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备案提交材料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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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备案提供材料须知

一、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用工单位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加盖用工单位公章;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劳动合同(建议使用统一规范文本)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备案。填写须注意:

●如有约定试用期,约定的内容应当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无论试用期期间还是试用期后的工资待遇均不得低于南陵县最低工资标

准。

●合同上不得留有空白,双方无此项约定时请用斜线划掉。

4. 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规范填写后加盖用工单位公章。(除经过人社部门审核并同意采用非标准工时外,在“用工形式”一栏填写“全日制用工”;“工资发放”采用“打卡”还是“现金”,请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5. 规范填写并报送电子版企业信息模板(简称“表1”)和用工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3”),填写时须注意:组织机构代码一律不加横杠;表3中红色标注部分为必填项,若采用固定期限合同,黑色标注的“合同终止日期”亦为必填项。

二、首次备案后出现新增人员,就新增人员备案时需提供系列材料

1. 新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新增人员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填写注意事项同本须知第一条第3款;

3. 新增人员职工花名册一式三份,规范填写后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填写注意事项同本须知第一条第4款;

4. 规范填写并报送电子版用工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3”),填写注意事项同本须知第一条第5款;

三、劳动合同续签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只针对已备案的劳动合同)

1.职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相应位置明确续签期限并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2.规范填写并报送合同续签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4”)

四、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时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和用人单位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2.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合同解除备案时须提供职工签字的辞职报告复印

件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说明)复印件一份;

3.规范填写并报送劳动解聘备案报盘模板(简称“表5”),红色部分为必填项。

备注

1.用工单位不得招录童工(16周岁以下)。

2.招录未成年工(16-18周岁)必须经人社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予备案。

3.用工单位返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不予备案。

劳动合同备案如有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科,联系电话:6817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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