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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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加强部门联动,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动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现针对我局工作职责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和就业优先的发展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整合创新创业资源,强化政策集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到20**年,基本形成科学完善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构建起优质高效的科技服务体系,在全县科技领域形成创新创业的浓厚氛围,把县建设成为全市依托科技创新创业的高地。打造一批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产业领域涵盖特色农业、建材、化工、食品加工、竹木加工等,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1个以上、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20**年预计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通过二至三年的努力,争取在20**年前把我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建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我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做出贡献。
二、强化政策支持,促进创新创业
(一)放宽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范围。规范直接费用支出管理,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项目在研期间,年度资金结余可按规定结转继续使用一年。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对科研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
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所需差旅费如有不足,可在科研项目经费中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两项支出中调剂安排,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
(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引导补助。制定我县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引导补助办法,对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小贷公司、商业银行以及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积极争取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和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降低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
(三)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管理办法,规范科技人员离岗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我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我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我县境内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的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四)实施“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采取“导师+科技创新苗子”和“人才+项目”的培养方式,选择我县范围内的高校在校学生、3年内毕
业生,以科技项目的形式资助其在我县开展科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和发明创造活动,营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加强我县青年科技后备人才队伍的建设。
(五)建立重点行业专利数据库。鼓励我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城乡一体的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服务队伍建设,完善县、乡两级的创新创业综合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引导我县龙凤工业园区、全县25个乡镇于20**年7月底前在政务(便民)服务中心专门设立创新创业服务窗口,为大众提供“一站式”创新创业综合服务。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无偿资助、业务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着力打造“互联网+”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政策集中发布,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按照统一标准、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科技创新资源、人力资源数据库,搭建业务经办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和决策分析平台,实现创新创业就业服务工作的全程信息化。支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征
集展示推介等活动,组织和参加川、滇、黔、渝中心结合部创业项目推荐会、创业融资洽谈会等大型专题活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七)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同级财政部门兑现补贴。由我局和县财政局根据上一年度的补助额度,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八)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建立科研资源、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支持我县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对提供资源共享、创新创业服务成效显著的单位和机构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补助。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30%的补助。鼓励县外科研院所(机构)在叙设立分支机构为我县产业发展提供科研服务,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基金中列支。
(九)积极利用闲置资源打造创新创业平台。联合县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等部门一起,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国有控股企业闲置厂房,社会闲置资产等适合打造创新创业平台的场所,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形式,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成本较低的场所,采用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力争20**年在我县建成1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孵化大楼、孵化工场、孵化园区等),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意交流、创新成果转化的实验室和设备条件、投融资对接、商业模式构建、团队融合、工商注册、政策申请、法律财务、媒体资讯等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的生态体系。积极打造满足创新创业需求的孵化楼宇、社区、小镇,通过用房、用水、用能、网络等软硬件设施给予减免、补贴和优惠,减轻创业者负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