全班获得奖学金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
班级量化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在前或后10%的班级,班级总名额控制比例可按5%幅度进行增减,总名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
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按各年级少数民族学生总人数,取一定比例择优评选。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文明修身考核结果等为依据。
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优秀;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2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1门;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2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78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2门;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奖励方案
职业技术学校教学奖励方案引言为了提高我校职业技术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师的教学热情和创新意识,激励教师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奖励方案。
奖励对象本奖励方案面向我校职业技术教师。
奖励方式本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种方式。
个人奖励1.每年评选出在教学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予以表扬,并将其成果收录到学校的“教学名师典范”中进行宣传。
2.每学期评选出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的教师,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张贴表彰通报。
3.由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教学能力突出,特别是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师,予以嘉奖及每年一次的特别补贴。
集体奖励1.每年评选出在教学中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学团队,予以表扬,并将其成果收录到学校的“教学团队典范”中进行宣传。
2.每学期评选出在课堂教学中表现优异的教学团队,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并在校内张贴表彰通报。
3.学校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对教学能力突出,特别是课程设计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的教学团队,予以嘉奖及每年一次的特别补贴。
奖励评审1.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科教研组长、优秀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由校长担任主席,设立专门分组对个人和集体进行评审。
2.评审标准主要包括教学成果、教学效果、教学创新等方面,评审结果以得票数为依据,投票结果以正、反、弃权三种票数计算,正票数获得半数以上者表示通过。
3.奖励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最终结果由学校领导审核并公布。
奖励资金本奖励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学校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学校奖励基金。
所有的奖励资金都将按照奖励计划安排,由学校统一拨付。
结语本奖励方案是为了激励我校职业技术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展示我校职业技术教育的特色和成就,全面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
在奖励的过程中,学校将严格按照奖励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地评选出合适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
我们相信,在这样的激励政策的鼓励下,我校职业技术教师将会更加热心教学,更加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的奖励细则本细则依据院党委《关于印发我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XX职委[20XX]X号)相关要求制定。
一、奖励原则
(一)对于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的学生社团,院团委按竞赛项目给予奖励。
奖励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二)竞赛赛程中设有分段竞赛的,如选拔赛与决赛、分区赛与全国赛等,作为一次竞赛对待,奖励不可兼得,按最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三)竞赛中设有团体奖和单项奖的,取团体奖和单项奖奖励标准较高者进行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由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标准全额执行;由政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行指委)举办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50%执行;由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获奖,奖励按照同等标准的20%执行。
二、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二)奖励标准中的“一等奖”对应竞赛最高等次奖项,“二等奖”对应竞赛次等奖项,以此类推。
(三)如参加的竞赛项目为集体奖项,按照对应奖项的奖励标准乘以系数12计算。
即:集体奖励标准二对应奖项奖励标准X12o (W)同一竞赛项目中多人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的,按不超过上一级别标准予以奖励。
三、其他
未尽事宜,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
学生社团参加校外各类竞赛活动奖励申报表
备注:本申报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交至社联、院团委及本人留存。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本
中专实习辅导员月度考核奖励细则范本一、目的为了激励和奖励中专实习辅导员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提高其积极性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奖励细则范本。
二、适用范围本奖励细则范本适用于中专实习辅导员,包括全职和兼职辅导员。
三、奖励标准1. 实习学生工作成绩根据实习学生的综合表现,评价辅导员在学生指导工作中的贡献,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学生实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评价的辅导员,奖励200元。
(2)学生实习成绩良好,获得良好评价的辅导员,奖励100元。
(3)学生实习成绩一般,获得及格评价的辅导员,无奖励。
2. 实习指导工作量考核辅导员在实习指导工作中的投入程度和工作量,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指导学生时间安排合理,指导内容充实,给予及时的反馈和建议的辅导员,奖励300元。
(2)指导学生时间安排一般,指导内容尚可,给予一定的反馈和建议的辅导员,奖励150元。
(3)指导学生时间安排不合理,指导内容不够充实,给予反馈和建议不及时的辅导员,无奖励。
3. 工作态度和能力考核辅导员在实习指导工作中所展现出的态度和能力,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热情、耐心、细心地对待学生,积极参与实习指导工作的辅导员,奖励200元。
(2)对待学生一般,参与实习指导工作较为勉强的辅导员,奖励100元。
(3)对待学生不友善,参与实习指导工作不积极的辅导员,无奖励。
四、奖励发放1. 奖励以月度为周期进行评定,每月评定一次,发放奖励的月份为次月。
2. 奖励发放形式为直接发放到辅导员个人工资卡中,不另行开具奖励证书。
