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自考复习整理第一章
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知识
自考行政法学要点知识第一章:绪论行政的概念: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重点研究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的重要概念。
行政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两层含义:一、行政法是国家一类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二、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渊源:渊源两大类分为一般渊源,指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特殊渊源,指有关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法律解释以及国际条约、惯例等。
前者是主流,后者是辅助性的。
一般渊源的几种表现形式:㈠宪法㈡法律㈢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㈣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列。
特殊渊源的几种表现形式:㈠法律解释㈡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特点:㈠形式上特点: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赖以存在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的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㈡内容上的特点: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3、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关系概念和分类(论述行政法关系是什么?):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主要有两类法律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行政法主体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行政法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外,还包括监督主体。
行政主体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特殊主体,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占有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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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征: ①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②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③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 系中享有的权 ④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3)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a.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b.客体: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 c.内容: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
具体内容:①行政公开原则(a.行政行为内容公开;b.行政过程公开;c.行政信息公开);②行政公正原 则;③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采取某项措施时,必须权衡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和个人或组 织合法权益的保障,若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目标而可能采取对个人或组织权益不利的措施时,应当将不利 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而且要保持二者之间适度的比例。);④信赖保护原则;⑤尊重 和保障人权
(2)行政职权: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命令权;⑤行政执行权;⑥行政 制裁权;⑦行政强制措施权;⑧行政强制执行权;⑨行政委托、监督权;⑩行政司法权;⑪行政组织法上 的其他行政职权。
(3)行政优益权:行政职权具有优先性的特点,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依法享有一定的行政优 先权和行政受益权。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组合构成行政优益权。 二、国家行政机关 P82: 1.含义: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 按照 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以及 相应的社 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2.特征 P83: (1)国家行政机关具有高度政治性和权威性。 (2)国家行政机关具有执行性和法律从属性。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3)行政法的上述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1互/ 2相0 依赖,不可偏废。
自考行政法学笔记
自考行政法学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哪怕是管理活动——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它限于指行政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涉及)活动,行政主体的非管理活动(如借用、租赁、买卖等)不属于行政。
行政法学 自己整理资料
一章绪论理和调控。
包含几层意思: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组织2行政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三层含义:1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2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3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有: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广泛性特点,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行政权特点的变化:1强制性有所弱化2行政的单方性也在相应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意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3行政的优益性受到更多的限制。
◆自由和权能。
◆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1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2行政权利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转化形式。
而行政权一旦形成,便与公民权利结成一种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对立的关系3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形成的关系中,一方权利的实现,要求另一方履行相应的义务。
每一方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总体上是平衡的。
一方重权利轻义务另一方重义务轻权利势必破坏现代化社会所要求的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应有的平衡。
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包含两层含义1行政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2这一系列法律规范和原则调整的对象时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而不是别的社会关系。
载体。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有: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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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 (7)申请辞职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节 行政相对人
