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相关政策解读
物业费收支公示规定的“前世今生”
物业费收支公示规定的“前世今生”■ 文_王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质价相符的原则。
在国家和各地方物业管理法规中,针对物业服务收费要求公开公示的项目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收支情况等。
其中,物业费的收支情况公示是物业管理活动各方主体的聚焦所在和争议热点。
本文尝试从物业费收支公示这一规定的历史渊源和现状比较两个维度切入,进行针对性的研究,提出个人建议。
历史溯源与现状研究1994年3月1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33号),其中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应当明确管理费用”,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但并未涉及物业费收支情况的公示。
当年7月11日,《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发布,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住宅区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
委托管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委托管理事项、管理标准、管理权限、管理期限、管理费收支、利润及风险、监督检查、违约责任及其他权利义务条款。
”这是内地法规首次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公示进行要求。
类似1994年建立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当时这一规定的提出也是对港澳地区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的借鉴和复制。
而香港地区大部分采取的是酬金制物业费模式,由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直接成本负责,并按照直接成本的固定比例,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一定数额酬金。
这种模式,在国外和港澳等一些物业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被普遍采用,与之相配套的物业费收支公示规定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但相较而言,这一规定在内地的适用环境其实并不十分成熟。
众所周知,深圳市是中国物业管理的发祥地,深圳早期的管理经验对全国物业管理的运行方式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适用于酬金制收费模式的物业费收支公示的规定随后也被许多内地省市所照搬引用。
1996年3月1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共同发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费[1996]266号)施行。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维护、保养、管理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一项专业工作。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政策。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行业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律是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基础法律,对物业业主的权益保护、共有部分的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物业管理合同的依据,规定了合同缔约、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
3. 《物业管理条例》:该条例是物业管理行业的核心法规,对物业服务的内容、收费、行为规范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强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4.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程序和相关事宜,为居民参与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5. 《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对城市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进行规范,保障物业维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这些法律法规为物业管理行业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保障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物业管理行业的相关政策1. 政府支持政策:为了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减免税费、加大金融支持、推动技术创新等,为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2. 居民自治政策:政府鼓励业主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倡导居民自治,提供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保障,例如成立居民委员会、鼓励居民参与决策等。
3. 绿色物业政策:为了推动低碳环保的物业管理,政府提出了绿色物业政策,鼓励物业管理企业采用节能环保的措施,减少资源消耗,提高环境质量。
4. 专业化培训政策:为了提高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政府鼓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培训,提供相关的培训补贴和奖励,促进行业的专业化发展。
5. 社会保障政策:为了保障物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政策,包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确保物业管理行业的稳定运行。
杭州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公示制度的通知
附件1: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示范文本)小区(大厦)全体业主:本小区(大厦)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根据省、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关于加强对物业经营性收益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支情况应每半年至少公布一次。
为更好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现将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收支情况予以公布,时间为15天。
有异议的业主,可与本物业服务企业联系咨询,联系人:;咨询电话:。
附:其他应专款专用的经费收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盖章):公布时间:年月日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一、《物业服务项目经营收支情况报告(包干制)》指标解释:1.经营用房租金是指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所取得的收入。
2.停车泊位费是指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和场地设置的机动车、非机动车泊位停车所取得的收入。
3.广告收入是指利用电梯轿箱、灯箱、外墙、宣传栏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经营用房租金、停车泊位费以及广告收入之外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上述1到4项收入总和在报告期内产生的利息总额。
