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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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与认定。

2. 灵活多样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导师指导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由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4. 跟踪记录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建立完善的跟踪记录机制,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为认定提供依据。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介绍、导师推荐信、成果展示等。

2. 审核阶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质量、学生的参与程度、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3. 面试评审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学校组织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主要考察学生对创新实践活动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成果的展示和表达能力。

4. 认定结果: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审核和面试评审结果,对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奖励与激励1.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创新学分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分。

2.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成绩,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创业优秀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高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 号)和《**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践育人工作的实施方案》(*院字〔2013〕 29 号)精神,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践创新创业学分是指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可的课外或校外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而获得的学分。

— 2 —
第三条为规范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实践创新创业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标准。

根据学生在实践创新创业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同一实践创新创业项目以最高分值计,不累加计算;集体项目与个人项目重复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算。

第五条集体项目(含二人及以上合作成果)主持人学分值提高到该项目学分值的 120%,项目主要完成者限前五名。

第二章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
第六条可认定实践创新创业学分的成果包括:团学工作、科研训练、学科技能竞赛、创新性实验、就业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职。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02
管理职责
包括制定和修改学分认定标准、审核 和认定学生学分、监督和管理学分认 定过程等。
03
管理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学院审核材料并 上报,教务处审批并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授予学分。
学分资助与奖励
学分资助
设立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学生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科研项目 、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
学分奖励
2023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 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制度》
目录
• 总则 • 创新实践学分认证 • 创新实践学分管理 • 创新实践学分实施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与意义
目的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的号召,贯彻落实学校“育人为本,德 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教育理 念,进一步推动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提高本科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培养适 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 才,特制定本暂行制度。
对于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分奖励, 以表彰其成果和贡献。
学分兑换
学生获得的学分可以兑换选修课程学分,或者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 依据之一。
05
附则
学分认证争议处理
处理机构
设立专门的学分认证委员会,负责处理学生学分 认证的争议。
处理流程
学生可向学分认证委员会提出学分认证的争议, 委员会将进行调查和审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学分解释权归属
解释权归属
中南民族大学拥有对本《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 暂行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解释权行使
中南民族大学可授权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执行。
解释权效力
本制度的解释权具有最终效力,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擅自解释或 修改。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 学分置换办法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和鼓励大学生个性化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创新创业活动、科技竞赛、素质拓展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生中设立“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以下简称“创新拓展学分”)第二条“创新拓展学分”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以我校学生名义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是对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与素质拓展活动成效的考量,也是我校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所制定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鼓励和倡导本科生参加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培养方案中学分管理。

第三条“创新拓展学分”为培养方案中必须完成的学分,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完成12个“创新拓展学分”后方可毕业。

第二章学分体系第四条“创新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共计12学分。

其中必修8学分,选修4学分,具体学分体系见表1,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创新拓展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创业基础(1学分)、思政课程社会实践(1)和专业社会实践(6学分)两个个模块,必修学分模块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

选修学分包括各类科技与专业竞赛、志愿服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职业技能培训与其它四个模块,学生可根据自身实际,在一个或多个模块进行选修,累计达到4学分即可。

表1 “创新创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拓展”学分体系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形式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创业基础思政课程社会实践活动 1 第1-4学期思政课程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1专业课外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 6 第2-6学期选修科学技术与专业竞赛学分创新创业竞赛、科研训练、大创计划4 第1-7学期志愿服务学分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分工职业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职业技能证书及其它第三章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学生参加创业基础按表2获得相应学分,就业指导中心确定主题活动,任课教师确定成绩评定和记载。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试行)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根据《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

第一条参加校级正式体育比赛(校运会、南湖杯等系列比赛),获前三名者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授予2学分、1.8学分、1.5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每人分别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6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二条参加学院组织的演讲比赛、辩论比赛、知识竞赛、寝室设计大赛等各类比赛,获一等奖者,授予1.5学分;获二等奖者,授予1.3学分;获三等奖者,授予1学分;参赛者授予0.5学分。

