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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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基坑工程概况及要求 (2)

三、基坑施工安全监理依据...................................................................... . (2)

四、基坑支护强制性条文...................................................................... .. (2)

五、基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检查方法 (4)

六、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频次与方法 (6)

七、安全监理检查记录表...................................................................... .. (6)

基坑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京崔各庄,由三栋办公楼及外围纯地下车库组成,用地面积为23376㎡,建筑面积为178790㎡。其一号楼为九层,高度为39.15m,系普通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2号楼为20层,高度为84m,系普通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3号楼为32层,高度为137.55m,系型钢混凝土柱—钢筋混凝土梁—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地下1至4层为停车库及公共用房,地下5 层为核六的人防。拟建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一级,场地复杂程度低级为二级,地质复杂程度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动加速度值为0.2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拟建场地类别为Ⅲ类,设计使用年限50年。

二、基坑工程概况及要求

拟建场区均为空地,东面及南面邻近五环路和京密路,西侧毗邻望京社区(融科橄榄城),北侧毗邻地铁十五号线,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本基坑剖面自然地面绝对标高±0.000相当于36.15m,基坑深度约23~25m,坑壁以护坡桩+预应力锚杆+桩顶连梁+止水帷幕构造,坑内集水井排水。

三、基坑施工安全监理依据

1、建质(2004)213号文;

2、《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

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建质(2009)87号文

四、基坑支护强制性条文:

1、(机械)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6、打桩机作业区内应无高压线路。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桩锤在施打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在距离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

7、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8、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振动桩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

9、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机10m以外。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10、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明、暗设置物(电线、地下电缆、管道、坑道等)的地点及走向,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严禁在离电缆1m距离以内作业。

11、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12、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爆发时;(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13、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14、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15、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1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

17、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五、基坑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及检查方法

1、开工前审查内容:

●编制安全监理规划;

●审核施工单位(含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挖土、监测等)资质;

●审查营业执照、专业资质、业绩、管理人员名册及复印件,必要时查原件。(土

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

●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殊工种名册及复印件,必

要时查原件(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

●查施工许可证;(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工程师)

●查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坑周边环境资料及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土建专业监理工程

师);

2、审核基坑施工专项方案(含基坑支护、基底加固、降水、挖土、监测)

●查方案是否经总分包总工签字,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盖章;

●查方案是否需经专家评审(对照105号文、113号文、213号文);

●查方案是否有专家评审意见;

●查专家评审意见是否落实到基坑施工方案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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