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应急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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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 前言为了有效减少突发事件对辽宁省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害,保障公共安全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确保辽宁省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做出正确、高效的反应,并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同时,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辽宁省各级应急组织的协同配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可行性。

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辽宁省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3. 应急预案的编制3.1 应急预案的起草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科学、系统、全面的原则,并应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负责起草应急预案的部门应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调研和实地勘察,并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指南、技术标准等编制。

3.2 应急预案的审批负责起草应急预案的部门应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提交本级政府批准。

本级政府应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审定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3.3 应急预案的备案经本级政府批准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向各有关单位进行备案,并按规定进行更新。

4. 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4.1 应急组织的设置辽宁省应急组织按照“五级备援”制度设置,即中央、省、市、县、镇(街道办事处),分别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组织负责。

各级应急组织应当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根据需要灵活调整。

同时,各级政府应当优先设立和完善应急指挥中心,保证应急组织的高效协调。

4.2 应急预案的实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行动起来。

具体实施方案应根据事件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完善。

4.3 应急物资的储备各级政府和应急组织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保证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物资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救援车辆、通讯设备、医疗器械等。

4.4 应急演练各级应急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切实履行政府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充分依靠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突发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和个人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辽宁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指导和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响应和行动,以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二、应急组织与指挥体系1. 应急组织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组织体系,包括省级、市级、县级三级组织结构。

省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市级和县级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辽宁省应急指挥体系由总指挥、副总指挥、联络员和各级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指挥和协调,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联络员负责与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各级指挥部负责本级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响应和处置。

三、监测与预警1. 突发事件监测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突发事件监测系统,通过各类监测设备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系统涵盖了地震、火灾、洪涝等多种突发事件。

2. 预警与发布一旦监测到潜在的突发事件,辽宁省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将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传递给广大民众,提醒他们采取相应的防范和行动措施。

四、应急调度与资源保障1. 应急调度辽宁省建立了一个统一的应急调度系统,通过该系统对各级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进行调度和协调。

相关部门和人员将根据调度指令迅速响应并投入到应急工作中。

2. 人力资源保障辽宁省建立了一支专业的应急队伍,并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

这支队伍由消防人员、医疗救护人员、警察等组成,他们将在突发事件中提供必要的救援和支持。

3. 物资资源保障辽宁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物资储备系统,包括食品、饮水、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同时,还储备了救援装备、应急车辆、抢险器械等专业物资,以应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级别辽宁省将突发事件按照不同的危害程度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一级响应、二级响应和三级响应。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 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老工业基地振 兴和构建和谐辽宁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 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省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映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公安、 消防、武警、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系统、行业、大企业专业久远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自 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映快速、 救援高效的要求。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垂直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处置工作中有其失职、 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一发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一发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政府制定,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 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响应的应急预案。 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辽政发28号文件同时废止。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人民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保障辽宁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总体应急预案适用于辽宁省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进行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

1.3 定义①突发公共事件指在人口密集地区或涉及大量人员、财产的场所发生的突发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伤亡、巨大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

②应急处置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救援、组织协调以及后续处理等工作。

二、应急预案组织机构2.1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由辽宁省人民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指挥长,成立的临时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①综合指挥部负责总体指挥、协调和决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②信息核查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核实及发布工作。

③动员调度组负责调集相关应急资源、协调救援力量的动员、调度工作。

④医疗救援组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力量、设备和物资的救援工作。

⑤疏散安置组负责组织协调人员疏散、安置等工作。

⑥安全维稳组负责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安全的工作。

三、应急预案流程3.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处置工作。

3.2 信息收集与核实迅速收集、核实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性和时效性。

3.3 协调调度资源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规模,调动应急资源,协调救援力量。

3.4 救援处置组织协调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处置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 后续处理在救援处置工作完成后,加强后续处理工作,包括清理、修复和善后等。

四、应急预案附件本预案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表格附件二:应急资源调度表格附件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处置流程图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法律名词a) 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突然发生的事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秩序等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1•【字号】辽政办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12〕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控制和降低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活动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行动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传教育和演练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六条省、市、县(市、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本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管理。

其他应急预案的管理由预案制定机关和单位负责。

第七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指导、督促本地区、本系统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简明、管用的应急预案体系。

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辽宁省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一、总则为有效应对辽宁省草原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灾害概况辽宁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地处亚洲大陆东部,东临渤海,辽河口在此入海。

