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形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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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一、召开频率: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二、发出通知:1、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之前(A+H公司提前45天),以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五条)提示:一、应以自然日而非工作日或者交易日为计算单位,法定假期的天数无需扣除。

二、是以股东大会通知见报日为起点计算,不包括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

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八条)3、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九条)(二)投票方式及不同投票表决的计算方式1、投票方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2、不同投票表决的计算方式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业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公司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公开征集人(以下简称“征集人”)及上市公司股东提供股东大会及其投票表决信息的发布、传达和收集功能的信息技术系统。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特指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的投资者。

第四条本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征集人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形式审核,上市公司及征集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上市公司第五条上市公司申请使用网络投票系统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向本公司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使用网络投票系统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三)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公司对上述材料审核通过的,上市公司应以法人名义与本公司签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协议》,领取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后,方可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

第六条上市公司需妥善保管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

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作为上市公司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的身份证明,表明使用该网上用户名、密码及电子身份证书登录网络投票系统的操作行为均代表上市公司行为,上市公司需为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七条上市公司办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需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正式开始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本公司提交以下材料:(一)董事会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注明股权登记日);(二)拟审议的议案及其介绍材料(注明是否采用累积投票方式、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三)上市公司需在网上发布的其他文字材料;(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4.12.28•【文号】深证上[2004]115号•【施行日期】2004.12.28•【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失效](发布日期:2006年4月19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19日)废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证上〔2004〕1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非现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

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的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行使表决权。

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现场表决为准。

如同一股东分别持有上市公司A、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其持有的A股股东账户与B股股东账户分别投票。

第五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通过本所市值配售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及规则

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及规则

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及规则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构之一,其作用是让公司股东对公司的治理与经营进行监督、制约,同时为公司的发展及股东利益保护提供支持。

股东大会对于股东而言也是一种重要的参与权利,通过股东大会投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态度。

那么,股东大会投票的方式及规则是如何的呢?一、股东大会投票方式1.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是一种较新的投票方式,随着科技的进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通过网络平台,股东不必亲自到场投票,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投票,可有效节省时间和成本,并提高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的积极性。

2. 书面投票书面投票是股东大会传统的投票方式之一,其特点是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投票表格填写好并邮寄或送交公司。

因为需要自行填写表格并邮寄,投票的过程较为繁琐,且可能会给股东带来额外的费用。

3.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是股东大会上最常见的投票方式,股东需亲自到场参会,凭代表证或股权证明参加投票。

此种方式需要股东亲自到场以资行使权利,但是与其他投票方式相比,现场投票可以更直接、更清晰地表达意见、态度。

二、股东大会投票规则在投票的过程中,必须遵循股东大会投票的规则,以确保投票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以下是股东大会投票的规则:1. 投票签到投票签到是股东大会投票的第一步,股东须提前到达现场,在确认身份后等待投票。

投票时,股东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权证明。

2. 现场投票现场投票是股东大会的正式投票方式之一,股东需在股东大会现场参会,凭代表证或股权证明进行投票。

在投票前必须对现场投票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包括投票权的确认和数量的核实。

3. 书面投票书面投票是股东大会传统的投票方式之一,股东需要提前填好投票表格并邮寄或送交公司。

股东的书面投票必须在规定的投票委托截止日期前送达公司,并需要对书面投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实。

4. 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是一种较新的投票方式,其特点是不必亲自到场投票,在指定时间内进行在线投票。

股东需要提前在指定网络平台完成投票注册,并遵循网络投票的投票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如何网络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如何网络投票

上市公司股东⼤会如何⽹络投票上市公司利⽤上交所⽹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络投票⽅式的,现场股东⼤会应当在交易⽇召开,上市公司股东⼤会如何⽹络投票?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股东⼤会如何⽹络投票1、去哪⾥进⾏⽹络投票?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通过股东账户登录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参加⽹络投票。