【名词解释】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所指向的一方当事人,即在行政法律关系 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共同构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 【多选、简答】行政相对人在实体法上的地位。 (1)财产和自由不受侵害,依法享受给付与保护的权利。 (2)排除违法行政或者不当行政的请求权和行政介入请求权。 【多选、简答】行政相对人程序法上的权利。 (1)参与型行政全面保障相对人在程序法上的权利。 (2)行政相对人参与制定行政法规范或计划的权利。 (3)行政相对人参与作出行政行为的权利。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与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名词解释】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直接规定将某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方式,将某 项或者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名词解释】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的法律行为。 【多选】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情形有如下 3 种类型: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 立的专门行政机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多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通过行政授权成为行政主体的其他社会组织大致有以下 4 种类型:行政性公司;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职能活动的事业单位;根据授权从事一定行政 职能的企业单位;被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群众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 【单选】一般说来,个人不可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接受授权的 组织。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单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 【多选】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 行政合理性原则。
00261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一、法、法律与法学(一)法、法律与法学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的表现形式。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发生发展变化及消亡规律的学说。
(二)法、法律与法学的关系:法学究研法、法表现法律(三)法学学科体系1. 理论法学:法学基础理论,比较法学总论2. 历史法学:中国法律制度史,外国法律制度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律思想史。
3. 应用法学:中国应用法学,国际应用法学4. 边缘法学:法律社会学,犯罪心理学司法精神病学二、法在社会中的作用及法律观1法在社会中的调节作用2在物质世界的调节作用3在人文社会的调节作用三、行政法的含义(一)行政的概念1. 我国古代对行政的理解:在我国古籍中,行政一词通常是指行使国家政权。
2. 行政概念的不同理解一种把行政看成与国家没有专门、特定联系的管理,即一般的社会管理。
另一种解释把行政看成是国家的一种专有活动,认为只有国家的活动才是行政,一般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活动一一哪怕是管理活动一一不属行政。
关于行政是国家哪些活动的问题上,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①“广义的行政”,认为国家的一切活动和作用都是行政,“目的实现说”便属此例。
②“狭义的行政”。
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制定和表达,另一部分是国家意志的执行和推行,行政便是后一部分的国家活动。
③“最狭义的行政”。
它认为国家的活动可以分为三部分,即立法活动、司法活动和行政活动,行政是除立法活动、司法活动之外的一切国家活动,即行政活动。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换句话说,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权的行为。
因此行政法上的行政应包括以下含义:(1 )行政的主体主要是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主体)(2)政府行政管理活动的发生依据是依法享有的行政权(依据)(3)政府管理活动必须依法进行(4)行政并不是行政主体的所有活动。
自考《行政法学》课堂笔记要点
责:必须能独立承担因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动、盖章
定义: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职权,能独立承担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组织。
二、行政职权
(1)行政权与政权 立法权
政权→统治权→主权→国家→国家权力 司法权
行政权
(2)行政权与权力、权利 (3)行政权与行政职权
(4)行政权与公民权利 → 公民权利是行政权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权是公民权利保障。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 保障行政机关的有效执法;侵犯公民权。
二、行政法
(一)概念
是一个独立部门,因调整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的法律关系
1、组织行政关系 2、管理行政关系 3、监督行政关系→行政诉讼、复议
4、救济行政关系
(三)行政法的特征 内涵丰富、范围广、技术性强
二、受委托组织的条件和范围
(一)委托主体
1、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 2、依法委托 3、必须是书面形式 4、委托必须是必要的
(二)受委托主体条件
1、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业的事业组织 2、有熟悉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工作人员
3、必须有行使委托职权的设备和条件 4、不得再委托
(二)法律地位:1、普通公民 2、国家公务员 3、行政主体的代表
(三)权利和义务
1、权利:职务保障权、工资福利、岗位培训、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申请辞职
2、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
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公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自考笔记自考复习资料自考串讲00261行政法学
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理;(41.行政权的涵义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政越权,视为无效。
2.行政权的内容行政检查监督权、行政制裁权、行政裁判权等。
3.行政权的特点性等特点。
4.行政权的双重作用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民权利不是绝对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
(三)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能。
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关系中,一方权利(权力)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努力为人民服务的义务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5义务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义务7.公正廉洁、克已奉公的义务(二)承担行政责任(三)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四)刑事责任法应予准许的一种利益,称为法律保护的利益;利益称为反射性利益。
(二)公民有听证的权利为。
它包括三层意思:(一)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为行政职责的行为。
志性:(四)效力先定性:个人或团体都必须遵守和服从。
权利、义务上产生的具体影响,或科以义务:(二)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三)变更法律地位:行政主体等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一)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撤销和不可争辩力。
(二)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力,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的拘束力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对相对方的拘束力。
2.对行政机关的拘束力。
(三)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求。
(四)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内容得以实现的效力。
(1)行政行为具有执行的效力,行政行为都必须执行。
(2力,制执行;(3)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政行为成立后,就必须立即予以执行。
第三节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
所谓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效力的行政行为。
自考00261行政法学 考点汇总复习资料
