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完整版)工业厂房规范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 1.0.3 条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 1.0.4 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 1.0.5 条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 1.0.6 条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 2.0.1 条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第2.0.2条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第 2.0.3 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 2.0.4 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 2.0.5 条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
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 2.0.6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 2.0.7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 2.0.8 条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
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二、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1.0.3条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1.0.4条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1.0.5条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1.0.6条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2.0.1条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3M。
注:M为基本模数符号,1M等于100mm。
第2.0.2条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1/2M或1M进级。
第2.0.3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2.0.4条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2.0.5条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
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2.0.6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2.0.7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2.0.8条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
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第2.0.9条多层厂房的屋盖和楼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次梁结构方案。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章模数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与6M,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和600mm;性,模数数列应按表采用。
扩大模数和门窗洞口等处。
章模数协调原则为基准来确定建筑物、组合件、构配件的位置与尺寸及其相互关系。
个平面间的距离,应等于基本模数或扩大模数。
但空间网格的三向或一向,可采用不同的扩大模数。
(图)不同的扩大模数,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大模数化网格的线,一般应与基本模数化网格的线相重合。
数。
(图)图)。
轴线。
(图)位面。
合时,这组水平面应重合于楼(地)面面层的上表面、楼(地)面毛面的上表面或楼(地)面结构层的上表面。
图)度。
(图)也可完全空着。
的六面体所限定的三向最大尺寸决定。
定。
连续的模数化网格,可采用单轴线定位,当模数化网格需加间隔而产生中间区时,可采用双轴线定位。
调空间时,出现装配空间。
当模数协调空间等于技术协调空间时,不出现装配空间。
(图、b)位。
参加单位:燕山石油化学总公司设计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建筑建设中各种细部元素的统一尺寸,通常以毫米为单位进行衡量标准,要求其尺寸满足建筑设计中的一般要求。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使建筑元素统一,达到设计效果,使建筑结构更加美观、整洁,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要求。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一般包括横向模数、竖向模数和深度模数等方面,横向模数指的是建筑元素在水平方向上的尺寸,例如墙体的厚度、楼板的厚度等;竖向模数指的是建筑元素在垂直方向上的尺寸,例如门窗的高度、墙体的高度等;而深度模数则是指建筑元素在深度方向上的尺寸,例如楼板梁的厚度、楼梯的宽度等。
此外,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还包括一些表面处理模数、技术模数等,表面处理模数指的是建筑表面的细节尺寸,例如横梁、楼梯的表面处理等;技术模数则指的是建筑结构的技术尺寸,例如钢筋的直径、建筑材料的性能等。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建筑元素统一,达到设计效果,以及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要求。
它不仅可以改善建筑结构的美观度,还可以减少施工中的差错,从而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规定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
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2.1建筑工业化的含义用现代工业的生产方式代替传统的手工业生产方式来建造房屋,具体体现为设计标准化,构件工厂化,施工机械化,组织管理科学化。
1.2.2建筑标准化与模数制的关系:建筑工业化的前提是设计标准化,只有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才能使筑构配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
1.2.3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一、什么叫模数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等各部门进度尺度协调的基础。
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二、模数制的规定1、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2、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3、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
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4、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 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详]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04-5-23 17:18:31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2201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四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546)号文,由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共同修订的。
