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的方式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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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中小企业的资金的迫切需求,正促使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但是无论是对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言,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并非看上去那么简单,那具体来说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质押?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注意事项有哪些?本文就上述问题介绍如下。

一、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质押

1.《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1)股东将股权质押给同一公司的其它股东,没有法律限制。

根据《公司法》七十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的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规定,同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就股权出质的,只要两个股东之经协商一致即可,无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质押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质押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质押。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质押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质押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质押。

2.程序:

签订书面的质押合同——内部登记:将股权出质事项记载于股东名册——外部登记: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有限公司进行股权质押注意事项

1、内部登记的效力

原《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实际是修改了原《担保法》的规定。

但将股权质押事项登记在股东册上仍有重大的实际意义。实践中,因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出质以后,极易在股东与公司之间、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矛盾,为防止公司对其股东已设置的股权以各种理由对质押合同效力提出质疑,债权人应要求股东履行股权质押的内部登记程序。因为内部登记有足够对抗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公示效力。

2、外部登记的效力

这个登记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履行外部登记,债权人欲设立股权质押的目的无法实现的。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股东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成立。因此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后,应及时的办理外部登记,这样才能真正完成股权质押。股权质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即使出质股东将股权转让与第三人或另出质于第三人,则该第三人的购买或设质行为对债权人的质权不产生影响。

以上是关于“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股权质押,进行股权质押注意事项“。办理股权质押,不同于一般的质押,尤其是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要按照法律程序走完相应的手续,并及时做好公司内部登记以及外部登记的公示程序,为防止疏漏,可请专业律师介入,以避免纠纷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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