考试分析一、题型及分值题型题量分值总分单选30130多选5210531535151101021020二、课程特点20%50%30%2:3:3:215060三、复习要点123四、应试技巧123456四、应试技巧1234谢谢第一章绪论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法的一般渊源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 BC D【正确答案:ABC】考点2:行政法的分类123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123考点3: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考点4: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考点5: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5)ABCDE【正确答案:ABCDE】讲解归纳与举例12345谢谢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本章考核重点1234考点1:合法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讲解归纳与举例12考点2:合理性原则的具体内容12345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 B C D 【正确答案:ABC】12345考点3:行政合理性原则还延伸出了一些其他原则1234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 BC D【正确答案:ABC】1234考点4: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12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 BC D【正确答案:AB】12谢谢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考核重点12345考点1:行政优先权内容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1)ABCD【正确答案:ABC】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2: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2)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3:行政机构的特征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3)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4: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讲解归纳与举例例题4)ABCD【正确答案:ABCD】讲解归纳与举例考点5:公务员的权利12345678。
行政法学笔记完整版
一、行政行为的无效 无效的行政行为自始至终无效力。相对方不受其约束。
二、行政行为的撤销 可撤销的行政行为也是自始至终无法律效力,但在其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之前,相 对方还是要受其约束。
三、行政行为的废止、自废止之日起无效。
第四章
抽象行政行为
第一节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 ( 1)行政立法(重点) ( 2)除行政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 (一)、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二)、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1、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机关并非在任何场合都以行政主体身份出现; 3、在行政法上,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定主体与授权主体。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法定主体)
又称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狭义上的人民政府,是指国家根据其统治意志,按照宪法
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享有并运用国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
务以及相应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的国家机关。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员会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六、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
七、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成立要件: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功能要件(理解)
二、生效规则: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公告生效、附条件生效
三、合法要件:主体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重点)
第五节 行政行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重点、必考)
自考《行政法学》复习考点、重点
《行政法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行政法的概念相对于社会组织、企业的“私人行政”而言,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通常称为“公共行政”。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它包括以下含义:(1)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2)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不仅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地管理公共事务;(3)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4)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
1.行政权的涵义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这个定义具有三层意思: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国家宪法和法律,没有宪法、法律的确认或设定,行政权就失去了存在和行使的合理基础;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就其各自所管理的事项行使的权力分别为立法权、司法权等;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一方面,现代行政权仍然保留了传统国家政权的特色,是国家治理和服务社会的公权力的一种,另一方面,现代行政权还包括社会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权,这些治理权有的来自于国家法律的直接赋予或者行政机关的委托,有的源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而后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
行政权与行政职权的区别。
行政权不完全等同于行政职权。
前者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权力,其内容多而复杂;后者则是具体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所拥有的,与其行政目标、职务和职位相适应的管理资格和权能,是行政权的具体配置和转化形式。
行政权与行政权限的区别。
行政权限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界限,是行政权的具体形式——行政职权的三个构成要素(权力主体权力内容权力范围)之一。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超越行政权限,便构成行政越权,视为无效。
行政法学各章资料整理归纳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什么是行政法。
调整的对象,调整结果概念: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职权、行为及程序、及责任和救济关系等法律规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行政法的调整结果:行政法律关系(受法律规调控的,因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2.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所谓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容的行政关系如何理解:(1)行政法律关系是受行政法调整、约束和规定的一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行使行政权的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种种法律关系。
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客体°行政法律关系容3. .行政关系的含义及其类型所谓行政关系,就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而形成或引发的各种社会关系。
⑴行政组织关系:指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关系,或部构成关系。
⑵行政行为关系: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职能的行政活动中,与公民所产生的行政关系⑶行政监督关系:指对行政权力实施监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关系。
4.行政合理性原则,产生的原因合理性原则又称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法的一个基本原则。
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条件、幅度和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基于行政行为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合法性原则,又称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容,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
