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例模拟法庭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一、案件背景本案为民事诉讼案件,原告为王某,被告为李某。
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是同事关系,两人因工作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原告遭受被告的人身伤害。
原告王某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二、法庭程序1.开庭本案于XX年XX月XX日在XX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由一名主审法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
2.出示证据原告王某出示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住院发票、药品清单等证据;被告李某则出示了其自己的证言和其雇主公司的证言。
3.质证证据双方均对对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其真实性进行了争论。
4.当事人陈述意见原告王某在庭上详细陈述了自己遭受被告李某人身伤害的经过,并解释了自己提出赔偿要求的理由;被告李某则否认了自己对原告造成伤害的行为,并表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辩论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辩论,并就各自的观点进行了交锋。
6.宣判法庭在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案件事实根据原告王某提供的证据,可以确认原告确实遭受了被告李某的人身伤害。
同时,被告李某也承认曾与原告发生过口角,并且在当时的情况下使用过暴力。
2.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公务或者其他职务行为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而本案中,被告李某是在工作场所内与原告发生争执并使用暴力,因此其雇主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判决理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法庭作出了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
同时,法庭还考虑到原告王某在受伤后需要进行治疗和休息,因此判决被告李某及其雇主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
四、结论本案中,原告王某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最终获得了应有的赔偿。
同时,本案也对于工作场所内暴力行为的惩处提供了一个积极的示范作用。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案例名称:李某与王某债务纠纷案案情概述:李某与王某因为购买房屋引起债务纠纷。
李某称其向王某购买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已经支付了80万元,但王某未将房屋过户给他,要求王某归还已支付的80万元并履行过户义务。
而王某则声称购房合同是虚假的,没有收到80万元的款项,请求法庭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审判程序:1. 开庭宣布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并简要介绍当事人和案情概述。
2. 原告起诉陈述原告代理律师:阐述李某的主张,解释房屋购买合同的签订和款项支付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法官:质疑李某在购买房屋时是否注意到合同的真实性,并询问李某是否有购房合同的复印件等证据。
原告代理律师: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房屋过户申请书等证据,并解释合同的真实性。
3. 被告答辩陈述被告代理律师:驳斥原告的主张,表示王某并未收到80万元款项,并质疑合同的真实性。
法官:要求被告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未收到款项,并问询被告是否否认签署了购房合同。
被告代理律师:提供王某的银行流水和购房合同的副本,以证明没有收到80万元。
4. 证据交换原告代理律师:向被告代理律师交换购房合同副本,并提供李某的银行流水和付款凭证作为证据。
被告代理律师:向原告代理律师交换王某的银行流水,并提供王某的取消购房的通知书作为证据。
5. 证人出庭作证原告代理律师:申请法庭传唤证人,证明李某支付了8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同意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并申请法庭传唤证人,证明王某未收到款项。
6. 财产调查法庭受理李某的申请,对王某的财产进行调查,以查明其财产情况。
7. 辩论原告代理律师:整理证据,概述案件的主要争点,并陈述李某的诉求,要求法庭支持其请求。
被告代理律师:驳斥原告的主张,并陈述王某的答辩意见,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8. 结案陈述原告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重申诉求。
被告代理律师:对案件进行总结陈述,并要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9. 宣布休庭法官宣布庭审休庭,表示将在合适的时间作出裁决。
法律意见模拟法庭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A市某地开发了一块土地,并取得了该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开发商在项目开发过程中,由于与施工方就工程进度、施工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导致工程延期。
为了尽快解决争议,开发商与施工方协商一致,决定将部分工程分包给B公司(以下简称“分包方”)。
分包合同约定,分包方负责施工,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然而,在工程完工后,开发商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
分包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支付工程款。
二、案情简介(一)原告(分包方)主张1. 分包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开发商无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3. 开发商拒绝支付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被告(开发商)答辩1. 分包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合同无效。
2. 工程质量不合格,分包方未按照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3. 开发商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法律意见(一)关于分包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案中,分包合同是在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同时,分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分包合同合法有效。
(二)关于工程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建筑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原告关于工程质量的主张成立。
(三)关于工程款支付问题1. 关于违法分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本案中,开发商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方,不存在违法分包的情形。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模拟法庭案例
