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序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作组于1995~2000年期间,在以往⼯作基础上,由卫⽣部科学研究基⾦资助,通过41家精神卫⽣机构负责对24种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完成了前瞻性随访测试,并编写了《CCMD-3》和《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
《CCMD-3》的编写过程是先由各执笔单位完成初稿,然后逐条核对《CCMD-2R》,随后描述部分参考世界卫⽣组织(WHO)的《ICD-10临床描述与诊断要点》,诊断标准参考《ICD-10研究⽤标准》和美国的《诊断与统计⼿册第4版(DSM-4)》,同时结合现场测试结果作适当修改。
《CCMD-3》的正⽂,经中华精神科学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作为学会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发表,附录以及主要参考书《CCMD-3相关精神障碍的治疗和护理》⼀并介绍给⼴⼤医务⼯作者,以供在临床⼯作中参考。
由于编者⽔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今后修订改进。
CCMD-3⼯作组陈彦⽅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器质性精神障碍
(00)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
(01)脑⾎管病所致精神障碍
(02)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制定,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的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的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和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精神障碍分类的目的疾病分类学的目的是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的特点和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
精神障碍的分类是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据拟定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的过程。
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的转归。
二、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分类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的方法。
疾病分类的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的精神障碍病例的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的病例则病因不明。
因此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的原则。
目前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主要是依据症状表现。
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的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的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的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的对症治疗。
三、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的诊断指标,不同的医师对同一疾病的理解和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的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和难以解释,这一直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制定统一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是将疾病的症状按照不同的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条目。
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和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
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是最基本的,又分必备症状和伴随症状。
下面以我国目前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的意义。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
目录Contents序Preface致谢Acknowledgements引言Introduction ..............................................CCMD-3分类List of categories ................................CCMD-3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Doagmpstoc criteria of mental disorders .............................0 器质性精神障碍Organic mental disorders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s due psychoactive substances ornon-addictive substances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Schizophrenia and other psychotic disorders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Mood (affective) disorders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Hysteria, Stress-related disorders, Neurosis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Physiological disorders rdlated to psychological factors ..............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Personality disorders, Habit and impulse disorders,Psychosexual disorders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Mental retardation, and disorders of psychologicaldevelopment with onset usuallyOccurring in childhoodand adolescence .......................................................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Hyperkinetic, Conduct, and Emotional disorders with onsetusually occurring in childhood and adolescence ........................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Other mental disorders and psychological health conditions ............Appebdux A English translation of CCMD-3 (in part)附录 A 部分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的英文译文.......................附录B CCMD-2R相关精神障碍的前瞻性现场测试Appendix B Prospective field trial on a part of mentaldisorders in CCMD-2R ..................................................引言一、《CCMD-3》的编写原则1、遵循为病人服务的原则,满足病人和社会的需要;2、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3、继承《CCMD》以前版本的优点;4、注意与国际接轨;5、简明,便于操作。