以上集体项目获奖者,每人分别授予1.5学分、1.3学分、1学分,集体项目参赛者每人分别授予0.5学分。

参赛学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获奖学生所得学分已含参赛学分。

多次参赛只累计其中三次所得学分,其余不再计算。

第三条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交调研报告经学院认可后每次授予0.5学分,调研报告获得学院表彰者,另外授予1学分。

该项学分最高不超过2学分。

第四条提交创新作品,未纳入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活动但仍能提交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的学生,向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提供作品及相关创新材料(包括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研究或设计方案、图纸、试验记录、论文或报告、软件、心得体会等),经学院创新实践活动指导小组通过答辩或审查等形式认定验收后,授予1.5学分。

第五条在学校期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发表作品的,每篇授予1学分。

在学院网站、学院主办的报纸、杂志上发表文章者,每次授予0.5学分。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全面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艺术创作等创新实践活动,主动强化专业技能,积极开展创业实践训练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全面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参与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为主的相关训练和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或成果,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认定,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评审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的审核评定。

学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

成员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会科学处、教师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以及相关学院教学副院长等。

第四条教务处教学实践管理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并受理申报、组织评审会议、公布认定结果等。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活动,并对本学院学生提交的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第三章认定范围第六条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明确以“XX 大学学生”身份参与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项目的活动,并达到相关学分认定标准,均可申请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

第七条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学术著作、注册国家专利、发表艺术作品、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并宣读论文或作学术报告。

2.参与科研立项并成功结项、参加相关学科技术研究培训、研究性课程学习经考核合格。

3.参加国家、省主管部门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并获等级奖励。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审批稿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审批稿

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民大教学﹝2007﹞42号中南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创新实践教育,积极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学校决定设立创新实践学分,对学生在第一课堂外实施的一系列创新实践活动给予一定的学分。

从2007级学生开始,取得5个创新实践学分作为所有本科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参加大学生创新科研训练计划(SIRTP)项目(包括校和院两级SIRTP项目);参加学科竞赛;发表作品(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参加社会实践;参加文体活动;通过各种等级考试以及获得各种资格证书;其他创新实践活动。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三条参与教师科学研究,经指导教师提供证明后,可以获得相应学分:(一)参与申报、承担纵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国家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8人,每位学生可获1-6学分;2.省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3.市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4.校级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3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

(二)参与申报、承担横向课题并由教师提供相关证明,每项课题计算学分的学生人数和获得相应学分分别为:1.课题经费10万元及以上,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6人,每位学生可获1-5学分;2.课题经费5-10万元(含5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学生可获1-4学分;3.课题经费2-5万元(含2万),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可获1-3学分;4.其它横向课题每项人数不超过2人,每位学生可获1-2学分。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

西南民族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设置及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引导学生重视创新创业素质的自我培养,建议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一、创新创业学分构成:创新创业学分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修读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获得的学分;二是创新创业成果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基于自己的专业和爱好从事科学研究或参加实践创新活动取得了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成果或获得奖励,经本人申请、教学单位评议通过后认定的学分。

二、创新创业修读板块设置及分值:在通识必修平台下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在通识选修平台下设立创新创业教育模块,在实践平台下,设置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

三、修读要求:1.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程(1学分)和创新创业成果必修学分(3学分)方能毕业。

2.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全校统一开设,学生在规定学期修读并考核合格,即获得相应学分。

3.全日制本科学生在修读年限内均可从事科学研究和参加校内外实践创新活动,所获成果根据相关文件认定为创新创业成果学分。

4.通过学校认定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按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

四、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1.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在学生毕业学期进行。

2.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细则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制定,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实施。

3.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超出培养方案必修分值,与专业紧密相关的可以认定专业选修课程学分(≤4学分)、实践必修学分(≤6学分)或通识选修学分(≤6学分);其他性质的只可认定为通识选修课程学分(≤6学分)。

4.社会实践、专业课程实习及毕业实习报告不在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范围内。

五、创新创业成果学分认定程序:1.学生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提交所在教学单位。

2.教学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后,在教务系统中录入学分。

3. 教学单位根据学分认定的相关情况,为学生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并妥善保管备查。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第一条为了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鼓励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自主性、探索性、实践性学习,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敢闯会创的创新型人才,学校实行本科生创新学分奖励制度,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生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在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竞赛、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发表论文、自主创业等方面取得成果,通过申请和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第三条创新学分纳入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计入教学计划总学分。