辽宁省境内草原众多,但由于气候干燥,火灾频发。

辽宁省草原火灾一旦发生,往往燃烧势头凶猛,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于辽宁省草原火灾,必须要有科学的应急预案,以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有效地应对。

三、应急预案1. 灾害防范与监测(1)设立草原火灾监测站,加强对辽宁省草原地区的监测工作,提前发现火灾隐患,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草原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报告。

(2)加强对农牧民的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他们对火灾的预防意识,确保火灾不因疏忽而发生。

2. 应急处置与救援(1)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应立即调动各级消防部门和群众,对火灾进行处置和扑救。

(2)组织专业人员和装备,进行空中灭火,以便快速控制火势。

(3)指导群众进行自救,互救,确保人员安全。

(4)组织医疗队伍,对火灾伤员进行救治和转运。

3. 后期工作与恢复(1)火灾结束后,要开展搜救工作,确保没有人员被困。

(2)对火灾烧毁的农作物和牲畜进行救助和善后工作。

(3)开展灾后心理疏导,对受灾的群众进行心理治疗和帮助。

四、组织实施1. 负责机构辽宁省应急管理局为本预案的负责机构,下设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协调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2. 预案宣传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要将本预案向全省各地区和相关部门进行宣传,确保各地区和相关部门人员都掌握本预案的有关内容。

3. 人员培训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草原火灾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提高应对草原火灾的能力。

4. 资金保障辽宁省应急管理局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做好草原火灾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工作。

五、评估改进每年都要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改进本预案,确保在面对草原火灾时,能够更加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和预警,做好预防工作,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概率。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常备不懈,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决策和部署。

(2)优化应急资源配置,提高应急处置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组织管理1、成立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等。

3、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4、建立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5、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

6、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透明传播。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法规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卫生监管。

(2)建立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各类公共卫生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预警。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发布、备案、修订、培训、演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的职责,负责本行政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费用。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编制。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应急预案,并互相衔接,形成体系,满足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的需要。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强化预防意识,加大公共卫生风险监测和预警力度,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和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反应速度和协同作战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应急工作机制。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快速报告、迅速处置。

(2)优化应急预案,简化应急流程,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组织管理1、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制定和调整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措施,收集、分析、报告相关信息。

3、市、县(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4、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

5、专家咨询组:由卫生、疾控、医疗、卫生监督等领域专家组成,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6、应急队伍:包括卫生、疾控、医疗、卫生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人员,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场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应当包括风险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要求
评审意见
总则
编制目的
目的明确,简明扼要(3分)。
编制依据
1.引用的法规标准合法有效(5分)。
2.明确相衔接的上级预案,不得越级引用应急预案(2分)。
应急预案
体系*
1.能够清晰表述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组成和衔接关系(推荐使用图表)(50分)。
2.能够覆盖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50分)。
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明确(40分)。
3.各应急救援小组设置合理,应急工作明确(30分)。
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
(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应急工作
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2分)。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三章应急预案评审第四章应急预案备案第五章应急预案培训与实施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应对事故灾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划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制定、评审、发布、备案、修订、培训、演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省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入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保障应急预案编制所需费用。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3号),《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办函[2004]39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r9002-2006)和《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的实际进行编制。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规定;(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介绍1.1 目的本文档是针对辽宁省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将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作为出发点,制定的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以下简称“辽宁”)地区发生突发事件时,政府、企事业单位、相关组织和群众应急处置行为,以及参与处置的领导、指挥、专业救援等人员。

1.3 突发事件类型本预案所涉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大风、暴雨、洪水、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海啸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化学物质泄漏等;•社会安全事件:如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

1.4 应急级别划分为使预案更具操作性,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和灾害,设立应急级别,分别为一级应急、二级应急、三级应急。

2. 应急响应措施2.1 一级应急响应2.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一旦发现传染病爆发,从患者的首次发病到最后一个病例治愈期间,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应急指挥部;2.确定疫区和实行人员流动管控措施;3.加强医疗机构防护和应对能力建设;4.向社会发布应急情况通报和疫情发布;5.开展对抗病毒扩散的工作;6.加强应急物资第一时间投入。

2.1.2 突发自然灾害响应当发生自然灾害时,应该立刻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选派专业人员和应急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救援和处置工作;2.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3.确保应急物资第一时间投入;4.发布灾情通报和应急预警;5.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和灾后评估。

