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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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得制定,就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得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得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得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得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得影响以及新药研制、

临床评估与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ﻫ第一节基本概念

一、精神障碍分类得目得

疾病分类学得目得就是把种类繁多得不同疾病按各自得特点与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精神障碍得分类就是将纷繁复杂得精神现象,根据拟定得标准加以分门别类得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得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得转归。ﻫ二、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ﻫ分类就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得方法.疾病分类得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就是医学各科所遵循得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得精神障碍病例得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得病例则病因不明。因此精神障碍得诊断与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得原则。目前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主要就是依据症状表现。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得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得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得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得对症治疗。ﻫ三、精神障碍得诊断标准

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得诊断指标,不同得医师对同一疾病得理解与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得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与难以解释,这一直就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得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制定统一得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就是将疾病得症状按照不同得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得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与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就是最基本得,又分必备症状与伴随症状。下面以我国目前得精神分裂症得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得意义.

(一)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ﻫ1.反复出现得言语性幻听;

2.明显得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ﻫ3。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ﻫ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ﻫ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得妄想;ﻫ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得情感淡漠;ﻫ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ﻫ9.明显得意志减退或缺乏.ﻫ(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三)病程标准:ﻫ1.符合症状标准与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得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ﻫ(四)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尚未缓解得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四、多轴诊断

所谓多轴诊断就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疾病诊断得一种诊断方式。1975年Rutter首先提出儿童精神障碍得多轴诊断,Ottessen提出四轴诊断,即症状学、严重程度、病程、病因(躯体得、心理得、多种因素、原因未明)诊断精神障碍.在DSM系统中,从DSM-III开始使用多轴诊断,目前使用得DSM-IV共有5个轴,分别为:ﻫ轴I:临床障

碍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

轴II:个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ﻫ轴III:躯体情况ﻫ轴IV:社会心理与环境问题ﻫ轴V:全面功能评估ﻫ轴I用于记录除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以外得各种障碍,轴I也包括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轴II除记录报告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以外,亦记录突出得适应不良得人格特征与防御机制。轴III用于记录目前得躯体情况,它与认识与处理病人得精神障碍可能有关。轴IV用于报告心理社会与环境问题,它可能影响精神障碍(轴I与轴II)得诊断、处理与预后。轴V用于医师对病人得整个功能水平得判断。轴IV与轴V为特殊得临床科研所设置,便于制定治疗计划与预测转归。

ﻫ第二节常用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ﻫ一、国际常用精神障碍分类系统随着精神病学事业得发展,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得学者都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分类上得混乱状态,她们迫切要求制定一个为多数人所能接受得与统一得分类系统,并认为这样一个分类系统将对比较不同地区精神疾病得流行情况、提高诊疗与科研水平、加强国际间得学术交流起到积极得推动作用。现今国际上影响最大、且为很多国家所采用得有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中得第五章与美国精神病学会得《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分述如下:

(一) 《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分类》

WHO公布得《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简称国际疾病分类,最早为法国得Bertillon提出得疾病死亡原因统计分类为ICD-1得雏形.先后共出版了五版。1948年由WHO接手更名为《国际疾病、外伤与死亡统计分类》第六版,首次在第五章介绍了精神病。以后每十年修改一次,目前已出版到第10版(1992年),简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第5章就是关于精神障碍得分类,为欧亚多数国家采用。ﻫICD—10第5章主要分类类别如下:ﻫF00— 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得精神及行为障碍ﻫ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 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ﻫF40-F49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F50— 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得行为综合征ﻫF60— F69 成人得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F79 精神发育迟缓

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 F98 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得行为及精神障碍ﻫF99 待分类得精神障碍

ﻫ(二)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ﻫ美国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称为《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of Mental Disorders,DSM),1952年出版DSM—I,为在ICD-6基础上得补充。1968年出版DSM —Ⅱ与ICD-8相似。1980年DSM—III对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改变颇大,引起国际重视:①该标准以描述性诊断为特点,摆脱了不同学派得干扰。②每种病均有具体得诊断条目,且进行了12667人得临床测试。

③使用多轴诊断。1987年得DSM-III-R、1994年得DSM-IV,已渐向ICD-10靠拢。ﻫDSM-IV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

1.通常在儿童与少年期首次诊断得障碍

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她认知障碍

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她处提及得精神障碍ﻫ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得障碍ﻫ5。精神分裂症及其她精神病性障碍

6.心境障碍ﻫ7.焦虑障碍ﻫ8。躯体形式障碍

9。做作性障碍(factitiousdisorder)

10.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 disor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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