第4章——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
DSM-IV 5轴诊断
轴I:临床障碍 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的其他情况
轴II:个性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轴III:躯体情况 轴IV:社会心理和环境问题 轴V: 全面功能评估
DSM IV: Five Axes
DSM-5 多维度诊断
1
DSM-Ⅳ
精神分裂症亚型: - 混乱型 - 偏执型
型 - 残余型
- 紧张型 - 未分化
CCMD-3 分类
0 器质性精神障碍 1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6 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9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第四章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 诊断标准
翟金国 教授
济宁医学院精神卫生学院
zhaijinguo@
熟悉精神障碍的分类系统
分类的目的: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 据拟定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
分类的意义:促进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疗 与预防,预测疾病的转归。
分类的基轴:症状表现
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 诊断标准是将疾病的症状按照不同的组合, 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条目。
DSM-5 1
精神分裂症亚型D:SM-5 1
• 删除亚型
DSM-5 新增多维度病理评估1
- 现实扭曲(幻觉、妄想) - 阴性
症状
- 认知损害
- 抑郁
- 躁狂
- 精神
等级诊断
重
轻
急
缓
诊断思维
病史采集 精神检查 辅助检查 神经认知检查 分析资料 鉴别诊断 初步诊断 修正完善诊断
我国当前使用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简称
我国当前使用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简称近几十年来,精神疾病已经成为国内社会和临床人群最为普遍的问题之一。
为了研究和诊断精神障碍,中国依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精神障碍国际统计分类ICD-10》编制,将其做了相应的修改和丰富,1993年推出了《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其后,为了适应临床和社会发展,2001年又对该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以满足临床需求,推出了《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
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主要包含精神病性障碍、精神发育障碍、精神异常、思维障碍和情绪障碍等五大类别。
其中,精神病性障碍的诊断主要以残疾、自我影响及社会行为形成的症状特征为主,共分为躁狂性障碍、抑郁症、恐惧性疾病、睡眠障碍等11种,进一步将各类障碍分成更多的小类。
精神发育障碍主要包括言语发育障碍、智力发育障碍和行为发育障碍,思维障碍主要涵盖精神分裂症、偏执性障碍和强迫症,情绪障碍涵盖焦虑性障碍、嗜虐性障碍和双相障碍等。
根据CCMD-3,精神疾病的诊断和判断应当遵循一定的步骤:首先,根据病人的主诉,综合参考某一类别的诊断标准进行病情确诊;然后,根据病例病史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准确判定疾病的名称;最后,根据病史和检查结果,诊断出精神疾病的病因、程度和严重性等,并给出治疗建议。
此外,《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不仅解决了临床“诊断滞后”的问题,而且使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更加统一、严谨和准确,也大大改善了精神障碍的诊断水平与治疗水平。
此外,CCMD-3还提供了分类上的细节和细分,特别是包括新增的病种,有助于更加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进一步拓展了精神疾病研究的空间。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精神障碍是当前国家应认真去解决和关注的问题,需要建立和完善完善的精神障碍诊疗机制和自然环境,以及更加适应性的精神障碍分类标准,如《中国精神障碍诊断分类学(CCMD-3)》,以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icd10精神疾病诊断标准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是世界卫生组织(WHO)为了全球统一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编码而制定的标准。
它包括了广泛的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以便医生和其他专业人士能够准确诊断和治疗各种精神疾病。
以下是ICD-10中一些常见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抑郁障碍(F32-F33):- 持续性情绪低落和丧失兴趣或愉悦感- 显著体重减轻或增加,或食欲明显减少或增加- 明显睡眠障碍- 明显疲劳或丧失精力- 自责或无价值感- 注意力和集中力减退- 反复出现有关死亡的想法或自杀意念2. 焦虑障碍(F40-F41):- 反复出现与特定对象、场景或活动有关的强烈恐惧或焦虑 - 强迫症状,如重复检查或清洗- 恐慌发作,伴有心慌、呼吸困难等身体症状- 社交恐惧症,表现为对社交场合的极度恐惧- 广泛性焦虑性障碍,长时间、无明显原因的严重焦虑和担心3. 精神分裂症(F20-F29):- 实质性思维紊乱- 妄想观念、幻觉或语言紊乱- 感知和认知功能的显著障碍- 消极症状,如情感淡漠和社交退缩- 具有明显且持久的症状至少持续6个月4. 双相情感障碍(F30-F31):- 双相I型障碍,交替出现抑郁和躁狂发作- 双相II型障碍,交替出现抑郁和轻度躁狂发作- 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躁狂状态或高度兴奋,并伴有过分活跃、冲动、自信等行为5. 食欲障碍(F50):- 贪食症,反复发作的暴食行为,伴有对体重和体形的异常担忧- 厌食症,极度限制摄入食物,导致显著体重减轻- 嘔吐症,故意引发嘔吐或使用泻药、利尿剂等控制体重以上仅是ICD-10中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部分示例。