第四条创新学分作为必修要求,每名本科生应当修满2个。

第五条本办法所规定的认定创新学分个数为上限,学院认定时根据项目影响力、项目完成度、学生贡献度等综合评定。

第六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省市级及以上学业竞赛,成功参赛可获得1个创新学分(累计至多获得1次);参赛获奖的:国际级:一等奖及以上,6个;二等奖,5个;其余,4个;级:一等奖及以上,5个;二等奖,4个;其余,3个;区域级:一等奖及以上,4个;其余,3个;省市级:一等奖及以上,3个;其余,2个;校级:一等奖及以上,2个;其余,1个;院级:二等奖及以上,1个。

第七条学生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含级、省级、校级、院级)或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等,完成项目计划内容并通过结题验收的:级: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省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校级:项目负责人,3个;组员,2个;院级: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校长基金本科生项目:项目负责人,4个;组员,3个;经教务处备案的学院层面组织的其它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项目负责人,2个;组员,2个。

第八条学生发表论文的(以XX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及相关规定为准;指导教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5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3个、2个、1个;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第一作者,3个;第二至第四作者依次为2 个、1个、1个;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含学术会议论文集):第一作者,2 个;第二至第四作者均为1个。

225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综合了纸质版概述

225中央民族大学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综合了纸质版概述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为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我校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开展,学校自《本科专业培养方案》(2010版)起设立了创新教育学分。

为便于各院系对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统筹与规划、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创新教育学分的定义创新教育学分是指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获得奖励,以及基于科研或其他实践活动,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申请专利或获得奖励所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的实施对象和使用原则(一)从2010级开始,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完成至少2个创新教育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可以累计,但最多可以记录至6分。

(二)学生参加多个项目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可累计计算,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最高分。

(三)学生获得的必修2个学分外的创新教育学分,将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可以冲抵培养计划中的选修课程学分。

依据所获创新教育学分的内容,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教育学分可以冲抵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其他创新教育学分只可冲抵非专业选修课程的学分。

创新教育学分最多只允许冲抵专业选修课程和非专业选修课程各一门。

(四)必修的创新教育学分以等级成绩方式(合格、91分)记录,作为“创新奖励学分”冲抵的专业选修课程和非专业选修课程以百分成绩方式(90分)记录。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的内容(一)参加自主科研项目。

学生参加包括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中央民族大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URTP)项目,完成研究工作可以获得1-4个创新教育学分。

(二)参加教师科研项目。

参加教师的科研项目需要学生先提出参加课题的申请,经过教师同意后交学院备案。

学生参与实验时间在一年内大于50学时,并提交相关科研活动的论文或报告,指导老师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或报告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合格,给予1学分。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本科生的创新创业类学分管理,鼓励本科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1、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自2020级普通本科生起,将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在校期间须获得创新创业学分7分,方可拥有毕业资格,如毕业前未修满规定学分,将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2、为切实推进双创教育,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学院全面实施本科生导师制。

新生入校一月内可自愿选择导师,大二开始学院按照全部学生数量均衡、合理搭配原则,统筹安排导师,建立以导师为主导,高年级本科生帮助低年级本科生的纵向链式学习科研团队,围绕学生的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考研就业等开展个性化指导。

进入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调整。

3、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修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及以学生名义参加的各级各类比赛、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活动、双创计划、创业孵化、课外活动、技能培训等所取得的成果通过认定后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4、学科类竞赛项目(英语、数学和化学等)由各教学班级班主任负责动员、引导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项目由班主任负责动员,本科生导师引导、指导学生参与竞赛项目;专业核心课程类竞赛项目(包含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教师动员、引导、指导学生积极参与竞赛项目。

5、学院自设学科竞赛项目由教学系(部)组织实施,竞赛负责人须制定竞赛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学生竞赛前的辅导和培训,完成竞赛其它相关工作。

