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非诉讼法律服务实务鲁宏律师共18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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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xxxx).doc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xxxx).doc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1、制订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上海市律师协会授权,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在总结上海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指引。

2、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人双方就此达到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是指总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项目;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除地基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工程项目为标的,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该分包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发包人和分包人就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等内容以及该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务合同。

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针对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专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具备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第二,忠诚守信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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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投标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招标第三节投标第四节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类型第二节合同主体适格性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第四节合同各方主要权利义务第五节与合同订立有关的其他事项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合同交底第三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第四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第五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第六节建设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第七节建设工程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第八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九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第十节建设工程造价第十一节建设工程保修第十二节建设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合同的履行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一节建设工程合同效力的认定第二节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定解除第三节建设工程合同常见纠纷第四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第六节涉及建设工程价款、质量、工期纠纷的司法鉴定第六章其他第一节律师尽职调查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三节 FIDIC合同条件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1.1 制订目的制订本操作指引目的系为规范全国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更多的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业务,更好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在总结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指引,供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双方就建设工程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承包人所承包工程中的非地基和主体结构工程的部分,经发包人同意,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达成一致意见的工程;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分包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进行分包工程建设,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非诉讼方式律师建议书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非诉讼方式律师建议书

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非诉讼方式律师建议书尊敬的客户您好,建筑工程纠纷解决的非诉讼方式律师建议书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纠纷的产生也在所难免。

因此,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对于缓解和解决建筑工程纠纷至关重要。

作为经验丰富的律师,我在此向您提出以下非诉讼方式的建议,以期帮助您解决当前面临的建筑工程纠纷。

一、调解和谈判调解和谈判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最常见的非诉讼方式之一。

通过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共同参与,可以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并寻求共识。

调解和谈判有以下的优势:1. 有效性:通过和解协议的签署,双方可以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避免了诉讼的复杂程度。

2. 保密性:调解和谈判的过程通常是保密的,有助于双方保护商业利益和声誉。

3. 灵活性:和解协议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进行个性化的调整,更好地满足各方的利益。

二、专业评估和仲裁在建筑工程纠纷的解决中,专业评估和仲裁机构的介入非常重要。

这些机构可以提供专业意见和裁决,以促进争议的解决。

以下是专业评估和仲裁的优点:1. 中立性:专业评估和仲裁机构独立于双方当事人,能够公正地判断并做出决策。

2. 专业知识:这些机构拥有专业的技术与法律知识,可以为纠纷提供专业的解释和建议。

3. 效率:专业评估和仲裁通常比诉讼更加迅速、高效,可以减少相关成本和时间开支。

三、技术调查和咨询对于复杂的建筑工程纠纷,技术调查和咨询的作用不可忽视。

通过请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调查和鉴定,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证据和建议。

技术调查和咨询的优势包括:1. 专业性: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专业知识,能够深入分析并提供全面的技术调查和咨询服务。

2. 可靠性:技术调查和咨询的结果经过专业的、客观的鉴定,可以为纠纷的解决提供可靠的证据和依据。

3. 辅助性:通过技术调查和咨询,双方当事人可以更好地理解建筑工程纠纷的原因和解决方法,达成更为有利的解决方案。

综上所述,调解和谈判、专业评估和仲裁、技术调查和咨询是解决建筑工程纠纷的常见非诉讼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共77页PPT资料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共77页PPT资料

《仲裁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才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劳动争议案件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由法律另行规定。
何佰洲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 个民事诉讼案件经过 两级法院审判后即告 终结的制度。最高人 民法院所做的一审判 决、裁定,为终审判 决、裁定,当事人不 得上诉。
6
二级建造师 师资 综合科目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
仲裁的概念
即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根据其达成的仲裁协议, 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制度。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 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仲裁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 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何佰洲
8
二级建造师 师资 综合科目培训
2Z203012掌握仲裁的特点
《仲裁 法》第4 条规定 ,没有 仲裁协 议,一 方申请 仲裁的 ,仲裁 委员会 不予受 理。
何佰洲
2
二级建造师 师资 综合科目培训
建设工程法规 及相关知识
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2Z203010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和解
调解
仲裁
注解 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
何佰洲
诉讼

