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工程(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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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在行业内开展创优质工程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简称大禹工程奖)是水利工程行业优质工程的最高奖项,是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优秀工程,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简称中水协)组织评选。

第三条大禹工程奖评选对象为我国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利工程,原则上以批准的初步设计作为一个项目评选。获奖单位为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主要参建

单位。

第四条大禹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评审和奖励等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备申报条件的都可以参加评选。

第六条评选范围包括: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大中型水利工程;工程量较大,具有

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大中型改建、扩建和除险加固工程。

第三章工程申报

第七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且已经竣工验收,工程质量达到现行规范要求的等级;

(二)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三)水利枢纽工程、堤防工程和引水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后,原则上应达到或接近设

计标准(不低于80%的运行考验,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四)具有有关主管部门或单位关于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和加盖的公章。

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在生产安全、移民安置、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方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工程;

(二)已经申报过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九条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及其要求:

(一)由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二)申报资料内容:

1. 申报资料总目录一份;

2•《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一式两份;

3.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电子版一份;

4. 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5.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份;

6. 反映工程情况有解说词的多媒体光盘两件。

(三)申报资料要求:

1. 必须使用由中水协统一制定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申报表》,填写内容

必须全面、准确、真实;

2. 第七条(四)推荐评选的签署意见,中央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部主管司局或主管流域机构签署意见;地方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或省级地方相关协会签署意见;

3. 由申报单位负责确定该工程不多于一个设计单位、两个监理单位和三个施工单位为主要参建单位,并填写有关内容;

4. 工程多媒体光盘为技术性资料,内容要反映工程全貌、工程质量、主要建筑物内、

外处理效果与工程管理范围内环境景观、使用的新技术与新工艺等。多媒体光盘限时6分钟。

第十条申报时间按当年中水协关于评选大禹工程奖的有关通知执行。

第四章初审、复查与现场抽查

第十一条中水协依据本办法的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并将没有通过初审的工程告知申报单位。第十二条中水协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工程按大禹工程奖的评审要点进行申报资料复查,并形成复查报告。必要时,专家组应对某些工程进行现场

抽查。

第十三条工程现场抽查的内容与要求:

(一)听取申报单位情况介绍并实地查看工程质量水平;

(二)查阅工程有关立项、审批和技术与质量等档案资料;

(三)听取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及运行状况的评价意见;

(四)工程现场抽查情况应纳入复查报告。

第五章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大禹工程奖的评审工作由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

评委会由水利工程行业工程建设的专家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若干人员组成,其中,协会常务理事、理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委员若干

人。评委会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召开评审会议,审阅复查报告、观看工程多媒体光盘、听取复查情况汇报、评议并质询;

(二)评审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优质工程;

(三)为改进大禹工程奖评选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六条评委会会议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在确定的获奖数额内,获得出席评审会议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选票的工程方可获奖。获奖数额由评委会主任委员根据

申报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评委会评审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指导。

第六章奖励

第十八条中水协对获奖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授予大禹工程奖奖牌、

荣誉证书;对主要参建单位授予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获奖名单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出版《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获奖工程专辑》,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各获奖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主要工程建设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评审纪律

第二十一条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评委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要求

一、评选范围包括: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三)城市水务工程。

二、工程规模要求:

(一)新建、已建大中型水利工程

1. 水利枢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总库容大于1000万m3 (含)以上;

②发电装机容量为5万KW(含)以上。

2. 水闸工程符合过闸流量大于500m3/s (含)以上;

3. 灌溉、排水泵站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装机流量大于50m3/ s以上;

②装机功率大于1万KW以上。

4. 堤防工程等级为2级(含)以上。

5. 其它水利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二)改建、扩建工程量较大的大中型水利工程

改建、扩建后满足大中型水利工程标准,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三)城市水务工程

城市水务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水系整治工程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净配水厂工程,日处理原水10万吨(含)以上;

2. 污水处理工程,日处理污水10万吨(含)以上;

3. 城市水系整治工程,投资额原则上应在1亿元(含)以上。附件2

附件2

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

依据《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管理办法》,为实现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优质工程评审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的要求,制定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审要点。该要点为工程申

报评选复查与现场抽查和评委会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程序与管理

1. 工程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

2. 项目法人组建与管理体制;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招标与投标;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资料归档管理与质量监督;工期与投资控制。

3. 蓄水前安全鉴定及其结论;竣工验收等。

(二)工程实体质量

4. 工程项目划分。

5.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主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优良等级及其质量监督部

门核准意见。

6. 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三)主要建筑物内外建筑处理与环境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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