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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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初步诊疗后,根据病情需要,由基层医生推荐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诊治和医疗服务。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能够有效保障患者获得及时、准确的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护水平,也能够有效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就医压力,平衡医疗资源配置,从而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

一、双向转诊标准1.病情需要双向转诊需要基于病情需要进行。

通常情况下,当基层医生无法准确诊断或治疗患者病情时,或是患者需要更专业、更高级别的医疗服务时,可考虑进行双向转诊。

例如,一些特殊病症、复杂疾病或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情况。

2.医疗资源条件双向转诊需要基于医疗资源条件进行。

基层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一定的诊疗能力和设备条件,能够对患者做出初步诊断和治疗,同时上级医疗机构也应当有相应的专业医疗团队和设备设施,能够为患者提供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3.患者需求双向转诊需要基于患者需求进行。

患者在充分了解和接受双向转诊的情况下,且愿意接受上级医疗机构的进一步诊疗和治疗服务,才能够进行双向转诊。

二、双向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患者首先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基层医生进行初步诊断和治疗。

如有必要,基层医生可以开展必要的检查和检验,以明确病情。

2.诊疗记录和推荐基层医生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初步诊断,包括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等内容。

在明确患者需要双向转诊的情况下,基层医生应当向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推荐并提供相关资料。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上级医疗机构医生接到基层医生的转诊推荐后,应当及时查看患者的诊疗记录和资料,并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接受患者的转诊,并安排相应的接诊和治疗计划。

4.患者知情同意患者在接受双向转诊的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和知晓自身病情和需求,明白双向转诊的目的和意义,主动配合医生的诊疗安排,并做好在上级医疗机构的诊疗准备。

医院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医院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医院双向转诊临床标准
双向转诊,即社区医院的危重病人“上转”医院,医院康复病人“下转”社区医院,达到优势互补,医疗资源共享,降低医疗费用,方便患者就医的目的。

一、医院应将下列患者下转至社区医院:
(1)各种危、重症患者经过救治后,病情稳定或缓解进入疗养康复期者;
(2)诊断明确,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患者;
(3)各种恶性肿瘤的晚期临终关怀;
(4)老年护理患者;
(5)经治疗后病(伤)情稳定具有出院指征,家属要求继续康复治疗者。

二、社区医院对下列病情较重者,应及时上转到医院:
(1)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者;
(2)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3)各种原因致大出血、咯血者;
(4)急、慢性疾病,病情较危、重者;
(5)诊断不明确或常规治疗无效的病例,疑难复杂病例;
(6)凡属《手术分级管理规范》的甲、乙类较大手术病例;
(7)患恶性肿瘤需要化疗者。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患者在一家医院接受初步诊断和治疗后,根据病情需要,被转介到另一家医院或专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这个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给患者提供更全面、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一、转诊标准1. 病情需要:患者的病情需要在初级医院无法得到有效治疗或需要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时,才可以进行转诊。

2. 医生判断:转诊需由医生经过综合评估和专业判断,确认患者需要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才能发起转诊申请。

二、转诊流程1. 医生发起转诊申请:初级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向专科医生或其他医院发起转诊申请。

申请中需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初步诊断及治疗情况等。

2. 转诊审核:专科医生或医院的转诊审核部门对转诊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转诊标准。

评估中可能需要患者提供更详细的病情资料或进行进一步的检查。

3. 转诊确认:审核通过后,转诊部门会与患者联系,确认转诊时间、医生和医院,并告知患者需要携带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4. 患者前往接诊医院:患者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前往接诊医院,并将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提交给接诊医生。

5. 接诊医生诊断治疗:接诊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资料,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接诊医生可能会与初级医生进行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历史。

6. 治疗结果反馈:接诊医生将治疗结果反馈给初级医生,并根据需要提供进一步的建议和指导。

三、转诊管理1. 转诊记录: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转诊记录系统,记录患者的转诊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结果等。

这些记录可以作为医生之间交流和患者治疗过程的参考。

2. 转诊评估与监控:医院应定期对转诊情况进行评估和监控,包括转诊数量、转诊原因、转诊成功率等指标,以及患者对转诊制度的满意度调查等。

根据评估结果,医院可以针对性地优化转诊流程和服务质量。

3. 转诊协调与沟通:医院应加强与其他医院和专科医生的协调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低级别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就诊后,由医生诊断并进行必要的治疗后,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的患者,通过协议和程序被转诊到相对较高级别的医疗机构(如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的一种医疗流程。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是为了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规范、全面的医疗服务,并使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能够有效地协作和衔接。

