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错误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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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屋所有权证称谓缺陷——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的逻辑错误及解决

新房屋所有权证称谓缺陷——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的逻辑错误及解决

赤子5政法论坛2015年3月7日搜狐新闻报到①:“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落地,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当天上午在江苏省徐州市为申请领证的市民颁发了全国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证证书》样式也随之公布。

这本来是确定房产所有权的权利证书。

但该证书样式中有“使用期限”一栏。

该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有“使用期限”这一项,给国人制造了一个“房子七十年后归谁所有”的热门话题。

因为针对房屋的所有权性质是永久的,出现“使用期限’的选项则意味着所有权性质暗藏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一个月后,中新网北京4月1日报到:(记者李金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656号令)自3月1日起实施,至今正好满月。

......随着不动产权证书的曝光,其上面“使用期限”的登记事项一度引发争议,有人担心这会让业主失去房屋所有权,让“全国业主变房客”。

这一误读随后被官方澄清: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使用期限”,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有利于维护产权人合法权益,便于日后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办理自动续期手续。

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无需填写年限。

这种解释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国人的疑虑,做为专业的法律人士,会形成了比普通民众更加明显的担忧:房屋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所有权如何行使?二者合一的登记方式,真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要求吗?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后,二个权利是独立存在还是分别存在?如果独立存在,能否称为房屋所有权证书?为便于分析,我们先设定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房屋所有权,一个是房产所有权。

当我们表达为房产所有权时,就表示是对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综合表述。

首先,我们先行确定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属性。

房屋所有权是一个法律成熟概念,其来源法律规定清晰,明确。

国家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楼房70年产权到期的一般是可以进行续期,但需要房屋所有权人去办理相关手续,也可能房屋到期后该土地和房屋由国家进行收回,但是国家会给予相应的补偿。

一、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法律常识: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缴纳续期费用即可。

因为房屋的产权到期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到期,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会自动续期。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一、房屋产权年限70年到期后怎么办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以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

一,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时间届满时,可以自动续期。

2,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它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或者是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在《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也有相关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以后,如果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以外,其它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出让金。

所以,根据上面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当房屋的产权70年到期以后,会面临下面两种情况:1,延长土地的使用年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出让金的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中的有关法律问题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关于房屋产权确认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是房地产法学领域的重要课题,房屋权属登记行为,本质上是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

因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原因造成错误登记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民事侵权责任,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因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的过失等原因造成登记错误而产生的赔偿责任是国家赔偿责任,启动行政诉讼程序;当二者发生竞合时,登记机关应履行先行赔付义务,而后再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一、房屋产权确认的概念和性质的认定(一)关于房屋产权确认概念的认定不动产登记,是指将土地及其定着物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取得、丧失和变更,依法定程序记载于有关专职机关掌管的专门簿册上。

1[①]不动产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领域的重要制度,是公示公信原则的法律基础,起着维护交易安全和保障交易秩序的作用,因此,各国都把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加强不动产管理的重要举措。

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法学领域的重要课题。

(二)关于房屋产权确认特征的认定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他项权利产生和变动的前提,关系到公民切身财产权益的实现。

特别是登记错误,其不利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有必要把加强对房屋权属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提升到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高度。

现行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损害赔偿三种法律救济途径,作为保护公民财产权益1[①]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涉及到房地产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对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和问题。

不动产登记数据存在质量问题。

由于数据来源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部门或单位采集的数据质量可能存在差异,甚至出现错误数据的情况。

这样就会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而影响到决策和管理的效果。

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

因为涉及到大量的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一旦数据泄露或被恶意篡改,将对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数据的标准化问题也不容忽视。

不同部门或单位对数据的定义、格式和命名可能存在差异,导致数据集成和共享困难,影响到数据的有效利用和价值发挥。

还有数据分析问题。

随着数据量的增加和复杂性的提升,如何高效地进行数据分析、发现潜在规律和经验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段共211字】1.2 问题提出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的问题包括数据质量问题、数据安全问题、数据标准化问题以及数据分析问题。

这些问题可能会导致数据的不准确性、泄露风险、不一致性和无法充分利用等。

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数据质量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不足,可能导致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可信度受到质疑。