本标准是以《建筑统一模数制》GBJ2—73为基础,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保留其行之有效的条文,并参考采用了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结合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修订而成。
本标准规定了模数协调的适用范围及其目的意义,以及确定建筑物、构配件、组合件等尺度和位置时应采用的一般原理和规定,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我部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以便下次修订时参考。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6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和组合件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符合模数并具有较大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以加快设计速度,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降低建筑造价,特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的设计;二、房屋建筑中采用的各种建筑制品、构配件、组合件的尺寸及设备、贮藏单元和家具等的协调尺寸;三、编制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物有关标准、规范和标准设计。
[整理]GBJ6—8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7月1日关于发布《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1736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TJ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建发设字第546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TJ6—74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从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出发,考虑了发展的可能,仍以具有一定建筑工业化基础的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为主要对象,在总结了《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保留了原规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标准现由总则、基本规定、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四章组成,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伸缩缝的设置,联系尺寸和插入距的具体尺寸及多层厂房边柱的定位等;增加了防震缝的设置,外墙墙板和砌块的使用及主要构件的定位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见和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研究院(杭州市石桥路),以便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86与6月基本符号M——基本模数符号ae——伸缩缝或防震缝的宽度ac——联系尺寸ai——插入距aop——吊装墙板所需的净空尺寸an——定位轴线浮动时的浮动幅度t——墙体厚度b——截面宽度h——截面高度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建筑构造概论1.2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为了实现工业化大规模生产,使不同材料、不同形式和不同制造方法的建筑构配件、组合件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互换性,在建筑业中必须共同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以下简称标准。
建筑模数是指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进行尺度协调的基础,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一、基本模数:基本模数的数值规定为l00mm,表示符号为M,即1M等于l00mm,整个建筑物或其中一部分以及建筑组合件的模数化尺寸均应是基本模数的倍数。
二、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倍数。
扩大模数的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扩大模数为3M、6M、12M、15M、30M、60M等6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2、竖向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两个,其相应的尺寸为300mm、600mm。
三、分模数:指整数除基本模数的数值。
分模数的基数为M/10、M/5、M/2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四、模数数列: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的幅度及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20)M。
主要适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36)M。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为(3~75)M;6M为(6~96)M;12M为(12~120)M;15M为(15~120)M;30M为(30~360)M;60M为(60~360)M,必要时幅度不限。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主要适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对厂房建筑的一种规范性要求,它主要包括建筑模数的统一、结构模数的统一、管道模数的统一、家具模数的统一等。
建筑模数的统一是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重要内容。
在厂房建筑中,建筑模数应满足建筑结构的可靠性、稳定性、耐久性和制作的可行性等要求,同时应尽量减少模数的数量,提高建筑效率。
结构模数的统一也是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重要部分。
结构模数应满足厂房建筑的各种负荷、实际体积和制作要求,并且应尽量减少模数的数量,提高制作效率。
管道模数的统一也是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重要内容,管道模数应满足安装要求,且应尽量减少模数的数量,提高安装效率。
家具模数的统一也是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重要内容。
家具模数应满足实际体积和制作要求,且应尽量减少模数的数量,提高制作效率。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一项重要的规范性要求,主要包括建筑模数的统一、结构模数的统一、管道模数的统一、家具模数的统一等,并且应尽量减少模数的数量,提高建筑效率。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老版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老版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老版:搭建工业空间的魔法指南嘿,你知道吗?在建筑的奇幻世界里,就像哈利·波特要有神奇的魔法咒语一样,厂房建筑也有它的“神秘标准”,要是不遵循,小心你的厂房变成“歪瓜裂枣”的混乱之地哦!**“模数魔法:精确布局的神器”**在模数的世界里,千万别做个“糊涂虫”!建筑模数就像一把精准的尺子,能把厂房的各个部分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它就好比是给厂房这个“大块头”量体裁衣的裁缝,每一寸都要恰到好处。