一、双向转诊标准1.医生资质标准:低级别医疗机构参与双向转诊的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丰富的临床经验;高级别医疗机构接受双向转诊的医生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病情严重性标准:仅当患者病情需要较高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资源和技术支持才能得到妥善治疗时,才能进行双向转诊。

3.患者意愿标准:患者应对双向转诊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并能够理性地接受和配合转诊的整个过程。

4.医疗机构配套标准:低级别医疗机构和高级别医疗机构应有相应的协议和配套措施,确保双向转诊的顺利进行。

二、双向转诊流程1.低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生诊断和初步治疗:当患者到达低级别医疗机构就诊后,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症状和体征进行诊断,并进行必要的治疗。

2.评估是否需要双向转诊:在初步治疗后,医生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或治疗,医生应征得患者的同意并向高级别医疗机构提出双向转诊申请。

3.高级别医疗机构接受双向转诊申请:高级别医疗机构在接受双向转诊申请后,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接受转诊。

4.安排双向转诊手续:一旦高级别医疗机构确认接受转诊,低级别医疗机构应与患者协商好转诊的时间和地点,并完成必要的手续。

5.双向转诊过程:患者由低级别医疗机构转至高级别医疗机构,并由相应的医护人员进行接待和安排相关检查或治疗。

6.回访和随访:转诊后,低级别医疗机构应及时跟进患者的情况,对患者的治疗过程进行回访和随访,以了解患者的治疗情况和康复进程。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并为患者提供更全面、更完善的医疗保障。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一、双向转诊标准1.双向转诊的定义双向转诊是指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发现患者病情超出本地医疗水平或需要进一步诊治时,通过正式转诊的程序将患者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而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则可将患者转诊回基层医疗机构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

2.双向转诊的条件双向转诊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基层医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基本诊疗能力和条件,能够对常见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治和处理;而上级医疗机构应有较强的专科医疗水平和设备条件,能够对疑难疾病和重要病情进行特殊诊治和处理。

3.双向转诊的范围双向转诊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疾病和病情的转诊,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多个专科领域。

二、双向转诊流程1.患者就诊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治。

若需要转诊,医生应向患者进行详细说明,并尽量提供帮助选择合适的上级医疗机构。

2.医生发起转诊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在判断患者需要转诊时,应填写转诊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经过和目前诊疗意见,同时将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等资料一并转交给上级医疗机构。

3.上级医疗机构接诊收到转诊申请单和相关资料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应及时安排患者接诊,并对患者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诊断,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在患者的病历中做好诊疗记录。

4.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知道工作记录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在接诊患者后,应及时将诊断和治疗情况反馈给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同时对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用药情况、检查结果、治疗效果等内容,并及时将记录传输给基层医疗机构。

5.患者治疗及康复根据上级医疗机构医生的治疗意见,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应对患者进行长期治疗或康复指导,并定期复诊,随时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促进患者的康复。

三、总结双向转诊是一种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合作的重要方式,通过双向转诊可以更好地满足患者的治疗需求,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减轻上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压力,因此需要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转诊诊断标准

转诊诊断标准

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红斑狼疮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重型SLE: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

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

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 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 LE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 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转诊诊断标准新

转诊诊断标准新

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红斑狼疮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重型SLE: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

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

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LE 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y Ind 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双向转诊标准

双向转诊标准

双向转诊标准
(一)上转标准
1、疾病诊治超出本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病例;
2、临床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3、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和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5、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断、处置的病例;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7、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二)下转标准
1、常见病、多发病,基层医院有能力诊治的病例;
2、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危重症稳定期,仅需康复治疗、定期复诊随访或长期管理的病例。

3、恶性肿瘤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的病例;
4、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5、老年护理病例。

6、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不宜转诊情形:
1.急危重症患者但病情不适宜转诊的病例;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专业防治机构诊治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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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转诊标准

高血压转诊标准

高血压转诊标准
高血压初诊转诊人群可分为六类,包括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有靶器官损害、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到3级、怀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妊娠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高血压急症或亚急症、因诊断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的患者。