建设工程案件律师实务(一)

建设工程案件律师实务(一)

建设工程案件律师实务(一)本文系在听取建设工程案件律师实务的课程后,结合自身案件经验和学习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后总结而成,是自身对于该领域案件的一个体系性的总结。

因本文所学习课程横亘12月份和1月上旬,为保证课程的连贯性,本文中的部分内容仍采取了原两个司法解释的内容仍采取了原两个司法解因本文所学习课程横亘12月份和1月上旬,为保证课程的连贯性,本文中的部分内容仍采取了原两个司法解释的内容仍采取了原两个司法解释的内容,在总结时会尽量修改,保证内容的即时性。

第一部分总括一、法律体系建设工程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包括两法两规、一个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

两法主要指《建筑法》和《招标投标法》,除此之外,建设工程案件还可能涉及的法律还包括《城乡规划法》、《合同法》等等。

司法解释为2021年1月1日施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该司法解释糅合了原有的两个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删减、修改了部分条文后形成。

部门规章则非常繁杂,例如原建设部、发改委等部门出台的相关部门规章,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可能被引用。

国家标准涉及到建筑施工领域各个材料、施工方法等子项目需要采取的依据,在司法实践中相对比较重要。

二、资质管理首先是发包人资质与主体适格性。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2020年)》的内容,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

具有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应资质文件是发包人拥有发包主体适格的必要条件。

其次,承包人的资质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施工总承包资质,包含12个子类别,如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水利工程等等。

而建筑企业根据自身水平的不同,在12个类别里分别划分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部分子类别不包含特级;二是专业承包资质,包含60个子类别,包含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空调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等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一、协议目的
为有效解决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和纠纷,约定仲
裁解决争议的程序和方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约定事项
争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行、合同解释、合同变更、违约责任等。

仲裁机构:甲乙双方约定由(仲裁机构名称)进行仲裁。

仲裁地
点为(仲裁地点)。

甲乙双方同意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有其他费用由仲裁裁决决定。

诉讼管辖:甲乙双方同意在仲裁程序中放弃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其他约定
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及仲裁庭成员应对仲裁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
密和涉及甲乙双方利益的信息保密。

适用法律:本协议及其解释均适用(法律适用的国家或地区)的
法律。

协议变更: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签署
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本仲裁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并执行上述各项约定,如有争议,应通过仲裁解决。

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例(3篇)

非诉讼法律事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因扩大业务规模,急需资金投入。

乙公司看好甲公司的市场前景,决定投资甲公司。

双方经过协商,乙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甲公司30%的股权,成为甲公司的股东。

2015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

此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提出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丙的好友丁,丁同意收购甲公司60%的股权。

2016年,甲公司与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丁支付6000万元收购甲公司60%的股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丁依约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017年,乙公司发现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即甲公司未如实披露公司负债情况,导致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风险存在重大误解。

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丙、丁三方构成欺诈,要求丁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乙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2. 乙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3. 如果乙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丁应否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乙公司损失?三、法院审理过程1. 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未如实披露公司负债情况,导致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投资风险存在重大误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因此,甲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2. 乙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乙公司作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3. 如果乙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丁应否返还股权转让款,并赔偿乙公司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实务1. 合同主体1.1 发包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承包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合同标的2.1 本合同的标的为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装修等。

2.2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 工程内容和范围:详细说明工程涵盖的各项具体工作和范围。

3. 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义务3.1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12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3.13 提供施工所需的相关资料和条件。

3.14 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相关的外部关系。

3.2 乙方的权利义务3.21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工程款项。

3.22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

3.23 遵守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3.24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 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款项的一定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提供非诉案例的法律条文(3篇)