6.经营成本是指取得经营收入而直接或间接发生、新增的有关成本和费用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等。
7.补充物业服务费是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不足的费用。
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是指按比例提取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正常运作所需的通讯费、纸张费、邮递费等日常办公费用以及有关人员的工作津贴。
9.补充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直接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用于弥补专项维修资金拨付额与申请额的差额部分的资金;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缴存至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资金。
10.税费是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应当缴纳的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住宅社区的快速发展,物业管理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护业主权益,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文将对物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物业管理领域的基本法律框架和政策导向。
一、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体系结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是我国物业管理法律的基础,明确了物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了物业的权益保护和转让等事项,为物业管理提供了法律支持。
2.《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是针对城市住宅小区的管理而制定的,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基本内容与义务,明确了业主和物业管理方的权利和责任,加强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3.《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该条例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而制定,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组织形式、经营行为等,加强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
4.《物业管理工作规程》该规程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服务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物业服务的内容、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组织、费用管理等。
5.《物业管理规约》物业管理规约是由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一种约定,明确了物业管理方和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作为物业管理双方行为的依据。
二、物业管理政策的主要内容1.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政府鼓励各地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系,推动物业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2.强化业主自治政府鼓励并支持业主组织居民自治,推动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成立,促进业主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3.加强物业服务与监管政府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同时,政府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4.推动绿色低碳物业发展政府倡导低碳环保理念,推动物业管理中的节能减排工作,促进物业管理向绿色低碳发展。
5.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政府强调保障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要求物业管理提供适应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和设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59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建发〔2011〕592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公开透明的物业管理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物业项目收支情况采取网上填写,现场公示。
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
三、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收支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年5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对未履行公示义务或未按要求公示的物业服务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结束——。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2•【字号】杭政办函〔2019〕61号•【施行日期】2019.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2日杭州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为加强和规范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做好我市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试点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政府及钱塘新区管委会分别确定3个及以上的物业管理小区,开展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公示试点。
二、试点原则试点工作遵循政府搭建平台、相关主体自愿参与、信息及时归集、接受业主查询监督、街道社区指导监管的原则。
三、信息平台建设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建设物业经营性收支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为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社区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公布、查询、监督等便利服务。
各试点区政府、管委会房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街道、社区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各试点街道要指导督促辖区内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将经营性收支情况纳入信息平台。
各试点社区要协助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四、银行账户开设物业经营性收益由业主委员会自行管理的,应当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账户,不得以任何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
物业经营性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物业管理项目为单位在银行开设经营性收支专门账户,不得与企业的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