每种疾病都有更为详细的诊断标准和附加特征,以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进行诊断。
这些诊断标准的参考内容对于评估患者的症状和疾病程度、制订治疗计划以及进行临床研究都非常重要。
在实际应用中,医生需要综合病史、症状、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等来确定最终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
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及诊断标准一、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精神活性物质是指来自体外,可影响精神活动,并可导致成瘾的物质。
常见的精神活性物质有酒类、阿片类、大麻、催眠药、抗焦虑药、麻醉药、兴奋剂、致幻剂和烟草等。
精神活性物质可由医生处方不当或个人擅自反复使用导致依赖综合征和其他精神障碍,如中毒、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情感障碍,及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症状标准】(1)有精神活性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2)出现躯体或心理症状,如中毒、依赖综合征、戒断综合征、精神病性症状,及情感障碍、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精神活性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诱发的其他精神障碍。
【说明】如应用多种精神活性物质,鼓励作出一种以上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并分别编码。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指来自体外的某些物质,虽不产生心理或躯体性成瘾,但可影响个人精神状态,如产生摄入过量所致的中毒症状(过去称为中毒性精神障碍)或突然停用所致的停药综合征(如反跳现象)。
【症状标准】有非成瘾物质进入体内的证据,并有理由推断精神障碍系该物质所致,由此引发心理或躯体症状,如中毒、智能障碍、精神病性症状、情感症状、神经症样症状,或人格改变等。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除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之外,精神障碍发生在非成瘾物质直接效应所能达到的合理期限之内。
【排除标准】排除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和器质性精神障碍。
二、精神分裂症(分裂症)诊断标准:本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病,多起病于青壮年,常缓慢起病,具有思维、情感、行为等多方面障碍,及精神活动不协调。
通常意识清晰,智能尚好,有的病人在疾病过程中可出现认知功能损害。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学
优点:建立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有一 定的确切性,可靠性
缺点:排他性 2. 理性(辨证)方式
四、缺陷性思维方式在精神科的 主要表现
1. 缺乏辨证思维,对症状的意义和主、次关 系认识不恰当。只罗列症状。
2. 缺乏整体观,多轴分析和认识欠缺。过分 强调单一诊断。
广泛性发育障碍
9.童年和少年期多动障碍、品行障碍、 情绪障碍
多动障碍 品行障碍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 儿童社会功能障碍 抽动障碍 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 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
10.其他精神障碍及心理卫生情况
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
(二)CCMD-3的特点
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 向ICD-10靠拢 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 神障碍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 障碍
3.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偏执性精神障碍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 感应性精神病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 障碍
4.心境障碍
躁狂发作 双相障碍 抑郁发作 持续性心境障碍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
障碍
5.癔症、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 神经症
为障碍 F20- 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 F30- 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 F40- F49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
ICD-10分类(二)
F50- 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 合征
F60- F69 成人的人格与行为障碍 F70- F79 精神发育迟缓 F80- F89 心理发育障碍 F90- F98 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的行为及
精神障碍的分类诊断标准与治疗规范ppt课件
重性精神障碍 (无自知力,求医行为)
轻性精神障碍 (有自知力,求医行为)
编辑版ppt
11
双相情感障碍基本概念
一般指既有符合症状学诊断标准的躁狂或轻躁狂 发作,又有抑郁发作的一类心境障碍
可表现出躁狂—抑郁交替发作,或主要以(轻)躁狂发 作,穿插抑郁发作,或主要以抑郁发作,穿插(轻)躁狂 发作的多种表现形式
睡眠障碍 性障碍
重性精神障碍 (无自知力,求医行为)
轻性精神障碍 (有自知力,求医行为)
编辑版ppt
4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 有戒断反应。 有人格障碍。 有其它躯体异常。
编辑版ppt
5
异常心理
精神障碍 心理障碍 精神疾病 心理疾病
精神疾病的分类与鉴别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病性障碍(核心为思维障碍) 心境障碍(核心为情感障碍) 应激相关障碍 神经症-----------------------------------------人格障碍 癔病 心理生理障碍 进食障碍
维持期治疗(无定论,一般2-3年,或2-3个既往 周期时间) 防止复发,维持良好社会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编辑版ppt
1515
药物治疗首选心境稳定剂
碳酸锂 丙戊酸盐 必要时选用非典型抗精神病药
16
编辑版ppt 2021/4/22
16
电抽搐治疗
适应证
▪ 双相障碍严重抑郁、难治性抑郁或躁狂发作
编辑版ppt
7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的ICD-10定义
确诊精神分裂症1年以上,目前基本缓解 目前仍存在某些精神分裂症症状
( 阴性的,或者阳性的症状) 目前符合抑郁发作的症状学标准
ccmd5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5精神病诊断标准
CCMD-3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是《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以下是其诊断标准:
1. 器质性精神障碍
意识障碍与注意、知觉、记忆、思维、情感、行为和智能障碍;
或伴有短暂的自我意识障碍和人格障碍,并在相对稳定的意识清晰状态下达到相应的诊断标准。
