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性质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
2025考研法学宪法重点知识点精讲宪法作为法学考研中的重要科目,涵盖了众多关键知识点。
以下将为您详细梳理其中的重点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则、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基本的问题。
其特征主要包括: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这体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效力具有最高性,制定和修改程序具有严格性。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宪法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对民主事实的确认和保障,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
二、宪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宪法的历史发展,对于深入理解宪法的本质和特点具有重要意义。
1、世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近代宪法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背景。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产生宪法性文件的国家,其《大宪章》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对后来各国宪法的制定产生了深远影响。
法国宪法则以其丰富的人权保障内容和鲜明的政治色彩而著称。
2、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四部宪法,即 1954 年宪法、1975 年宪法、1978 年宪法和 1982 年宪法。
1982 年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经过了多次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要。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宪法始终,对宪法的制定、修改、实施等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通过选举等方式行使国家权力。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一系列基本权利和自由,如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等。
3、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权力的正常行使和公民权利的实现。
在我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等实现权力的制约和平衡。
下列我国法律规定规定(3篇)
第1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自1954年制定以来,我国宪法经过四次修改,形成了现行宪法。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一些重要法律规定:一、总纲1. 国家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 宗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 国家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 国旗、国歌、国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1.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4)人身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5)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6)住宅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7)通信自由和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义务。
(5)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法学概论总复习资料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1,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由特地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利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2,禁止性规范:指规定人们不得为某种行为的规范。
3,委任性规范:指没有直接规定规范的内容,只是指出某项规范将委任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规范性文件加以规定的规范。
4,法律渊源:法律的表现形式5,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又称制定法。
6,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习惯。
又称习惯法。
7,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8,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简答题一、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二、法律的特征(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论述题三,法律与道德的区别:1,存在的时间不同。
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人类社会共始终。
2,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泛得多。
3,实施方法不同。
法律借助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的实施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的内心信念。
4,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来表现;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之中,一般没有固定的形式。
5,在一国之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无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名词解释题1,社会主义立法: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法律基础与农村政策法规试卷自测题一、名词解释1、法2、国家性质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刑法5、犯罪主观方面6、故意犯罪7、过失犯罪8、刑罚9、自首10、立功11、缓刑12、减刑13、假释1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5、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6、民事法律行为17、代理18、民事诉讼时效19、所有权20、按份共有21、共同共有22、他物权23、遗嘱24、合同25、要约26、证据27、侦查28、取保侯审29、辩护30、行政诉讼一、答案: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P1页)2、国家性质:国家性质又称为国体,体现着一定阶级的专政,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P5)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普选,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基本政治制度。
(P5) 4、刑法:刑法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对犯罪行为如何处罚的法律。
(P7) 5、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危害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
(P11)6、故意犯罪: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P11)7、过失犯罪: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P12)8、刑罚:是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方法,是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一种最严厉的惩罚方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程序对犯罪分子适用。
(P13)9、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交待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P14) 10、立功: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一、引言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对于规范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进行展开,分析其内容和意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从这个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国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人阶级领导我国国家性质的第一个特点是工人阶级领导。
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工人阶级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阶级,具有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的权力。
2. 工农联盟我国国家性质的第二个特点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工农联盟是指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关系,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基础。
工农联盟的建立,使工农阶级成为我国国家政权的主体。
3. 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国家性质的第三个特点是人民民主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指人民通过各种形式直接行使国家政权,保障人民的权益和利益。
这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