物业张贴收支公示温馨提示
物业张贴收支公示温馨提示尊敬的业主们:为了让大家更加全面了解物业的收支情况,我们决定定期张贴物业的收支公示,并向大家温馨提示。
在此,我们将详细介绍物业的收支情况,并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更加合理地利用物业资源。
一、物业收支公示1. 收入情况:本月物业收入主要包括各项服务费和租金收入,具体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我们将对每一项收入进行详细统计和公示,以保证收支情况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2. 支出情况:本月物业支出主要包括人工成本、维修资金、设备更新等方面的支出。
我们将对每一项支出进行详细统计和公示,以确保资源使用的公平合理和支出的合理性。
3. 剩余资金使用情况:对于本月收入超出支出的部分,我们将公示如何合理使用这部分剩余资金,以保证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二、温馨提示1. 合理使用物业资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希望大家能够合理使用物业的各项资源,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比如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等方面,积极响应节能减排的号召,提倡环保生活。
2. 积极参与物业管理:我们鼓励业主们积极参与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打造一个更宜居的社区环境。
3. 维护共用设施:我们希望大家能够爱护公共设施,保持环境整洁,自觉遵守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维护社区的和谐和美好。
4. 监督物业收支情况:我们诚挚邀请业主们对物业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和建议,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积极对待,并及时作出反馈。
在这里,我们郑重承诺物业的收支公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公示内容的真实准确,并接受监督。
同时我们深知,只有与业主们真诚合作,我们才能更好地提供优质的服务,让大家生活在一个完美的社区环境中。
我们衷心感谢业主们的支持和理解,也期待在未来的工作中与大家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再一次,感谢所有业主们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祝愿大家身体健康,生活愉快!物业管理部敬上。
物业管理收支公示制度
一、出台背景
示情况进行检查。截至2012年4月1日,北京市共有3,578个
我国的物业管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而逐渐发展起来,由 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居住类物业项目公示物业项目收支情
最初的不被认可到如今的深入人心,物业管理行业得到了长 况,但尚有279个住宅物业项目没有向业主公示其收支情况。
足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进一步
目前,对物业管理收支公示制度,不同的主体持有不同 的看法。但毫无疑问,这一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仍旧存在很 多的问题,效果也不尽如人意。
三、原因分析 物业收支公示制度没达到期望的效果,原因大致有: 首先,是政府相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 在公示通知发出之后,行业主管部门并没有对公示的内容及 过程进行相应的监督与引导,仅是简单地对公示表进行了统 一,对具体的操作过程并没有严格监督;行业在公示截止之 后,主管部门也曾走访了一些小区查看公司情况,对一些没 有按规定公示的物业服务公司,既没有深入调查原因,更没 有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惩罚,最终不了了之,使制度的实施 效果大打折扣。 其次,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在公示的过程中,主要 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存在疑 虑。在公示的企业中,绝大部分都是亏损的,但是大部分企 业的物业费缴纳率都达到了80%以上,有的甚至达到了95%以 上,而且物业服务企业除了物业费之外,还有公共部位的经 营收入,在这样的情况下,仍旧出现了亏损,但是企业仍旧 正常运作,不免让人心生怀疑;另外,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的 内容中存在夸大成本的问题。例如,根据已经离职的物业服 务人员的陈述,笔者得知物业服务企业在计算电梯运营成本 时,往往是按照每天24小时来计算的,但实际上电梯每天的 运营时间是远低于24小时的;第二,公示的内容过于粗略, 业主理解起来较为困难。物业服务企业所公示的内容大多比 较简单,只是列出了每项内容的最终结果,而具体如何计算 得出并没有进行相关的说明。业主的知识构成参差不齐,如 果不对公示内容进行详细的说明,大多数的业主都不能清楚 地了解,那么,对收支情况的公示也就失去了意义;第三, 信息反馈制度极不健全。大多数的物业服务企业对公示之后 的后续工作都没有很好地跟进,业主看到公示内容之后,不 免有各种各样的疑问,但却不知该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业 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没有形成很好的互动,使得公示的效 果没有预期好;第四,有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这种现象虽然比较少,但是也应当引起重视。比如,有的企 业没有在小区显著的地方公示,或是公示的时间并没有达到 15天,使得很多业主都没有很好了解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收支 情况,也就没有达到最初的效果。
要求物业公开收支情况函告-解释说明
要求物业公开收支情况函告-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应当对文章的主题进行简要介绍,并提出相关问题和讨论的背景。
根据文章标题"要求物业公开收支情况函告",我们可以在概述部分如下所示:"1.1 概述要求物业公开收支情况函告,是一项涉及社区居民权益保护和公共财务透明度的重要举措。
在现代社会中,物业管理作为连接住户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其管理与运营对于社区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很多时候,居民对物业公司的财务情况了解不够透明,导致信息不对称和纠纷频发。
因此,我们有必要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其收支情况,以促使公正合理的财务运营、建立信任与合作的良好关系。
随着社区住户数量的增长和物业管理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物业公司的经济状况。
这种关注并非只是满足好奇心,更多的是出于对自身权益的关切。
物业公司的经济状况直接关系到社区设施维修、保洁、安保等各项服务的质量和持续性。
然而,在现实中,许多物业公司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保密,缺乏透明度,难以让居民全面了解和监督其运营状况。
本文将围绕物业公司公开收支情况的重要性展开论述,并呼吁物业公司积极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
通过对相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的提出,我们希望能够达到提高居民对物业公司信任度和监督能力的目的,为社区居民营造更加和谐、透明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编写: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几个部分展开对要求物业公开收支情况的论述:2.1 第一要点首先,将介绍物业公开收支情况的背景和概念,明确为什么我们需要物业公开收支情况的透明度。
通过对相关条款和法规的分析,说明物业公开收支情况的法律依据和重要性。
2.2 第二要点其次,将详细讨论现行的物业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特别是在收支方面缺乏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可能导致的负面影响。
