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一个人签订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该合同具有待定效力,即待某一条件满足后才会生效的合同。
这种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常见,并且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具有重要意义。
效力待定的合同通常由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待定条件和生效日期。
合同的待定条件可以是双方当事人的某种要求,也可以是外部因素的改变。
待定条件通常与该合同主要约定事项有关,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效力待定的合同在许多商业交易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可以签订一份效力待定的合同,指定在买方获得必要的贷款批准之前,合同不会生效。
这样可以保护买方的利益,并确保交易在财务方面得到适当准备。
其他类似的情况还包括购买新设备或签订供应商合同等。
在法律领域中,效力待定的合同通常涉及一些法律程序或审批程序。
例如,合同的生效可能需要与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注册相关。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生效日期将根据批准或注册进程来确定。
此外,效力待定的合同还可以用来处理诉讼或其他法律争议。
当涉及重大争议时,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在裁决作出之前暂停合同的执行,以便双方有时间解决纠纷。
这就要求合同具有待定效力,直到最终裁决达成。
尽管效力待定的合同在特定情况下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潜在的局限性。
首先,待定条件必须明确定义,以避免潜在纠纷。
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考虑和协商待定条件,并明确其具体要求。
其次,待定条件的满足必须能够明确确定。
如果满足条件的标准或时间表不清晰,合同的生效可能会受到争议。
最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交易的流程和时间表。
当事人在签订此类合同之前应仔细评估其长期影响,并确保合同中的待定条件能够被及时满足。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具有重要作用。
它们可以用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并为特定的交易或法律程序提供时间和空间。
然而,在签订这种合同之前,当事人应仔细评估其潜在影响,并保证待定条件的明确定义和满足。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在合同签订后,其中的某些条款或者整个合
同的生效时间需要经过一定的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才能确定的一种
合同类型。
在这种合同中,合同的效力取决于特定的条件或者事件
的发生,如果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合同就会生效;如果条件或者事
件没有发生,合同就会失效。
效力待定合同通常用于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的情况,比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过户手续、贷款批准等。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在签订后并不立即生效,而是需要等待特定条件满足后才能生效。
在起草效力待定合同时,需要明确规定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标
准和时间,以及合同在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前的权利和义务。
此外,
还需要考虑如何处理条件或者事件未能如期发生的情况,以及未能
如期发生时的解除合同和赔偿责任等问题。
总之,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需要特定条件或者事件发生后才能
生效的合同类型,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件或者事件的发生标准
和时间,并考虑未能如期发生时的处理方式。
工程造价课件 3.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概述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内容或者形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合同。
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自始无效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从合同无效原因发现之日或合同无效确认之日起,合同才失去效力。
2合同绝对无效合同自订立时起就无效,当事人不能通过同意或追认使其生效。
3合同当然无效无论当事人是否知道其无效情况,无论当事人是否提出主张无效,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决定该合同无效。
4合同无效,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局部无效,如果合同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局部效力的,其他局部仍然有效。
5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所谓欺诈,是指成心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成心告知对方虚假的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与之订立合同。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要发生的损害或者以直接实施损害相威胁,使对方当事人产生恐惧而与之订立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非法勾结,为牟取私利而共同订立的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例如,甲企业的产品质量低劣,销不出去,就向乙企业的采购人员或者其他订立合同的主管人员,相互串通订立合同,将次品当成合格产品买人。
在实践中,常见的还有代理人与第三人勾结,订立合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又称伪装合同,即行为人为到达非法目的以迂回的方法避开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当事人通过虚假的行为到达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实质上是违反了社会主义的公共道德,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例如,与他人签订合同出租赌博场所。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行政法规中包含强制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
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一、效力待定合同概念是什么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
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
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
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
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效力待定的合同,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是有区别的。
对于无效合同而言,其不发生效力,自始已经确定,并不因其他行为而使之再生效力;而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发生效力尚未确定,而要待承认权人的行为使之确定。
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其未被撤销之前,应被认定为有效,只是撤销权人先例撤销权撤销该合同,而使之归于无效;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发生与否尚未处于悬而未决状态,需待承认权人的意思表示来确定其是否产生效力。
二、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
效力待定合同时什么意思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此类合同与无效合同及可撤销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行为人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是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应导致合同撤销,主要是因为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代订合同的资格及处分能力所造成的。
毫无疑问,由于存在着这些情况,合同本身是有瑕疵的,但这种瑕疵并非不可弥补。
一方面,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因为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如无代理权人代理他人订立合同,经本人承认可以生效。
由于这种承认表明效力待定合同的订立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因此经过追认可以消除合同存在的瑕疵。
另一方面,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反,经过追认而有效,既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相对人的利益。
因为相对人与缺乏缔约能力的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大都希望使合同有效,并通过有效合同的履行使自己获得期待的利益。
因此,通过有权人的追认使效力待定合同生效,而不是简单地宣告此类合同无效,是符合相对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