2.2 二级应急响应2.2.1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响应当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应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以下应急响应措施:1.快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现场指挥、信息发布和社会心理疏导等工作;2.确定受影响地区的范围,开展迅速的应急救援和排查行动;3.组织开展公务人员和社会力量的协作和联防联控;4.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投入;5.组织对灾难造成的社会心理和后遗症进行有效的疏导和心理健康工作。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辽宁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体要求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是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范围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指导思想本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科学预防、依法管理、迅速应对和分类处置。

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灵活运用科技手段,充分调动群众的力量,统筹协调各方资源,迅速且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一)应急指挥部:设立省级、市级、县级应急指挥部,分别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主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协调和决策工作。

(二)应急机构:省级、市级、县级政府设立应急办公室,分别由专业人员组成。

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应急预案的执行(一)事件发生初期:1.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员及时到位。

2. 收集事发地点的相关数据和情报,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4. 开展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物资仓储调配等工作,做好初期处置和救援。

(二)事件处置阶段:1. 继续做好救援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情况,评估灾害影响范围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2. 确保人员安全,先行疏散易受伤人群,并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3. 调配专业救援队伍,合理分工,协同合作,高效完成各项救援任务。

4. 启动事故调查工作,并做好善后处理。

(三)事件结束后:1. 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事件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应急预案。

2. 做好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帮助受灾民众恢复正常生活。

3. 加强事后宣传,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应急保障机制(一)应急资源保障:1. 确保各级政府的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齐全有效。

2. 调配各类救援力量,建立资源储备库,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

3. 加强对医疗卫生、通讯、交通等关键领域的保障,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效率。

沈河区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沈河区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发生频率逐渐增加,沈河区作为沈阳市的核心城区,面临着诸多安全风险和挑战。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公共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坚持以预防为主,积极应对,降低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

3. 依法依规,科学合理。

依据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应急预案。

4. 实效性、可操作性。

预案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5. 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加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形成应急合力。

三、预案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沈河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四、预案内容1. 组织指挥体系。

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预警与信息报告。

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3. 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 应急处置。

针对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现场处置、救援行动、转移安置、医疗救治等。

5. 后期处置。

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恢复社会秩序。

6. 应急保障。

保障应急物资、资金、人员、设备等资源,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实施程序。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 监督检查。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辽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辽宁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辽宁一、总则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本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辽宁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发生安全事故或灾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避免和减少事故对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本预案的首要任务。

2. 防范为主:预防事故的发生是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

3. 综合治理:采取多种手段,综合治理,全方位保障安全生产。

4. 预警预防:建立健全的预警预测体系,提前发现、预防事故的发生。

5. 分级负责:形成预警、预防、应急救援协同一体的工作体系,分级负责,履职尽责。

6. 整体协同:各相关单位要形成合力,协同作战,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7. 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预案的内容1.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1)由各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应急预案,报批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定期进行,以保持其有效性和及时性。

2. 应急管理机构:(1)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任务,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应急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成,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应急救援队伍:(1)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并配备专业的救援人员和装备,以保障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应定期组织演练,维持其战斗力。

4. 应急物资储备:(1)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医疗器械、食品、通讯设备等,以备突发事件时使用。

(2)储备物资应定期检查和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

5. 应急预警和监测:(1)建立健全的应急预警和监测体系,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踪迹。

(2)应急预警和监测机构应积极配合各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支持和帮助。

6. 应急演练:(1)各企事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细则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安委[2009]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局)的部门预案,以及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中央驻辽企业、省属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大型规模以上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同时报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并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开展全省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服务。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可选择相应的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辽安委[2009]2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局)的部门预案,以及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下同)、化工(含石油化工,下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各市、县(区、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中央驻辽企业、省属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管局颁发管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大型规模以上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同时报所在地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研究确定。

第五条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建立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并选择具有资质和能力,并经专业培训的安全评价机构作为省安全生产监管局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的技术支撑机构,2开展全省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等技术咨询服务。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可选择相应的专家和安全评价机构作为技术支撑机构。

第六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辽宁应急预案

辽宁应急预案

辽宁应急预案1. 引言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情况下,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的应急管理措施。

辽宁省是我国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和交通枢纽,面临着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因此制定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非常重要。

本文将以辽宁省为背景,探讨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

2. 应急预案编制2.1 目标和原则辽宁省的应急预案编制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在编制应急预案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综合评估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托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地进行应急工作。