引用实际案例和数据,分析这些问题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和可能带来的纠纷。
物业费开支公示内容
物业费开支公示1. 引言物业费是指住宅小区或商业综合体中的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维护和管理共有设施和服务。
为了保障业主的权益,提高物业管理的透明度,本公示将对物业费的开支进行全面公开和解释。
2. 物业费的组成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2.1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用用于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绿化、道路、公园、健身设施等的维护和保养费用。
2.2 保安及巡逻费保安及巡逻费用用于支付小区内的保安人员工资、巡逻车辆的运营费用以及安保设备的维护费用。
2.3 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费用用于支付小区内的环境卫生清理和垃圾处理费用,包括保洁人员工资、清扫设备维护费用等。
2.4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设备维护费用等。
2.5 水电费水电费用用于支付小区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包括公共照明、公共供水、公共供电等费用。
3. 物业费开支公示为了保障物业费的使用透明度,我们特此公示物业费的开支情况,详情如下:项目金额(元)占比(%)公共设施维护费100,000 30%保安及巡逻费80,000 24%清洁卫生费60,000 18%项目金额(元)占比(%)管理费用40,000 12%水电费40,000 12%其他费用20,000 6%总计340,000 100%说明:以上数据为近一年物业费开支情况,具体金额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4. 开支解释4.1 公共设施维护费公共设施维护费占据了物业费开支的30%,这是因为我们非常重视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工作,通过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业主能够享受到良好的生活环境。
4.2 保安及巡逻费保安及巡逻费占据了物业费开支的24%,这是为了保障小区内的安全。
我们雇佣了专业的保安人员,购置了巡逻车辆和安保设备,确保小区内的安全状况得到有效维护。
4.3 清洁卫生费清洁卫生费占据了物业费开支的18%,我们非常注重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工作,通过增加保洁人员的数量和改进清洁设备,保持小区的整洁和卫生。
小区收入明细公示制度范本
小区收入明细公示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小区收入明细公示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本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将以下收入明细进行公示:1. 物业服务费:包括小区内的物业服务费用、公共设施维修费用等;2. 公共收益:包括小区内的广告收入、摊位费收入、停车费收入等;3. 其他收入:包括小区内的其他经营性收入、罚款收入等。
第三条公示方式1. 在小区公告栏或者指定的公共区域内进行公示;2. 通过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官方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3. 采用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1. 每季度末,将本季度的收入明细进行公示;2. 每年末,将全年的收入明细进行公示;3. 在发生重大收入事项时,及时进行公示。
第五条公示要求1. 公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记载或者遗漏;2. 公示内容应当采用清晰、易懂的文字和表格形式,方便业主查阅;3. 公示期间,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在接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答复业主;4. 物业服务中心应当在每年末将公示情况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六条违规处理1. 物业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进行收入明细公示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责令改正;2. 物业服务中心公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3. 物业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答复业主异议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其改正,并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业主大会所有。
注:本小区收入明细公示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一、起草背景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是2011年制定的,近年来由于工资水平上升影响物业服务成本上涨较快,加上物业收费管理政策的变化,现行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模式、定价方式、指导价标准等已不能适应新情况,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需要对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进行修订。
二、政策依据(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三、主要内容(一)明确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实行政府指导价范围:1.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2.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前期物业服务收费。
注:普通住宅不含别墅或商业公寓等非住宅。
(二)改革政府指导价管理模式。
1.建立质价相符的管理模式。
本次公布的全市最高指导价为2.70元/平方米·月,各区可在不高于市定最高指导价内根据实际另行制定本区最高指导价,废除以往超过区公布的最高指导价标准可按属地报区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定。
改变现行新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未发生实际成本但定位优质优价而突破最高指导价的管理模式,因物业服务内容增加需超出政府指导价的,待业主入住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依据增加服务的实际内容和成本情况依法依规协商确定。
2.创设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联动机制条款。
本条款属于创新性条款,目的是能够让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能够及时合理反映物业服务成本变化。
物业服务成本主要是人力成本,因此以2017年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和本次公布的指导价为基期标准,当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与基期相比变动幅度达到30%及以上时,社会平均工资变动幅度与最高限价按1:0.4比例同方向联动。
参考2017年以前的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模拟估算,约3年左右调整一次,每次调幅约12%左右。
3.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菜单式组合计价。
政府指导价按服务级别和服务内容实行菜单式组合定价,并详细列明各服务内容级别最高价格。