在法庭上,民事诉讼案例是非常常见的。
今天,我们将模拟一个民事诉讼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法律程序和诉讼流程。
在这个案例中,原告小王和被告小李是邻居,他们之间发生了一起纠纷。
小王
声称小李的施工行为导致他的房屋墙体出现了裂缝,要求小李承担修缮费用。
而小李则表示自己进行施工时并未对小王的房屋造成任何损害,拒绝承担修缮费用。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需要模拟法庭的审判过程。
首先,法庭将听取原告和被告
双方的陈述。
小王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房屋裂缝的照片、施工记录等,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而小李也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施工过程中并未违反任何规定,从而推翻小王的指控。
接下来,法庭将对双方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法官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
法律法规来判断案件的事实和责任。
如果小王能够证明小李的施工行为确实造成了房屋的损害,那么小李将需要承担修缮费用。
反之,如果小李能够证明自己并未造成损害,那么小王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
最后,法庭将作出裁决。
裁决结果将根据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和相关法律规定来
决定。
无论是对小王还是小李,都需要尊重法庭的裁决,并按照裁决结果履行相应的义务。
通过这个模拟案例,我们可以更清晰地了解民事诉讼的流程和程序。
在现实生
活中,当我们遇到类似的纠纷时,也可以更加理性地处理,并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注重法律意识,避免纠纷的发生,也能够更加理性地解决问题。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三诉李四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系邻居,张三在自家院内种植了一棵大树,由于树木生长迅速,树枝伸入李四家院内,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
李四多次与张三协商解决,但张三未予理睬。
李四遂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张三赔偿房屋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因树木、建筑物等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三作为树木的所有人,未及时修剪树枝,导致李四家房屋受损,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张三赔偿李四房屋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注意公共安全,对于可能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或设施,要及时进行维护和修剪,避免造成他人损害。
二、案例二:王五诉赵六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王五与被告赵六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赵六将房屋出租给王五居住,租赁期限为三年。
合同签订后,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王五遂将赵六诉至法院,要求赵六支付违约金并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赵六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构成违约。
法院判决赵六支付王五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并交付房屋。
【案例启示】本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一旦发生违约,当事人可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三、案例三:陈七诉刘八侵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陈七在网络上发现被告刘八侵犯其著作权,遂将刘八诉至法院,要求刘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刘八未经陈七许可,在其网站上发表陈七的作品,侵犯了陈七的著作权。
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选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
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
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老张和被告小李是同一小区上下楼的邻居。
老张年近六十,平时喜欢安静地看书、喝茶。
被告小李是个年轻的音乐爱好者,经常在家中弹奏电吉他,而且音量较大,这使得老张的生活受到很大干扰。
老张多次与小李沟通,但小李认为自己在自己家里有弹奏乐器的自由,双方矛盾不断升级,老张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模拟法庭人员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原告:老张,由[原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3. 被告:小李,由[被告扮演者姓名]代理。
4. 书记员:[书记员扮演者姓名]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书记员入庭,站立于审判台一侧)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现在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就座后)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老张诉被告小李相邻关系纠纷一案。
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老张,你的基本情况?原告:我叫老张,今年58岁,住在本小区3号楼2单元401室。
审判长:被告小李呢?被告:法官,我叫小李,25岁,住在3号楼2单元501室。
审判长: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
原告: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呢?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好的。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站起来,有点激动)法官啊,您可得给我做主啊。
这个小李啊,整天在楼上弹那个电吉他,那声音大得就像有人在我耳边敲鼓一样。
我这么大年纪了,就想图个安静,平时就爱看看书、喝喝茶。
可他这一弹,我啥也干不了。
我找他商量过好多次了,让他小点声,可他根本不听啊,还说在自己家想怎么弹就怎么弹。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
为了更好地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让青少年树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理念,12月8日,正值全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灞桥法院联合浐灞实验小学举行“红领巾法学院”模拟法庭活动。
开庭啦
“现在开庭……”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在“审判长”庄严肃立的声音中,“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缓缓道出案件原委。
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一起民事案件。