比如说,柱子的间距、门窗的大小,如果没有模数来规范,那可就乱套啦!就像一群没头苍蝇到处乱撞,整个厂房的布局会变得一塌糊涂。
想象一下,机器设备摆放得歪歪斜斜,工人在里面穿梭都困难,这得多糟糕啊!比如常见的钢结构厂房,合理运用模数标准,就能让钢梁、钢柱等构件完美匹配,不仅美观还实用,这可真是绝绝子!**“空间协调:和谐共处的秘诀”**空间协调这事儿,那可是厂房的“和谐共处之道”!厂房里的各种设施和空间,就像是一个大家庭里的成员,得相互照顾,不能“打架”。
比如通道要足够宽敞,让货物和人员能畅通无阻,不然就像在狭窄的胡同里推车,累死累活还走不动!还有,不同功能区域的划分也要合理,不能让生产区和仓储区互相“抢地盘”。
像一些大型的汽车制造厂房,通过严格遵循空间协调标准,生产流水线有条不紊,物料运输高效便捷,这效率,yyds!**“结构适配:稳固如山的基石”**结构适配这一块,那可是厂房的“定海神针”!厂房的结构就像是人的骨架,必须结实稳固。
如果不符合模数协调标准,那这骨架可就脆弱得很,稍微来点“风吹草动”,可能就摇摇欲坠啦!比如柱子的粗细和间距,要能承受住厂房的重量和各种外力。
这就好比盖房子打地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啊!再比如,屋顶的结构设计,要能应对风雨雪的考验,不能随便搞搞,不然一场暴雨下来,厂房就成“水帘洞”啦!好啦,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老版就像一本神奇的魔法书,掌握了它,你就能打造出坚固、高效、美观的厂房,告别那些因为不规范而引发的“建筑灾难”啦!朝着这些标准努力吧,让你的厂房成为工业领域的“璀璨明珠”,闪瞎那些不重视标准的“小眼睛”!相信只要遵循这些标准,你的厂房建设之路一定会顺风顺水,一路高歌猛进!你难道不想拥有令人称赞的完美厂房吗?那就赶紧遵循这些标准行动起来吧!。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工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指在工厂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模数是指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中,特定部件的型号,标准,尺寸和形状的基本参数数量,是建筑的基本参数之一。
工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主要包括:模数参照、模数计算、模数延伸、模数改正及模数管理等。
首先,应从模数参照出发,参考各地区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确定工厂房建筑的模数参考;其次,建筑模数的计算,是通过基础计算,推算出合理的模数参数;第三,在建筑物的建造过程中,对运用到的模数进行延伸,以保证更加完善协调;第四,当出现建筑模数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立即进行改正;最后,工厂房建筑模数应经常进行管理,以确保工厂环境安全更加优化。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基本符号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 年7 月1 日关于发布《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通知计标〔1986〕1736 号根据原国家建委(81 )建发设字第546 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TJ6—74,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修订后的《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修订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81 )建发设字第546 号文的通知,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TJ6—74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从我国现有的技术经济水平出发,考虑了发展的可能,仍以具有一定建筑工业化基础的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厂房为主要对象,在总结了《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保留了原规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标准现由总则、基本规定、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四章组成,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伸缩缝的设置,联系尺寸和插入距的具体尺寸及多层厂房边柱的定位等;增加了防震缝的设置,外墙墙板和砌块的使用及主要构件的定位等有关规定。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见和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研究院(杭州市石桥路),以便修订时参考。
机械工业部1986 与6 月基本符号M——基本模数符号ae——伸缩缝或防震缝的宽度ac——联系尺寸ai ——插入距aop——吊装墙板所需的净空尺寸an——定位轴线浮动时的浮动幅度t ——墙体厚度b——截面宽度h——截面高度第一章总则第1.0.1 条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有吊车的厂房 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应
为扩大模数 数列 图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柱顶标高
柱顶标高
牛腿面标高
3M数列 3M数列 3M数列
室内地面标高
室内地面标高
柱底标高
柱底标高
(a)
(b)
图
高度示意图
注
自室内地面至支承吊车梁的牛腿面的高度在
以上时 宜采用
和
等数值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高度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四章 多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层高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基本符号
基本模数符号 伸缩缝或防震缝的宽度 联系尺寸 插入距 吊装墙板所需的净空尺寸 定位轴线浮动时的浮动幅度 墙体厚度 截面宽度 截面高度
四 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托架和
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
五 屋面板的高度应为技术尺寸 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尺
寸
六 外墙墙板的厚度应为技术尺寸 宽度和长度应为模数化
尺寸
注
屋面板宽度宜采用 和
外墙墙板的宽度宜采用
和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
条 厂房设横向伸缩缝和防震缝时 应采用双柱及
第
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 应采用双柱及两条
纵向定位轴线 其插入距 为 或 为 与 之和 参见图
第
条 不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 应设在高低跨
处 并应采用双柱及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参见图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是一种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技术规范,它主要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管理的模数协调。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以及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
它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组织能够按照正确的模数来完成项目,从而减少建筑模数协调问题。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包括四个部分:
1. 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它指定建筑物的模数必须与项目技术设计文件和模型设计要求相协调。