4. 社会主义国家我国国家性质的第四个特点是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代表着我国的方向和目标。
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旨在实现共同富裕、人民自由平等的社会理想。
三、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的意义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是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基石。
宪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体现了人民的主权地位和民主权利。
我国的宪法将权力交给人民,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基本权利。
再次,宪法规定的国家性质是我国的法治基石。
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和原则,明确了公民权利的保护机制,维护了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正常秩序。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解释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解释宪法是一部国家的基本法律,旨在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权力机构和公民权利等基本事项。
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是对国家的本质特征和属性进行定义和解释的重要概念。
本文将从宪法中的国家性质名词入手,以及其背后所蕴含的理念和实践,探讨它们对于国家建设和国际关系的影响。
一、国家在宪法中,国家是一个核心概念。
它不仅是一个法律实体,更具有政权组织和国土主权等重要特征。
国家是由人民组成,是人民共同生活的大家庭。
宪法中对国家的概念界定,是为了确立国家的基本属性和职责,保障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其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它应该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维护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尊严。
同时,国家还应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推动国际秩序的改革和发展。
二、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核心概念之一。
宪法中对主权作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规定。
主权体现了国家在自己领土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和自主决策的能力。
它是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任何国际关系和对外事务的核心原则。
主权不仅是国内事务的基本准则,也是国与国之间进行交往和合作的前提。
国家的主权彼此平等,不可侵犯,任何国家都不能干涉其他国家的内政。
同时,主权也意味着国家有义务保护本国公民的权益,促进国家的繁荣和发展。
三、联邦联邦是一种国家组织形式,在宪法中也有相关的规定。
联邦制意味着国家政权的分散和地方自治的实现。
通过将国家政权权力与地方政府权力相结合,实现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联邦制有助于解决多民族、多文化和多地区的问题,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稳定。
它能够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宪法中的重要原则之一。
它强调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力运行的权利。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保证人民自由、平等和合法权益的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的一种方式。
人民民主专政体现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归属,是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法律硕士知识点: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
法律硕士知识点: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一、什么是国家性质?如何理解不同宪法对国家性质的规定?答: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本质属性。
国家性质在政治学上和在宪法学领域其含义有所不同,在政治学上国家性质亦称国体。
在宪法学上,国家性质一般是指以有关的宪法内容和宪法规范所规定和反映的一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基本特征以及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
国家性质是宪法的一项最主要的内容,各国宪法对此都有反映,但不同类型的宪法对国家性质的反映方式是不一样的。
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资产阶级的统治,总是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把资本主义国家描绘成超阶级的“全民”国家。
为此,资本主义宪法总是用“主权在民”等词句来掩盖资产阶级专政的实质。
社会主义国家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的国家,他们不需要掩盖国家的阶级本质,因此社会主义宪法总是公开宣布自己的国家性质。
二、我国宪法对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如何理解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答:明确规定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我国宪法的一个突出特点。
1982年《宪法》开宗明义第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指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宪法》序言中的这一段话,明确地表述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关系。
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共同特征和其基本点是:1.从领导权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它们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标志着无产阶级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独自掌握国家领导权,独立实现对国家政权;的领导,这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首要条件,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一般是通过它的政党——共产党来实现的。
2.从阶级基础来看,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一样,他们都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国家性质知识点总结
国家性质知识点总结一、国家性质的定义国家是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具有独立的领土、人民和政权,是在一定领域内行使主权的政治组织。
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基本属性和特征,包括国家的权力结构、政治体制、国家权力与社会关系、国家形式等各个方面的特征。
二、国家性质的基本要素1. 领土领土是国家权力行使的基本空间范围,包括陆地、海域和空中领空。
国家的领土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具有最高主权和管辖权。
2. 人民人民是国家的基本组成部分,国家的存在和发展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
人民是国家的主体,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是来自人民的意志。
国家性质与人民关系密切,国家性质取决于国家政治组织对人民的态度和政策。
3. 政权政权是国家的主要权力,是国家权力的核心。
政权是通过国家机构行使的,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方面的权力。
国家的政权结构对国家性质有着重要影响,不同的政权结构会导致国家性质的不同。
4. 主权主权是国家的核心属性,是国家区别于其他政治单位的最基本特征。
国家的主权包括内部主权和外部主权,内部主权是国家在自己的领土范围内行使最高权力,外部主权是国家在国际社会上享有独立性和平等性,在国际关系中行使主权。
5. 国家形式国家形式是指国家的政治体制、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
国家形式对国家性质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的国家形式将导致国家性质的不同。
三、国家性质的分类1. 民主国家与专制国家民主国家是指国家政治制度建立在民主原则基础上的国家,主要特征包括政府的合法性建立在人民意志的基础上、政府和国家机构的权力受到宪法和法律的限制、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受到保障等。
专制国家是指国家政治制度集权于一人或少数人手中的国家,主要特征包括政府权力的绝对性、政治体制的封闭性、政府权力的滥用、公民自由和权利受到限制等。
2. 联邦国家与集中国家联邦国家是由多个政治实体组成的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具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在政治和管理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
集中国家是指国家政权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相对较小,政治和管理都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法的分类标准
法的分类标准
法的分类标准是指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法进行分类,以便于研究和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点。
常见的法的分类标准包括以下几种:
1.按法律的性质分类:根据法律的性质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与个人、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法律,如宪法、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指调整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之间等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2.按法律的体系分类:根据法律的体系将法律分为宪法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宪法法律是指宪法和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行政法规是指地方政府颁布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规章。
3.按法律的范围分类:根据法律的范围将法律分为国际法、国内法等。
国际法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的法律关系;国内法是指各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
4.按法律的目的分类:根据法律的目的将法律分为保护性法律、引导性法律等。
保护性法律是指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引导性法律是指为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法的分类标准,不同的分类标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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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课件——关于国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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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社会主义事业 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也需要我们团结一切 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 极因素,以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祖国的统一,也需要我们同各界人士, 尤其是台湾各界人士积极联合,充分发挥 他们的作用; 4、在国际生活中,反对霸权主义,推动 世界和平,也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 量,尽最大限度的孤立少数派 。
(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这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性质基本的分 配原则。所谓各尽所能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个 劳动者都应当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贡献力量;所谓按劳 分配是指,在各尽所能的前提下,由代表人民的国家或 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个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 给劳动者报酬。 (三)其他分配方式 1、按资取息、分红、收益等(与非公有制相适应) 2、按能取酬,依绩分配(企业领导层) 3、技术等智力成果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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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自然资源(土地例外)以外的各种生产资料 均为全民所有制的客体。 二者的性质和作用不同: 生产资料所有制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是一国政治制度的经济基础。而国家所有权则 是一种普遍现象,是法律上的一种权利类型, 它对于一国的政治制度没有决定性的作用。 全民所有制实质上是一个政治概念,体现着 统治阶级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一种态度和原则, 体现着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和统治基础。而所 有权是一个法律概念,不具有这样的政治功能, 仅表明人对物的一种关系状态。
九、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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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
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考点1: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从本质上讲,国家都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明确规定。
考点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广泛性不仅表现在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而且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人民民主的真实性,表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人民能够自己管理国家,也表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考点4:人民民主专政是正义的事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写入我国宪法。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
考点5: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
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考点6: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就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
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刘鑫一、宪法1 .宪法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根本法的地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宪法规定的是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国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而且涉及国家生活的各方面,包括国家的性质、政权组织形式、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社会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家的标志等涉及国家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2)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
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都是无效的。
(3) 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通常是由制定的机关依照特别程序进行,往往要成立制宪会议或宪法起草委员会、宪法修改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并要求最高立法机关2 /3 或3 /4 以上成员同意才能通过,有的国家还要求全民投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宪法》) 规定,宪法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 1 /5 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 2 / 3 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 .我国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这就是我国的国家性质。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的民主与对敌人的专政的结合。
民主和专政都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区别。
3 .我国政权组织形式(1)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这一规定明确了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由选民或者人民的代表依法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形成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并由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建立全部国家机构,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政权组织形式。
国际法的性质
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的性质国际法这一构想,最初是由自由主义思潮的代表者们在一战结束后为构建世界和平秩序遏制未来可能的战争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中的一项。
国际法的制定是出于希望能在无政府制度的国际体系中建立一个可能管辖各国的法律。
同时期,同样的举措还有国际联盟(联合国的雏形)等。
但是后来现实主义居上,且二战爆发,使得人们怀疑国际法的可行性。
但无论如何,它还是保留至今了,而且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一、国际法是法律的一种特殊体系国际社会的成员主要是国家,而国家在国际社会中都是独立的,平等的,在国家之上没有支配他们的权力,也不存在世界政府。
国际法与一般法律一样,以一定的社会关系为其调整对象,并具有一般法律所具有的规范性和强制性的共性。
有些学者为了在名称上对应国际私法,又称国际法为国际公法,但是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相互关系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我认为,通常所说的国际私法并不是直接用来调整国家之间的关系,而是一国在其涉外关系中用来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的一种法律。
(一)国际法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有主权的,因此国际法是平等者之间的法,这是国际法的基本特点。
(二)国际法的制定者是国家本身,是国家在合作与斗争过程中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协议,直接制定或者认可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
(三)国际法没有统一的,超越国家之上的强制机关,它是由国家本身单独或集体的强制为保障的。