2、⽹络投票的时间是什么时候?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上交所交易时间段。

通过上交所互联⽹投票平台进⾏⽹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的9:15-15:00。

3、怎么进⾏⽹络投票?(1)上市公司股东通过上交所互联⽹投票平台投票的,可以登录上交所互联⽹投票平台,并在办理股东⾝份认证后,参加⽹络投票。

(2)A股股东、B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应当按照其股东类型及优先股品种分别进⼊对应的投票界⾯投票。

(3)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上市公司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下列登记信息,确认多个股东账户是否为同⼀股东持有:A、⼀码通证券账户信息;B、股东姓名或名称;C、有效证件号码。

前款规定的登记信息,以在股权登记⽇所载信息为准。

(4)除采⽤累积投票制以外,股东⼤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

对同⼀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表决。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

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络投票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股票名义持有⼈,根据有关规则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对同⼀议案的不同投票意见⾏使表决权的除外。

4、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怎么进⾏投票表决?(1)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对于采⽤累积投票制的议案,每持有⼀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数相同的选举票数。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会议的表决规则对于公司的决策和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将从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三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表决规则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是指在会议中进行决策时所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一般而言,股东会的表决规则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每个股东拥有一票:无论股东持有的股份多少,每个股东在会议中都应有平等的表决权。

这体现了股东的平等地位和权益保护原则。

2.简单多数原则:一般情况下,股东会的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即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决议通过。

这是一种常见的表决规则,能够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3.特殊事项的表决要求:对于一些重大事项或涉及公司根本利益的决策,可能会设置特殊的表决要求,如超过三分之二的股东同意才能通过。

这样的规定可以增加决策的谨慎性和权威性。

二、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方式有多种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现场投票:会议现场通过举手、站起等方式进行表决。

这种方式直观简单,能够及时反映出股东的意愿。

2.书面投票:会议前或会议过程中,股东以书面形式提交自己的表决意见。

这种方式方便股东进行思考和表达,尤其适用于复杂的议题。

3.电子投票: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进行投票。

这种方式省去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方便股东参与表决。

三、表决结果会议的表决结果是根据股东的表决意见统计得出的。

一般而言,表决结果有以下几种可能:1.决议通过:当达到规定的表决要求时,决议被认为通过。

这意味着会议的决策被确认并将被执行。

2.决议未通过:当未达到规定的表决要求时,决议被认为未通过。

这意味着相关的决策不能执行,需要重新讨论或修改。

3.弃权:有些股东可能选择弃权,即不参与表决。

弃权通常不影响决策结果,但会反映出股东对该议题的态度。

股东会会议的表决规则是确保公司治理有效运作的重要环节。

通过明确的表决规则、灵活多样的表决方式以及准确无误的表决结果,可以保证股东会议的决策合法、公正和科学,为公司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决策基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9号关于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的公告现公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自2022年5月15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22年4月11日附件1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且股票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上市的,除适用境外注册地、上市地法律法规的事项外,对境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参照本指引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四条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合规性原则。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股东大会的目的和职权1、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承担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职责。

2、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公司章程的修订、选举或罢免董事、审议并决定财务报告、决定分红等。

第二条召开方式1、股东大会应及时、公开、公平地召开,确保股东平等参与和表达意见。

2、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可以包括实体会议、网络会议、投票等形式。

3、实体会议召开需提前公告,网络会议和投票召开需提供充分的技术和信息支持。

第三条出席和表决1、股东大会实体会议的出席应符合法定要求,同时应提供远程参会的方式。

2、股东大会表决方式包括现场表决、委托表决和网络表决,各种表决方式应确保股东意见得以充分表达。

第四条决议的通过1、股东大会决议一般由简单多数通过,但关系公司重大事项应符合特定法律规定要求的股东多数通过。

2、决议的通过应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股东大会程序第五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1、股东大会的召开应提前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股东大会的召开应由董事会或股东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议程1、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在召开前确定,并按照法定要求进行公示。