“审判人员”围绕案件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举证、质证、交锋激烈,将一个真实的庭审现场展现在大家面前。
在法官对“庭审”剧本的反复研磨和悉心指导下,庭审过程严格按照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条不紊的进行。
10余名小学生各自扮演着“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司法警察”等角色,让每一位同学都能沉浸式体验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经过一系列紧张的“庭审”,双方最终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现场办理撤诉。
随后,灞桥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孙桂枝对参与“模拟法庭”的学生提出了表扬,并结合模拟法庭中的案例,向青少年们讲解了关于民事责任年龄、触犯法律的后果等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青少年们能以案为戒,懂底线、知敬畏、不逾矩,做到明辨是非、遵纪守法。
少年成长,法治先行。
近年来,灞桥法院扎实开展青少年法治
教育工作,并委派多名优秀法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多次向中小学校赠送普法刊物,并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开拓知识视野,培育法治素养。
以“体验式”普法活动让学生切实感受法律的魅力,也更好地弘扬了法治精神,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共建平安校园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邻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是同一小区的邻居,甲因为乙家的装修噪音扰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赔偿精神损失费和停止装修行为。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乙在一定期限内交付房屋。
然而,乙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甲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违约金。
案例三:租赁纠纷案情概述:甲租赁了乙的商铺,但在租约期满后,乙拒绝返还押金并要求甲支付违约金。
甲认为乙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返还押金并不支付违约金。
案例四:劳动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乙在甲公司担任某职位。
然而,乙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导致甲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案例五:侵权纠纷案情概述:甲通过网络购买了乙公司生产的产品,但使用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甲人身伤害。
甲要求乙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案例六:借贷纠纷案情概述:甲向乙借款,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期限到了后,乙未归还甲的借款。
甲要求法院判决乙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案例七:房屋拆迁纠纷案情概述:甲的房屋因政府拆迁项目需要被征收,但甲认为政府征收补偿不合理。
甲要求法院判决政府提供合理的征收补偿方案。
案例八:遗产继承纠纷案情概述:甲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笔遗产。
然而,甲的兄弟姐妹私自将遗产据为己有,甲要求法院判决兄弟姐妹返还遗产的一部分。
案例九:交通事故纠纷案情概述:甲与乙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甲认为乙负有全责,并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车辆损失费等。
乙则认为事故责任在甲,不愿赔偿。
案例十:知识产权纠纷案情概述:甲是某软件的开发者,乙未经甲许可擅自复制、传播该软件,侵犯了甲的知识产权。
甲要求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以上是十个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涵盖了邻里纠纷、合同纠纷、租赁纠纷、劳动纠纷、侵权纠纷、借贷纠纷、房屋拆迁纠纷、遗产继承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和知识产权纠纷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每个案例都有明确的案情概述,涉及不同的法律问题和赔偿要求,可以作为法庭模拟演练或法律教学的案例参考。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
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模拟法庭民事案例:案例一:合同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购买房屋的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乙方辩称因为施工延误导致交房时间延迟,但已尽力努力完成工程。
案例二:侵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驾驶汽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乙方受伤并需要进行治疗。
乙方要求甲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而甲方辩称事故发生时是由乙方违反交通规则所致。
案例三:劳动争议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但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称职,要求解雇乙方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乙方辩称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并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工资。
案例四:房屋租赁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已支付的租金。
甲方辩称房屋没有安全问题,并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案例五:知识产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认为乙方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自己的商标,要求乙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并没有使用甲方的商标,且该商标并不具备独创性。
案例六:债权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借给乙方一笔钱款,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和利息。
然而,到期后乙方没有按时归还款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本金和利息。
乙方辩称自己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归还。
案例七:遗产继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去世后,乙方与甲方的子女对甲方的遗产进行争夺。
乙方主张自己是甲方的合法继承人,而甲方的子女则主张乙方并非甲方的亲生子女,应该将遗产分给自己。
案例八:损害赔偿纠纷案情简述:甲方在乙方的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甲方受伤并需要进行医疗治疗。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而乙方辩称事故发生时并未存在过错。
