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黄政办发〔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0日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5号)要求,继承升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全面推进“十四五”黄冈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黄冈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围绕突出“绿”的底色、强化“新”的引领、提升“带”的优势、传承“江”的文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积极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路径,重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影响力、示范性的工作和项目,以绿色低碳发展引领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美丽黄冈,实现绿色崛起。
二、主要任务(一)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
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加快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
落实国家能耗双控要求,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
创新政策措施,优化治理路线,加强城镇排污整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3]38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5【实施日期】2013.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3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黄冈银监分局《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 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15日关于我市银行业支持“双强双兴”助推黄冈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贯彻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及市政府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关于突出发展重点加强分类指导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黄发〔2013〕1号)精神,促进银行业有效支持黄冈“双强双兴”发展战略,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不断扩大信贷规模(一)确保信贷总量持续稳定增长。
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不断加大信贷投入,强化对银行业信贷投放的考核评价,将小微企业、涉农贷款投放与银行网点、业务、高管准入挂钩,确保信贷增速不低于GDP增幅,确保小微企业、涉农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银行业存贷比每年提高2-3个百分点。
(二)推进县域“信贷资金回流”工程。
加强对银行业机构的监督考核,确保县域存款主要用于当地,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吸收的存款应全部用于当地,农行和农信社新吸收的存款要保证60%以上用于当地,其他银行机构新吸收的存款要保证50%以上用于当地,县域存贷比每年提高2— 3个百分点。
二、健全银行业组织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覆盖面(三)实施县域金融体系重建工程。
加速农村电话银行布放,今年内全市所有行政村实现电话银行全覆盖;加快农信社改革步伐,2年内全市所有县(市)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加大村镇银行引进和培育力度,3年内每个县(市)组建1家村镇银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5]43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8.20【实施日期】2015.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8月20日市政府金融办、市扶贫办、人民银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关于金融支持产业精准扶贫的意见为贯彻实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全面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湖北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15〕9号),引导金融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一是扶贫机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二是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脱贫致富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农业经营主体)。
二、基本原则(一)用好杠杆。
将财政精准扶贫政策与金融信贷政策有效对接,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扶贫资金,实现扶贫信贷总量的较快增长。
(二)精准投放。
按照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的要求,精准确定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6•【字号】黄政办发[2012]53号•【施行日期】201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2〕5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体系(试行)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评价体系。
第二条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黄冈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冈市分行、招商银行黄冈支行。
今后新设或迁入黄冈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开业之日起满两年后开始纳入本体系进行评价。
第三条评价指标本体系分项目进行量化评分,评价指标包括三类十项:(一)信贷投放1、贷款余额(系数2)。
按年度末贷款余额进行排名计分。
2、贷款增幅(系数2.5)。
按年末贷款余额比年初贷款余额的增幅进行排名计分。
年度内贷款余额零增长或负增长的,不得分。
3、增量存贷比(系数2.5)。
按本年度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的比例进行排名计分,增量存贷比低于40%的不得分。
政策性银行取平均得分。
(二)重点工作4、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系数1.5)。
按年度内新增中小企业贷款额进行排名计分。
中小企业贷款零增长或负增长不得分。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6•【字号】黄政办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黄冈市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工作的指导意见(黄政办发〔2011〕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深入推进黄冈市“十二五”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以下简称“全覆盖”)工作,依据《湖北省农村金融服务“十二五”全覆盖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全覆盖为目标,以农村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服务基础建设、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重点,坚持“重基础、优环境、抓关键、带整体”的工作思路,引导农村金融增加服务总量、完善服务功能、延伸服务范围,全面增强金融惠农强农的服务能力。
二、总体目标依据“十二五”全国金融工作规划和《规划纲要》,结合黄冈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三农”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着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和完善,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丰富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新农村繁荣发展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
(一)金融体系发展规划。
“十一五”末,全市共有农村银行网点348家,“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增52家。
到2015年末,10家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革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合作银行,设立村镇银行10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0家。
(二)提高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
“十一五”末,全市具有小额现金存取和转账功能的转账电话为平均每村2.6户,力争2013年末增加到5户,2015年末增加到6户。
目前全市ATM乡镇覆盖面为70%,力争2015年末提升到100%。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4•【字号】黄政办发[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2014年1月14日黄冈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有效实施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以及其他社会救助时,对提出申请或已享受相关政策的城乡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并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
接受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统称为核对对象(以下简称为“核对对象”)。
第三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保护核对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市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能力建设,成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下简称“核对机构”)具体负责核对工作,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并将核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民政局是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受理、初审和入户调查等相关工作。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02•【字号】黄政办发〔2016〕12号•【施行日期】2016.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3月2日黄冈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决定设立市中小企业转贷基金(以下简称转贷基金)。