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
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
权利人的承认使效力待定合同有效,也与无效合同的补正不同。
所谓无效合同的补正,是指当事人对于无效合同进行修正,消除其违法内容,从而使合同变为有效合同。
而效力待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并不涉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对此类合同效力的确认并不是通过当事人协商,而是通过有权人进行承认的方式进行的。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民法典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一、立法未明确规定在民法典施行前,某些合同类型的效力可能存在待定情形,这主要源于立法未对特定合同类型进行明确规定。
例如,在新兴经济领域,诸如数字资产交易或者虚拟财产使用权方面的合同,立法可能尚未明确这些合同的法律效力。
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受到法律认可的程度不一,可能需要法院依据一般的民法原则或司法解释来判断其效力。
二、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者不完整合同的效力待定还可能因为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模糊不清或者不完整的情况。
例如,某些合同未明确约定重要的条款,如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导致合同在法律上的效力难以明确。
法律常常要求解释合同的意图,并结合事实情况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具体约束力。
三、双方意图存在争议合同效力待定还可能源于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成立时意图存在争议。
例如,在口头约定的合同中,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可能存在歧义或者不一致,从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审查合同的具体表达和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图,来决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权益的合同,其效力待定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例如,涉及环境保护、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合同,其效力可能受到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常常要求综合考量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来判断合同的效力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涉及非法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也会导致合同的效力待定。
例如,某些合同涉及违法活动或者社会伦理所不能容忍的行为,其效力常常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或者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依法判断合同是否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进而决定其效力及相关法律后果。
民法典下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可以涵盖立法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整、双方意图争议、公共利益或第三方权益受损、合同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等多个方面。
在实际应用中,法院在解决这些情形时,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法律原则、司法解释及具体事实,来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和公正原则。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有效力待定合同(Conditional Contract)是一种不完全成立的契约,其存续的前提
是未来发生某项特定事件。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协议存续的形式有可能性,而未来发生的事
又可以是一定的,也可以是不一定的。
有效力待定合同是比一般契约要松散的契约,不需要必须的共同意识。
但这也会带来
一些风险——因为有效力待定合同具有不确定性,双方可以在特定事件发生之前毫无理由
取消本协议,且没有违约的责任。
而有效力待定合同的一大优点是在于,它可以帮助双方满足其中有些情况下无法在当
前市场满足的目标。
比如投资者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投资具有不确定性,或者未来可能
出现有利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头寸尽快调整,那么使用有效力待定合同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此外,无法预测未来状况的特殊情况,也正是有效力待定合同发挥它的优势之处。
比如,夹在上下游客户之间的供应商,买方的订单从来都不会完全一致,所以他们希望以有
效力待定合同的形式,以可调节的形式,在给定的期限内调整订单,以满足上下游的客户
的要求。
考虑到上述提到的有效力待定合同的特殊性,应该特别注意协议内容的明确性。
在签
署有效力待定合同时,双方应当清楚约定:发生何种事件后才可以视同有效;哪方有资格
根据事件将协议转换为有效协议;哪些事件是不可抗力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特殊情
况等。
无效,待定可撤销合同区别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2.撤销权人是否行使撤销权以撤销合同,由撤销权人自 由决定。可撤销合同所针对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法律为维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而赋子其撤销权。此 种权利当事人是否行使亦应尊重其意愿,当事人不提出 撤销请求,法律不应强制干预。
可撤销合同的特征
3.可撤销合同在末被撤销前,应为有效撤销权人在未行 使撤销权使合同被撤销前,合同是有效的,并不因合同 存在可撤销的因素就认为其无效,当事人应依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但当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撤销了合同时, 该合同自始归于无效,产生与无效合同相同的法律后 果。
可撤销合同是有撤销权一方当事人有权自主决定对其合 同在法定期限内是否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合同的 撤销。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六.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对比
(三)两者体现的原则也不同。 因为无效合同是危害国家、公共、和第三人的利益,并 且是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行为所以无效合同即使是当事 人愿意履行其合同义务,国家法律也是坚决不能允许的。 这体现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需要用国家法律的强制力 量来保证有效的合同的正当履行。
3.赔偿损失
合同无效后,如果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有损失,对造成 损失有过错的另一方当事人要予以赔偿
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 的责任
4.追缴财产,收归国家
《合同法》第59条具体规定了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 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发生追缴财产的法律 后果,即将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利益所取得的财产追追缴回来,收归国家或返还给受损 失的集体、第三人。 无效合同不影响第三人取得合法权益
目录
一.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三.可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doc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热门城市:开鲁县律师涿鹿县律师赵县律师库伦旗律师赤城县律师承德县律师南京律师和平区律师兴隆县律师说到合同效力待定,相信大家都会有所耳闻吧,那么,大家知道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吗?其实,法律上规定了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分为四大类,每一类又有各自的特征。
下面,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承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承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拒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须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能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能力。
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丧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德国、瑞士、奥地利民法采用此种标准。
以前的司法实践在处理此类合同时,基本上是认定为无效合同。
此类合同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
法人变更,原法人签的合同还有用吗?