学院团总支及下属学生社团须协助完成各项组织工作,做好竞赛的宣传、报名、培训组织工作;联系参赛学生,负责参赛、竞赛储备学生团队管理;收集竞赛实施意见,反馈给系(部)竞赛负责人。

二、学分认定的范围(一)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内容创新创业课程学分由学院各教学系(部)认定相关创新创业课程,需与学科竞赛紧密关联,由任课老师、创新创业导师或行业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竞赛,该类学分不得超过5分,相关学科竞赛可参照附件1、2。

9号文——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9号文——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民大创新〔2012〕9号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文件精神,提升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科研的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按照“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任务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实施条件较好的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副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财务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研处、研究生处(部)、学生工作部(处)和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制定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政策和文件。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在主管创新创业工作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制订学院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细则,组织项目申报、评审、检查、验收以及导师遴选等工作。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实验室开放事宜,支撑创新训练计划的顺利开展与实施。

第三章项目内容第五条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是在教师指导下,自主提出研究课题,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方法的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项目的实施、数据的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交流等事宜.第六条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包括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第四章项目申报第七条学生是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的实施主体,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校全日制本科生或团队(国家级、省级项目应为二年级以上学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组队.(二)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研究内容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问题,尤其应结合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或国内外前沿课题.(四)国家级、省级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校级项目执行时间1年。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经贸教〔2013〕12号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的扎实开展,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促进创新创业型人才的脱颖而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指我院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与专业学习相关的创新创业学习、研究和实践训练活动,取得具有一定实践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实践成果,经认定后获得的学分。

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可以纳入服务学习项目学分进行计算,累计超过服务学习项目学分要求的,可以申请替换公共选修课程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包括:1.科研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等成果;2.校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创意类竞赛和比赛获奖;3.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可完成的各类创新创业学习、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及创新创业研究项目;4.经学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教务处具体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公布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范围及认定结果; 各二级院系成立创新创业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创新创业活动,并受理学生提出的学分申请,做好学分的初审工作;科技处、学工处、团委、创业就业素质强化培训学院等部门负责协助教务处做好学分认定工作。

第四条学分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创新创业活动组织部门依据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向教务处提出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教务处予以审核并公布;2.参加创新创业活动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二级院系提出学分认定,二级院系进行材料初审后提交教务处复核;3. 教务处汇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据实做出认可或不认可的决定并进行学分登记。

如不予认可,说明理由。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2013年6月27日附件: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细则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进一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根据学校《“四个结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标准》文件精神,特制订电信学院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一、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创新创业活动学分包括学生通过参加假期教学、技能竞赛、科技创新、特长生培养、首席工人技术能手带徒、校园创业、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的学分。

三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10分,两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应取得创新创业学分不低于6分。

表1 三年制创新创业活动学分类型及认定安排表二、学分内容1、假期实践假期实践主要是指利用暑假期间,到与本专业相关的企业进行实习,了解企业对专业人才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职业素质的要求和岗位设置情况。

或者利用暑假期间,对专业相关企业进行调研,了解行业发展动态,企业发展对专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假期实践学习成果为在企业进行生产实习的实习报告,或者行业调研报告,行业调研报告调研企业不得少于8家。

假期教学结束后一学期开学2周内上交学习成果,根据学制不同,每次学分分别为1分或者2分,设封顶。

2、技能竞赛(1)技能竞赛学分认定细则电信学院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包括《大学生科技活动与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浙工商教〔2007〕87号)所规定的技能竞赛活动和院级技能竞赛活动。

得分标准是:省级一等奖8分,省级二等奖6分,省级三等奖4分。

其他级别奖项得分以省级奖项为基准,国家级为2,省级为1,市级为0.8,校级为0.5,院级为0.25。

多人参加的竞赛每个人平均分配分数。

成功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校级三等奖认定,成功参加市级竞赛但未获得奖项者,按院级三等奖认定(竞赛级别按教务处备案级别执行)。

3、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指学生参与各类科技创新、开发活动,含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科技制作、申报各种专利(或软件著作权)等。

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以结题通过为准,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或相关公告为准。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作文热心肠的人帮助受伤的同学热心肠的人帮助受伤的同学嘿嘿,小朋友们最近过得可好啊?我有一件特别有趣的事情要和你们分享哦。