数据安全问题涉及数据的保护和隐私泄露风险,需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和权限控制。

数据标准化问题涉及数据的格式、命名规范等方面,需要统一规范以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数据分析问题则是指数据处理和分析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难题和挑战。

在将分别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通过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中常见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可以提高数据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数据的有效利用,推动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异议登记是指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异议登记是指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

异议登记是指当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向房屋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经审查通过后,登记机构将异议记载在登记簿上的登记行为。

异议登记旨在对登记错误状态下的真正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救济的手段,通过在登记簿上记载房屋登记异议,排除登记的公信力,排斥第三人的信赖,从而达到维护和救济自身权利的目的。

异议登记并不是一种终局的对错误登记的救济,但它可以及时或临时性的提供一种保护,并与更正登记结合形成了保护真正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制度体系。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效力: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条解读】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律效力,世界各国民法有以下几种不同的立法例:一是登记对抗主义。

认为不动产物登记并非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必须程序。

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法律效力,但非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日本国采此立法例。

二是登记要件主义。

认为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不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德国、瑞士采此立法例。

三是地券交付主义。

又称托伦斯登记制,该制度采任意登记制,不强制一切土地都必须申请所有权他项权利登记。

但如申请不动产物权登记,则登记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澳大利亚采取此种做法。

四是登记公示主义。

即以登记作为公示不动产物权状态的方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当事人合意而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标的物所有权即行转移,无需登记和交付。

如法国的立法模式,这种立法模式不承认物权行为。

明显本条取向第二种模式,仍然偏重于国家干预管理的色彩。

个人倾向对抗要件主义。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性规定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的思考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的思考

关于房屋产权登记问题的思考发表时间:2016-04-05T09:59:43.090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1期供稿作者:吕永安[导读] 青海省贵德县房地产管理所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房地产市场迅速崛起。

青海省贵德县房地产管理所青海贵德 811799摘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在这一背景下房地产市场迅速崛起。

要想进一步推动、维护房产市场稳步前行,房地产权属的确认是关键。

然而房地权属确认离不开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其对于保障房产秩序安全以及市场交易安全不可或缺。

但就是目前来讲,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制度存在很多问题,行政管理模式比较传统,对于当今快速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已得不到满足。

关键词:房屋产权登记;问题;解决策略前言:社会中每个人都和房地产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它是一种典型的不动产。

因此就需要不动产法律制度对其相关权益进行保护,房屋产权登记就是其中重要法律制度。

房地产包括地产与房产,也就是地上建筑物和土地。

而房屋产权登记是指地上建筑物以及土地所有权、设定的建筑物它项权利依据法定程序在记录册进行确认记载的制度。

房屋产权登记具有保障交易安全、为税收提供依据的作用。

登记机关管理混乱、登记效力模糊、登记范围不统一是我国目前房屋产权登记存在问题,很容易导致房地产交易的不安全。

因此,必须提出策略,给予完善。

一、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的问题(一)地产与房产的登记机关不一致房屋产权分为地产与房产,当前来讲地产与房产的登记机关是不一致的,这与权利相一致的原则是违背的。

其中房产的登记主要是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制定,然后通过房产管理部门实施发证工作。

地产的登记主要依据《土地登记规则》进行制定,然后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发证工作。

在房屋产权登记上,我们国家法律允许设立统一部门进行管理,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大部分地区地产与房产登记机关还是没有形成统一。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流程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流程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

房屋产权证明办理流程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一、房屋产权的办理要什么流程法律常识:房屋产权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申请人到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一、房屋产权证明范-本房屋所有权人证明书兹证明坐落在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村__________地方的房屋情况如下:座向____________,数量________间(套),结构________,层次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实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房屋的所有权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分别填写身世分量证号)上述房屋的房屋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书》)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单位盖章年月日二、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首先,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第二,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世分量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第三,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世分量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

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

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Document Writ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的房屋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工作。

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第五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