1、合并严重的临床症状或有靶器官损害:如患者有心、脑、肾等器官的功能性或造成器质性损害,由于病情较复杂基层医院处理手段较简单,因此,在初诊后可转诊前往上级医院;
2、多次测量血压水平达到3级:若患者多次测量血压,收缩压≥180mmHg 和(或)舒张压≥1IOmmHg,可确诊为3级高血压,由于基层医院诊疗水平有限,可在初诊后转诊;
3、怀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若患者年纪轻,有中重度血压升高,或是药物治疗效果差,治疗过程中出现血压控制不良、近期明显升高等情况,怀疑为继发性高血压,需转诊至上级医院,完善其他检查后明确诊断;
4、妊娠期或是哺乳期的女性:此阶段的女性情况较复杂,处理也较复杂,若用药不慎,可能会导致母体和胎儿出现异常,可在初诊后转诊至上级医院,获得全面性治疗;
5、高血压急症或亚急症:在某些诱因作用下,血压突然和明显升高,伴有进行性心、脑、肾等重要靶器官功能不全的表现,如高血压脑病、颅内出血等,由于基层医院医疗设备、技术等有限,需在初诊后转诊至上级
医院治疗;
6、因诊断需到上一级医院进一步检查的患者:由于医院设施以及治疗条件不足,若患者在基层医院诊断不明,也可转诊至上级医院就诊,进一步明确病情发展情况,以便进行针对性治疗。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 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上级医疗机构医师知道工作记录双向转诊是指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确诊后需要进一步治疗的情况下,通过医疗机构之间的协调,由基层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或者由上级医疗机构将患者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

双向转诊标准和流程的建立对于提高患者的治疗质量和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双向转诊涉及多方合作和协调,因此需要明确的标准和流程来指导医护人员的工作。

一、双向转诊标准1.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标准:a.患者病情需要进一步诊断和治疗,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满足需求;b.患者需要特殊治疗和手术,基层医疗机构设备和技术无法满足要求;c.患者需要进一步检查和专科会诊,基层医疗机构无法提供。

2.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的标准:a.患者病情已经稳定,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b.患者需要长期康复护理,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c.患者需要常规的随访和药物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可以提供。

二、双向转诊流程1.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的流程:a.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在诊断后判断患者需要进一步治疗时,填写转诊申请书,并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流程;b.患者在同意转诊后,基层医疗机构医生将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以及转诊申请书发送至上级医疗机构,同时通知患者就诊时间和地点;c.上级医疗机构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安排患者就诊,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检查和治疗。

2.上级医疗机构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的流程:a.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在患者病情稳定后判断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时,填写转诊申请书,并向患者解释转诊的原因和流程;b.患者在同意转诊后,上级医疗机构医生将患者的病历、检查报告以及转诊申请书发送至基层医疗机构,同时通知患者就诊时间和地点;c.基层医疗机构接收到转诊申请后,安排患者就诊,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的康复护理或者随访。

三、双向转诊的注意事项1.医疗机构间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转诊时患者病历和检查报告的准确传递;2.医疗机构间应加强对转诊后患者的随访和复诊工作,确保患者得到持续的治疗和康复;3.医疗机构间应建立相应的经济衔接机制,确保转诊后医疗费用的及时结算。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当患者在一家医院接受治疗后,需要转到另一家医院继续治疗或者接受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时,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转诊。

医院转诊制度的建立旨在提高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

一、转诊标准1. 病情需要进一步诊断或者治疗的患者可以申请转诊。

2. 转诊需经主治医生或者专家组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诊。

3. 转诊需符合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遵循医学诊疗指南和规范。

二、转诊流程1. 患者向原医院的主治医生提出转诊申请,并提供相关病历和检查报告。

2. 主治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评估是否需要转诊,并填写转诊申请单。

3. 转诊申请单需经医院相关部门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转诊标准。

4. 审核通过后,医院将转诊申请单转交给目标医院,并通知患者等待转诊结果。

5. 目标医院收到转诊申请单后,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资源情况,评估是否接收转诊患者。