3. 奖励的发放由中专实习指导办公室统一负责,确保公正、公平、透明。
五、监督和管理1. 辅导员奖励的评定程序应公开、透明,任何辅导员都有权利申诉和举报。
2. 实习学生和教职员工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中专实习指导办公室举报不作为、懈怠或违规行为。
3. 中专实习指导办公室将对举报进行认真核实,如属实则取消相关辅导员的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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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修订)苏建院学[2013]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分类培养、分层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设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单项奖、先进班集体等奖项。
第三条学生奖励每学期评定一次,学期初评定上学期奖项。
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单项奖。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第四条奖学金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第五条评奖比例:特等不超过各二级学院学生总人数的2‰(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一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5% (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二等不超过同年级且同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全班获得奖学金人数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30%以内。
班级量化考核在本学院排名在前或后10%的班级,班级总名额控制比例可按5%幅度进行增减,总名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进行。
为鼓励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按各年级少数民族学生总人数,取一定比例择优评选。
第六条奖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文明修身考核结果等为依据。
特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优秀;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15%。
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82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1门;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0%。
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2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78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其中良好等级的不超过2门;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25%。
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考试课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门课成绩在7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均在中等以上;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前40%。
修读《实用英语A》、《实用英语B》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原则上以参加高职高专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为准;修读《实用英语C》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
修读《高等数学》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在考虑分级教学难度系数的基础上,以期末考试成绩准。
《高等数学B》课程的难度系数为1,《高等数学A》课程的难度系数为1.1,《高等数学C》课程的难度系数为0.9。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1. 拖欠学费却未办理任何手续者;2. 受到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3. 在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有不文明记录者;4. 所在宿舍未达到星级宿舍要求者;5.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定在良好(不含良好)以下者(因身体原因,经批准免测的除外);第八条评定程序1. 各二级学院成立学院、班两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组成;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辅导员、班级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
2. 特等、一等、二等奖学金经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推荐,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第五条确定的比例初评;三等奖学金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按第五条规定的比例初评后,报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
3. 各二级学院对初定的获奖名单公示2天。
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
再将评定情况一览表报学工处,由学工处集中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4. 学工处受理奖学金评选情况投诉,并据实进行处理,必要时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三章三好学生评定第九条三好学生分为校级“三好学生”和院级“三好学生”两个等级。
第十条校、院级“三好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全校、全院学生总人数的10%。
其中,校级“三好学生”可占“三好学生”总数的40%。
第十一条评定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教室、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均有良好的表现,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优秀以上。
3. 学习认真刻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习成绩优良,是奖学金获得者。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所在宿舍达到星级宿舍标准。
第十二条评定办法1. 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和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小组进行推荐。
2.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院级“三好学生”,按不超过规定的比例推荐校级“三好学生”。
正式确定前须公示2天。
3. 学工处审核各二级学院推荐的校级“三好学生”,再公示2天。
4. 学工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校级“三好学生”名单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四章优秀学生干部评定第十三条优秀学生干部(不含共青团、社团干部)分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和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两个等级。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一般按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5%,其中,校级可占“优秀学生干部”总数的40%。