房屋登记簿是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由房屋登记机构管理。

第六条房屋登记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从事房屋登记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八条办理房屋登记,应当遵循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第九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确定申请房屋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并将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公示。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的记载错误,不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更正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申请登记材料或者有效的法律文件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对于涉及房屋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错误,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办理更正登记期间,权利人因处分其房屋权利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

二、主旨:依职权更正登记三、条文释义:房屋登记机构发现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时如何办理更正登记的相关内容。

一、依职权更正登记的合理性及其限制是否规定依职权进行更正登记,在比较法上存在不同做法。

有些立法原则上禁止登记机构依职权径行更正登记。

例如《瑞士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管理人更正登记,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仅得以法官的裁判为之。

”也有国家或地区给与了登记机构较大的依职权径行更正登记的权限,如我国台湾地区《土地登记规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登记人员或利害关系人于登记完毕后,发现登记错误或遗漏时,应申请更正登记。

登记机关于报经上级地政机关查明核准后更正之。

前项登记之错误或遗漏,如纯属登记人员记载时之疏忽,并有原始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可稽者,上级地政机关得授权登记机关径行更正之。

前项授权登记机关径行更正之范围由其上级地政机关定之。

”在《物权法》以及《办法》起草过程中,对于是否应当规定依职权更正登记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能依职权更正登记,存在较大争议。

有人认为,登记行为的基础在于当事人的意思,尽管登记是由行政机关做出的,但登记确定的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事项,涉及的是民事权益问题。

在登记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应当按照私法自治的原则,由当事人提出请求。

登记机构不宜主动的、依职权进行更改,即便是发生了登记错误,而真正权利人发现错误之后也不愿意更正,表明其已经自愿放弃了其权益。

房产证更正申请书范本

房产证更正申请书范本

房产证更正申请书范本尊敬的房产登记机构:您好!我是XXX,住在XXX路XXX号,我的房产证号码为XXX。

在此,我向您提交一份房产证更正申请书,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我的房产证上记载的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但实际上,我购买的房屋面积为XXX平方米。

这个错误可能是由于测量误差或其他原因导致的。

这个错误对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了我的房产价值和我所享受的房产权利。

首先,房产证上的错误面积导致了我的房产价值被低估,从而影响到了我的财产安全。

我购买的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这意味着我的房产价值被低估了。

这不仅对我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损害,还可能让我在未来的房产交易中遭受损失。

其次,房产证上的错误面积还影响到了我享受房产权利。

例如,我可能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物业管理服务,因为我所缴纳的物业费可能基于错误的房屋面积计算。

此外,如果未来我对房屋进行改造或扩建,错误的房产证面积也会给我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曾多次尝试联系房产登记机构,希望能够更正房产证上的错误面积。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

因此,我决定向您提交这份房产证更正申请书,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和支持。

我理解,更正房产证上的信息是一个复杂的程序,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核实。

为此,我准备提供了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房产测量报告、房产证等。

我希望,通过这些材料,您能够核实房产证上的错误面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更正。

我相信,您一定会以公正、公平的态度处理我的申请,并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在此,我提前向您表示感谢。

如果您需要我提供任何其他材料,或者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

我的联系方式是:电话XXX,邮箱XXX。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申请给予关注和支持。