6. 目标医院接收转诊患者后,通知原医院和患者,并安排具体的转诊时间和流程。

三、转诊协作1. 原医院和目标医院之间需建立转诊协作机制,确保转诊的顺利进行。

2. 医院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包括病历、检查报告、诊断意见等。

3. 原医院和目标医院的医务人员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患者的病情和治疗发展。

4. 转诊过程中,原医院和目标医院应共同负责患者的医疗管理和安全。

四、转诊结果反馈1. 目标医院在完成转诊后,应向原医院提供转诊结果和治疗方案。

2. 原医院收到转诊结果后,应及时通知患者,并跟进患者的治疗发展。

3. 原医院和目标医院应共同评估转诊制度的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转诊流程。

五、转诊管理与评估1. 医院应建立转诊管理制度,明确转诊的程序和责任。

2. 医院应定期对转诊制度进行评估,包括转诊的数量、质量、时效等指标。

3. 医院应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转诊制度,提高转诊的效率和质量。

医院转诊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患者能够得到及时和准确的治疗。

常见疾病向下转诊标准

常见疾病向下转诊标准

常见疾病向下转诊标准
向下转诊是指医生或医疗机构将患者转介到医疗服务能力较低的医疗机构,通常是指从专科医院或大医院转到基层医疗机构。

这种转诊通常是为了提供更适合患者病情和需求的医疗服务,有效利用医疗资源。

以下是一些常见疾病或病情,可能需要进行向下转诊的标准:
1.复杂疾病管理:
●患有复杂的慢性疾病或需要长期管理的疾病,需要专科医生或专业医疗团队的管理,例如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肾病等。

2.需要特殊检查或治疗:
●需要进行高级别检查(如核磁共振、CT扫描、特殊实验室
检查等)或特殊治疗(如放疗、化疗、手术等)的患者可能需要向更高级别医疗机构转诊。

3.急性疾病或严重病情:
●患有急性病情(如心脏病突发、中风、重度外伤等)或需要急救抢救的患者,可能需要转至专科医院或急救中心。

4.罕见病或复杂病例:
●患有罕见病、少见病或疑难病例,需要特殊专家和设备支持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转至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和治疗。

5.儿童和新生儿医疗:
●对于需要儿科专家、新生儿专科医生或特殊儿童医疗设施的患者,可能需要向儿科医院或专科医院转诊。

6.精神疾病:
●需要心理专家或精神科医生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可能会向精神专科医院或心理卫生机构转诊。

7.特殊人群需求:
●对于孕妇、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需要更全面和专业的医疗服务,可能需要向特定机构或专科医院转诊。

这些标准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医疗资源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转诊通常是由初级保健医生、专科医生或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决定的。

通过向适当的医疗机构转诊,可以为患者提供更全面和有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一、背景介绍医院转诊制度是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由一家医院将患者转诊至另一家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治疗。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院转诊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转诊流程1. 患者就医于初级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所等),医生初步诊断后,如需进一步诊疗,会向患者提出转诊建议。

2. 患者同意转诊后,初级医疗机构将向患者提供转诊申请表,填写患者基本信息、初步诊断结果等,并注明需要转诊的医院及科室。

3. 患者携带转诊申请表前往被转诊的医院,将申请表交给该医院的转诊办公室。

4. 转诊办公室收到转诊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安排患者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诊疗。

5. 被转诊的医院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安排相应的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在治疗过程中,医生会与初级医疗机构的医生进行沟通和交流,以确保患者得到连续的医疗服务。

6. 治疗结束后,被转诊的医院会向初级医疗机构提供转诊报告,详细说明患者的诊断结果、治疗方案和建议。

三、转诊标准1. 病情需要进一步诊疗:初级医疗机构无法明确诊断或治疗的疾病,需要转诊至专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治疗。

2. 专科医疗需求:患者需要接受特定科室的检查、治疗或手术,需要转诊至相应的专科医院。

3. 医生建议:初级医疗机构的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建议患者转诊至其他医院进行治疗。

4. 医保规定:根据医保政策,某些特定疾病或治疗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患者需要转诊至指定医院。

四、转诊的优势1. 专业的医疗资源:转诊制度可以将患者引导至专科医院,患者能够得到更专业的医疗服务,提高治疗效果。

2. 连续的医疗服务:转诊制度可以实现初级医疗机构与专科医院之间的无缝对接,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得到连续的医疗服务。

3. 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通过转诊制度,可以更好地调配医疗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

4. 促进医疗质量提升:专科医院具有更高的医疗水平和技术实力,患者转诊至专科医院可以提高医疗质量。

糖尿病上下转诊标准

糖尿病上下转诊标准

糖尿病上下转诊标准
糖尿病上下转诊标准:
上转标准:
初次发现血糖异常,病因和分型不明确。

儿童和年轻人(年龄<25岁)糖尿病患者。

妊娠和哺乳期妇女血糖异常。

糖尿病急性并发症:严重低血糖或高血糖伴或不伴有意识障碍(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综合征或乳酸性酸中毒)。

反复发生低血糖。

血糖、血压、血脂长期治疗(3~6个月)不达标。

糖尿病慢性并发症(视网膜病变、肾病、神经病变、糖尿病足或周围血管病变)的筛查、治疗方案的制定和疗效评估在社区处理有困难者。

下转标准:
通过初步筛查,判定为糖尿病高危人群或疑似糖尿病,需要明确诊断者。

糖尿病患者发现血糖明显异常或控制不佳,或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等。

疑似糖尿病急危症。

空腹血糖(FPG)≥16.7mmol/L,应高度怀疑高血糖危象;随机血糖<3.0mmol/L,应考虑有严重的、需要关注的显著低血糖;以上任一情况应紧急转诊,并进行转诊前处理。