2.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躯体、心理和生物学症状和体征;
精神症状的出现、发展、持续时间及过程与物质滥用或戒断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不良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及人格基础与精神障碍的发生有密切关系。
3.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
符合症状标准;
具备3项及以上心理活动解体,或现实解体,或人格解体的症状标准;无明显情感障碍。
4. 其他精神障碍
短暂性精神障碍:症状持续时间短暂,完全缓解或基本缓解,社会功能基本恢复。
长期存在的精神活动异常,社会功能明显受损,但无明显的病因。
5. 不能分类的精神障碍
符合上述诊断标准,但资料不足,不能分类的精神障碍。
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到你,如需了解更多,建议咨询专业医师。
精神障碍等级鉴定标准
精神障碍等级鉴定标准
根据《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一级:重度精神障碍,具有以下特征之一或多个,对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严重影响,需要常规医疗和社会支持:
1. 精神分裂症,持续型或间歇型,病程长,病情严重;
2. 重度躁狂症,需要紧急治疗;
3. 严重抑郁症,存在自杀风险;
4. 严重焦虑症,需长期治疗。
二级:中度精神障碍,具有以下特征之一或多个,对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有明显影响,需要医疗和社会支持:
1. 精神分裂症,急性发作或缓慢进展型;
2. 躁狂症,病程较长且难治;
3. 抑郁症,存在自杀倾向;
4. 焦虑症,病程长,对生活造成干扰。
三级:轻度精神障碍,具有以下特征之一或多个,对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有轻微影响,需要医疗和社会支持:
1. 精神分裂症,初发或缓解后残留症状;
2. 躁狂症,急性发作或缓解后残留症状;
3. 抑郁症,病程短,症状较轻;
4. 焦虑症,病程短,症状较轻。
四级:症状性障碍,具有以下特征之一或多个,对生活自理能力
和社交能力影响较小,需要医疗和社会支持:
1. 心境障碍,包括轻度和中度躁狂、抑郁和焦虑;
2. 轻度精神分裂症;
3. 轻度人格障碍;
4. 消化性神经官能症、功能性头痛等功能性疾病。
以上为精神障碍等级鉴定标准,旨在为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提供参考。
具体诊断和治疗方案需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生的建议综合确定。
精神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精神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的制定,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的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的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的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的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和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精神障碍分类的目的疾病分类学的目的是把种类繁多的不同疾病按各自的特点和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
精神障碍的分类是将纷繁复杂的精神现象,根据拟定的标准加以分门别类的过程。
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的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的转归。
二、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分类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的方法。
疾病分类的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是医学各科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的精神障碍病例的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的病例则病因不明。
因此精神障碍的诊断和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的原则。
目前精神障碍分类的基轴主要是依据症状表现。
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的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的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的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的对症治疗。
三、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的诊断指标,不同的医师对同一疾病的理解和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的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和难以解释,这一直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制定统一的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是将疾病的症状按照不同的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的一种标准化条目。
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和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
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是最基本的,又分必备症状和伴随症状。
下面以我国目前的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的意义。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精神障碍的诊断《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五版对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详细描述。
以下是该指南对一些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精神分裂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A型症状(思维和知觉方面的症状)明显,至少持续1个月。
B型症状(消极症状如情感平淡、语言贫乏等)明显,至少持续6个月。
抑郁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抑郁障碍:至少有2周的明显抑郁情绪,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至少有2周的明显丧失兴趣和愉悦感,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躁狂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躁狂障碍:至少持续1周的情感高涨和过度活跃,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至少持续1周的情感高涨和过度活跃,以及其他相关症状。
同时,曾经有过抑郁症状。