期待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目?录总则?111?一般规定?111.1?总体要求?111.2?登记原则?111.3?不动产单元?121.4?不动产权籍调查?131.5?不动产登记簿?131.6?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31.7?登记的一般程序?141.8?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151.9?代理?181.10?其他?182?申请?203?受理?213.1?查验登记范围?213.2?查验申请主体?213.3?查验书面申请材料?213.4?询问?223.5?受理结果?224?审核?234.1?适用?234.2?书面材料审核?234.3?查阅不动产登记簿?234.4?查阅登记原始资料?244.5?实地查看?244.6?调查?244.7?公告?244.8?审核结果?255?登簿?256?核发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25分则?267?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67.1?首次登记?267.2?变更登记?277.3?转移登记?287.4?注销登记?28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298.1?首次登记?298.2?变更登记?308.3?转移登记?318.4?注销登记?3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39.1?首次登记?339.2?变更登记?349.3?转移登记?369.4?注销登记?3710?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3810.1?首次登记?3810.2?变更登记?3910.3?转移登记?4010.4?注销登记?411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42 11.1?首次登记?4211.2?变更登记?4311.3?转移登记?4411.4?注销登记?4512?海域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4612.1?首次登记?46 12.2?变更登记?47 12.3?转移登记?48 12.4?注销登记?49 13?地役权登记?5013.1?首次登记?50 13.2?变更登记?51 13.3?转移登记?52 13.4?注销登记?52 14?抵押权登记?5314.1?首次登记?53 14.2?变更登记?55 14.3?转移登记?56 14.4?注销登记?57 15?预告登记?5715.1?预告登记的设立?57 15.2?预告登记的变更?58 15.3?预告登记的转移?59 15.4?预告登记的注销?60 16?更正登记?6016.1?依申请更正登记?60 16.2?依职权更正登记?61 17?异议登记?6217.1?异议登记?62 17.2?注销异议登记?62 18?查封登记?6318.1?查封登记?63 18.2?嘱托查封主体?63 18.3?注销查封登记?64 19?登记资料管理?64 19.1?一般规定?64 19.2?纸质资料管理?6519.3?电子资料管理?6720?登记资料查询?6820.1?查询主体?6820.2?申请材料?6920.3?查询条件?6920.4?出具查询结果?6920.5?办理时限?69附录A?70A.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70A.2?通知书、告知书?74A.2.1?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74A.2.2?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75A.2.3?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76A.2.4?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接收凭证?77A.2.5?不予登记告知书?78A.2.6?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退回通知书?79A.2.7?不动产更正登记通知书?80A.3?公告文书?81A.3.1?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81A.3.2?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82A.3.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83A.3.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84 A.4?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85A.5?询问记录?86A.6?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文书?87A.6.1?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87A.6.2?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凭证?88A.6.3?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予受理告知书?89 A.6.4?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90A.7?授权委托书?91A.8?承诺书?92A.9?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93总则1 一般规定1.1 ?总体要求1.1.1 为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简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指将原房屋产权人的所有权转让给新产权人,并将产权转移登记在房屋所有权登记薄上的一种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同时需要有相关的资料和证件,本文将就以上事项逐一讲解。

一、办理前的准备1. 确认产权变化的原因。

产权变化的原因有很多,例如遗产继承、婚姻离婚等,应该在办理前对产权变化的原因进行了解,以便明确产权转移方式和相关手续。

2. 准备相关资料和证件。

产权过户需要一些相关的资料和证件,例如产权证、身份证、婚姻证明、继承证明等,这些证明文件应该准备充分、准确。

3. 确定双方产权变更方式。

产权变更方式可以是买卖、赠与、继承等。

产权变更方式的不同也将直接影响产权过户的具体流程。

二、办理具体流程1. 签署协议。

产权变更需要双方签署房屋产权变更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公证处会在双方签署协议后对协议进行公证保障。

2. 缴纳税费。

房屋产权转移需要缴纳相关的税费,赠予和遗产继承的产权过户需交纳印花税、契税等,买卖的产权转移只需缴纳契税。

3. 登记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双方身份证、产权证、协议书、公证书、缴纳的税费票据等资料。

如符合条件,过户登记部门将产权移交新产权人并且在房屋产权登记薄上进行注销旧产权人和登记新产权人的手续。

三、注意事项1. 办理产权过户须获得所有人的同意,并在法定程序中登记。

所有人变更的产权其过户需经原产权人同意、办理协议、缴纳税费、办理手续等步骤,并在房屋产权登记薄上进行注销和登记操作才是合法的。

2. 办理产权过户需要注意审查和认真核实资料和证件的真实性,以免后期出现纠纷和损失。

3. 配合并遵守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要求,尽量避免行政纠纷和消耗时间成本。

总之,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规定和标准化的流程,一旦发现变更属实后,及时申请办理产权变更,既保证了实现自己房屋的优势价值,也是维护家庭财产权益的重要举措。

不动产登记管理细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管理细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

不动产登记管理细则【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全国政协委员、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房地产税立法按程序应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为主,通过国务院法制局对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都要参与。

