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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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安监部对华能阜康热电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管理检查报告
2011年8月22-23日,集团公司安监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华能新疆阜康热电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及反违章管理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具体情况是:
一、电厂基本情况及所做工作:
(一)电厂基本情况
阜康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是华能新疆公司在疆内设立的第一个火力发电企业,距阜康市约2km。建设规模为2×135MW 超高压、湿冷、抽汽供热机组,配套2×440 t/h 煤粉锅炉,工程于2009 年3月开工建设,两台机组分别2010年11月2日和2011年1月1日投产发电。
主设备型号:
锅炉:DGJ440/13.73-II10,由华西能源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
汽机:C135-13.24/0.35/535/535,由上海汽轮机厂生产;
发电机:QFS-135-2,由上海电气集团上海发电机厂生产。
(二)所做工作
阜康热电厂在新疆公司的领导和全厂干部职工的辛勤努力下,保证了基建和生产运营时期的安全生产,在制度建设、人才培养和机组安全生产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新疆公司、集团公司做出了贡献。
二、发现主要问题
虽然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在检查中仍然发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事故隐患。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管理制度方面
1、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每年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管理制度清单。建议每年年初进行一次有效管理制度的修编、会签、审批、发布,组织各部门宣贯学习,并按照清单配齐各岗位有关的规程制度。
2、现行使用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未进行正式发布。建议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每年对各项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及审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书面通知有关人员;各项规程应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3、未查到企业安委会组织机构、工作规则、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建议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决策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及其它重要事项。
4、安全网人员发生变动未及时进行文件的调整、发布,安全网会议与月度安全分析例会一起召开,安全简报内容缺少上月反措和重点布置工作的完成情况督查结果。建议按照规定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召开安全网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和会议签到表,完善安全简报内容,并组织各部门、班组学习,实现工作闭环管理的要求。
5、企业未编制、下发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在每年年底组织讨论第二年的“两措”计划,并进行发布,有相关部门执行落实,计划要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每月在安全分析例会上通报“两措”的完成情况。
6、各生产部门安全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企业缺少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建议补充完善,纳入到华能现代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
7、企业与各部门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建议针对不同的部门,分解细化本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部门与班组也应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8、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关于一类障碍的考核未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执行。建议每年对有关标准、条款分析完善,提高有关制度的执行力。
9、厂安监室对现场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但未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工作,无重大危险源清单。建议企业应建立危险点辨识与风险评估的标准,系统地辨识电厂存在的危险点,并对风险及其影响进行评估,对主要危险点制订预控措施。建议厂内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10、厂内未制定2011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安全月”期间参加了阜康市的消防应急演练活动,未进行其它项目演练工作。建议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培训;制定全年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演练。
11、未制定2011年安措和反措计划。建议安全监督机构每年应参与“两措”的制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两措”计划要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
12、部门和班组未结合生产和岗位实际制定当年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培训计划。建议部门和班组应结合生产和岗位实际制定当年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培训计划。
13、现场使用的规程和制度汇编未履行审批手续,无编制和实施时间。建议完善严格标准、规程制度的编制,应履行审批手续。
14、厂部无安全工器具清册,班组安全工器具清册不规范,无检验日期和有效日期。建议应建立企业、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工器具清册,清册要与实际相符。
15、现场安全警示标示和管道介质流向及设备标牌配置不全。如化学水处理车间酸碱罐
储存间内无危险化学品安全警示说明。建议应按《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化手册》中要求配置现场安全警示标示和管道介质流向及设备标牌,统一完善生产现场安全标示、警示,特别是涉及到职业健康方面的警示说明更应高度重视。
16、高低压室和电缆夹层内无防小动物板。建议按要求配置。
17、运行和检修班组无班前会和班后会议记录。建议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要求应建立生产部门班组班前会和班后会议记录。
二)、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方面
1、基层人员对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条例》(599号文)学习了解不够清楚,重要岗位人员对有关条款的掌握有待提高。建议企业内部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对效果定期评价。
2、厂内未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未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1-7月份上报隐患排查项目0);本厂按着集团公司691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了厂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共查出19项安全隐患,截止8月15日已整改13项,未整改6项。建议按照集团公司隐患排查管理标准,结合厂内实际编制本单位隐患排查管理标准,并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反违章管理方面
1、集团公司2011年4月下发《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后没有按照办法要求建立本厂的相关制度和奖惩细则,部门有但可操作性不强,更多地是其他诸如文明生产方面通报,未形成全员反违章常态化的机制。建议立即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建立本厂的《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做到细则有针对性和有可操作性,消除违章事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2、没有进行专门的反违章专项检查,只是在常规的安全检查中将反违章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部分,没有把反违章管理工作当做企业的一项重点安全管理工作来抓。建议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反违章管理,经常性的检查现场违章事件并进行全厂通报,杜绝违章事件的发生。
3、行政楼与水塔之间的空地上有一井没有盖板。建议加强对设备异动、防护设施变动后补充安全措施的管理。
4、行政楼二楼会议室空调插头解下、将线直接连在拆下面板的墙壁插座的电源线上,并且没有包好接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