糖尿病患者转诊标准

糖尿病患者转诊标准

糖尿病患者转诊标准
转诊是指病人在初级保健医生的建议下转到专科医生或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对于糖尿病患者,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转诊标准:
1. 初次确诊糖尿病:初次确诊糖尿病的患者通常应该被转诊给糖尿病专科医生,以确定疾病的类型和确定治疗方案。

2. 控制不良:如果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控制不良,即使经过多次调整治疗方案也无法达到目标血糖控制水平,建议进行转诊。

专科医生可以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和调整。

3. 合并病情:如果糖尿病患者同时存在其他合并疾病,如高血压、高血脂、心血管疾病等,建议转诊给相应专科医生。

这样可以确保对患者的综合治疗和管理,以降低并发症风险。

4. 肾功能受损:如果糖尿病患者发展出糖尿病肾病,即肾功能受损,建议转诊给肾脏专科医生。

肾脏专科医生可以评估肾脏功能的程度,并提供适当的治疗和管理建议。

5. 葡萄糖控制困难:如果糖尿病患者经常出现低血糖或高血糖的情况,并且无法找到明显的原因或调整措施,可以考虑转诊给糖尿病专科医生进行更详细的评估和管理。

尽管有上述转诊标准,具体的转诊决定仍然需要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和决策。

这些标准只是提供一些常见的
转诊指导,但转诊的具体决定应该根据医生的专业判断和患者的需求进行。

转诊诊断标准

转诊诊断标准

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红斑狼疮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重型SLE: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

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

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 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 LE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 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高血压转诊标准

高血压转诊标准

高血压转诊标准
一、血压不稳定或持续升高
当患者的血压不稳定或持续升高时,需要将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评估和诊断。

这有助于确定患者的高血压类型、病因以及最佳的治疗方案。

二、伴有其他严重疾病
如果患者伴有其他严重疾病,如心脏病、肾脏病、脑血管病等,需要将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综合治疗。

这些疾病可能会加重高血压的症状,增加治疗难度,因此需要专业医生进行综合评估和治疗。

三、药物治疗无效或需要调整药物剂量
如果患者在使用药物治疗高血压时出现无效或需要调整药物剂量的情况,需要将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重新评估。

这有助于确定患者的药物类型和剂量是否合适,以及是否需要更换药物或调整剂量。

四、出现高血压的严重并发症
如果患者出现高血压的严重并发症,如脑卒中、心肌梗死等,需要及时将其转诊至上级医院进行治疗。

这些并发症可能会危及患者的生命,需要及时处理和救治。

五、年龄较大或有家族遗传史的高血压患者
对于年龄较大或有家族遗传史的高血压患者,需要将其转诊至专业医生进行个体化治疗。

这有助于针对患者的具体情况制定最佳的治疗方案,有效控制高血压症状。

六、需要进行生活方式的干预和指导
如果患者需要进行生活方式的干预和指导,如饮食控制、运动锻炼等,需要将其转诊至上级医院寻求专业的医疗建议和指导。

这有助于患者更好地管理自己的健康状况,降低高血压的风险。

七、合并心理问题
如果患者合并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等,需要将其转诊至心理医生进行心理治疗和干预。

这些心理问题可能会影响患者的血压控制和生活质量,需要及时处理和解决。

老年人转诊指标

老年人转诊指标

老年人转诊指标一、背景介绍老年人是指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人群,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健康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在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中,转诊是一个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老年人及时获得更专业的医疗服务,并确保其得到科学、全面的诊疗。

二、老年人转诊指标的定义老年人转诊指标是指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病情,通过评估和判断确定老年人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转诊的一系列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包括生理指标、心理指标、社会功能指标等,通过对这些指标的评估,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老年人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转诊,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三、常见的老年人转诊指标1.生理指标:包括老年人的体温、血压、血糖、血脂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老年人的生理状况,如是否存在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疾病,从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转诊。

2.心理指标:包括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情绪状态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如是否存在认知障碍、抑郁症等问题,从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转诊。

3.社会功能指标:包括老年人的日常生活能力、社交能力等指标。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老年人的社会功能状况,如是否存在自理能力下降、孤独感等问题,从而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转诊。