是指行政权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5.行政当事人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6.行政法的容(划分标准:行政的事务围)1.秩序行政:又称干涉行政或侵害行政,该类的行政旨在维持社会秩序,防止他人遭受非法侵害和维护公共利益.2.给付行政:又称福利行政,旨在改善公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条件,为公民提供各种生活需要上的服务.3.计划行政:为实现行政上的预定目标,在兼顾各种利益的调和以及斟酌相关情况下,准备或鼓励把各项手段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行政活动.从我国目前的现实看,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行政责任法,行政监督或行政救济法7.行政法调整的围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包括:行政组织关系、行政行为关系、行政监督关系8.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法律事实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与根据就是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变化的原因,即法律事实。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
行政法学重点知识点汇总(全)第一章绪论1.1.1、行政的含义。
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1.1.2、行政权。
行政权的含义:第一,行政权的合法来源是宪法和法律;第二,行政权由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行使;第三,行政权系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之一。
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裁决权等。
行政权的特点: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相对于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强制性、单方性、优益性。
行政权的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
1.1.3、行政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法调整的核心:行政权。
1.1.4、行政法的渊源。
一般渊源:宪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特殊渊源:法律解释、国际条约、惯例、判例与指导性案例、软法规范。
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教育部);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1.5、行政法的分类。
①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②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可分为:实体行政法、程序行政法。
③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政行为法。
1.2.1、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外部行政法律关系)1.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复习资料
行政法复习资料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涵义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1、关于行政涵义的几种观点①国家意志执行说②国家目的实现说③其他权力排除说2、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行政主体执行法律、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
三、行政法的涵义规范行政机关或特定组织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以及对该种关系进行监督和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行政法的特点1、内容上的特点①内容广泛,易于变动②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③实体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2、形式上的特点①无统一、完整的行政(实体)法典②赖以存在的法律文件的数量居部门法之首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一、行政法渊源的概念指行政法律规范产生与存在的表现形式二、我国行政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宪法中确立了一系列行政法的原则和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具有基础、纲领指导性,并具有统率作用和最高的适用效力。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家主权、国家机关的产生组织和职权、犯罪和刑罚、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及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税收法定)、诉讼和仲裁制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从法律效力上看,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故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不得出现抵触情形。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及【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自学考试《行政法学》复习资料
行政法学(00261)复习资料教学大纲(第一部分)第一章绪论(一)行政法的概念识记:(1)行政;(2)行政权;(3)行政法的概念。
领会:(1)行政权与行政职权;(2)行政权与行政权限;(3)行政权的内容;(4)行政权的特点;(5)行政权的双重作用;(6)行政权与公民权利的关系;(7)行政法的渊源;(8)行政法的分类;(9)行政法的特点;(10)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二)行政法的关系识记:(1)行政法律关系;(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3)行政法关系。
领会:(1)行政法律体系的特征;(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应用(1)联系实际分析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2)分析行政法的特殊社会作用。
(四)行政法学的发展及其学科体系领会:(1)行政法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与区别;(2)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的特点;(3)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领会: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法性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法律优先原则。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识记:(1)行政合理性原则;(2)行政公开原则;(3)行政公开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
领会: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识记:(1)行政主体;(2)行政职权;(3)行政职责;(4)行政权限;(5)行政相对人;(6)行政优先权;(7)行政优益权。
领会:(1)行政职权的内容;(2)行政职责的内容;(3)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的关系;(4)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5)行政主体与公务员的关系。
应用:联系实际分析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二)国家行政机关识记:(1)国家行政;(2)中央行政机关;(3)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领会:(1)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2)国家行政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区别;(3)国务院的职权;(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的职权;(5)地方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6)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
行政法学复习重点
第一章绪论1、行政:行政一词一般含义是指“执行事务”、“政务的组织和管理”等。
在此意义上,行政又通常可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
行政法领域的行政是指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行政即“公共行政”。
行政可指两个彼此相关的事物,一是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一是承担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这一类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
总的来说,行政是国家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2、行政权的双重作用①积极能动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②消极作用:腐败和滥用权力,行政权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危害公共管理秩序,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官僚主义和效率低下,行政权的扩张带来了行政机构的膨胀和公职人员的大量增加,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威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素质、觉悟品德和能力不足、考核和问责制度不健全,也有可能发生行政权的行使与公益目的想偏离的现象。