2、股东可以提议议程,提议需提前通知公司并符合提议条件。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主持1、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应当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指定的董事担任,确保会议秩序和公正。

2、大会主持人应当依法维护股东权益,确保每位股东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股东大会的记录1、股东大会应有专门的记录人员负责会议记录,确保会议纪要的准确和完整。

2、股东大会记录包括股东出席情况、决议内容、表决结果等,应及时整理和保存。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决策和执行第九条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1、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及时落实,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执行。

2、公司董事会应制定具体的执行计划,并指定负责人负责跟踪执行情况。

第十条股东提起诉讼的程序1、股东对公司决议不满意可以提起诉讼,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股东权益、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的有序、公正、透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以下提出一些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与通知1、召集主体股东大会应当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若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召集时间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3、通知内容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股权登记日等重要信息。

通知应当以公告的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且公告的时间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的出席与表决权1、股东出席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表决权行使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大会的提案与审议1、提案提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系统正式启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系统正式启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系统正式启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04.12.29•【文号】•【施行日期】2004.12.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网络投票系统正式启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单位: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自2004年12月29日起正式启用,该系统提供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两个投票渠道。

为做好网络投票系统启用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关于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对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本所交易系统在网络投票当日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健特生物”将于2004年12月30日首次利用本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本所行情中将揭示投票代码为“360416”,投票简称为“健特投票”。

2、关于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以下简称服务密码)业务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须先申请数字证书或服务密码。

投资者申请服务密码,须先在本所互联网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于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本所交易系统设置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证券代码为“369999”的证券,供投资者申报激活、挂失服务密码的指令,该证券长期挂牌。

网络投票的具体要求请参见本所深证上〔2004〕115号《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的系统准备工作,将客户网络投票指令、申报激活或挂失服务密码的指令实时、准确传送到本所。

特此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络的普及,网络投票成为了现代社会中一种高效、快速且方便的投票方式。

为了适应这一趋势,并确保股东大会投票的公正和透明,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一、网络投票的概述网络投票是指股东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投票的一种方式。

传统的股东大会投票需要股东亲自到场,并通过现场投票的方式表决。

而网络投票则消除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股东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终端设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投票。

网络投票不仅提高了投票效率,也更加方便股东的参与。

二、网络投票的优势1. 提高投票效率:传统投票需要股东到达指定地点,排队等候投票,非常耗时。

而网络投票通过在线平台,使得投票变得高效快捷。

股东只需打开平台,几个简单的步骤就能完成投票。

2. 降低成本:传统投票需要公司提供场地、人力资源等,并对股东进行相应的款待。

而网络投票只需对平台进行投资和维护即可,节约了大量的费用。

3. 提高投票的公正性:网络投票的平台可以实现实名制投票,确保每个股东只能投一票。

同时,平台可以记录投票信息,方便后续的审查和核实。

三、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的制定为了确保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公正、透明和规范,上市公司需要制定一套管理办法。

1. 平台选择与建设:上市公司应当选择可靠、稳定的网络投票平台,并进行相应的合作协议。

平台建设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要求,确保投票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2. 投票程序设定:公司应当设定网络投票的时间、地点和票数计算方式等投票程序。

投票时间应提前通知股东,确保股东有足够的时间参与投票。

3. 投票资格核实:公司需要核实每个投票人的资格,并确保投票人的真实身份。

平台可通过实名制认证或其他身份验证方式来确保投票的合法性。

4. 投票结果的公开与公告:公司应当及时公布投票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股东。

投票结果的公开与公告可以通过公司网站、公告板等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制度研究-最新范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制度研究-最新范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制度研究内容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已开始采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因其具有的独特价值,也已引起了我国学界的广泛关注。

我国现行《公司法》虽未规定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但证监会在其发布的部门规章中已预先确立了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然其内容很不完善,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所谓网络投票表决是指股东通过互联网或证券交易系统等网络媒介来行使表决权的一种方式和制度。

