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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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2010年5月

目录

第一章医院功能与任务 (5)

一、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 (5)

二、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6)

三、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6)

四、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7)

第二章科室设置 (7)

五、专业科室设置 (7)

第三章人力资源配置 (8)

六、人员配置 (8)

第四章医院运行管理 (9)

七、依法执业 (9)

八、职能管理 (9)

九、人力资源管理 (10)

十、财务与价格管理 (11)

十一、医疗器械管理 (12)

十二、后勤保障管理 (12)

十三、建筑管理 (13)

十四、信息管理 (13)

第五章医疗质量与安全 (14)

十五、组织管理 (14)

十六、管理制度 (15)

十七、“三基、三严”培训与管理 (16)

十八、落实病人安全目标 (16)

十九、临床医学、医技技术能力 (17)

二十、急诊管理 (18)

二十一、门诊管理 (19)

二十二、住院管理 (20)

二十三、手术管理 (20)

二十四、重症医学科管理 (21)

二十五、麻醉管理 (21)

二十六、感染性疾病科管理 (22)

二十七、医院感染管理 (23)

二十八、临床用血管理 (24)

二十九、药事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 (24)

三十、临床实验室管理 (25)

三十一、病理科管理 (26)

三十二、医学影像科管理 (27)

三十三、血液透析管理 (27)

三十四、病案管理 (28)

三十五、介入诊疗管理 (28)

第六章护理管理 (29)

三十六、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29)

三十七、护理管理制度 (30)

三十八、护理服务质量 (30)

第七章对口支援工作 (31)

三十九、与三级医院建立对口关系 (31)

四十、业务工作管理 (31)

四十一、发挥对乡镇卫生院的辐射作用 (32)

第八章社会监督评价 (31)

四十二、患者满意度调查 (33)

四十三、社会监督评价 (33)

四十四、医院职工的满意度调查 (34)

四十五、投诉与纠纷管理 (34)

第九章统计指标 (35)

四十六、统计指标 (35)

附件一县级综合医院临床医学技术要求 (39)

附件二县级综合医院医技科室技术要求 (50)

附件三患者满意度调查表 (52)

附件四职工满意度调查表 (57)

县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

意见,加强县医院建设与发展,提高县医院能力与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订《县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政府举办的县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可参照执行。

第一章医院功能与任务

县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业务技术指导和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

一、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有关工作

1.充分发挥县医院的龙头作用,建立完善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2.积极实施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3.稳妥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提供规范化医疗服务。

4.按规定配臵和使用基本药物,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二、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

1. 建立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分级医疗、双向转诊。

2.承担紧急医疗救治工作,完成群体伤病员院内急救或转诊、调配任务。

3.开展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义诊等社会公益性活动。

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1.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危急和部分疑难重症的诊治任务,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疾病。

2.在综合性医疗服务的基础上,不断拓展临床服务领域、提高专科服务能力。

3.开展24小时连续性急诊科院内急救服务,组织本县域内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承担日常院前急救的救治任务。

4.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建立预约诊疗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不断提高患者预约就诊比例。

5.调整门诊布局结构,完善门诊管理制度,优化门诊流程。公开门诊信息,提供咨询服务,减少就医等待。

6.不断改进患者入院、出院、转科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连续医疗服务;对出院患者应提供疾病医疗、居家护理及康复保健的健康指导和随访的服务。

7.与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协作配合,逐步推行持卡就诊结算,减少患者医药费用预付,方便参保参合患者就医。

四、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1.承担中等及以上卫生专业学校临床教学任务。

2.具有与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相适应的选题、立项、设计、开展相关课题的研究能力。

3.可参与各级各类外来科研课题组研究任务,有能力完成所分工负责的临床资料收集、现场调研或其他相关任务。

第二章科室设置

根据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确定县医院的布局和规模。加强急诊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的建设,同时,根据当地的疾病谱和重点疾病情况,确定至少5个以上临床专科进行重点建设。一级科室为必设科室,有条件的地方二级专业应独立设科,规模较小的医院,可以由专业组或由专职人员分工负责。

五、专业科室设置

1.一级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感染性疾病科、中医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检验科、药剂科、输血科。

2.二级科室或专业组:

(1)内科:消化、心血管、呼吸、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肾内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2)外科:普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神经外科、胸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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