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全民健康体检实施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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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全民健康体检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实施健康中国发展战略,推进健康XX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服务对象为全市常住人口,即:XX市户籍人口及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2018-2020年为试行期,以全市常住人口为基数,按照3:3:4的原则(即2018年完成30%,2019年完成30%,2020年完成40%),制定全民健康体检工作计划,力争通过三年时间,使健康体检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对体检人群按照分类实施健康管理。

第三条体检人群分为“0-6周岁人群”、“7-17周岁人群”、“18-34周岁人群”、“35-64周岁人群”、“65周岁及以上人群”五个年龄组。其中:“0-6周岁人群”和“65周岁及以上人群”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执行。“7-17周岁人群”、“18-34周岁人群”、“35-64周岁人群”结合各年龄组情况,分别确定相关体检项目(具体见附件),在2018年—2020年试行期间享受一次免费体检。体检方式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为主、巡回体检为辅、入户体检为补充。

第四条“0-6周岁人群”和“65周岁及以上人群”体检费用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其余人群健康体检经费为90元/人。群众自己增加的体检项目按照物价部门规定价格付费。全民健康体检费用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

例承担。各级财政要足额、按时拨付相关费用,于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并按工作进度考核拨付。每年6月底前年度到位资金不低于50%,10月底年度到位资金不低于80%,次年2月底前据实结算上一年度资金情况。

第五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本市常住人口,在当地县(区)、乡镇(街道)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享受免费体检。

1、“0-6周岁人群”,到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卫相关体检项目。

2、“7-17周岁人群”由本市各中、小学、职校统一造册登记,并根据学校驻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时间安排开展健康体检。

3、“18-34周岁人群”和“35-64周岁人群”,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常住地村(居)委会登记造册,在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

4、“65周岁及以上人群”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卫相关体检项目。

第六条健全结果反馈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构将体检结果及时录入健康档案,体检结果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网上等多种方式反馈给群众,并做好指标解释和健康指导。

第七条加强全民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熟悉操作流程,强化质量控制,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引导。

各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及卫生技术人员集中培训,有需要的县(区)可报请市卫生计生局组织技术人员培训。

附件:XX市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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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全民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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