案例九:合伙纠纷案情简述:甲方与乙方合伙经营一家公司,但甲方认为乙方未按照约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精力经营,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乙方辩称自己已经尽力经营,且甲方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大爷和被告小李是上下楼的邻居。
原告住在楼下,被告住在楼上。
前段时间,原告发现自家卧室天花板开始出现渗水现象,墙面的壁纸也因为受潮开始发霉、剥落。
经过检查,原告认为是被告家卫生间的防水没做好,导致漏水到自家,给自家造成了财产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被告能解决漏水问题并赔偿损失,但被告却认为自家卫生间并没有发现明显的漏水情况,拒绝承担责任。
无奈之下,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被告修复卫生间防水设施,停止侵害,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0元(包括重新装修卧室墙面和更换壁纸的费用)。
二、法庭人员组成。
1. 审判长:尊敬的王法官。
2. 书记员:小林。
3. 原告:张大爷,由张律师代理。
4. 被告:小李,由李律师代理。
三、庭审过程。
# (一)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并请审判长入庭。
书记员(严肃地):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现在请审判长入庭。
审判长(沉稳地走上审判席):现在开庭。
请书记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到庭情况。
书记员:原告张大爷及其代理律师张律师到庭;被告小李及其代理律师李律师到庭。
# (二)审判长宣布案由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今天我们在这里审理原告张大爷诉被告小李相邻权纠纷一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
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张大爷(连忙摆手):不申请,不申请,我相信法官会公平判案的。
审判长:被告,你呢?被告小李(也摇摇头):我也不申请。
# (三)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审判长:好的。
下面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
原告张律师(清了清嗓子):尊敬的审判长,我的当事人张大爷住在被告小李家楼下。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背景。
原告[原告姓名]与被告[被告姓名]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原告将自己位于[具体地址]的一套房屋出租给被告用于居住,租赁期限为一年,从[开始日期]至[结束日期],月租金为[X]元。
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一系列纠纷,导致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人物介绍。
1. 原告:[原告姓名],房屋的所有者,一个普通的上班族,出租房屋是为了赚取一些额外的收入。
2. 被告:[被告姓名],租房者,刚到这个城市工作的年轻人。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原告陈述。
原告(激动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一肚子委屈啊。
当初我看这小伙子(指被告)刚来这个城市不容易,就把房子租给他了。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每个月[X]号之前就得交房租。
可是这几个月啊,他就跟忘了这回事儿似的,老是拖着不给。
我每次给他打电话催,他要么说过几天,要么就干脆不接电话。
您说,我这房子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我也得还房贷呢。
而且啊,合同里还规定了不能在房子里搞破坏,可我上次去看的时候,墙上到处都是钉眼儿,那地板也被划得不成样子了。
我要求解除合同,让他把欠的房租补上,再赔偿我的房屋损失。
”# (二)被告答辩。
被告(有些无奈地站起来):“法官大人,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这工作刚刚起步,工资又不高,有时候发工资的时间不准,所以才会晚交房租。
而且我在墙上钉钉子、地板上有点划痕那也是没办法的事儿啊。
您想啊,我一个人住,有时候要挂个东西什么的,总不能让我把东西都放地上吧。
再说了,那地板上的划痕,很可能是我不小心搬东西的时候划到的,这都是正常的使用磨损,怎么能算破坏呢?我不同意解除合同,我愿意把欠的房租补上,但是这赔偿我觉得不合理。
”# (三)举证质证阶段。
1. 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交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和一些房屋受损的照片):“法官大人,这是我们当初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房租的交付日期和房屋的使用要求。
您再看看这些照片,这墙上的钉眼儿和地板的划痕,这可不是正常的使用能造成的啊。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一、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小李。
被告:小张。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事实。
小李和小张本是好朋友。
一年前,小张因为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李借了5万元人民币,并当场写下借条,承诺在半年内归还。
借条上写明了借款金额、还款日期,还签上了小张的大名。
半年过去了,小张没有还钱。
小李觉得小张可能是一时忘记了,就很客气地提醒了他。
可小张却总是找各种借口推脱,一会儿说自己的钱还没收回来,一会儿又说最近家里有突发状况需要用钱。
就这样,又过了半年,小张还是一分钱都没还给小李。
小李觉得自己已经仁至义尽了,无奈之下,只好把小张告上法庭。
三、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陈述。
原告小李陈述:尊敬的法官大人,我今天站在这里,真的是很无奈啊。
我和小张呢,以前那可是好得能穿一条裤子的朋友。
您说朋友有难,我能不帮吗?所以他当时找我借钱,我二话没说就借给他5万。
我当时想着,他是个靠谱的人,借条也写得清清楚楚的,半年肯定能还。
可现在呢,这都过去一年了,我就像个要账的孙子似的,求爷爷告奶奶地找他还钱,他倒好,左一个借口右一个理由,就是不还钱。
法官大人,您可得给我做主啊,我这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都是我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
被告小张陈述:法官大人,我知道我欠小李钱这事儿确实不对。
但是我也有我的苦衷啊。
我那生意啊,您不知道,赔得一塌糊涂。
我不是不想还他钱,我是真的没有钱还啊。
而且我家里最近确实出了些状况,我妈生病住院,花了不少钱,我现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
我也很愧疚,但是现在真的是拿不出钱来。
# (二)举证质证。
原告小李举证:法官大人,我这里有小张当时给我写的借条为证。
(向法庭出示借条)这借条上明明白白地写着借款金额是5万,还款日期是半年内,还有小张的签字。
这足以证明小张向我借了钱并且到现在还没还。
被告小张质证:法官大人,这个借条我承认是我写的。
但是我刚刚也说了,我现在真的没钱还啊。
# (三)法庭辩论。
原告小李辩论:法官大人,小张说他有苦衷,我能理解。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法官,本庭现在开庭,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民事纠纷案件,请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出庭。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依次出庭)。
法官,原告王某,你起诉被告李某的理由是什么?