Don't try too hard in your life. Making mistakes is as common and necessary as breathing, as long as you are not paranoid and make mistakes again and again.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法人变更,原法人签的合同还有用吗?导读: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法人代表变更,原合同仍然可以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一、法人变更,原法人签的合同还有用吗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不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所以法人代表变更,原合同仍然可以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合同已经成立。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doc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1、合同有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这个名词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不清楚它的定义等内容。
那么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被?哪些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呢?一、效力待定合同的定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机会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合同法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基本原则。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则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则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发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制度。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
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比如一个 13 岁的孩子去买了个很贵的手机,这合同就得待定啦,得等他爸妈来确认才行呢!这就好像孩子想要去远方旅行,可还得大人来点头同意呀,不是吗?
2.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就好比有人冒充你的好朋友替他答应了一件事,这能算数吗?当然不能呀,这不就得待定,等真正的主角来表态嘛!
3. 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嘿,这就像有人把不是他的东西拿去卖了,这合同能立刻生效吗?肯定不行的呀,得看看东西真正的主人同不同意呀!
4. 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
哎呀呀,看起来好像一切都没问题,有人以你的名义做了些事,但实际情况可没那么简单哦,难道能立刻就认可这合同吗?那可不一定啊!
5. 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
这就如同船长开船超出了规定的范围,这时候能直接认定没问题吗?得研究研究呀!
6. 无权代表订立的合同。
好比一个不是老大的人代表团队做了个重大决定,这能算数吗?是不是得老大来表态才作数呀!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的效力状态。
这不就好像一件事悬在那里,还没决定到底是好是坏,得先等等看呢!
8. 附条件合同在条件未成就前。
就像等待种子发芽,没到那个时候,能说它一定会长成大树吗?不可能呀!
9. 附期限合同在期限未到来前。
这不就跟等待一个重要日子一样嘛,没到那一天,合同的效力也得先等等呀!
总之呀,效力待定合同的分类可不少呢,每一种都有它特别的地方,都得好好弄清楚才行啊!。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
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针对不同情况下合同的效力进行的分类和处理。
具体原理如下:
1. 无效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重大误解、欺诈、威胁等情形而导致合同自始无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基本原理是自始无效,即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效力,双方当事人无需履行合同义务。
2. 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受到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情形影响,导致其意思表示实际上不符合真实意思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基本原理是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恢复合同签订前的原状,并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因合同而受到丧失的财产。
3. 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受到法律规定的某些条件或限制而暂时无法生效的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基本原理是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等条件满足或限制解除后,合同将具有生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性或可撤销性提出异议,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什么是效⼒待定合同对于合同的效⼒问题经常会产⽣纠纷,我们都知道有效合同好⽆效合同,那什么是效⼒待定合同?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所谓效⼒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能否发⽣,尚未确定,⼀般须经有权⼈表⽰承认才能⽣效。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待定合同:(1)限制⾏为能⼒⼈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的追认才有效;(2)⾏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后以被代理⼈名义订⽴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产⽣法律拘束⼒,否则,后果由⾏为⼈承担;(3)是⽆处分权⼈处分他⼈财产权利⽽订⽴的合同,经权利⼈追认才有效。
合同的成⽴与合同⽣效有何区别《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所谓合同的成⽴是指合同订⽴过程的完成,即当事⼈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致意见,要约承诺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是当事⼈合意的成果。
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在当事⼈之间产⽣了⼀定的法律拘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
由此可见,合同的成⽴与合同的⽣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合同成⽴的要件是:(1)订约主体存在双⽅或多⽅当事⼈;(2)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合同⽣效的要件是:(1)⾏为⼈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2)⾏为⼈意思表⽰真实,(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店铺温馨提⽰:《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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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签订后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使其确定的合同。
《合同法》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
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关权利人赋予成认权,使之能够以其利益判断做出成认而使合同有效或者回绝而使合同无效,往往是有利于权利人的利益,有利于促进交易的。
因此,将这类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是符合权利人的意志和利益的。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l)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实施。
但对于未成年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并不是当然无效的行为,而只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这就确定了未成年人不能依法独立实施的行为是一种效力待定的行为。
主要是指限制行为能力的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
纯获利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安康状况相适应的,不必追认。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回绝。
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合同的效力问题,通行的理论根本是这样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如纯获利益的行为和处分零花钱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这种行为是有效的,其它民事行为,依《民法通那么》应由法定代理人自己代理,其自己不能实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为无效。
效力待定合同 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举例说明
《效力待定合同,你真的懂吗?》
嘿!同学们,你们知道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吗?估计好多人都一头雾水吧!那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讲讲,保证让你们恍然大悟!