2. 模数控制要求:它指定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模数控制要求,包括模数检查和模数调整。
3. 建筑模数管理体系:它指定建筑的模数管理体系,其中包括模数管理方案、模数管理程序、模数管理工具等。
4. 建筑模数协调规范:它指定建筑模数协调的规范,比如模数容差、模数调整等。
实施建筑模数协调标准有助于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并且能够提高施工管理的效率,从而减少施工成本。
除此之外,它还能够减少施工中可能出现的模数问题,保证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1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1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0.11.03
•【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15号
•【施行日期】2011.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15号)
现批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006-2010,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原《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完整版工业厂房规范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一章 总则第 1.0.1 条 为了使厂房建筑主要构配件的几何尺寸达到标准化和系列化, 以利于工业化生产,特制订本标准。
第 1.0.2 条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厂房; 、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①设计钢结构厂房、受条件限制的改(扩)建厂房、现浇式钢筋混凝土 结构厂房、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 著不合理的厂房,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②采用新技术、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第 1.0.3 条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宜使构配件的类 型统一。
第 1.0.4 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厂房的体形应力求简单,避免设置 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 1.0.5 条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应使用途相同的构配 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 1.0.6 条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有 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 2.0.1 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取扩大模数 3M。
注:M 为基本模数符号,1M 等于100mm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宜按 1/2M 或1M 进级。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可采用相应的设计标高线作为定位第二章基本规定第 2.0.2 第 2.0.3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宜采用单轴线。
第 2.0.4 线。
第 2.0.5 条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尺寸。
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 2.0.6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宜采用柱子下部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 2.0.7 条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梁与柱的连接处,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 2.0.8 条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方案。
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可采用有檩结构方案。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水平方向
节点详图中的轴线编号
附加轴线
五、几种尺寸
为保证建筑制品、构配件等有关尺寸间的统一与协调在
建筑模数协调中尺寸分为标志尺寸、构造尺寸、实际尺 寸 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物定 位轴线之间的距离(如跨度、柱距、层高等),以及建 筑制品、构配件、有关设备位置界限之间的尺寸图 构造尺寸:构造尺寸是建筑制品、构配件等生产的设计 尺寸图 实际尺寸:实际尺寸是建筑制品、建筑构配件等的实有 尺寸。 几种尺寸之间的关系:图
标志尺寸
实际尺寸
第四节 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遵守《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 GBJ2-86)
一、建筑模数概念
建筑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
的增值单位,也是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 材料与制品、建筑设备、建筑组合件等各部门 进行尺寸协调的基础。
二、建筑模数的内容
基本模数:选定的标准尺寸单位,用M 表示, 1M=100mm。 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
水平扩大模数 :基数为3M、6M、12M、30M、 60M等6个 。 竖向扩大模数:基数为3M和6M。
分模数:分模数是基本模数的分数值。
其基数为1/10M、1/5M、1/2M等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 10mm、20mm、50mm。
三、模数数列
模数数列是指由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 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⑴ 水平基本模数数列 ⑵ 竖向基本模数数列 ⑶ 水平扩大模数数列 ⑷ 竖向扩大模数数列
⑸分模数数列
四、有关定位轴线的规定
平面定位轴线: 竖向定位线: 定位轴线的编号: 水平方向: 垂直方向:图 节点详图中的轴线编号 附加轴线:图
建筑构造: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定位轴线采用分区编号,即分区 号—该区编号
3-1 3-2 3-3 3-4 3-5 3-6
3-B
3
3-A 1-E
1
1-C 1-B 1-A
2-J
2-H
2-G
2-F
2
2-E
2-D
2-C
2-B 2-A
1-1 1-2 1-3 1-4 1-5 1-6 1-7 2-1
2-2
Hale Waihona Puke 横向或横墙编号为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
竖向或纵墙编号用拉丁字母,自下而上。注意I、O、Z 不得作轴线编号,避免与1、0、2混淆。
D C A
B 3
2 1
12 D
C
1B
1B
A
10A 1
2
12
10A 3
分数形式表示附加轴线编号,分子为附加轴线编号,
分母为前一轴线编号。1或A轴前的附加轴线分母为01或0A
(2)构造尺寸 ——指图上构配件尺寸,不一定符合模数。
(3)实尺寸际 ——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
作后的尺寸。
标志尺寸=构造尺寸+缝隙尺寸
3.定位轴线 是用来确定主要承重构件(墙、柱、梁)位置及尺寸
标注的基准。
定位轴线为细点画线。编号注写在轴线端部的圆内。
轴线编号用细实线圆 φ8~10表示。
第三节 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一、建筑工业化意义和途径
“快!快!快!”