原告王某,法官大人,我起诉被告李某是因为他在去年十月份的一次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我的车辆受损,我本人也受了轻伤,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很大,我希望被告能赔偿我的医疗费和修车费。
法官,被告李某,你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何回应?
被告李某,法官大人,我承认在当时的交通事故中我有一定责任,但是原告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我认为赔偿数额应该由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而不是全部由我来承担。
法官,原告、被告的意见已经听取完毕,现在请双方律师陈述各自的观点。
原告律师,法官大人,根据交通事故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李某明显违反了交
通规则,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因此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我们要求被告承担全部的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
被告律师,法官大人,事故发生时原告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我们认为赔偿数额
应该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而不是由原告单方面提出。
法官,双方的观点已经听取完毕,现在我宣布休庭十分钟,法庭在十分钟后重
新开庭。
(十分钟后)。
法官,法庭现在恢复审理,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本庭认为被告李某在交通事故中存在一定的过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鉴于双方在事故中都存在一定的过错,本庭判决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和车辆修复费的70%。
(原告、被告及代理律师表示接受判决)。
法官,本案审理完毕,宣布庭审结束。
以上就是今天的模拟法庭案例剧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模拟法庭案例角色:法官:王宇被告:张三原告:李四证人:王五案情概述:李四起诉张三借款不还,在法庭上要求张三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庭审理过程:法官王宇:宣布开庭。
请原告李四出庭陈述。
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是李四。
我在去年十月份借给被告张三一万块钱,并且签订了借条。
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张三至今未归还借款。
我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归还借款加上利息。
法官王宇:请被告张三陈述您的观点。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尊敬的各位评委,我并不否认曾向李四借过钱。
但是,我已经是一名下岗失业的工人,目前没有经济来源,无法偿还借款。
希望法庭给予我一定的宽限期,我会尽力找到工作并偿还借款。
法官王宇:请原告提供证据证明您的借款。
如果有其他账目说明或借款的欠条,也请您提供。
原告李四:请法庭查看这是我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借条。
上面明确写明了我借给被告一万块钱的事实。
此外,我还有被告签字确认的收据和对账单。
这些都是证明我借款的有效证据。
法官王宇:好的。
请缺席的证人王五进入庭审并作证。
证人王五:尊敬的法官,我是王五。
我是当时在场的,可以证明李四确实借给了被告一万块钱。
我见证了借款的过程,并且看到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感谢证人王五的证词。
被告有什么问题想提问证人吗?被告张三:证人王五,请问您是否确定我亲自签订了借条?证人王五:是的,我可以确信地说,被告亲自签订了借条。
法官王宇:好的。
任何一方还有其他证据要提供吗?原告李四:尊敬的法官,我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被告张三:尊敬的法官,我也没有其他证据要提供了。
法官王宇:好的。
双方当事人和证人的证词都已经陈述完毕。
法庭将会根据所提供的证据和证词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决。
庭审到此结束。
择日宣判。
案情的简要回顾后,法官王宇作出了裁决:法官王宇:鉴于原告提供的借条和其他证据,以及证人的证词,法庭认定被告张三的确借款未还。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庭判决被告张三归还原告李四的借款一万块钱,并且支付相应的利息。
法律模拟法庭案例库(3篇)
第1篇一、案例一: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某将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某,租赁期限为一年。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支付了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进行了房屋装修。
然而,在租赁期满后,李某某以房屋装修损失为由拒绝退还租金。
张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返还租金及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1. 李某某是否应当退还租金?2. 李某某是否应当赔偿张某某的损失?三、法庭调查1. 张某某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支付租金的凭证、房屋装修的照片等证据。
2. 李某某承认与张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但对于房屋装修损失的主张,李某某提供了装修费用的发票。
四、法庭辩论1. 原告张某某认为,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应退还租金,并赔偿因装修产生的损失。
2. 被告李某某认为,房屋装修损失较大,张某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装修维护义务,故不应退还租金。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房屋装修损失,法院认为,张某某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支付了装修费用,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装修损失系由其使用不当导致。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退还张某某租金,但无需赔偿损失。
六、案例评析本案例涉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主要考察了合同履行、证据认定等问题。
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应充分审查合同条款,并结合实际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二、案例二:王某某与赵某某侵权责任纠纷案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在超市购物时,不慎摔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骨折。
王某某认为,超市地面湿滑,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超市是否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2. 超市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法庭调查1. 王某某提交了医疗费发票、误工证明、超市监控录像等证据。
2. 超市辩称,地面湿滑是由于下雨导致,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民诉模拟法庭案例[实践]