四、老年人转诊指标的评估和应用评估老年人转诊指标需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的整体情况,可以通过医生的专业判断和相关检查手段来确定。

在实际应用中,医生会根据老年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转诊指标,并结合医疗服务资源的情况进行判断。

同时,要注意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因为每个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需求都可能不同,因此在评估和应用转诊指标时要灵活运用,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最适合他们的医疗服务。

总结:老年人转诊指标是帮助医生评估和判断老年人是否需要进行医疗转诊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老年人的生理指标、心理指标和社会功能指标等进行评估,可以更准确地判断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并为其提供精准的医疗服务。

在实际应用中,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的整体情况,并根据个体差异进行灵活运用,以确保老年人得到最适合他们的医疗帮助。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

医院转诊制度医院转诊制度是指在医疗服务中,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将其转诊到其他医院或者科室进行进一步的诊断、治疗或者专科治疗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旨在提供更全面、专业和有效的医疗服务,确保患者能够获得最佳的治疗效果。

一、转诊的原因和依据1. 病情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检查的患者,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体征和检查结果,判断需要转诊到其他医院或者科室进行更详细的诊断和治疗。

2.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判断自己的医疗水平或者设备条件无法满足患者的需求,需要将患者转诊到其他医院或者科室进行进一步治疗。

3. 患者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不满意,要求转诊到其他医院或者科室寻求第二意见。

二、转诊的流程和要求1. 医生在决定转诊前,应与患者充分沟通,解释转诊的原因和必要性,并获得患者的允许。

2.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选择合适的转诊医院或者科室,并向患者提供转诊医院或者科室的联系方式和地址。

3. 医生应向转诊医院或者科室提供患者的病历、检查结果和诊断意见等相关资料,并与转诊医院或者科室的医生进行沟通,确保患者的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和共享。

4. 转诊医院或者科室接收到转诊患者后,应及时安排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并将诊断和治疗结果及时反馈给转诊医生。

5. 转诊医院或者科室应与患者的原始医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共同协调患者的治疗方案和发展。

三、转诊的管理和监督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转诊制度和管理流程,明确转诊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转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医疗机构应建立转诊医生和转诊医院或者科室的评价机制,对医生和医院或者科室的转诊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

3. 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的转诊档案,并对转诊患者的诊断和治疗结果进行跟踪和评估,以提高转诊的效果和质量。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转诊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转诊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和纠正。

四、转诊制度的优势和挑战1. 优势:a. 提供了更全面、专业和有效的医疗服务,能够满足患者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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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科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试行)红斑狼疮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重型SLE:①出现心脏、肺脏、消化系统、血液系统、肾脏、神经系统明显受累的症状及实验室证据;②弥漫性的严重皮损,出现溃疡、大疱;③非感染性高热有衰竭表现;④狼疮危象:指急性的危及生命的重症SLE,包括急进性狼疮性肾炎、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严重的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粒细胞缺乏症、严重心脏损害、严重狼疮性肺炎、严重狼疮性肝炎、严重的血管炎等。

或SLEDAI评分≥5分(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2.SLE合并妊娠出现病情活跃者;3.对于基层医院诊断困难的皮肤型红斑狼疮,可上转至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及确定治疗方案。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仅有皮肤损害的皮肤型红斑狼疮,该类患者可出现ANA阳性、血沉加快、白细胞减少等,但系统损害轻微,具体包括:①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可有光过敏、低热、肌痛或关节痛,但无明显的浆膜炎及血液系统、肾脏、中枢神经系统损害;②慢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包括盘状红斑狼疮、肥厚性狼疮、狼疮性脂膜炎、肿胀性狼疮、冻疮样狼疮):少数患者出现低滴度ANA,并有低热、关节痛及乏力等全身症状,但通常无系统损害,该类患者在上级医院诊断明确及确定治疗方案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继续治疗;2.轻型SLE,即是诊断明确或高度怀疑者,但临床稳定,所累及的靶器官(包括肾脏、血液系统、肺脏、心脏、消化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皮肤、关节)功能正常或稳定,呈非致命性;3.重型SLE(除轻型以外者为重型)在上级医院治疗后病情趋于稳定后可下转至基层医院治疗。

如患者体温恢复正常、口腔溃疡愈合、面部红斑颜色变淡或消退、脱发症状缓解、关节肌肉疼痛消失、浆膜炎缓解、血液系统三系回升、血沉下降、补体C 3、C4水平上升、ANA滴度下降、肾脏检查指标好转等,或以S LEDAI(Systemic Lupus ErythematosusDisease Activit y Index)评分为标准,得分≤4分的患者。