京建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12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构建质价相符的市场环境,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现将《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二Ο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及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务经营透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构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关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动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实现行业监管模式转变。
通过开展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专项执法检查,落实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透明化;通过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专项执法检查,实现政府行业监管重心转移,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活动规范化。
二、工作目标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应当达到“两个确保”。
一是确保全市所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项目在三月底之前,严格按照规范,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二是确保全市所有物业项目在2011年10月1日前完成物业服务合同备案。
其中,一、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7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
三、检查内容(一)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执法检查检查物业项目公示情况是否达到“三规范,两积极”的要求。
1.公示时间规范。
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向业主公示了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2.公示场所规范。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已由省物价局、省住建厅联合印发,自4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好《办法》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意义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涉及城市建设、管理和社区治理,与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民生大局。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省物价局、省住建厅于2007年5月联合制定出台《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促进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深化,物业服务政策法规环境、市场环境发生了一些变化,物业服务收费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一是2007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出台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和《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与物业服务收费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和部分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实施办法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群众和企业迫切希望通过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居住、营商环境。
但与此同时,围绕物业服务质量与物业服务收费所产生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迫切需要通过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完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收费行为,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建立起良好合作信任关系。
三是近年来,各地围绕有效保障群众基本物业服务需求作了许多有益探索实践,有了一些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如推进“红色物业”建设,建立健全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制度等等,需要以适当的形式加以细化、固化和提升,也为制定出台新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为促进物业行业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主体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与良好居住环境需要,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反复征求意见基础上,根据《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
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
《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对所管理的小区进行了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
以下是具体内容:
一、费用收入情况:
1. 物业服务费:本期物业服务费用总计为XXX元,已收费用XXX元,未收费用XXX元。
2. 其他收入:本期其他收入总计为XXX元,主要包括XXX。
二、费用支出情况:
1. 人员支出:本期人员支出总计为XXX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福利等。
2. 能耗支出:本期能耗支出总计为XXX元,主要包括水电费用、清洁用品费等。
3. 日常维护支出:本期日常维护支出总计为XXX元,主要包括小区环境维护、设备维修等。
4. 税费支出:本期税费支出总计为XXX元,主要包括物业管理费税金等。
三、结余情况:
本期结余为XXX元(收入-支出=结余)。
以上为本期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公示,如有任何疑问或意见,请及时与物业管理部门联系。
我们将继续遵守相关规定,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物业费用收支情况进行公示,欢迎业主监督。
物业收益公示制度
物业收益公示制度物业收益公示制度是指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全部者对物业收益进行公示的制度。
公示物业收益的目的是加添公开透亮,保护业主利益,促进物业管理公司的合规运营。
一、公示内容物业收益公示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收入公示:包含物业管理费、租赁收入等收入来源的具体数目;2、支出公示:包含运营本钱、维护和修理费用等支出项目的具体数目;3、利润公示:指物业收入与支出之差,也就是物业的盈余;4、其他公示内容:投诉处理情况、管理费用使用情况等其他与物业收益相关的信息。
二、公示周期物业收益公示周期应当为每年一次,公示时间应布置在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全部者确定的时间点。
公示时间应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并放在业主大厅、物业管理公司网站或其他便于业主查阅的地方进行公示。
三、公示形式物业收益公示可以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具体形式可依据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全部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公示榜单:将物业收益的具体数目以榜单形式公示,方便业主一目了然;2、报告书:编写物业收益公示报告书,认真叙述收支情况、利润调配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3、网络公示:在物业管理公司的官方网站上发布物业收益公示的相关信息;4、业主大会:在物业业主大会上对物业收益进行公示,并接受业主的提问和建议。