设计标准化,构配件生产工厂化,施工机械化, 管理现代化。
减少构配件规格、品种、型号,提倡通用性和互 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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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1.模数
(2.1几)种标尺志寸尺及寸其关系 ——用于标注定位轴线之间(如开间、进深、柱距、 跨度、层高等),以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 筑制品、建筑设备等界限之间的尺寸,必须符合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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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砌 体 的块 材 类别 分 别 为半 块 或 半块 的 倍 数 或 墙 厚的 一 半
图
半块或半块的倍数 或墙厚的一半
(c)
600 ac 600
600
(a)
(b)
图
墙 柱与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墙 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
规定
一 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二 在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 由于吊车起重量 柱距或构造
的地区和全国范围内需要进一步统一和提高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
构厂房为主要对象 在总结了 厂房建筑统一化基本规则 实践
经验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 保留了原规则中行之有效的规定 补
充了一些新的内容 调整了章节的编排 本标准现由总则 基本
规定 单层厂房和多层厂房四章组成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伸缩
缝的设置 联系尺寸和插入距的具体尺寸及多层厂房边柱的定位
第
条 在一个建设场地内 确定各厂房设计方案时 宜
使构配件的类型统一
第
条 在技术经济合理的基础上 厂房的体形应力求
简单 避免设置纵横跨和多跨厂房中的高度差
第
条 在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时 应使
用途相同的构配件具有最大限度的互换性
第
条 厂房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外
还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或等于墙体厚
度
图
或等于封墙厚度加联系尺寸 图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ai ai=ac
(a)
(b)
ai ai=t
t ac ai ai=ac+t
图
(c) 高低跨处中柱与纵(d)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四 当高低跨处采用双柱时 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线 并 设插入距 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规定和边柱相同 图
一 设计装配式或部分装配式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混合结构
厂房
二 编制厂房建筑构配件标准设计图集
注 设计钢结构厂房 受条件限制的改 扩 建厂房 现浇式钢筋混凝土结构 厂房 工艺对厂房有特殊要求的厂房或按本标准设计在技术经济上会产生显著不合理
的厂房 可不执行本标准的某些规定
采用新技术 新结构和新材料的厂房 可不受本标准某些规定的限制
位轴线 插入距 应符合 柱中心线宜与插入距中心线相
重合 图
h/2 h/2
h/2 h.2
a1/2
a1/2
a1
(a)
(b)
图
等高跨处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三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 高跨上柱外缘与封墙内缘宜与纵
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当上柱外缘与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 应采用两条纵向定
位轴线 插入距与联系尺寸相同 图
上图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ae
图
等高厂房的纵向伸缩 缝
第
条 高低跨处采用单柱设伸缩缝时 低跨的屋架或
屋面梁可搁置在活动支座上 高低跨处应采用两条纵向定位轴
线 并设插入距 图
第
条 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 应采用双柱及两条
纵向定位轴线 其插入距 为 或 为 与 之和 参见图
第
条 不等高厂房设纵向防震缝时 应设在高低跨
责组织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通知
由机械工业部第二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 对原 厂房建筑统
一化基本规则
进行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经过调查研究 从我国现有的技术经
济水平出发 考虑了发展的可能 仍以具有一定建筑工业化基础
尺寸 限定标志尺寸的面应为该构件的定位平面
第
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单层厂房 宜采用柱子下部
为刚接和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为铰接的排架结构方案
第
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厂房 梁与柱的连接处
宜采用横向为刚接和纵向为铰接或刚接的框架结构方案
第
条 单层厂房的屋盖宜采用以板材铺设的无檩结构
方案 当施工条件或构件选型上有明显优越性时 可采用有檩结
高低跨处的纵向伸缩缝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图
外墙为砌体时
或
外墙为墙板时
或
当 之值小于 值时仍用 值
150
(a) (b)
(c)
150a 150
图
托架或托架梁与定位轴线的定位
二 三 第 一 相重合 二 三 重合
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托架或托架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条 屋面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每跨两边的第一块屋面板的纵向侧面宜与纵向定位轴线
屋面板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屋面板端头底面宜与屋架或屋面梁的上缘顶部支承面相
等 增加了防震缝的设置 外墙墙板和砌块的使用及过程中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 请将意
见和资料寄交我部第二设计研究院 杭州市石桥路 以便修订时
参考