③因此要根据一定的原则、规则、通过一定的制度加以制约,以防行政权被违法行使或被滥用。
为避免行政权发生消极的甚至破坏的作用,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
要对行政权的行使必须加以监督,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限制是行政法的关键所在,要规范行政权的行使,使其向着法治的良性方向发展。
保障行政权的形式符合公益目的。
在制度构建中,要主义采取激励与制约的双重机制,维护行政权与公民权在整体结构上的平衡。
3、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或者说是调整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4、行政法的渊源:含义:行政法是由一系列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组成,而着一系列规范和原则又通过丰富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
行政法学按章节复习重点汇总(为了便于大家复习,已注明页数)第一章绪论一、名词解释行政权—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P46)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P48)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围调整的各种关系。
(P58)二、简答:行政法律关系特征P56(1)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3)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力义务一般是法定的;(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是重合的;(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加以解决,但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原则上是可供争议当事人选择的最终机制。
(司法终局)三、论述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P60地位:(1)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是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利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3)从行政法与其他基本法律部门的关系来看,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
作用:(1)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2)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行政法两方面作用是对立统一的,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偏废。
过分强调保障行政管理有效实施而忽视或轻视公民权的保护,或者过分强调保护公民权而忽视或轻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都是对行政法作用的片面理解,都会影响到有机、和谐的行政法律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1)
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第一部分行政主体首先需要把握的是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就是行政职权的享有者、行政活动的实施者、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三者合一,就是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至少有以下三点区别: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1,非行政机关在所有场合都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2,成为行政主体的并不限于行政机关3.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行政的概念。
行政法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即对公共事务的组织与办理。
他有以下几个特点:(1)范围与对象是行政公共事务;例1:夫妻二人在家看黄碟,警察就去把男的抓走了,但这纯粹是个人事务,行政机关不能干预。
例2:有两个学生在旅游途中方式性关系,女孩怀孕,但不知道,后来校医发现了报告学校,学校以两人道德败坏就把两人除名了。
这纯粹是个人事务,学校不能干预。
(2)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3)手段是有必然强制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原则。
他包罗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
(2)责任行政原则。
是指行政活动应当有明确的主体,并由其承担因行使权力所产生的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的特点是:1)承担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产生行政责任的原因是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
3)过错不是行政责任的构成要素。
通常情况下,实行过错推定的方法。
在法律规定的一些场合,实行严格责任。
4)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化。
首先,行为责任是行政责任中数量很大的责任形式,如停止违法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履行职务或法定义务,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其次,精神责任在行政责任中所占的比重明显高于其他法律责任,如通报批评,赔礼报歉,承认错误;再次,财产责任仍然是行政责任的重要形式,如补偿损失、罚款;最后,行政责任也包罗人身责任,如拘留。
这些责任共同执行着行政责任惩罚、救济、预防的功能。
(3)行政合理原则。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
第一编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公共社团的行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传统的行政法学,通常只研究国家行政。
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形式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行政,即为行政。
2、行政与行政国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只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形成起来的。
行政国,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于此相适应,政府飞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
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
3、行政与法治国“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准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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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单)行政通常可分别表示国家及公共事务的行政和社会组织、企业的行政,前者通称
为“公共行政”,后者则称为“私人行政”。
2、(单)行政就是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通常称为“形式意义的行政说”、“机关意义的行政
说”;行政是为了达到某种公益目的而逐日进行的具有连续性的具体活动,通常被称为“实质意义的行政说”。
3、(名|简)行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
管理和调控。
包含以下几层意思:a、行政活动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b、行政活动的范围逐步扩大,现代行政已不限于管理国家事务,还越来越广泛的管理公共事务;c、行政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d、行政活动的方法和手段是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
4、(名)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共行政组织执
行法律规范、对国家和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是国家政权和社会治理权的组成部分。
5、(简)相对于其他国家权力而言,行政权具有裁量性、主动性和广泛性等特点;相对于
一般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而言,它则具有强制性、单方性和优益性等特点。
随着现代行政职权的扩张和转变,行政权的上述特点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首先,行政的强制性有所弱化;其次,行政的单方性也相对缩小其范围,双方甚至多方参与并形成合一的行政方式逐渐增多;最后,行政的优益性收到更多的限制。
6、行政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一切国家权利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