附SLEDAI评分标准0~4分基本无活动;5~9分轻度活动;10~14分中度活动;≥15分重度活动。

皮肌炎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怀疑皮肌炎患者,在当地医院无法完善相关检查(自身抗体、肌电图、肌肉活检+病理),需要明确诊断的病人;2.确诊皮肌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1)临床症状:A.肌力0- Ⅲ级;B.肌炎急性期,肌肉病变急速发展;C.广泛肌肉无力伴急性肿胀和疼痛;D.肌力短期内明显下降;E.体温持续升高3天以上(大于38℃);F.或首次出现以下情况者:吞咽困难,声嘶,咀嚼困难,大小便失禁,肠道功能紊乱,呼吸困难,心肌炎,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心力衰竭,或既往虽有以上症状出现,但在稳定控制期间突然加重者。

(2)实验室检查:A.肌酶(主要是CK或LDH)突然升高,并伴有临床症状的加重;B.影像学提示有肺间质纤维化改变、心包积液;C.肺功能测定:FVC<60%,FEV<60%,FEV/FVC<55%,RV/TLC<55%,Dlco<60%;D.检查中发现恶性肿瘤的转上级医院相关科室。

(3)正规激素治疗2个月,无明显好转:A.肌力无好转,仍在同一个肌力分级中;B.肌肉疼痛无缓解;C.血清CK和24小时尿肌酐排泄量无下降。

(4)儿童型皮肌炎中的Banker型患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患者,制定好治疗方案后;2.诊断为无肌病性皮肌炎的病人;3.临床症状:A.肌力明显恢复,肌力分级达到Ⅳ-Ⅴ级;B.无明显呼吸困难,无心力衰竭症状,吞咽困难、声嘶、咀嚼困难、肠道功能紊乱等症状稳定,没有需要紧急处理的并发症。

4.实验室检查:经治疗后CK或LDH降至正常;5.激素剂量:相当于强的松用量小于1mg/kg-1.d-1;6.自愿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病人。

天疱疮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一)不具备病理检查等实验室条件者,疑似天疱疮患者均需上转。

(二)确诊为天疱疮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

1.病情严重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皮疹面积>30%;B.水疱数目>40个水疱;C.合并严重口腔、眼睑、肛周等黏膜损害(黏膜损害5小片以上)。

2.合并严重感染,肿瘤及其他心肺等疾病患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皮疹面积>10%;B.水疱数目>20个水疱;C.合并严重口腔、眼睑、肛周等黏膜损害(黏膜损害3小片以上)。

3.足量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等系统治疗5天后无明显好转,同时符合以下三条:A.水疱每天新发>10个,连续5天;B.皮疹糜烂面渗出无减轻;C.尼氏征无转阴。

4.系统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激素及免疫抑制剂并发症危及生命患者。

5.系统治疗过程中病情出现反复,符合1-4中之一条件患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确诊天疱疮患者经激素及免疫抑制剂等系统治疗后临床症状及实验室指标明显好转可下转当地医院继续住院治疗(以临床症状指标、实验室指标及激素用量指标三方面,每方面符合一条者):(一)临床症状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水疱每天新发﹤10个,连续3-5天;B.皮疹糜烂面渗出明显减轻,干燥,结痂;C.皮疹面积﹤30%;D.尼氏征减轻。

(二)实验室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天疱疮抗体检测较前下降;B.白蛋白﹥25g/l。

(三)激素用量指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每日激素用量﹤60mg/d(相当于强的松用量);B.症状控制2周后激素减量观察3-5天,临床症状无复发者,即符合第一条临床症状指标。

恶性黑色素瘤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一)原有色素痣发生以下改变,高度怀疑恶变者,且无条件进行确诊者。

1)A(Asymmetry),皮损不对称;2) B (Border),边界不规则;3)C(Color),颜色不均匀;4)D(Diameter),直径5mm以上;5)E(Elivation),扩大或结节状生长,皮损退行性改变。

6)直径大于20 cm的先天性色素痣;7)后天获得性色素痣直径大于5mm(甲下黑斑宽于3mm)者,且发生时患者年龄较大;8)发生于指远端、趾跖关节处、足跟等部位的较大黑斑;9)原有色素痣周围出现卫星灶;10)原有色素痣出现瘙痒,疼痛等感觉异常者;11)原有色素痣出现出血,溃疡。

(二)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无条件进行下列检查以确定有无转移者。

1)皮肤浅表B超,淋巴结B超;2)骨扫描或PET-CT。

(三)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无条件进行扩大切除术,术中冰冻及相应的创面修复者,如皮瓣转移术和植皮术。