案例一: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戴正存,男,1962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xx省双峰县三塘铺镇架子塘村兰田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xx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友谊路257号。
法定代表人陈忠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碧辉,xx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原告戴正存诉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1月27日立案受理,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铁军适用简易程序,于2010年3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戴正存及其委托代理人陈慧、吴杰勇,被告xx环达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委托代理人陈碧辉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戴正存诉称,2002年12月23日,原告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中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
该工程于2003年6月底顺利通过了竣工验收;2005年1月16日,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梁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
2005年2月4日后坪二号项目部财务负责人龙梦君对已付原告的款项也签字确认,但此后被告下属项目部对剩余工程款却一直借故拖延结算。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共计352 934.92元。
原告戴正存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证据一、《施工责任协议书》,拟证明原告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签订了《施工责任协议书》,协议约定由原告负责组织对张罗公路后坪二号大桥的所有主体工程及附属工程、桥梁工程量清单以内的所有工程进行施工,被告则依约应当支付相应的工程款项;证据二、工程款金额确认单,拟证明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金额确认为3 884 543.60元;证据三、被告所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会计出具的已支付原告工程款项的报告,拟证明被告下属的后坪二号桥项目部至2005年2月4日止向原告已支付了3 531 608.68元工程款。
民事案例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民事)原告:周祖,女,22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于晓,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王大,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钧,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董继,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邹伟,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周祖云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李敏:(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审判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徐莉: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周祖,女,22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9#410。
我委托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
王大考作一般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我叫于晓,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原告代理人:我叫王大,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主审法官徐莉: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宋钧:我叫宋钧,该公司董事长。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范文# 模拟法庭民事案件案例。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原告:小明。
2. 被告:小强。
3.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二、案件事实。
小明和小强是好朋友。
2020年5月,小强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小明借款5万元,并当场写下借条,借条上明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0%。
借款期限届满后,小强并未按照约定还款。
小明多次找到小强催讨借款,但小强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会儿说生意还没回本,一会儿又说钱被其他债主拿走了一部分,反正就是不还钱。
小明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模拟法庭审理过程。
# (一)开庭。
(法官、书记员、原告、被告、双方代理人等就座)书记员:“请大家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书记员宣布完法庭纪律后)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法官入庭后)审判长:“坐下。
现在开庭,今天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小明诉被告小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 (二)原告陈述。
原告小明(有点激动):“法官大人,我今天就是来讨个公道的。
小强他当时向我借钱的时候,那可是说得天花乱坠,说什么一年之后肯定连本带利还给我。
我看在我们多年朋友的份上,把自己辛辛苦苦存的5万块钱借给了他。
现在倒好,借款期限都过了,他就像把这事儿给忘了一样,我每次找他,他都找各种借口不还钱。
您说,这还有天理吗?我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小强偿还我借款本金5万元,按照年利率10%支付利息,共计5000元,并且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 (三)被告答辩。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小强(有点心虚):“法官,我不是不想还。
我确实是遇到了很大的困难啊。
我那个生意亏得一塌糊涂,现在我自己都快吃不上饭了,哪还有钱还给他呢?而且,我觉得这个利息也有点高了,能不能少一点啊?”# (四)举证质证。
审判长:“下面进行举证质证环节。
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小明(拿出借条):“法官,这是小强当时写给我的借条,上面清楚地写着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利息的约定,这就是最有力的证据。
法律经典案例模拟法庭(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某市居民,个体经营者。
被告:李某,男,28岁,某市居民,公司职员。