第十五条评定条件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文明修身考核结果为优秀以上。
2. 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良好,为奖学金获得者。
3. 在工作中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突出的工作成绩。
4. 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勤奋努力,处处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5. 所在宿舍达到星级宿舍标准。
6. 担任学生干部半年以上。
第十六条评定办法1. 班级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代表共同研究制定评选办法,经班级全体同学确定后,按该办法评选推荐。
2. 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后推荐。
3. 校学生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推荐。
4. 宿管会的“优秀学生干部”由学工处在征求二级学院意见后推荐。
5.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
6.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在相关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学工处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五章优秀毕业生评定第十七条优秀毕业生在毕业生中评选。
每届毕业生在毕业前评定一次。
第十八条优秀毕业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
第十九条评定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能模范地执行学院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树新风活动,在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在校期间文明修身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以上。
2.学习勤奋,表现突出,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及三次以上(含三次)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荣誉称号。
3.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
4.在市级行政部门或各级协会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一等奖、在省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二等奖及以上、在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竞赛活动中取得三等奖及以上的个人或团体成员,顶岗实习及毕业技术报告成绩均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为优秀毕业生:①在校期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奖学金;②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奖学金及两次以上(含两次)“校优秀学生干部”或“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第二十条评定程序1.学生个人申请。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察、公示、推荐。
3.学工处、教务处、团委审核,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4.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六章单项奖评定第二十一条全日制在校生在校内外有突出表现或做出较大贡献的,可获得单项奖励。
单项奖设以下五项:1. 开拓创新奖:学术论文、专业作品等在公开报刊上发表;科技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或校级以上科技创新成果奖励者,可获此奖项。
2. 学习奋斗奖: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大学英浯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获得较高等级的专业技能证书、提前修满学分并毕业、在校期间获得本科以上学历者,可获此项奖。
3. 竞赛优胜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市级获一等奖、省级获二等奖以上、国家级获三等奖以上者,可获此奖项。
在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中取得较好名次,且影响较大的,也可获此奖项。
4. 精神文明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坚持做好人好事等,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者,可获此奖项。
5. 见义勇为奖: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者,可获此奖项。
第二十二条单项奖分三种形式:授予荣誉称号、发文表彰、发放奖金。
三种形式可交叉施行。
若贡献特殊,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三条评定程序1. 本人向二级学院申请或是他人或组织向二级学院推荐,并附证明材料。
2.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
3. 学工处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七章先进班集体评定第二十四条先进班集体分校、院两级。
第二十五条先进班集体总数一般不超过自然班级总数的30%。
其中,校级“先进班集体”总数可占“先进班集体”总数的50%。
第二十六条基本条件1. 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同学、勇于争先的班委会。
2. 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团结友爱、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强、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 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班级平均学习成绩位于二级学院前列。
4. 积极参与学校和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班级所有同学的宿舍卫生均没有“差”的记录,“文明宿舍”要达到30%以上。
5. 全班无违法违纪和受处分纪录。
第二十七条评定程序1. 根据量化考核办法,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选院级“先进班集体”,经公示后确定。
2.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比例,推选校级“先进班集体”。
3. 学工处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八章表彰奖励第二十八条表彰形式1. 根据评定等级,分别由学校和二级学院做出决定,并发文表彰。
2. 对相关同学、集体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3. 以二级学院或学校名义召开表彰大会,向相关同学、集体颁发荣誉证书、奖状、奖金或奖品。
4. 对突出或特别的单项奖可随时进行表彰或奖励。
5. 在一定媒体上进行宣传。
第二十九条奖金额度1. 校级奖学金:特等1500元/学期,一等奖8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300元/学期。
2. 单项奖: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获奖:市级一等奖奖金400元;省级一等奖奖金600元;省级二等奖奖金400元;国家级一等奖奖金800元;国家级二等奖奖金600元;国家级三等奖奖金400元。
在非政府组织的各种竞赛中获奖,且影响较大的,奖金额度依据政府组织竞赛相应获奖额度递减一个等级。
取最高等级奖项奖励,不重复奖励。
其他奖项奖金额度视具体情况确定(不发奖金的除外)。
3. 先进班集体:人数少于45人的班级400元/班;人数超过45(含45人)人且少于60人(含60人)的班级500元/班;人数超过60人的班级600元/班。
第三十条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应填写相应《登记表》,《登记表》应存入学生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