先来说说我邻居家的小哥哥吧。
他还没满十八岁呢,有一天他瞒着家里人,跟一个手机店老板签了个合同,要买个很贵很贵的手机。
这时候,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合同啦!为啥呢?因为小哥哥还是个未成年人,他自己做的这个决定,得经过他爸妈同意才行呀。
这不就跟我们考试没考好,不敢告诉爸妈,心里七上八下的,不知道结果会咋样一个道理嘛!
还有一种情况哦,比如说有个糊涂的叔叔,他没有经过主人的同意,就帮主人把房子租出去了,还签了合同。
这合同能马上生效吗?当然不能啦!这就好比你没经过同学同意,就把他的铅笔送给别人了,能行吗?
再给你们讲个例子。
有个老板让他的员工去签一个大合同,可这个员工根本就没有老板给的授权书。
这合同能算数吗?哎呀,这就好像你没有老师的允许,就代表班级去参加比赛,谁会承认呀!
那要是这些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会怎么样呢?如果未成年人的爸妈同意了,那合同就生效啦,小哥哥就能开开心心地拿到新手机。
要是不同意,那这合同就作废咯。
而那个糊涂叔叔租房子的合同,如果主人后来认可了,那就没问题;要是主人不认可,那租客就得哭鼻子啦。
你们说,这效力待定合同是不是很有趣,又很让人头疼呢?它就像一个调皮的小精灵,有时候让人捉摸不透。
所以呀,我们在生活中可一定要小心,别稀里糊涂地就签了什么合同,不然麻烦可就大啦!
我觉得吧,了解效力待定合同真的太重要啦,能让我们避免好多不必要的麻烦,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你们说是不是呀?。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
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效力待定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一、双方为合作关系的初步洽谈,尚未确定合作事项及具体事宜。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各方身份及所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确认本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任何一方在未签订正式合同前不得转让、抵押、处分合作资产;对保密信息的保护等内容。
二、双方虽然已初步确定了合作事项,但是还需满足一定条件后才能正式签署合同,例如:申请相关资质、获得相关许可证等。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约定条件的实现和时限;约束双方必须共同努力满足条件的内容;明确签署正式合同的时间和条件等内容。
三、双方已经签署正式合同,但是在生效前需要获得相关机构或政府部门的审批、认证等,或者需要履行一些前置条件。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签署的正式合同已经生效或未生效的时间点、条件和范围;明确前置条件的实现和时间要求;对因无法获得相关认证或许可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式履行的后果作出约定等内容。
四、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和约定。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约定进一步协商的范围和期限;明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后果;对于协商过程中产生的资料、记录等的保密要求等内容。
五、双方已经签署了正式合同,但是其中某些条款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或者政策法规的要求,否则可能影响合同效力或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约定。
合同内容应该包括:各方的基本信息;明确需要遵守的相关法律、政策法规;约定因当地政策、法律变更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后果;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合同是双方为了确定合作关系,确认合作事项,并在未确定某些必要条件或者存在某些法律风险而签署的一种约定,是一种必要的商务合同形式。
在拟定合同的时候,需充分考虑各种情况,与对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确保各方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效力待定合同概述
效力待定合同概述整体来看,效力待定合同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合同类型。
大致分这几个部分来说,首先要理解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核心内容是这类合同已经成立了,但是它的效力还没有确定。
它既不是有效的合同,也不是完全无效的合同,处于一种悬而未决的状态。
主要包括这些情况,比如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像一个12岁的小孩,他订立了一个购买高价值电子产品的合同,在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这个合同就是效力待定的。
因为12岁的小孩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只能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购买高价值电子产品对他来说可能超出了这个范围。
如果他的父母觉得这个合同不错,追认了,那这个合同就有效了;如果父母不同意,这合同就无效。
再比如说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也是效力待定的。
假如我没有代理权限,却以别人的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了一份合同。
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这份合同效力待定。
如果被代理人后来表示同意我代理他签订这个合同,合同就有效;要是被代理人不同意,那合同就是无效的。
框架上是这么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关键在于有一个后续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过程。
对于相对人来说,知道这个合同效力待定他可能会有一些风险。
还是用前面的例子,那个和12岁小孩签合同的商家,在合同被追认之前不能确定这个合同最终是否有效,他就不能完全放心地按照合同内容去执行。
还有如果涉及到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相对人需要谨慎等待被代理人的态度。
对了还有个方面,这类合同在很多民事纠纷当中出现的频率还是不低的。
在实际的商业交易或者日常生活中的一些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的民事活动中,效力待定合同引起的争议比较多。