(四)确诊为恶性黑色素瘤,无条件进行术后辅助治疗者,包括免疫治疗,化疗,放疗等。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疑似恶性黑色素瘤,经病理检查确诊为良性病变,术后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2.恶性黑色素瘤手术治疗后,伤口恢复差,需较长时间换药治疗者。

3.早期恶性黑色素瘤经手术治疗后,无需辅助治疗,但尚需继续康复治疗者。

4.恶性黑色素瘤经手术治疗,并完成干扰素诱导期治疗,病情稳定,开始维持期治疗者。

尖锐湿疣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一)不具备病理检查或实验室条件者,疑似尖锐湿疣。

(二)实验室或临床确诊为尖锐湿疣,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上转。

1.巨大型尖锐湿疣也称癌样尖锐湿疣须手术或多次手术者;2.尖锐湿疣恶变者(包括与其有关的阴茎癌,女阴癌,肛门癌,宫颈癌);3.尖锐湿疣合并免疫缺陷患者(包括HIV患者,严重的细胞免疫功能低下者和移植手术者);4.有严重合并症,手术过程中须严密监护的患者。

如基层医院不具备相应处理措施可转上级医院治疗。

例如严重的心血管疾病,严重的肾功能不全,心肺功能不全,严重的免疫性疾病(例如红斑狼疮,硬皮病,皮肌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患者;5.尖锐湿疣合并妊娠患者,若疣体巨大需手术切除或患者本身合并妊高症,妊娠糖尿病,免疫性疾病,器官移植或其他严重内科疾病患者;6.带蒂较大,直径≥5cm的尖锐湿疣,或疣体数量多≥10个,手术中易大量出血者;7.要求做HPV分型的患者,且基层医院无条件分型的可转上级医院;8.尿道内尖锐湿疣,手术中易引起出血者。

或尿道内尖锐湿疣部位较深不易手术者;。

9.特殊部位的尖锐湿疣,例如膀胱内尖锐湿疣,喉部尖锐湿疣等;10.在基层医院多次治疗,并且反复,有意愿转入上级医院治疗者。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如患者在上级医院首诊,经临床表现或实验室检查确诊为尖锐湿疣患者,如出现以下情况,且患者本人有意愿,可按双向转诊制度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

1.疣体直径小,<5cm,数目较少,<10个,仅需外用药或激光,液氮冷冻,电灼治疗的患者;2.经过治疗原有疣体已清除,仅需定期复查的尖锐湿疣患者;3.临床治愈后但HPV分型有癌变高风险的患者,可在基层医院定期筛查;4.经过初次手术切除,疣体面积缩小,<5CM,或疣体数目<10个,仅需外用药或激光,液氮冷冻,电灼治疗的患者;5.多次治疗仍反复复发,每次复发疣体数量少,面积小的患者,且有意愿就近治疗,可转下级医院。

麻风病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严重的麻风反应,包括:(1)严重的麻风反应如果出现以下任一体征:皮肤上有一个或多个红色、疼痛性结节,伴或不伴有溃疡;一条或多条神经疼痛或触痛,伴或不伴有神经功能丧失;一块红肿的皮损位于面部,或位于另一条主要的神经干上;皮损破溃,伴有高热;手、足或面部明显水肿;眼疼痛和(或)发红,伴或不伴有视力丧失;关节疼痛肿胀伴发热;(2)麻风性结节性红斑(ENL)反应如果发生以下任一体征:一条或几条神经疼痛或触痛,伴或不伴有神经功能丧失;ENL结节破溃;眼疼痛和(或)发红,伴或不伴有视力丧失;睾丸疼痛肿胀(睾丸炎)或手指疼痛肿胀明显的关节炎或淋巴结炎。

2.手或足的严重感染(通常与有恶臭分泌物的溃疡有关);3.麻风的眼受累:需要转诊的4 种情况:A.新近发生的视力丧失;B.疼痛性红眼;C.新近发生的闭眼障碍(兔眼);D.面部有反应性麻风皮损;4.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二、适合在基层医院治疗或符合下转条件的患者1.严重的麻风反应控制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2.麻风的眼受累缓解,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3.手或足的严重感染控制,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4.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控制后,需要继续治疗的病例。

梅毒一、适合在上级医院治疗或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1.没有开展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TPPA、TPHA、FTA-ABS、TP-WB等)或只开展非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RPR、TRUST、VDRL等)的医院遇下列情况时应上转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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