强迫症: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强迫症:存在强制思维、强制行为或强制观念,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反复出现固定的强制思维或强制行为,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焦虑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焦虑障碍:存在持续不断的强烈焦虑或担忧,至少持续6个月。
反复出现特定场合下的强烈恐惧或回避,以至于干扰了日常生活,至少持续6个月。
身体形式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身体形式障碍:对自己的外貌或某个身体部位存在明显而持久的不满或担忧,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无实际身体缺陷或畸形,却持续担心或强烈焦虑,以至于产生明显痛苦或严重干扰日常生活。
人格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人格障碍:持续存在一种固定模式的内心体验、情感表达、人际关系方式和行为方式,且显著偏离常态,已经成为个体的组织结构,无法轻易改变。
存在一种持久而深刻的行为和情感方式,这种方式表现为个体与社会和文化环境显著不一致,已经导致显著痛苦或功能障碍。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即可诊断为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在不同情境下出现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和冲动行为,已经对个人的日常生活、学校或工作表现产生显著干扰,持续至少6个月。
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
基金项目:卫生部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982121140)通信作者:250014济南,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精神科(陈彦方)・方案和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精神障碍分类)中华医学会精神病学分会0 器质性精神障碍00 阿尔茨海默(Alzheimer)病00.1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前期型00.2 阿尔茨海默病,老年型00.3 阿尔茨海默病,非典型或混合型00.9 其他或待分类的阿尔茨海默病01 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1 急性脑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2 皮层性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3 皮层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4 皮层和皮层下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1.9 其他或待分类血管病所致精神障碍02 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2.1 脑变性病所致精神障碍02.11 匹克(Pick)病所致精神障碍02.12 亨廷顿(Huntington)病所致精神障碍02.13 巴金森(Parkins on)病所致精神障碍02.14 肝豆状核变性(Wils on病)所致精神障碍02.2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02.21 急性病毒性脑炎所致精神障碍02.22 克2雅(Creutz feldt2Jacob)病所致精神障碍02.23 脑炎后综合征02.3 脱髓鞘脑病所致精神障碍02.31 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和急性出血性白质脑炎所致精神障碍02.32 多发性硬化所致精神障碍02.4 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02.41 脑震荡后综合征02.42 脑挫裂伤后综合征02.5 脑瘤所致精神障碍02.6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02.9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脑部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 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1 躯体感染所致精神障碍03.11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 V)所致精神障碍03.2 内脏器官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3 内分泌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4 营养代谢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5 结缔组织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51 系统性红斑狼疮所致精神障碍03.6 染色体异常所致精神障碍03.7 物理因素所致精神障碍03.9 以上未分类的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03.91 围生期精神障碍09 其他或待分类器质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第5位编码表示:0x.xx1 器质性智能损害(痴呆)0x.xx2 器质性遗忘0x.xx3 器质性人格改变、习惯与冲动控制改变、性心 理改变0x.xx4 器质性意识障碍(如谵妄)0x.xx5 器质性精神病性症状0x.xx6 器质性情感障碍0x.xx7 器质性癔症样综合征0x.xx8 器质性神经症样综合征1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1 酒精所致精神障碍10.2 阿片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3 大麻类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0.4 镇静催眠药或抗焦虑药所致精神障碍10.5 兴奋剂所致精神障碍10.6 致幻剂所致精神障碍10.7 烟草所致精神障碍10.8 挥发性溶剂所致精神障碍10.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第4位编码表示: 10.x1 急性中毒10.x2 有害使用10.x3 依赖综合征(成瘾综合征)10.x4 戒断综合征10.x5 精神病性障碍10.x6 遗忘综合征10.x7 智能损害(痴呆)10.x8 残留性或迟发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第5位编码表示: 10.xx1 意识障碍(如谵妄、昏迷)10.xx2 幻觉症10.xx3 妄想症10.xx4 10.xx5 躁狂综合征10.xx6 病理性中毒10.xx7 病理性重现(闪回)11 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11.1 非成瘾药物所致精神障碍11.2 一氧化碳所致精神障碍11.3 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11.4 重金属所致精神障碍11.5 食物所致精神障碍11.9 其他或待分类的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20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20.1 偏执型分裂症20.2 青春型分裂症20.3 紧张型分裂症20.4 单纯型分裂症20.5 未定型分裂症20.9 其他型或待分类的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的第4位编码表示:20.x1 精神分裂症后抑郁20.x2 精神分裂症缓解期20.x3 精神分裂症残留期20.x4 慢性精神分裂症20.x5 精神分裂症衰退期21 偏执性精神障碍22 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2.1 分裂样精神病22.2 旅途性精神病22.3 妄想阵发(急性妄想发作)22.