(四)国际法的渊源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五)国际法它不是某个或某类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直接反映,但也不是超阶级的,任何时候,任何国家都极力按照自己的利益来主张、解释和利用国际法。
二、国际法的法律性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国际法普遍存在于国际社会,并以国家条约和国家习惯作为表现形式。
它们为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规定了一整本文由毕业论文网收集整理套调整其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为国家规定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二)国际法是由众多国家依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虽然不是由一国立法机关或一个超国家的国际立法机关制定,但今天的国际公约都是众多国家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的形式,依一定的程序制定的。
国家性质
国家性质:1,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2,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利。
3,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全力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力。
怎样行使权力?1,公民在行使权力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
4,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力需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我们只有做到正确的行使权力,忠实的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
为什么要维护生命健康权?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2,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
怎样珍惜生命健康权?1,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2,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采取哪些方式行使生命健康权?1,我们有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综合法律知识:国家性质
l.国家制度和国体 国家制度是指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所确认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等⽅⾯的制度。
国家制度是由⼀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的政治上层建筑,其核⼼问题是实⾏⼀定阶级的专政,以确⽴和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
由此可见,在国家制度中,国家性质(即国体)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是国家制度的核⼼,直接决定着国家的形式和国家发展的总⽅向。
国体是指国家性质即国家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
由于国家是阶级⽭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因此,国家的实质必然表现为⼀个阶级对另⼀个阶级的专政。
国家的这⼀本质表现在两个⽅⾯,即⼀⽅⾯在统治阶级内部及其同盟者内部实⾏民主;另⼀⽅⾯对被统治阶级实⾏专政。
2.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是⼯⼈阶级领导的、以⼯农联盟为基础的⼈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国体——单选)这⼀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民民主专政是⼯⼈阶级取得政权后建⽴起来的国家政权,是⽆产阶级专政的⼀种形式。
我国的⼈民民主专政具有以下特征: (1)我国的⼈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产阶级专政。
我国的⼈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产阶级专政,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结合,具体表现为:①领导⼒量相同,⼈民民主专政由⼯⼈阶级及其政党即中国共产党领导,这是⽆产阶级专政的根本标志;②阶级基础相同,⽆产阶级专政的原则是⽆产阶级必须同农民结成联盟,在我国,⼯农联盟是⼈民民主专政的阶级基础;③职能相同,⼈民民主专政担负着维护⼈民当家做主的权利⾃由,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建设,打击敌⼈及⼀切敌对分⼦,维护世界和平的职能,这正是⽆产阶级专政的重要职能;④历史使命相同,⼈民民主专政的历史使命同⽆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使命⼀样,是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2)⼈民民主专政是对⼈民民主与对敌⼈专政的结合。
对⼈民实⾏民主和对敌⼈实⾏专政,是我国⼈民民主专政的两个⽅⾯,两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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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性质
本章涉及国家性质及其决定因素,在内容上分为三大部分。
学习的特点在于:一是要掌握与国家性质相关的各项制度,如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经济制度等;二是要了解宪法的相关规定,如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了解宪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和决定因素
国家性质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三方面因素。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
政权的民主基础。
工人阶级领导;
工农联盟为基础及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写进宪法。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与特点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具体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参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
主要特点:
第一,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第二,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权工作,是社会主义的参政党;
第三,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平等;
第四,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机构。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
第一,政治协商。
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第二,民主监督。
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参政议政。
指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外的其他形式、途径参与国家事务。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
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
它的具体内容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
二、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主要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规定;
二是关于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规定。
1.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
宪法序言。
2.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平等保护:
宪法修正案:强调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3.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了土地和自然资料的公有制
合理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
5.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确立国家的各项基本经济政策
第一,坚持改革开放;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第三,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强化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
第四,规定企业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和民主管理。
第三节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
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人类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
从两个文明、两手抓,到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对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精神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
二、现行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
第一,确认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重要方面;
第二,确立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目标;
第三,系统地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措施;
第四,宪法通过对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确认,为全面建设精神文明提供了经济和政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