四、公示程序物业收益公示程序应包含以下步骤:1、数据统计: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全部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收入和支出进行统计和核对;2、编制公示报告:依据收入和支出的统计结果,编制物业收益公示报告,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3、公示事项确认: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全部者应将公示事项进行内部确认,确保公示内容的准确性;4、公示时间布置:依据公示周期,布置物业收益公示的时间;5、公示方式确定:依据公示形式的选择,确定公示方式和具体操作步骤;6、公示执行:依照确定的公示方式,将物业收益公示的内容发布给业主和相关方,并进行相应的反馈和回应。
五、公示结果的管理与监督1、监督机构:设立特地的监督机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监管机构担负监督职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全部者的公示工作;2、公示结果管理:对公示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保管相关文件和证明料子,确保公示结果可查证;3、业主监督参加:允许业主对公示结果进行监督和质询,鼓舞业主提出看法和建议。
物业收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收支行为,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收支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收支管理制度,确保收支活动有序进行。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五条物业管理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物业服务费:包括住宅物业服务费、商业物业服务费、停车场物业服务费等。
(二)公共收益: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
(三)专项维修资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
(四)其他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收入。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公共收益收入主要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不足,改善物业管理区域环境,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第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收入的收取应采取以下方式:(一)物业服务费: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可采取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
(二)公共收益:通过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取,可采取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形式。
(三)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
(四)其他收入: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收取。
第十条物业管理收入收取时,应向业主提供合法的票据,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绿化、清洁、保卫等费用。
(四)物业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费用。
(五)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确保支出合理、合规。
物业需要公开的事项
物业需要公开的事项一、小区规划与建设情况公开小区的规划与建设情况是物业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之一。
这包括小区的总体规划、建筑物分布、绿化景观、道路交通等信息。
物业可以通过在小区公告栏、物业官方网站等途径公开这些信息,让业主了解小区的整体情况,增加对物业工作的信任度。
二、小区费用收支公开小区费用收支公开是物业需要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物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小区费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费等。
公开这些信息可以让业主了解小区费用的使用情况,确保小区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物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公开物业服务内容和质量公开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举措。
物业应公开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安保、保洁、维修等服务项目,并明确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
同时,物业应定期公开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提高物业服务的透明度和满意度。
四、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公开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公开是小区管理的基础。
物业应向业主公开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停车管理、噪音控制、宠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通过公开这些规定,可以让业主了解小区的管理要求,促使业主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五、重大事项公开物业需要公开小区的重大事项,如改造工程、装修规定、安全隐患等。
物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事项的背景、目的、进展情况等。
公开重大事项可以让业主了解小区的发展动态,增加业主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六、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公开物业需要公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工作情况。
物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议题、决议结果等信息。
同时,物业应公开业委会的组成情况、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
公开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工作可以增加业主对小区管理决策的了解和参与度,促进小区的民主管理。
七、投诉处理结果公开物业需要公开投诉处理的结果。
物业应及时向业主公开投诉的处理进展和结果,包括对投诉的调查情况、处理措施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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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管理酬金:实行酬金制的项目填写,以物业服 务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为准。
20.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应有业主大会决 议。
21.税金:营业税、所得税等,不含共用部分经营 税金。
提示:物业服务收支情况的各类数据中均不含共用 部分经营的收支数据。
22.年度物业共用部位经营收入:包括停车费、广 告费、场地租赁费、其他经营收入等。
2领导审批