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急性短暂性精神病23 感应性精神病24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24.1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型24.2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抑郁型24.3 分裂情感性精神病,混合型2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29.1 周期性精神病3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30 躁狂发作30.1 轻性躁狂症(轻躁狂)30.2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30.3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症30.4 复发性躁狂症30.41 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轻躁狂30.42 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0.43 复发性躁狂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0.9 其他或待分类的躁狂31 双相障碍31.1 双相障碍,目前为轻躁狂31.2 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1.3 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31.4 双相障碍,目前为轻抑郁31.5 双相障碍,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1.6 双相障碍,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1.7 双相障碍,目前为混合性发作31.9 其他或待分类的双相障碍31.91 双相障碍,目前为快速循环发作32 抑郁发作32.1 轻性抑郁症(轻抑郁)32.2 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2.3 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症32.4 复发性抑郁症32.41 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轻抑郁32.42 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无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2.43 复发性抑郁症,目前为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32.9 其他或待分类的抑郁症33 持续性心境障碍33.1 环性心境障碍33.2 恶劣心境33.9 其他或待分类的持续性心境障碍3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境障碍心境障碍的第5位编码表示:3x.xx1 意识障碍(如谵妄)3x.xx2 伴躯体症状3x.xx3 慢性3x.xx4 缓解期4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40 癔症40.1 癔症性精神障碍40.11 癔症性遗忘40.12 癔症性漫游40.13 癔症性身份识别障碍40.14 癔症性精神病40.141 癔症性附体障碍40.142 癔症性木僵40.2 癔症性躯体障碍40.21 癔症性运动障碍40.22 癔症性抽搐发作40.23 癔症性感觉障碍40.3 混合性癔症躯体2精神障碍40.9 其他或待分类癔症40.91 G anser 综合征40.92 见于童年和青少年的短暂的癔症性障碍41 应激相关障碍41.1 急性应激障碍41.11 急性应激性精神病(急性反应性精神病)41.2 创伤后应激障碍41.3 适应障碍适应障碍突出症状用第4位编码表示:41.31 短期抑郁反应41.32 中期抑郁反应41.33 长期抑郁反应41.34 其他恶劣情绪为主的适应障碍41.35 混合性焦虑抑郁反应41.36 品行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41.37 心境和品行混合性障碍为主的适应障碍41.9 其他或待分类的应激相关障碍42 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42.1 气功所致精神障碍42.2 巫术所致精神障碍42.3 恐缩症42.9 其他或待分类的与文化相关的精神障碍43 神经症43.1 恐惧症(恐怖症)43.11 场所恐惧症43.12 社交恐惧症43.13 特定的恐惧症43.2 焦虑症43.21 惊恐障碍43.22 广泛性焦虑43.3 强迫症43.4 躯体形式障碍43.41 躯体化障碍43.42 未分化躯体形式障碍43.43 疑病症43.44 躯体形式植物神经紊乱被患者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43.441 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43.442 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43.443 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43.444 呼吸系统功能紊乱43.445 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43.45 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43.49 其他或待分类躯体形式障碍43.5 神经衰弱43.9 其他或待分类的神经症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50 进食障碍50.1 神经性厌食50.2 神经性贪食50.3 神经性呕吐50.9 其他或待分类非器质性进食障碍51 非器质性睡眠障碍51.1 失眠症51.2 嗜睡症51.3 睡眠2觉醒节律障碍51.4 睡行症51.5 夜惊51.6 梦魇51.9 其他或待分类非器质性睡眠障碍52 非器质性性功能障碍52.1 性欲减退52.2 阳痿52.3 冷阴52.4 性乐高潮障碍52.5 早泄52.6 阴道痉挛52.7 性交疼痛52.9 其他或待分类性功能障碍6 人格障碍、习惯和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60 人格障碍60.1 偏执性人格障碍60.2 分裂样人格障碍60.3 反社会性人格障碍60.4 冲动性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 60.5 表演性(癔症性)人格障碍60.6 强迫性人格障碍60.7 焦虑性人格障碍60.8 依赖性人格障碍60.9 其他或待分类的人格障碍61 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61.1 病理性赌博61.2 病理性纵火61.3 病理性偷窃61.4 拔毛症(病理性拔毛发)61.9 其他或未特定的习惯和冲动障碍62 性心理障碍(性变态)62.1 性身份障碍62.11 易性症62.1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性身份障碍62.2 性偏好障碍62.21 恋物症62.211异装症62.22 露阴症62.23 窥阴症62.24 摩擦症62.25 性施虐与性受虐症62.26 混合型性偏好障碍62.