提供非诉案例的法律条文(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诉案件的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非诉案件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而是通过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方式解决的纠纷。

第三条非诉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调解、仲裁、行政裁决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第五条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对非诉案件进行审查和处理。

二、调解第六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七条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自愿原则;(二)合法原则;(三)公平原则;(四)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第八条调解组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专门的调解人员;(三)有健全的调解制度;(四)有必要的调解经费。

第九条调解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纠纷的事实和理由;(三)调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四)履行调解协议的方式、期限;(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条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仲裁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二)有专门的仲裁员;(三)有健全的仲裁规则;(四)有必要的仲裁经费。

第十三条仲裁协议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仲裁事项;(三)仲裁委员会的名称;(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仲裁庭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一名为首席仲裁员。

第十五条仲裁庭应当依法对仲裁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

第十六条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行政裁决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对纠纷进行裁决。

第十八条行政裁决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裁决原则;(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裁决。

(最新售后服务文档)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

(最新售后服务文档)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

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的内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业务就是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律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具体的服务。

因不同工程项目的差异,律师提供服务的内容有所不同,总体上看,以下几方面是具有共性的内容:1、工程项目的投标所谓投标,是指承包商向招标人提出承包招标工程的价格和条件,供招标人选择以获得承包权的行为。

投标以招标为前提。

所谓招标,是指项目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要求以招标文件的形式,向不特定的(邀请招标除外)承包人提出要约邀请,选择承包人的行为。

施工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投标,目的是击败其他竞争对手,以尽量高的的价格获得招标项目的承包权,并通过对承包的工程进行施工,以获得利润。

投标的成功与否,决定施工企业能否持续经营。

可见投标是施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点,也是关键点。

在此环节,律师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重点审查下列内容:(1)投标主体。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001年7月1日施行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87号令)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一序列按着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着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等级。

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这种资格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比如已取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如未取得桥梁工程专业承包的资质,仍不能承包桥梁工程(即使是限额以上最小的桥梁)。

因此,律师应着重审查投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的要求。

如果由几个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律师应着重审查联合体中资质最低的企业的资质,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

(2)投标是否有效。

审查投标是否有效,侧重于对施工企业准备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审查;同时,律师还应代表施工企业全面监督招投标整个过程是否合法有效。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xxxx).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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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1、制订目的为规范和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别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上海市律师协会授权,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在总结上海律师办理建设工程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操作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指引。

2、概念界定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包人双方就此达到一致意见的协议;分包工程:是指总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项目;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可以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工程及劳务作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分包工程的承包人:接受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在承包人所承包的工程范围内,以除地基和主体结构以外的工程项目为标的,由总包人和分包人就该分包工程项目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劳务分包合同: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发包人和分包人就支付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等内容以及该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的劳务合同。

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针对建设工程法律事务疑难复杂对律师业务能力要求较高的特点,律师办理建设工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第一,专业负责原则。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应刻苦钻研专业法律问题,以具备熟悉专业的法律规定和行业特点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为当事人提供准确的、负责的专业服务。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服务合同

建设工程非诉法律服务合同建设工程非诉法律服务合同是指委托方(通常是建设单位或承包商)与受托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之间,关于后者为前者在非诉讼阶段提供法律服务的协议。

该类合同通常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首先是服务范围的明确。

合同应详细列出受托方将为委托方提供哪些具体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合同审核、风险评估、争议解决建议等。

同时,还应指出受托方不负责的具体事项,以界定双方的期望和责任。

其次是服务费用的规定。

合同中应清晰规定法律服务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时间节点。

对于可能发生的额外费用,如差旅费、资料复印费等,也应当事先协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三是服务质量的要求。

合同中需要对受托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专业水准、响应时间、保密义务等。

这些要求有助于确保委托方获得满意的服务,并为日后可能出现的服务争议提供评判标准。

第四是违约责任的约定。

合同应规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赔偿责任的范围等。

这有助于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并对违约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第五是解约条件的描述。