案由:侵权纠纷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李某立即停止对原告王某某的侵权行为;2. 判令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3. 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原告王某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服装店,主要从事服装销售。
被告李某系原告的邻居,双方关系较为融洽。
2022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其服装店的一件产品设计图。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但被告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辩称:1. 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2.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二、法庭调查(一)原告举证1. 原告提供了其服装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其经营资格的文件;2. 原告提供了涉案服装的设计图纸,证明其为原创设计;3. 原告提供了被告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被告使用了其设计图;4. 原告提供了其与被告的协商记录,证明被告拒绝赔偿。
(二)被告举证1. 被告提供了其原创设计图,证明其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不同;2. 被告提供了其公司内部网站截图,证明其网站上并未使用涉案设计图。
(三)法庭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被告的原创设计图与涉案设计图存在相似之处,且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设计图的原创性。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三、法庭辩论(一)原告代理人发言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在其公司内部网站上擅自使用了原告的原创设计图,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二)被告代理人发言被告代理人认为,被告并未侵权,因为涉案设计图系其原创。
即使存在侵权行为,原告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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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民事)原告:周祖,女,22岁,江苏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南京市玄武区旭日园。
原告代理人:于晓,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王大,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宋钧,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法定代表人:董继,该中心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邹伟,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案由: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情梗概:原告周祖云因与被告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金公司)、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苏宁中心)发生消费者权益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法庭准备阶段)李敏:(一)现在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
请原告、被告、及被告代理人入席(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审判员入席。
(四)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主审法官徐莉: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有无代理人?原告:我叫周祖,女,22岁,南京电视大学教师,住学院西区9#410。
我委托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
王大考作一般代理人。
原告代理人:我叫于晓,女,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原告代理人:我叫王大,男,本市德俊律师事务所主审法官徐莉:被告,你的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可有代理人?被告1宋钧:我叫宋钧,该公司董事长。
浙江省杭州市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伟作一般代理人。
被告代理人:我叫邹伟,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2董继:我叫董继,该中心负责人。
江苏省南京市苏宁环球购物中心,住所地:南京市湖南路。
我委托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莉作一般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我叫张莉,女,本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审法官徐莉:经审查,原、被告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庭审活动。
南京市人民法院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祖云诉被告宋钧雷.董继飞侵犯消费者权益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徐亚莉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刘磊、蓝晓芳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书记员李敏担任本案记录。
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庭前已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
原、被告对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可以按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当事人必须依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次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告知了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双方当事人听清楚没有。
)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交待回避权。
审判人员有以下三种情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口头或书面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主审法官徐莉:下面进行法庭事实调查,先由原告陈述事实。
原告代理人于晓磊:2004年1月26日,原告周祖云在被告苏宁中心处购买了由被告乐金公司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中复性肌肤适用)一瓶,净含量130毫升,价格170元。
该化妆品外包装盒底部标注“限用日期:记载于底部或侧面”,内置玻璃容器底部标注:“限用合格2007.11.21.”。
原告购买该化妆品后即开瓶使用。
该化妆品外包装上,没有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以及正确的使用方法。
原告买到这样的化妆品,难以正确使用。