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性偏好障碍62.3 性指向障碍62.31 同性恋62.32 双性恋62.39 其他或待分类的性指向障碍7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70 精神发育迟滞70.1 轻度精神发育迟滞70.2 中度精神发育迟滞70.3 重度精神发育迟滞70.4 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70.9 其他或待分类的精神发育迟滞第4位编码用来指明相关行为障碍的程度:70.x1 无或轻微的行为障碍70.x2 显著的行为障碍,需要加以关注或治疗70.x9 其他或待分类的行为障碍71 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71.1 特定言语构音障碍71.2 表达性语言障碍71.3 感受性语言障碍71.4 伴发癫痫的获得性失语(Landau2K leffner综合征) 71.9 其他或待分类的言语和语言发育障碍72 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72.1 特定阅读障碍72.2 特定拼写障碍72.3 特定计算技能障碍72.4 混合性学习技能障碍72.9 其他或待分类的特定学习技能发育障碍73 特定运动技能发育障碍74 混合性特定发育障碍75 广泛性发育障碍75.1 儿童孤独症75.2 不典型孤独症75.3 Rett综合征75.4 童年瓦解性精神障碍(Heller综合征)75.5 Asperger综合征75.9 其他或待分类的广泛性发育障碍8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和情绪障碍80多动障碍80.1 多动与注意缺陷障碍(儿童多动症)80.2 多动症合并品行障碍80.9 其他或待分类的多动障碍81 品行障碍81.1 反社会性品行障碍81.2 对立违抗性障碍81.9 其他或待分类的品行障碍82 品行与情绪混合障碍83 特发于童年的情绪障碍83.1 儿童分离性焦虑症83.2 儿童恐惧症83.3 儿童社交恐惧症83.9 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情绪障碍83.91 儿童广泛焦虑症84 儿童社会功能障碍84.1 选择性缄默症84.2 儿童反应性依恋障碍84.9 其他或待分类的儿童社会功能障碍85抽动障碍85.1 短暂性抽动障碍(抽动症)85.2 慢性运动或发声抽动障碍85.3 T ourette 综合征(发声与多种运动联合抽动障碍)85.9 其他或待分类的抽动障碍86 其他童年和少年期行为障碍86.1 非器质性遗尿症86.2 非器质性遗粪症86.3 婴幼儿和童年喂食障碍86.4 婴幼儿和童年异食癖86.5 刻板性运动障碍86.6 口吃89 其他或待分类的童年和少年期精神障碍9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90 待分类的精神病性障碍91 待分类的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92 其他心理卫生情况92.1 无精神病92.2 诈病92.3 自杀92.31 自杀死亡92.32 自杀未遂92.33 准自杀92.34 自杀观念92.4 自伤92.5 病理性激情92.6 病理性半醒状态92.9 其他或待分类的心理卫生情况99 待分类的其他精神障碍(收稿日期:2001202221)(本文编辑:杨小昕)・病例报告・无抽搐电休克治疗抑郁发作诱发躁狂一例杨连昌 燕利娟 患者 男,3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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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得制定,就是精神病学领域近20年所取得得重大进展之一,它一方面促进了学派间得相互沟通,改善了诊断不一致得问题,有利于临床实践,另一方面在探讨各种精神障碍得病理生理及病理心理机制、心理因素对各种躯体疾病得影响以及新药研制、临床评估与合理用药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ﻫ第一节基本概念一、精神障碍分类得目得疾病分类学得目得就是把种类繁多得不同疾病按各自得特点与从属关系,划分为类、种、型,以便归成系统。
精神障碍得分类就是将纷繁复杂得精神现象,根据拟定得标准加以分门别类得过程.其意义在于:促进相互交流、合理得治疗与预防及预测疾病得转归。
ﻫ二、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ﻫ分类就就是按某种规则将事物纳入一种类目系统得方法.疾病分类得基轴有多种,对疾病按病因、病理改变进行诊断与分类,就是医学各科所遵循得基本原则.但在精神医学实践工作中,只有10%左右得精神障碍病例得病因、病理改变比较明确,而90%左右得病例则病因不明。
因此精神障碍得诊断与分类,无法全部贯彻病因学分类得原则。
目前精神障碍分类得基轴主要就是依据症状表现。
但必须指出,这种诊断只能反映疾病当时得状态,若主要症状改变,诊断可能随之改变,而且病因不同但症状相似得不同疾病会得出相同得诊断,但症状学分类有利于目前得对症治疗。
ﻫ三、精神障碍得诊断标准由于大部分精神障碍缺乏客观得诊断指标,不同得医师对同一疾病得理解与认识又有差异,导致临床医师对同一病人得诊断一致性差;而诊断不一致使研究结果无法比较与难以解释,这一直就是困扰功能性精神病研究得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制定统一得精神障碍诊断标准意义重大。
诊断标准就是将疾病得症状按照不同得组合,以条理化形式列出得一种标准化条目.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与排除标准两个主要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病情严重程度、功能损害、病期、特定亚型、病因学等指标,其中症状学指标就是最基本得,又分必备症状与伴随症状。
下面以我国目前得精神分裂症得诊断标准为例,说明各种标准得意义.(一)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2项,并非继发于意识障碍、智能障碍、情感高涨或低落,单纯型分裂症另有规定;ﻫ1.反复出现得言语性幻听;2.明显得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ﻫ3。
思想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ﻫ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ﻫ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得妄想;ﻫ6。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
情感倒错,或明显得情感淡漠;ﻫ8.紧张综合征、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ﻫ9.明显得意志减退或缺乏.ﻫ(二)严重程度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三)病程标准:ﻫ1.符合症状标准与严重程度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单纯型另有规定。
2.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与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能满足心境障碍得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精神分裂症得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ﻫ(四)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尚未缓解得精神分裂症病人,若又罹患前述两类疾病,应并列诊断。
四、多轴诊断所谓多轴诊断就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疾病诊断得一种诊断方式。
1975年Rutter首先提出儿童精神障碍得多轴诊断,Ottessen提出四轴诊断,即症状学、严重程度、病程、病因(躯体得、心理得、多种因素、原因未明)诊断精神障碍.在DSM系统中,从DSM-III开始使用多轴诊断,目前使用得DSM-IV共有5个轴,分别为:ﻫ轴I:临床障碍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轴II:个性障碍精神发育迟滞ﻫ轴III:躯体情况ﻫ轴IV:社会心理与环境问题ﻫ轴V:全面功能评估ﻫ轴I用于记录除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以外得各种障碍,轴I也包括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