为规范转贷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发挥基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贷基金,是指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看好、经济效益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借款服务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黄冈市区依法设立并注册的法人经济实体,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借款人为银行提出并会同基金管理方共同审定的需续贷过桥的市区企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续贷银行信贷支持政策。
(三)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其他失信记录。
(四)企业在银行开立有资金专户,用于资金的借贷与偿还,封闭运行。
(五)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无高利借贷、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
(六)企业没有出现资不抵债情况。
第四条转贷基金出资。
黄冈市财政局、黄州区政府各出资1亿元,有意愿的银行配套相应资金共同组建转贷基金。
第五条转贷基金运营管理。
黄冈市政府成立黄冈市金融服务公司,并授权市财政局、黄州区财政局负责转贷基金的监管。
市政府委托市金融服务公司为基金管理方,负责转贷基金具体运营和管理,由市金融服务公司对市财政局、黄州区财政局和出资银行统借统还,一年一清算。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黄政办发〔2018〕38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8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黄冈市区公共性资金存放管理,有效配置公共资源,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市区发展,防范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依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库发〔2017〕70号)和《湖北省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借公款存放谋取私利暂行办法的通知》(鄂监察发〔2016〕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管理部门通过新开立银行账户(含人民币和外汇账户,下同)、变更银行账户开户行、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放等方式,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的财政专户资金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活动。
预算单位是纳入市区财政预算管理、与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行政事业单位、临时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市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管理部门资金存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开透明、确保安全、科学评估、权责统一原则,由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分别履行资金存放管理责任。
第四条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其他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应当选择同城银行业经办机构存放资金,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业经办机构存放资金,不得采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存放资金。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3•【字号】黄政办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刑事犯罪侦查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黄政办发〔200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公安局制定的《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市公安局2008年2月)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经济犯罪,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湖北省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及有关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黄冈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
一、性质和目的协调会商机制是各有关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的载体,目的是在正常的司法制度和工作程序基础上增强合力,逐步形成完整的监督、防范、侦破体系,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一)对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点案件进行会商,建立信息灵通、反应迅速、协调有效、打击有力的协作机制,使各部门能够协调行动、形成工作合力;(二)及时沟通各部门间关于预防、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有关信息,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法律、政策问题,全面提升工作的主动性和效率;(三)提高对经济领域重大、突发经济违法犯罪案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地控制涉案人员和资金,获取相关证据,为依法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创造条件;(四)与日常协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部门间协作长效机制。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黄政办发〔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7月7日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减证便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1〕8号)和《黄冈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黄政办函〔2021〕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情况的通报-黄政办发[2010]22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情况的
通报
正文:
----------------------------------------------------------------------------------------------------------------------------------------------------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情况的通报
(黄政办发〔2010〕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我市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黄政办发〔2010〕3号),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等单位组成专班,分别对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经济指标进行了认真量化测算和考核,现将综合排名情况通报如下,希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扬成绩,积极探索支持黄冈经济发展的新模式、新办法,为促进黄冈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一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第二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第三名黄冈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第四名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第五名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
第六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
第七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冈市分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结束——。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1•【字号】黄政办发[2006]116号•【施行日期】200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16号)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黄冈市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和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加强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规划、选择和储备工作,避免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把好融资项目入口关,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利用开发性金融项目储备库是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共建的基础信息平台,以“掌握信息、动态跟踪、培育成熟”为目标,遵循“规划先行、规范标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拟利用开发性金融融资的项目,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纳入储备库管理。
没有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申请开行贷款。
第四条市开发性金融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作办”)负责储备库项目的审核、管理、更新及日常维护工作。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储备库项目的收集、推荐工作。
黄州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向市发展改革部门申报融资项目。
第二章入库项目条件第五条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符合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各项专项建设规划,符合政府支持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要求。