•加强跨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建立信息共享和协调机制,提高应急响应速度。

•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媒体引导,传播正确的应急知识。

2.2 编制流程辽宁省应急预案的编制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召开编制方案会议,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任务;2.收集、整理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估;3.制定应急预案编制方案,明确编制目标和原则;4.制定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人员配置;5.制定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6.制定应急资源调度和协调机制;7.完善应急演练方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8.完成应急预案的正式编制和修订;9.进行应急预案的公示和宣传;10.监督和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

3. 应急预案实施3.1 应急响应级别和领导机构辽宁省的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

同时,也设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决策应急工作。

•一级响应:严重突发事件,由省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决策;•二级响应:重大突发事件,由地市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决策;•三级响应:较大突发事件,由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负责领导和决策;3.2 应急处置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辽宁省的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处置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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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应急预案编制第1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的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国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制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

应急预案体系构成应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从公司、企业(单位)到车间、岗位分别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体系,互相衔接,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同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相衔接。

1 编制准备编制应急预案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a)全面分析企业危险因素、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b)排查事故隐患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并在隐患治理的基础上,预测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其危害程度;c)确定事故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d)针对事故危险源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相应的防范措施;e)客观评价本单位应急能力;f)充分借鉴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教训及应急工作经验。

2 编制程序2.1 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编制任务、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2.2 资料收集收集应急预案编制所需的各种资料(相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技术标准、国内外同行业事故案例分析、本单位技术资料等)。

2.3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在危险因素分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确定本单位的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和后果,进行事故风险分析,并指出事故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2.4 应急能力评估对本单位应急装备、应急队伍等应急能力能够评估,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2.5 应急预案编制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注重全体人员的参与和培训,使所有与事故有关人员均掌握危险源的危险性、应急处1 / 7 置方案和技能。

应急预案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

2.6 应急预案评审与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

评审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

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3 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应急预案应形成体系,针对各级各类可能发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险源制订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个过程中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的职责。

生产规模小、危险因素少的生产经营单位,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以合并编写。

3.1 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

3.2 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如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计划或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应按照综合应急预案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制定,并作为综合应急预案的附件。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

3.3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风险评估及危险性控制措施逐一编制,做到事故相关人员应知应会,熟练掌握,并通过应急演练,做到迅速反应、正确处置。

4 综合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4.1 总则4.1.1 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 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 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以及事故的类型、级别。

4.1.4 应急预案体系说明本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

4.1.5 应急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4.2.1 生产经营单位简况主要包括单位地址、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原材料、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以及周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目标、场所和周边布局情况。

必要时,可附平面图进行说明。

2 / 7 4.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主要阐述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结果。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4.3.1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4.3.2 指挥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应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

4.4 预防与预警4.4.1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4.2 预警行动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4.4.3 信息报告与处置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a)信息报告与通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b)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c)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5 应急响应4.5.1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4.5.2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4.5.3 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明确:a)事故情况上报事项;b)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c)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4.6 信息发布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

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4.7 后期处置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4.8 保障措施4.8.1 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

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3 / 7 4.8.2 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4.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8.4 经费保障明确应急专项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4.8.5 其他保障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

4.9 培训与演练4.9.1 培训明确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

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4.9.2 演练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4.10 奖惩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4.11 附则4.11.1 术语和定义对应急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4.11.2 应急预案备案明确本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11.3 维护和更新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4.11.4 制定与解释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4.11.5 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5 专项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5.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在危险源评估的基础上,对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可能发生的季节及其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5.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明确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5.3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1 应急组织体系明确应急组织形式,构成单位或人员,并尽可能以结构图的形式表示出来。

5.3.2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

5.4 预防与预警4 / 7 5.4.1 危险源监控明确本单位对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5.4.2 预警行动明确具体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的发布程序。

5.5 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a)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b)确定现场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c)确定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d)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e)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5.6 应急处置5.6.1 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6.2 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6.3 处置措施针对本单位事故类别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危险性,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如:煤矿瓦斯爆炸、冒顶片帮、火灾、透水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5.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明确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质与装备数量、管理和维护、正确使用等。

6 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6.1 事故特征主要包括:a)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c)事故可能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6.2 应急组织与职责主要包括: a)基层单位应急自救组织形式人员构成情况;b)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应同单位或车间、班组人员工作职责紧密结合,明确相关岗位和人员的应急工作职责。

6.3 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及现场情况,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

5 / 7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操作措施、工艺流程、现场处置、事故控制,人员救护、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

c)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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