合同应明确在何种情形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后的权利义务如何处理。

这有助于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出现时,为双方提供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

最后是争议解决的方式。

虽然是非诉法律服务合同,但任何合同都可能面临争议。

因此,合同中应预先设定争议解决的途径,如协商解决、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

一份完备的建设工程非诉法律服务合同范本,应当细致考虑并涵盖服务范围、费用、质量要求、违约责任、解约条件及争议解决等多个方面。

通过这样的合同,不仅可以使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有明确的指引,还能有效预防和减少法律风险,从而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

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

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第一篇: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四川索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非诉讼案件操作规范本所是四川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非诉讼法律业务领域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之一,本所在在资深合伙人律师的带领下,组成了非诉讼专业法律服务团队。

在融资合作、公司设立与清算、金融银行、基础设施与工程建设、房地产营销与管理、知识产权转让、劳资与社会保障等法律领域,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为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发挥团队整体优势,保持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长期延续性,特制定以下操作规范。

一、立案、归卷工作(一)立案1、利益冲突检索:洽谈意向中的律师业务,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前,必须在内部检索和查询是否存在利益冲突;没有利益冲突的,由事务所主任审核、批准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取得案件编号。

2、存在利益冲突:事务所主任决定是否承接法律服务,其他合伙人律师、普通律师无权决定。

3、应当收费的项目,包括以下方面:咨询见证、起草审查合同、股份制改组、设立公司、公司清算、股票上市、股份收购、资产确权、工程建设、商品房销售与按揭等非诉讼业务。

4、业务分派权:由事务所主任决定案件的具体承办人,其他律师无权决定。

5、跨部门协作:事务所主任决定与其他部门的业务协作,并必须就承办律师、收费分成等事宜事先协商一致。

6、登记、通报:承办律师负责填制《非诉讼案件收案登记表》。

7、收费决定权;律师有权建议非诉讼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由事务所审批。

8、部门协作费用的分担:业务部门承办法律服务,主任本着“业务擅长为主、客户为辅”的原则,需要其他以业务擅长为主协作承办的,应当就收费分成事宜协商一致。

9、发票归卷;承办律师、律师助理负责将律师费的《收据》或《发票》复印后加入案卷。

(二)完善委托手续1、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及落实承办之非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协议》是否签署;如负责落实签署工作,则在上述协议签署工作完成后交付本所主任律师存档。

2、请求出具《授权委托书》(特别授权,注明授权事项、期限)。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

非诉讼法律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1、本操作规程的目的为了加强本所律师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操作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律师承办非诉讼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律师的业务操作经验,制定本规范,供本所承办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律师及相关工作人员参考执行。

2、受本操作规程约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范围1)企业(国有、集体)改制重组中的律师代理2)拟上市公司辅导中的律师代理3)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中的律师代理4)上市公司再融资(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律师代理5)公司收购兼并及重大资产重组以及项目收购重组中的律师代理6)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中的律师代理7)证券投资基金设立与运作中的律师代理8)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设立与运作中的律师代理9)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中的律师代理10)国有股权管理中的律师代理11)国有股(产)权转让和交易中的律师代理12)国有股权性质变更及界定中的律师代理13)国际投资中的律师代理14)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中的律师代理3、本操作规程的要求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是对本所律师承办各类法律服务业务的最低要求。

不论操作本规程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是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承办人均应遵守本操作规程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标准和执业规范提供法律服务。

本操作规程某些具体要求对特定法律服务业务的办理确实不适用的,承办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不适用。

第二章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1、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1)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受理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确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律师事务所指派承办律师担任非诉讼法律业务承办律师的过程。

2)非诉讼法律业务受理时应当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3)律师事务所应当指派二名或二名以上律师作为非诉讼法律业务的承办律师。

4)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介绍指派的承办律师,并得到委托人的同意。

5)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私自接受任何非诉讼法律业务委托人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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