市区下列项目可直接纳入储备库:(一)列入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项目;(二)列入市“十一五”各专项规划的项目;(三)与开发银行签订开发性金融协议的项目;(四)市委、市政府要求纳入储备库的其他项目。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黄政办发〔2015〕11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5〕11号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有关部门:《黄冈市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5年2月4日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2月12日黄冈市直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支持有潜力、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工业产业集群和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
为加强调度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运行、使用安全高效,根据《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企发〔2010〕10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第一批省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的通知》(鄂财企发〔2014〕122号),结合黄冈市直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以下简称“调度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利用间歇资金,通过超调方式年初拨付给市财政局,市财政再借给市直(含龙感湖)企业作流动资金短期周转,年底必须还款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局负责受理调度资金的申报、项目资金确定、资金拨付、资金结算,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调度资金主要面向市直企业和龙感湖管理区企业。
龙感湖管理区的调度资金,由龙感湖管理区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同意后核定,并由龙感湖管理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调度资金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坚持注重税收、注重效益的原则。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12•【字号】黄政办发[2006]41号•【施行日期】2006.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银监分局《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关于加强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意见(黄冈银监分局2006年3月)中小企业是构成黄冈县域经济的主体,无论是从数量、还是在经济成分当中所占比重方面,都是黄冈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
近几年,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黄冈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的“瓶颈”。
为尽快有效地疏通这个“瓶颈”,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促进黄冈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确保黄冈“十一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对中小企业信贷服务意识和组织功能。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命脉,经济是金融发展的基础。
黄冈银行业金融机构如果离开了占黄冈主体经济地位的中小企业,要想获得有效的发展是不可能的。
因此,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力度,努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为自身的发展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拓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领导小组,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分工负责的系统组织体系,制定加强对黄冈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措施和方案,从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二、以创新为动力,努力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
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基础上,努力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创新,采取灵活的风险防范措施,简化信贷管理流程。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3•【字号】黄政办发[2010]130号•【施行日期】2010.12.1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黄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黄政办发〔2010〕13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扎实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试点工作,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黄冈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黄冈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王静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程柏松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容成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行长王旺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徐旺玉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成员:曾昉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董传和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副行长程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冯国营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中林工商银行黄冈市分行行长彭景平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行长汪宁一中国银行黄冈市分行行长江沂斌建设银行黄冈市分行行长杨宣林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行长程中良黄冈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余正西邮政储蓄银行黄冈市分行行长吴立新中国人保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白凯中国人保寿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肖同旺太平洋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付萧太平洋寿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贺学兵平安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张少君平安寿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刘广中华联合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李泉泰康人寿黄冈分公司总经理胡晓斌新华人寿黄冈分公司总经理尤建义天安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徐红华合众人寿黄冈分公司总经理胡胜凯生命人寿黄冈分公司总经理陈青山太平人寿黄冈分公司总经理李承龙人民人寿黄冈分公司总经理鲁林阳光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宋国庆阳光寿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骆光远都邦财险黄冈分公司总经理易锦云民生人寿黄冈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王勇长城人寿黄冈中心支分司总经理洪光安邦财产保险黄冈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叶小琳市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钱志武华泰证券公司黄冈营业部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黄冈市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中心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董传和兼任维权中心主任。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和信贷签约项目履行情况的通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和信贷签约项目履行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30•【字号】黄政办发[2007]137号•【施行日期】2007.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金融生态建设和信贷签约项目履行情况的通报(黄政办发〔2007〕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落实《黄冈市人民政府优化金融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和“驻鄂银行行长黄冈老区行”活动信贷签约项目,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我市金融生态建设和信贷签约项目履行情况通报如下:一、金融生态建设情况(一)信用县市:目前,由省信用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授予“最佳金融信用县(市区)”称号的有团风、武穴、英山、蕲春、罗田、麻城等6个县市。
(二)信用企业:按照《市人民政府优化金融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我市A级以上信用企业应比年初增长15%,达到327户。
到9月底,我市A 级以上信用企业仅有264户,比年初还减少20户。
其中:市直和黄州区39户,比目标数少19户;团风县16户,比目标数少8户;浠水县26户,比目标数少6户;蕲春县33户,比目标数少6户;武穴市46户,比目标数少7户;黄梅县22户,比目标数少4户;英山县16户,比目标数少2户;罗田县25户,比目标数少4户;麻城市19户,比目标数少4户;红安县13户,比目标数少2户;龙感湖9户,比目标数少1户。
分金融机构为:工行30户、农行56户、中行5户、建行47户、农发行126户。
(三)信用乡镇:按照《市人民政府优化金融生态建设目标责任书》要求,2007年全市信用乡镇覆盖率应达到90%以上,达到113个。
到9月底,我市被评为信用乡镇的只有91个,覆盖率72.2%。
其中:黄州区1个,比目标数少6个;团风县6个,比目标数少1个;浠水县8个,比目标数少4个;蕲春县12个,比目标数少1个;武穴市10个,比目标数少1个;黄梅县7个,比目标数少7个;英山县11个,完成了目标任务;罗田县10个,比目标数少1个;麻城市17个,完成了目标任务;红安县9个,比目标数少1个。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关于金融支持重点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关于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3]52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9.24【实施日期】2013.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关于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关于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9月24日关于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市人民银行、市发改委2013年9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双强双兴”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黄冈市重点项目建设,促进黄冈科学跨越发展,结合黄冈实际,就金融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突出信贷支持,加大金融支持规模1.充分利用政策契机。