网络投票是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表决权行使方式,世界上最早允许采用网络方式行使股东表决权的是美国。

1996年,美国bell&howell公司允许经纪商为客户代理进行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表决,成为美国第一家直接在互联网上进行股东大会表决的上市公司。

由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制度具有非常突出的优点,其一经出现就受到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监管部门的重视,并在其他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得到迅速发展。

日本与英国分别于2001年的11月21日和12月22日通过相关法案,使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制度的实施获得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也已修改公司法,允许上市公司通过国际互联网召开股东大会,并规定董、监事选举可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方式来实现。

国内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表决制度的发展现状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规定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但证监会基于上市公司管理的现实需要,并为配合我国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实行,在其发布的部门规章中已预先确立了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2004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首次明确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该法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重大资产重组、以股抵债、分拆境外上市等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并经参加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事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事项

股东大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事项【上交所】11.02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1年修订)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的,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①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③上市公司以超过当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⑤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上市公司债务;⑥对上市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⑦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⑧本所要求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事项。

08.10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通知第九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方案,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平台。

【深交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目前暂时没有发现强行要求的规定中小板和主板: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创业板:①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②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无出售资产)③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的;(股东大会特别决议)④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任何一名股东)⑤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⑥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深主板/中小板:①证券发行;②重大资产重组;③股权激励;④股份回购;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⑥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⑦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⑧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⑨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⑩投资总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中小板无此条)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小板无此条)⑫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⑬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他事项。

如何教你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如何教你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如何教你的股东进行网络投票本来法定节假日是不更新的,但最近公众号后台关于“网络投票”的呼声实在太高了,不得不周末加班下,以解大家燃眉之急。

小伙伴们反映经常有股东打电话来问如何网络投票,其实这事……真不是证券部的事……这事……是券商营业部的事好伐!先来看下网络投票的两种途径,随便翻一家公司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里面有句话是公告模板里面的。

由此可见,网络投票有两种途径: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2、互联网投票平台。

下面分别图解两种投票方式(手机看着累,可去云盘下word版,云盘链接见文章最下方)。

1、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同花顺交易软件)(1)股东大会页面:(2)点击投票后展示相应股东大会议案内容页面(点击返回则回到股东大会页面):(3)若议案内容填好后,当前不想投票,可点击保存按钮,将当前所选股票代码的议案选择保存下来,以供下次继续:保存的状态:==>返回后,再次进入后,记录了保存前的状态:(4)点击投票时,非累计投票不符合要求时,出现提示信息:(5)在累计投票列表操作时,如果某个议案中若用户选择数等于应选项数时,其他未选择的子议案编辑框禁用灰掉:2、互联网投票平台(1)首页(网址:)首次使用需注册第一步:注册上证服务通行证第二步:绑定投票股东卡号(2)会议详情(3)登录(4)投票选择(5)意见表决(6)投票确认(7)投票成功(8)投票后返回投票选择(9)投票后查看(10)全部投票记录——————分割线(信用账户特别说明)——————以下来自华泰证券《关于信用客户参与网络投票时间规定变更的公告》一、信用账户客户参与深市上市公司网络投票操作流程:1、投票权益登记日持有上市公司证券的投资者,查看上市公司关于召开股东大会及投票提示性公告。

2、信用账户客户于投票日9:30——11:30通过融资融券系统的担保物买入界面进行意见表达,超出该时间的投票视为作废。

3、我公司于投票截止日11:30后对客户投票意愿进行征集汇总,并通过深交所网上业务专区行使投票权。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规定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规定

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是股东行使权利、参与决策的机构。

在股东大会中,每一股东都享有投票权利,而这些权利的行使受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文将就公司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规定进行论述。

一、股东大会投票权的范围和表决方式股东大会投票权是指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表决的权利,用于决定公司事务的重要事项。