轴II除记录报告人格障碍与精神发育迟滞以外,亦记录突出得适应不良得人格特征与防御机制。
轴III用于记录目前得躯体情况,它与认识与处理病人得精神障碍可能有关。
轴IV用于报告心理社会与环境问题,它可能影响精神障碍(轴I与轴II)得诊断、处理与预后。
轴V用于医师对病人得整个功能水平得判断。
轴IV与轴V为特殊得临床科研所设置,便于制定治疗计划与预测转归。
ﻫ第二节常用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ﻫ一、国际常用精神障碍分类系统随着精神病学事业得发展,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许多国家得学者都认识到必须改变过去分类上得混乱状态,她们迫切要求制定一个为多数人所能接受得与统一得分类系统,并认为这样一个分类系统将对比较不同地区精神疾病得流行情况、提高诊疗与科研水平、加强国际间得学术交流起到积极得推动作用。
现今国际上影响最大、且为很多国家所采用得有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疾病分类》中得第五章与美国精神病学会得《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分述如下:(一) 《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分类》WHO公布得《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得国际分类(International Statistical Classificationof Diseases and Related Health Problems,ICD)》,简称国际疾病分类,最早为法国得Bertillon提出得疾病死亡原因统计分类为ICD-1得雏形.先后共出版了五版。
1948年由WHO接手更名为《国际疾病、外伤与死亡统计分类》第六版,首次在第五章介绍了精神病。
以后每十年修改一次,目前已出版到第10版(1992年),简称ICD-10,包括各科疾病,第5章就是关于精神障碍得分类,为欧亚多数国家采用。
ﻫICD—10第5章主要分类类别如下:ﻫF00— F09 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F10—F19 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得精神及行为障碍ﻫF20-F29 精神分裂症、分裂型及妄想性障碍F30- F39 心境(情感性)障碍ﻫF40-F49 神经症性、应激性及躯体形式障碍F50— F59 伴有生理障碍及躯体因素得行为综合征ﻫF60— F69 成人得人格与行为障碍F70—F79 精神发育迟缓F80-F89 心理发育障碍F90- F98 通常发生于儿童及少年期得行为及精神障碍ﻫF99 待分类得精神障碍ﻫ(二)美国精神障碍分类系统ﻫ美国得精神障碍分类系统称为《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of Mental Disorders,DSM),1952年出版DSM—I,为在ICD-6基础上得补充。
1968年出版DSM —Ⅱ与ICD-8相似。
1980年DSM—III对精神疾病诊断分类改变颇大,引起国际重视:①该标准以描述性诊断为特点,摆脱了不同学派得干扰。
②每种病均有具体得诊断条目,且进行了12667人得临床测试。
③使用多轴诊断。
1987年得DSM-III-R、1994年得DSM-IV,已渐向ICD-10靠拢。
ﻫDSM-IV系统将精神障碍分为十七大类:1.通常在儿童与少年期首次诊断得障碍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她认知障碍3。
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她处提及得精神障碍ﻫ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得障碍ﻫ5。
精神分裂症及其她精神病性障碍6.心境障碍ﻫ7.焦虑障碍ﻫ8。
躯体形式障碍9。
做作性障碍(factitiousdisorder)10.分离性障碍(dissociative disorder)11.性及性身份障碍ﻫ12.进食障碍13.睡眠障碍ﻫ14.未在她处分类得冲动控制障碍ﻫ15。
适应障碍ﻫ16。
人格障碍17.可能成为临床注意焦点得其她情况ﻫ二、国内精神障碍分类系统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ChineseClassificationandDiagnostic Criteriaof Mental Disorders,CCMD)目前为第三版(CCMD-3)。
1958年南京会议推出第一个分类方案,1978年归纳为十类(CCMD-1)。
1989年推出CCMD—2,1994年推出CCMD-2-R.根据CCMD上两版得应用,特别就是CCMD-2-R使用过程中存在得一些争议以及与国际接轨得需要,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工作组在1996年召开黄山会议,并于1996~2000年期间,对17种成人精神障碍及部分儿童有关精神障碍得分类与诊断标准,开展现场测试与前瞻性随访观察,完成了CCMD-3编制。
CCMD-3兼用症状分类与病因病理分类方向,例如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与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应激相关障碍中得某些精神障碍按病因病理分类,而“功能性精神障碍"则采用症状学得分类.ﻫ(一)CCMD-3主要分类类别(详见附录:CCMD—3)0器质性精神障碍1 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 精神分裂症(分裂症)与其它精神病性障碍3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4 癔症、严重应激障碍与适应障碍、神经症5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与性心理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与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8童年与少年期得多动障碍、品行障碍与情绪障碍9其它精神障碍与心理卫生情况ﻫ(二)CCMD-3得特点ﻫ1.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同时参考以前得CCMD 版本与ICD-10、DSM-IV。
例如,通过对同性恋51例完成了现场测试与至少1年得随访观察,本组同性恋者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均存在不与谐同性恋阶段,部分同性恋者需要医学帮助.ICD-10将非与谐性同性恋归属性指向障碍,CCMD-3也做了相似处理。
2.分类更进一步向ICD-10靠拢。
3.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反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4。
根据我国得社会文化特点与传统,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CCMD-3,如ICD-10得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与性取向有关得心理及行为障碍得某些亚型、F68、0 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 同胞竞争障碍等.ﻫMD-3编写时,注意了文字表达与写作格式得规范,要求条目分明、规范,以增强可操作性。
Box4-1 精神障碍分类史ﻫ人类在同精神疾病得长期斗争中,早已尝试进行不同得分类。
公元前3~2世纪,我国《内经》中即有癫、狂、痫得划分.公元前4世纪,《难经》中沿用《内经》得分类,提出“重阳者狂,重阴者癫"得分类原则。
其后,隋巢元方(公元605—616)著《诸病源候论》与明王肯堂(17世纪初)著《证治准绳》中,也记载有精神疾病得分类。
王肯堂最主要得贡献就是把癫与痫两证明确划分,改变了以往精神病分类得混乱状况。
清代陈士铎在《石室秘录》中将精神病划分为狂病、癫病、花癫与呆病四类。
她们最主要得贡献就是把混乱得症状描述分成大类小类,为以后得临床归纳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