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大别山试验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机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向上争取信贷资源和审批权限,优化信贷结构,切实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的信贷投放力度。
2.明确信贷投放增速目标。
全市信贷增速不低于GDP增幅。
增量存贷要较上年提高3到5个百分点,存量存贷比较上年提高2到3个百分点。
3.加强银行间合作力度。
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合作,利用同业合作、银团贷款等方式,尤其是发挥好政策性金融优势,满足重大项目的融资需求。
4.加大“银担”合作力度。
金融机构要全面加强与担保公司的合作,发挥担保公司在信贷投放中的补偿、辅助作用,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5.实。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17]47号【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11【实施日期】2017.10.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方案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市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1日黄冈市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方案为提高金融扶贫效率,促进金融资源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对接,扩大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根据《关于促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通知》(银监发〔2017〕42号)和《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扶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制定黄冈市推进金融扶贫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思路按照“市级主导,县级主体,量化任务,严格考核”的思路,以扶贫小额信贷为主打产品,以信贷风险补偿金和保证保险为增信措施,强化组织领导,核定任务到县(市、区)、到银行机构,强力推进金融扶贫政策落实,提高政策惠及面。
二、目标任务2017年10月下旬,全面核定全市金融扶贫任务并逐级分解,有效信贷需求的核实率达到100%;2017年10月底前,风险补偿金到位率达到100%;2017年12月底前,全市有效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授信覆盖率达到100%;2018年3月底前,扶贫小额信贷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100%,全市贷款余额不低于30亿元。
三、措施办法(一)全面开展信用评级,分类确定支持的对象与形式。
各地政府应牵。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冈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8•【字号】黄政办发[2006]141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06]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黄冈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引导全市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黄冈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冈市分行、黄冈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向黄冈辖区内投融资的异地金融机构。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所指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有关数据以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统计的数据为准。
异地金融机构向本地企业的信贷投入,以市经委统计数据为准。
各被考核单位应如实上报各类考核数据,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如发现上报的考核数据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考核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条考核奖励办法(一)贷款增量。
以纳入考核对象的金融机构在考核年度内的贷款净增额为基数,按净增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
(二)不良贷款下降幅度。
考核年度内,不良贷款额及不良贷款占比均应比上一年度有所下降。
不良贷款占比每下降1个百分点,奖励5000元。
(三)培植优良信贷客户。
以上一年度信用企业数为基数,考核年度内,每增加1个AAA级信用企业奖励1万元;每增加1个AA级信用企业,奖励2000元;每增加1个A级信用企业奖励1000元。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贷款抵押登记优化融资环境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31号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贷款抵押登记优化融资环境的通知正文:----------------------------------------------------------------------------------------------------------------------------------------------------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贷款抵押登记优化融资环境的通知(黄政办发〔2013〕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为切实减轻抵押人(指有金融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下同)融资负担,进一步降低抵押人融资成本,维护良好的融资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善融资抵押物的登记、评估及融资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抵押物登记行为。
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贷款抵押登记部门不得将抵押物的价值评估作为抵押登记的前置条件。
抵押物价值是否评估由抵押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议定。
抵押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不评估的,由银行出具不需评估的书面意见后,抵押登记机关应依法直接予以登记;协商评估的,由抵押人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登记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评估机构。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按规定进行地价评估,并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以部分宗地申请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不予受理。
规划用于社会公益设施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储备土地,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人按抵押期交纳抵押金额的1%至3%的抵押出让金,按《湖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湖北省政府令第45号)执行,并签订抵押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各自抵押登记的范围,避免出现重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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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办发[2006]42号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2
【实施日期】2006.04.12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政府规范性文件(第三批)清理结果的决定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
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我市农村的金融需求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四月十二日
黄冈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黄冈市中心支行2006年3月)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年。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经济发展,建设和谐黄冈的重大举措。
为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提高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支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努力发挥金融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当前,我国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黄冈是传统的农业大市,“十五”以来,我市“三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着农村发展深层次矛盾尚未根除、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金融服务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等问题。
因此,加快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既是金融部门的职责,也是金融经济良性互动的需要,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任务。
全市金融机构要完善服务功能,审时度势,充分运用金融手段在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农村消费市场形成等涉农信贷中,不断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
要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制定出适合各自特色的操作细则,因地制宜、竭尽全力地做好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信贷支农投放力度,促进农业增长方式转变
(一)加强指导,提高监测、协调能力。
人民银行要加大“窗口”指导工作,灵活运用支农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