在股东大会上,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的投票权:1.普通股票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表决权,可以对公司事务提出意见、行使表决权。

2.优先股票投票权:优先股票投票权通常受到限制,只能行使有限的表决权或者无表决权。

3.合并投票权:在某些情况下,公司章程可能规定特定股东可以合并其所持股票的表决权,以增加其在股东大会上的影响力。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一般分为以下几种:1.股东大会实体会议投票:股东亲自参加会议,进行现场表决。

2.委任代理投票:股东可以委派他人代表自己在股东大会上进行投票。

3.书面表决:在一些特定情况下,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将自己的表决意见提交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计票。

二、股东大会投票权的限制尽管股东享有投票权,但其行使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具体来说,股东大会投票权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大会决议的约束力:股东大会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无论某一股东是否同意,都要遵守股东大会的决策结果。

2.特定事项的特殊表决权:对于一些重大事项,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可能规定必须经过特定股东或特定类别股东的同意才能通过。

3.表决权的比例限制:为了维护公司治理的均衡,有些规定可能对股东的表决权进行比例限制,避免出现少数股东过度集中权力。

三、股东大会投票结果的计票方式在股东大会进行投票后,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计票。

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票方式:1.一股一票制:按照每一股股东所持股份的数量进行计票,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其投票权重越大。

2.特定股东计票权:公司章程可能规定特定股东享有更多的计票权,以增加其在股东大会决策中的影响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4年12月29日)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指引(试行)》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是指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三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可以申请通过本所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公司应当为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第四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进行表决,以现场表决为准。

第五条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本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第六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本所实施网络投票的,应当在刊登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向本所提交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申请,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包括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审议事项等内容。

第七条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的,提案人提出的临时提案应当至少在股东大会召开十天以前提出并由董事会公告。

上市公司应按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的顺序,对临时提案连续编号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本所实施网络投票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三个交易日以前,向本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概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概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上市公司利用本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其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本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

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收集汇总现场投票数据,并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合并统计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数据。

第四条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本所交易日召开。

第五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六条本所授权信息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上市公司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应当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第七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二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二个交易日。

第九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前一个交易日核对并确认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议案、议案类型等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三章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第十条本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本所交易时间。

第十一条本所交易系统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一)主板、中小企业板的投票代码为“36+股票代码的后四位”;(二)创业板的投票代码从“365000”起,按股票代码后四位顺序号编制,如股票代码为“300001”,则投票代码为“365001”;股票代码为“301001”,则投票代码为“366001”;(三)投票简称为“XX投票”,投票简称由上市公司根据其证券简称设置;(四)优先股网络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899,其中,主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601~369699,中小企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701~369799,创业板优先股投票代码区间为369801~369899,网络投票的简称为“XX优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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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情形小结(2010-01-10 20:51:25)
一、现行文件中关于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的主要规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仍然有效,即:1、上市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2、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5、在上市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06年修订)第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鼓励其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服务。

股东大会议案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同时征得社会公众股股东单独表决通过的,或根据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进行网络投票的,除现场会议投票外,上市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2006)第二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本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上市公司应通过多种形式向中小投资者做好议案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三个交易日内至少刊登一次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即所谓的股东大会催告程序)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
二、上市公司应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包括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

超过本次募集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独立董事、保荐人须单独发表意见并披露。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还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08年6月28日)第十一条,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三、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票发行事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股东大会形成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向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七、上市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十一、上市公司变更重要会计估计的,应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比照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履行披露义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的;
(三)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上市公司在召开前述股东大会期间,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08年4月16)
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交易对方已经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受让上市公司股权或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达成协议或者默契,可能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应当回避表决。

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或者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7号:重大资产重组(一)——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五、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重组事项
3.上市公司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008年3月17日)
八、股东大会投票方式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须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2.6 上市公司应当健全股东大会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本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二、总结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安排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二十的;
(二)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七)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八)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重大变更;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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