乐金公司不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正确标注,苏宁中心将这样的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的消费者知情权。
请求判令被告:1.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2.说明和标注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主审法官徐莉:下面由被告答辩。
被告委托代理人邹伟:对化妆品通用标签上日期的标注方法,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第64.1节规定,“必须按下面两种方式之一标注:a.生产日期和保质期;b.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限用合格期限”,是指商品在正常保管下的正常使用期限。
符合这两项要求且在瓶底标注的期限内使用,就可以保证质量。
乐金公司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限用合格期限”,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合法的。
有关化妆品的质量法规、卫生法规或者国家标准上,都没有规定化妆品必须标注开封后的使用期限。
上诉人要求在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没有法律依据。
原告的诉讼请求超出了行规范围,不应得到满足主审法官徐莉:根据原被告陈述,本案争议焦点是:1.本案化妆品包装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是否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2.在本案化妆品上标注“限用合格日期”,是否误导消费者;3.乐金公司对本案化妆品的标注方法,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4.对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使用期限的诉讼请求,应否支持。
双方当事人围绕此焦点提供相关证据。
原告代理人王大:原告周祖云向法庭提交了购物发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以及照片4张,用以证明起诉事实。
主审法官:被告对发票有无异议?被告代理人张莉:对原告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及内容无异议。
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对原告周祖云提交的购物发票无异议,但认为商品包装盒上的暗码反映,这一盒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不是苏宁中心卖出的。
被告代理人邹伟:被告乐金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海皙蓝商标注册证、企业标准备案号、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杭州市病症预防控制中心的检验报告、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包装盒和说明书,用以证明其经批准生产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是合格化妆品,该化妆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已经向消费者说明。
被告代理人张莉:被告苏宁中心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12月至2004年12月的联合销售专柜合同、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包装盒、说明书等,用以证明其是合法经销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
主审法官徐亚莉: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原告周祖云:对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提交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主审法官徐亚莉:原、被告在事实方面有无补充?原告周祖云:没有。
被告宋钧雷、董继飞:没有。
主审法官徐亚莉:双方当事人在事实方面没有补充,事实调查结束。
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辩论。
首先由原告作辩论发言。
(三、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王大考:被告乐金公司的Q330101号《杭州乐金化妆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第64条中明文规定:“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产品在包装完好,未经启封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四年”。
化妆品开瓶后即接触空气,加之温度、环境的变化,以及使用人的使用习惯和卫生条件不同,其活性成分容易发生变化,开瓶后的保质期必将大大缩短。
原告周祖云于2004年1月26日购买的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上,标注的“限用合格日期”2007年11月21日,应该是指该产品在符合规定的贮存条件、包装完好、未开瓶状况下的保质期,不包括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在产品的外包装上标注开瓶使用期限主审法官:下面由被告作辩论发言。
被告委托代理人邹伟:被告代理人张莉:主审法官徐亚莉:双方互相辩论。
原告代理人于晓磊:消费者购买化妆品,其目的不是为了长期收藏,而是要用它来清洁、保护、美化肌肤。
化妆品一旦变质,通过消费者肌肤的吸收、渗透,必将对消费者的身体产生伤害。
因此,消费者真正关心的,不是化妆品在未启封条件下的保质期,而是启封后的使用期。
产品质量法为确保消费者使用产品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的外包装上,被告乐金公司仅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同时不说明该日期是指产品未启封状态下的保质期。
作为生产化妆品的专业人员,尚不能对“限用合格日期”的真正含义作出正确解释。
消费者不是专业人员,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将“限用合格日期”理解为其所关心的开瓶后安全使用期,则是情理中事。
因此,仅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不同时说明该日期真实含义的做法,不能使消费者正确了解该化妆品的安全使用期,对消费者有误导作用。
被告代理人邹伟:原告代理人王大考:GB5296.3-1995号国家标准规定,化妆品通用标签上,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产品质量法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纵观两个规定,产品质量法只是对限期使用产品的标注方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二者不存在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限期使用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将该产品的安全使用期标注在显著位置,清晰地告知消费者。
被告乐金公司只按国家标准的规定标注了“限用合格日期”,没有按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标注产品的安全使用期,侵害了原告周祖云和其他消费者依法享有的知情权。
被告代理人邹伟:原告代理人于晓磊:通过审理,原告周祖云已了解“限用合格日期”仅指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未开瓶状态下的保质期,现仍要求被告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在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外包装上标注开瓶后的使用期限。
对于海皙蓝O(2上标)时光嫩肤液开瓶后的使用期限,乐金公司、苏宁中心均表示难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