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国家性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性质
本章涉及国家性质及其决定因素,在内容上分为三大部分。
学习的特点在于:一是要掌握与国家性质相关的各项制度,如政党制度、人民政协、经济制度等;二是要了解宪法的相关规定,如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经济政策、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基本规定;了解宪法修正案的相关内容。
第一节国家政权的阶级本质
一、国家性质的概念和决定因素
国家性质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体现和制约一国国家性质的三方面因素。
二、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家性质。政权的民主基础。
工人阶级领导;
工农联盟为基础及知识分子为依靠力量之一;
爱国统一战线。“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写进宪法。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地位与特点
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具体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参政,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
主要特点:
第一,中国共产党居于国家政权的领导地位,是执政党;
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
第二,各民主党派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政权工作,是社会主义的参政党;
第三,各民主党派在宪法范围内,享有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平等;
第四,以“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和机构。
人民政协的基本职能是:
第一,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第二,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参政议政。指除政治协商、民主监督以外的其他形式、途径参与国家事务。
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
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经济制度的概念
宪法上的经济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宪法所确立的调整基本经济关系的一系列原则、规则与政策的总和。
它的具体内容表现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分配方式、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方针、国家管理经济的基本原则等的规定。
二、我国宪法关于经济制度的规定
主要内容:一是确认生产关系的制度规定;
二是关于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规定。
1.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
宪法序言。
2.确立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平等保护:
宪法修正案:强调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强调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监督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
3.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4.规定了土地和自然资料的公有制
合理使用土地的基本原则,土地的征收、征用和补偿。
5.确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6.确立国家的各项基本经济政策
第一,坚持改革开放;
第二,坚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
第三,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个人合法财产;
强化私有财产保护的力度。
第四,规定企业的经济管理自主权和民主管理。
第三节国家的精神文明建设
一、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
政治文明,人类政治领域中创造的财富,主要表现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和政治生活的进步。
从两个文明、两手抓,到三大文明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对人类历史上一切优秀精神文明成果的继承和发展。
二、现行宪法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规定
第一,确认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实现国家根本任务的重要方面;
第二,确立推动三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方针、目标;
第三,系统地规定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措施;
第四,宪法通过对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确认,为全面建设精神文明提供了经济和政治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