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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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进一步加强江西省水生态文明建设,保证江西省水生态文明村创建质量,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水利厅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制订本办法。

1.0.2 水生态文明建设以实现“三清”为目标,遵循“三不”原则,按照“四无”要求,采取“四有”措施,建立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定量定性分析,对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作出评价。“三清”指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清洁;“三不”指不破坏自然环境(不推山、不乱伐)、不破坏自然水系(不填塘、不改河)、不破坏传统风貌(不乱拆、不盲建);“四无”指无脏水横流、无黑臭水体、无涉水投诉、无水环境污染事件;“四有”指村容村貌有序(整洁有序)、生产生活有节(节水节能)、河塘沟渠有治(综合治理)、山地庭院有绿(绿化美化)。

1.0.3 水生态文明村评价遵循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数据、资料采集要真实准确,做到评价办法公开,评价过程透明,评价结果公正。

1.0.4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内的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评价,建设评价范围为自然村及所覆盖范围。

2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

2.1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2.1.1建设评价体系包括基本条件和建设指标,基本条件是水生态文明

村的必备条件,建设指标是水生态文明村等级的评价依据。

2.1.2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以村庄水安全、水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村民参与及管理等有一定基础为基本条件。

2.1.3 水生态文明村建设指标按照水安全体系、村庄清洁体系、水资源体系、水生态环境体系、水景观与水文化体系、社会公众参与体系六类指标进行评价。

2.2评价标准

2.2.1水生态文明村应以小流域为依托,以自然村为单元,实行村庄清洁、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综合管理。

2.2.2在水生态文明村建设过程中采用了新机制、新方法、新技术等,具有显著社会经济生态效益和典型示范效应,可获得创新分。

2.2.3 本办法确定建成的水生态文明村共分两个等级,分别为“合格”和“优秀”。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合格村;满足基本条件且总分达到90分以上即可评价为水生态文明村。

3 基本条件评价

3.1 村庄水安全

标率、水源水质符合要求、水库坑塘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1 防洪标准达标率:村域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堤防、水库等工程)应达到相关标准。

4.1.2 水源水质符合要求:用于饮用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水质达到相关要求,其他用水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4.1.3水库坑塘要求:水库坑塘清洁,生态养殖,水质达到相关要求。

4.1.4 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测试。

4.2村庄清洁体系评价

村庄清洁须尊重村民意愿,保障村民权益,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重点解决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较差、人居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

4.2.1 道路

(1)村庄内道路应便捷,且与对外公路相连良好并硬化或不露土。评价指标主要为村庄道路通达性。

(2)村庄路网的通达性:通过便捷程度、与对外公路连接程度和路面情况来反映。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2 绿化

(1)村庄绿化植物选择应符合植物生态习性和自然生态布局要求,各种植物配置合理,具有较强的生态功能和观赏性,保护、发掘、继承和发展有特色。评价指标主要为村庄绿地率、古树名木保有量。

(2)村庄绿地率(%):村庄建成区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3)古树名木保有量:现存古树名木的数量及保护情况。

(4)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2.3垃圾收集与处理

(1)依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生活垃圾采用分类的方式收集,收集做到密封和防渗漏,运输有措施、处理有办法。评价指标主要为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卫生厕普及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2)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卫生厕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全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全村生活垃圾产生总量×100%。

(5)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2.4排水设施

(1)村庄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组织排水,评价指标主要为排水管沟化率。

(2)排水管沟化率(%):村庄建成区内通过管沟有组织排水量/村庄建成区排水总量×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及测量。

4.3水资源体系评价

农村水资源体系主要反映水资源支撑农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及农村各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

4.3.1 供水体系

(1)农村供水应满足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的生产生活用水,供水系统应保证足够的水量、合格的水质。评价指标主要为自来水普及率、灌溉保证率。

(2)自来水普及率(%):通自来水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3)灌溉保证率(%):满足灌溉用水量的年数/灌溉的总年数×100%。

(4)评价方式:现场察看相关设施并走访群众。

4.3.2 用水效率

(1)农村用水效率反映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及其科技水平,衡量对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力度。评价指标主要为节水灌溉率。

(2)节水灌溉率(%):指本地区运用节水灌溉技术如:喷灌、微灌、低压管道灌溉与防渗渠道等的耕地面积/总耕地面积×100%。

(3)评价方式: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4.4水生态环境体系评价

农村水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可以确保村庄最基本的生存与发展及社会经济发展用水不受威胁,保证水生态系统的安全运转及服务功能及价值不受损失。

4.4.1 水生态

(1)水生态体系主要评价水域水体维持水生态平衡、防止水生态破坏、促进水生态良性循环的能力。评价指标主要为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

(2)生态需水量满足程度:以水系不断流,坑塘不干涸,有备用水源地为标准进行评价。

(3)门塘整治:村庄内的门塘应进行整治并与周边水系连通,达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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