1.与相关合同核对; 2.与财务审计报告核对; 3.与以往公示报告核对; 4.审核通过后方可批准录入; 5.批准录入的信息、数据应存档备查。
三.用户登录
用户可以通过两步实现登录《北京市物业管理 动态监管系统》 1.登录市住建委网站——
《办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
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 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 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 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 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 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部分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 网上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背景
2011年12月26日市住建委印发的《关 于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规定:
自2012年1月1日起,物业项目收支情 况采取网上填写,现场公示。
《通知》中还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登
录《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填 写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 项目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物业项目收支预算, 并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 少于15日。
1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填报管理、养护绿 化所需的绿化工具购置费、绿化用水费、补苗 费、农药化肥费及绿化人员费用。
14.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填报维护秩序所需 的器材装备费及秩序维护人员费用。
15.办公费用填报办公用品费、交通费、房租、水 电费、取暖费、通讯费、书报费等相关费用及 客服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人员费用。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 及相关政策解读
2013年3月19日
授课大纲
1.收支情况公示相关政策解读; 2.收支情况网上填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3.收支情况公示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4.收支情况公示与示范项目考评、财务审计的
衔接; 5.常见物业费测算与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要点; 6.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收支情况公示的检查通报; 7.互动答疑。
四.信息、数据录入
1. 将已获领导批准的相关信息、数据录入。 2. 填写完成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数据,
确定无误后,点击确定键保存。
五.打印报告书
1. 打印出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 2. 项目负责人签字(应与《北京市物业管理动
态监管系统》中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项目负 责人一致),并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后, 便可进行公示。
16.管理费分摊填报物业服务企业在管理多个物业 项目的情况下,为保障物业服务正常运转而由 本物业项目承担的管理费用。
17.固定资产折旧填报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 资产的折旧,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必须满足物 业服务企业拥有、与物业服务直接相关、使用 年限在一年以上三个条件。
18.物业共用部分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填报购买物 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所 支付的保险费用,以物业服务企业与保险公司 签订的保险单上约定的保险费为准。不含共用 部分经营保险费用。
网上填报流程
一.准备相关信息、数据 二.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三.用户登录 四.信息、数据录入 五.报告书打印
一.准备相关信息、数据
1. 项目名称:应与《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 中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项目名称一致。
2. 项目收支期间:应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 项目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 4. 物业服务费收费总面积:应与各物业类型(多层
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商业物业、其 他类型)收费面积总和一致。 5. 各物业类型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合同的收费 标准一致。
6. 年度物业服务费应收:应与各物业类型年度应 收总和一致。
7. 实收:应为当年实际收取的物业服务费总和, 含清欠,不含共用部分经营收入。
8. 总支出:应与各单项年度支出总和一致,不含 共用部分经营支出。
在网站首页右侧的“网上办事大厅系统”一 栏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及验证码后,点击“登 录”按键网上办事大厅。”
2. 在“网上办事大厅系统”页面左侧的“我的 办事大厅”一栏中选择“申办业务”,页面 的右侧会显示所有业务列表。找到并点击 “北京市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进入系 统首页,就可以进行公示报告的网上填写了。
9. 盈余/亏损:应为年度物业服务费实收与总支出 之差。
10.管理人员费用:填报主管以上级别人员费用。
1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 护费用填报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 和运行、维护保养所需的费用和工程技术人员 费用。
12.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填报环境卫生所需 的购置工具费、消杀防疫费、化粪池清理费、 管道疏通费、清洁用料费、环卫所需费用及保 洁人员费用。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收支情况公示 相关政策解读
政策背景
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增强物业服 务企业经营透明度,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 构建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和谐互信 关系。
政策解读
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物 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 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 内显著位置公示。
23.共用部分经营服务成本(人工费、保洁费、维 护费、能源费及物料支出等)涉及与物业服务 成本之间分摊的,应按照收入的比重共用部分 经营服务支出与物业服务支出之间分摊。
24.共用部分经营管理酬金:以物业服务合同或经 营管理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为准。
25.税金:营业税、所得税等。
26.结余及用途:包括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业 主大会于决议使用、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