机械工业部 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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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章 单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高度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第四章 多层厂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层高 第二节 主要构件的定位及尺度 第三节 结构统一化规定 附录一 名词解释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一 柱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度宜为模数化尺寸
二 吊车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长度应为模数化尺
寸
三 屋架各杆件和屋面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屋架和
屋面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支承外挑天沟或檐口的外挑部分
之长度应为技术尺寸
四 托架各杆件和托架梁的截面尺寸应为技术尺寸 托架和
托架梁的长度应为模数化尺寸 其端头高度宜采用模数化尺寸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北京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主编部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工 业 部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年 月日
建标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关于发布 厂房建筑 模数协调标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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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 本 规 定
第
条 厂房建筑的平面和竖向协调模数的基数值均应
取扩大模数
注 为基本模数符号
等于
第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截面尺寸 宜按 或 进级
第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纵横向定位 宜采用单轴线
第
条 厂房建筑构件的竖向定位 可采用相应的设计
标高线作为定位线
第
条 本标准所称构件的长度 宽度和高度均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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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外墙墙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外地墙板的内缘宜与边柱或抗风柱外缘相重合
二 外墙墙板的两端面宜与横向定位轴线或抗风柱中心线相
重合
三 外墙墙板的竖向定位及转角处的墙板处理宜结合个体设
计确定
注 本条规定适用于纵向高低跨处封墙为墙板时的情况
第
条 主要构件的尺度 应遵守下列规定
要求等原因 边柱外缘和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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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尺寸应为
或其整数倍数 但围护结构为砌体时 联系
尺寸可采用
或其整数倍数 图
三 带有承重壁柱的外墙 宜采用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相
重合 或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相距半块或半块的倍数 图
承重外墙的墙内缘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半块的倍 数 或使墙的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一 柱顶面应与柱顶标高相重合
二 柱底面应与柱底标高相重合 参见图
第
条 吊车梁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吊车梁的纵向中心线与纵向定位轴线间的距离宜为
图
750
750 750
图
吊车梁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二 吊车梁的两端面应与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三 吊车梁的两端底面应与柱子牛腿面标高相重合
注 当构造需要或吊车起重量大于 时 吊车梁纵向中心线至纵向定位轴线间的
半块或半块
ac
的倍数
(a)
(b)
(c)
(d)
图
墙 边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第
条 中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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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一 等高厂房的中柱 宜设置单柱和一条纵向定位轴线 柱
的中心线宜与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图
二 等高厂房的中柱 由于相邻跨内的桥式吊车起重量 厂
房柱距或构造要求需设插入距时 中柱可采用单柱及两条纵向定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注 围护结构为砌体时 联系尺寸可采用
及其整数倍数
ae t ai ai=ae+t
(a)
ae t ac ai ai=ae+ac+t
(b)
(c) ai ai=ae
ae ac ai ai=ae+ac (b)
图
高低跨处双柱与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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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 柱的竖向定位 应遵守下列规定
计标
号
根据原国家建委
建发设字第 号文的通知 由机械
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
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修订后的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
准
为国家标准 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管理 其具体解释等工作 由机械工业
部第二设计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我委基本建设标准定额研究所负
第三章 单 层 厂 房
第一节 跨度 柱距和高度
第
条 厂房的跨度在 和 以下时 应采用扩大
模数 数列 在 以上时 应采用扩大模数 数列 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