7、(名)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
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8、(单)行政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9、(简|多)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d、地
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a、法律解释,即有权解释,不包括学理解释等无权解释。
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
b、国际条约、惯例。
c、判例与指导性案例。
d、软法规范
10、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对行政法所做的划分。
(选)一般行政法: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程序法
特别行政法:如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是以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对行政法所作的划分。
(名)实体行政法是规范当事人在某种法律关系中的存在、地位或资格和权能等
实体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程序行政法则是规定实施实体行政法规范
所必需的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义务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监督行政行为法。
这是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对行政法所作的划分。
11、(论|简)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a、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b、行政法规范数量特别多,属各部门法之首;
(二)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a、行政法的内容广泛;b、效力位阶较低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c、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往往交织在一起。
1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经过行政法调整之后,具备了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管理关系。
13、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内部组成机构之间、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
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外部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公共行政组织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受行政法调整的行政关系。
14、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主体处理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外,还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监督主体。
15、行政法律关系客体概括为:a、物质财富;b、精神财富;c、行为
16、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
17、(简|论)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a、行政法律关系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b、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平等但非对称性;
c、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一般是法定的;d、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利义务是重合的;
e、行政法律关系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行政程序或准司法程序先行
加以解决。
18、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行政法规范的根据和相关法律事实的出现。
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19、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在监督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国家有权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
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
20、(简|论)监督行政法律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区别:a、在行政法律
关系中,行政主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监督主体处于主导地位;b、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在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相对于行政主体的另一方主要是监督主体;c、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行为等,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是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
联系: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在行政法律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没有行政法律关系也就没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
b、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之间可以相互影响;
c、相对于行政主体而言,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非对等性和行政实体法律关系中的非对等性是倒置的。
21、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a、监督行政法律关系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b、
监督行政法律关系包含着行政诉讼法律关系;c、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非对称性。
2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国家立法机关、负责进行监督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
司法机关以及被监督的特定行政主体。
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入监督行政过程,也可以成为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
23、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a、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来看,行政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
的社会关系,这类社会关系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b、从行政法与宪法的关系来看,行政法是宪法的重要的实施法。
(单)西方学者霍兰德甚至把宪法法典叫做“静态的宪法”,而把行政法叫做“动态的宪法”。
我国也有不少学者称行政法为“小宪法”;c、行政法对其他部门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24、行政法的作用:
(一)行政法具有规范行政权、促进行政管理和服务有效实施的作用。
体现在:a、行政法确认行政权的相对独立性;b、行政法确立行政机关相对于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赋予行政权以优益性、强制性等属性;c、行政法保
障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的管理权;d、行政法处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维护行政机关在特别情形下的特殊地位。
行政法不断赋予行政机关新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行政法具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25、直到20世纪初,行政法学在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形成体系。
较早时期的大陆法系国家比
较强调行政管理的需要。
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也逐渐从偏重对行政管理、行政权力和行政效率的保护,转向行政管理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平衡发展。
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英美法系国家早起的行政法学研究,把重点放在对行政权的控制方面,探讨行政立法权限、行政机关的运作程序以及司法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等。
26、(单)有关行政法的最早出版物是1903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日本学者清水澄的《行政
法讫论》。
27、1983年司法部《行政法概要》,是1948年以来公开出版的第一部行政法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