你们知道吗,前阵子我在学校亲眼目睹了一桩令人感动的好事,让我对生活中那些乐于助人的热心肠人有了全新的认识和体会呢。

那天中午放学的时候,我正要离开学校大门回家吃午饭。

忽然,从后面传来一阵慌乱的嘈杂声,吸引了我的注意。

我循声望过去,只见人群中间站着一个身穿校服的男孩,脸色惨白,捂着膝盖龇牙咧嘴的,看上去痛苦万分。

旁边几个同学正七手八脚地想扶住他,却都显得手足无措。

原来,这个男孩是在追求篮球的时候不慎从高处摔下来的。

现在他的膝盖已经肿胀得老高,伤口还不断冒着血珠,看上去相当严重。

我赶忙挤进人群,想要仔细查看一番。

令我没想到的是,那个男孩一见到我靠近,居然紧张得浑身直哆嗦,紧紧闭上了眼睛。

同学们告诉我,他似乎对血和伤口有一种病态的恐惧感,所以现在才这样慌张不已。

就在这时,一个同龄的小姑娘突然从人群中跳将出来,对大家大声喊道:"别着急,我这就去叫校医过来!"说着她就要往校园内狂奔。

我连忙喊住她:"等等,校医一时半会儿恐怕还赶不过来呢。

我们还是先把他送到附近的诊所去吧。

"听了我的话,小姑娘立即转过身来,面露赞许的神色。

她随即招呼几个同学一起七手八脚地把那个男孩抬了起来,向着不远处的一家诊所门口小跑过去。

一路上,那个小姑娘径直领头冲在最前面,不时回头叮嘱同伴们抬稳了,还一直用轻柔的嗓音在男孩耳边安慰着:"没事啦,马上就到诊所了,你再坚持一下。

"尽管满身大汗,她仍然一刻不停地为队伍引路,生怕延误了病人的救治。

看着她那张略显稚嫩却坚毅果断的侧脸,我不由得心生敬佩。

就这样,在大家的通力合作下,那个受伤的男孩很快就被送进了诊所,得到了及时的救治。

事后我才从同学们那里得知,那个小姑娘名叫小丽,平日里就是一个十分热心助人的乖孩子。

看到同学出危难时,她从来都挺身而出、勇于担当,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在感染和鼓舞着身边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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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培养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5个创新创业学分,其中创新学分3个,创业学分个。

第三条学生获得的创新创业学分作为评优评先、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
1. 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 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实验室开放与技改项目以及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等。

3. 科研成果: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4. 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5. 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
格证书。

6. 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7. 文体活动:指参加院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上述创新模块的1-5项,每位学生至少完成1.5个学分。

(二)创业活动模块
1. 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 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 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 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

5. 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不累计得分,只记该项目最高学分值。

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
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认定部门需做好学分的基础数据生成、审核认定、支撑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学分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学分认定方式:
(一)对统一举办的活动,由主办(组织)单位根据文件规定直接将学分录入到“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

(二)对非统一举办的活动,由学生在系统中提交申请(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原件提交所在学院审核,由学院在系统中认定。

第八条学分认定程序为: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提交个人申请,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作为附件上传。

2.认定部门审核:创新创业学分项目认定部门依据本办法组织人员对学生申报信息进行审核、认定。

对已通过学分认定的学生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备查。

3.学分审核:教务处根据学生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毕业审核。

第四章工作要求
第九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方案制定及学分认定终审工作。

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创新创业中心、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宣传部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学院分管创新创业工作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中心,负责学分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条各单位应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资料汇总等工作。

各单位每年定期向学生公示认定结果,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学生提交的学分认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项目所获创新创业学分,情节严重者按《中南民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未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二)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

第十三条学校每年10月份集中组织对学生在上一学年所获创新创业学分进行审核认定工作,并对未完成学分要求的三年级学生提出预警。

每年4月份单独受理1次当年毕业班学生的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学校每年根据各单位学分审核工作量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课时补贴,同时由创新创业中心对各单位学分审核和认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本办法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创新创业中心负责解释。

中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附件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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