正确认识效力待定合同的各个方面,可以帮助我们在处理民法事务、签订合同或者遇到相关问题的时候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让我们能清楚地知道权益和风险在哪里。
特别是在商业活动中,如果和声称代理他人的人签订合同,就得仔细审查代理权限,不然容易陷入效力待定合同可能带来的风险当中。
第五章效力待定的合同讲解
–第三种方式:相对人为善意时,无权处分也可以发生 效力
– 依通说,无权处分的表现形式: • 出卖他人之物(包括互易、赠与与借贷他人之物) • 出租他人之物(包括出借他人之物) • 违法转租 • 私卖共有物 • 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受人在支付完全部价款前出卖标的物
• 请问:
– 1、依照我国合同法,本案应如何处理? – 2、如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本案应如何处理?
– 分析:
• 1、依照我国合同法: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摩托车买卖合同无效,甲不能取 得标的物所有权,乙可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 2、依物权行为理论:
– 甲的父母拒绝追认,甲乙之间的债权合同无效,但物权合同(即 所有权转让)仍为有效,因此,甲仍为摩托车的所有权人,乙只 能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 第二,处分人取得处分权
– 此种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
– 甲有山地车一辆,2月1日其子乙未经其同意以之出 售于丙,并依占有改定交付该车从而使丙取得间接 占有。3月1日,乙以该车出租于丁,租期10天,获 租金100元,5月1日,甲将该车赠与乙,乙因而取 得该车所有权。
– 请问: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丙能否请求乙支付2月1日至5月1日该车租金100元?
第五章 合同的效力
第三节 效力待定合同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 – 已经成立的合同因合同当事人欠缺一定的权限或能力,其效 力尚需有权限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不相称的合同 • 《民法通则》§58:无效 • 《合同法》§47(1):效力未定
– 依通说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效力待定:既非有效亦非无效之悬而未决的状态。 • 确定无权处分效力的方式:51条规定了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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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特征和种类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其因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规定,合同尚处于未生效状态,其生效与否取决于有权人是否表示承认。
效力待定合同有四种:
1、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之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特征
1、合同有成立效力。
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如
果合同没有成立,就谈不上合同效力,所以效力待定合同必须具有成立效力。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
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否则一旦有权人不予承认合同则不能生效或经权利人拒绝追认而归于无效。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
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要件缺陷主要是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包括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处分能力、代订合同资格三种情况。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指当事人故意损害他人或国家社会利益而签定的合同和内容违法合同;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主要是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致使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
人的意志的一种相对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由于合同签
定一方主体权利存在缺陷使合同效力取决于第三人或权利
人的合意的合同,合同内容并不违法、当事人也无故意。
5、实质是无效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在权利人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前合同不能生效或权利人拒绝采取补
救措施后合同归于无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根据合同法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由此可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犯者签定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因为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在其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前,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2)无权代理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此类合同因为行为人没有代订合同的资格,在被代理人未追认前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即缺乏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前或本人取得处分权前,为效力待定合同。
认定效力待定合同要把握其构成要件:一是合同有成立效力,但无效果效力;二是合同存在缺陷但可以修正;三是必须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三种情况,与附期限附条件、可撤销可变更合有严格区别。
总之,应对效力待定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效力待定合同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