“中央要求财税体制改革20XX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任务,从时间表看,不应拖到20XX年全国两会后,”贾康表示,不动产登记3月开始实施,到20XX年完成,也就是说,20XX年房地产税开征的配套条件应该是对得上的。

“暂行条例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比如关于登记程序的问题,登记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等等问题,都有待于在未来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如是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孙曾牵头起草条例专家建议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亦成为20XX年两会的热点话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国土部获悉,国土部正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前的相关准备。

据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的首任局长王广华介绍,国土部牵头制定的《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部门的意见。

短期对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落地,不动产登记将在20XX年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其对于楼市的影响,亦被广泛关注。

3月4日,全国政协委员、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开发商非常欢迎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绝不可能导致中国房地产滑坡,甚至崩盘,而是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虽然短期来看,一些多套房源持有者可能会在短时间内将名下部分房源出手,但‘抛售’不代表‘甩卖’,更不意味着能左右市场大盘的走势。

”在黄其森看来,真正影响市场掌握大盘的,依然是宏观经济形势、金融政策与供求关系。

黄其森判断,随着央行降准、降息等一系列政策的推出,20XX年的房地产市场基本面将好于20XX年。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_不动产登记整改措施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_不动产登记整改措施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_不动产登记整改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动产的交易和流转日益频繁,不动产登记工作也变得尤为重要。

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不动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以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一、不动产登记存在的问题1.登记程序繁琐现行不动产登记程序繁琐、耗时长,往往需要申请人跑多个窗口、提交大量材料。

登记程序冗长且操作复杂,严重影响了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秩序。

2.信息管理不规范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存在着不规范的问题。

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信息共享不畅通,各部门存有不同的登记数据,导致信息重复、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3.登记权益保障不足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登记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不足。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全面、真实度不高,无法有效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登记机构对于不动产权属的查证能力有限,导致登记结果存在风险。

4.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力薄弱目前,我国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多为行政机关,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问题和运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无法有效承担起不动产登记的任务。

二、不动产登记整改的措施1.简化登记程序对于不动产登记程序复杂的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简化登记程序。

可以通过整合登记窗口、优化材料要求等方式,减少申请人的办事流程和时间。

2.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的登记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和一体化管理。

有效整合不动产数据,可以避免信息重复、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并提高权属查证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加强登记权益保障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度和完整性,应给予更多的重视和保障。

加强登记机构对不动产权属的查证能力和登记结果的准确性审核,确保登记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4.建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将不动产登记机构从行政机关中独立出来,专职从事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房产被错误登记的案例

房产被错误登记的案例

房产被错误登记的案例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房地产错误登记引发的行政赔偿案,因工作人员违法办理房地产权证,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被判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向原告郁某赔偿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崇明县城桥镇江山新村48号602室房屋为第三人倪某丈夫蔡某所有。

2005年1月,经倪某提供蔡某身份证原件,第三人王某伪造了照片为其本人、其余信息为蔡某的假身份证,又以校友关系找到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袁某,以做生意急需资金,朋友蔡某愿将其房屋为王某作抵押贷款为由,请袁某帮忙。

袁利用职务之便,明知王某并非蔡某本人,于1月14日受理了王某补办权利人为蔡某的房地产权证申请,并于18日通知王某领取了补办的房地产权证。

与此同时,郁某经人介绍,在未事先实地查看涉案房屋的情况下,即与王某签订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购房总价为人民币25万元,合同的签署日期填写为2005年1月18日。

次日,袁某为王某办理了将该房屋出售给郁某的房地产登记受理手续,并出具了收据。

郁某亦向王某支付了购房款25万元。

同年2月1日,郁某取得了上述房屋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19日的房地产权证。

2005年1月19日,郁某又与第三人王某、倪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系争房屋由蔡某、倪某继续租赁居住。

在上述房屋买卖交易的过程中,第三人倪某与王某冒充夫妻关系参与办理了房屋买卖的相关手续。

系争房屋由蔡某、倪某继续租赁居住。

2005年9月2日,崇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犯贷款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55000元。

另责令王某退赔郁某25万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10月31日终审维持了该刑事判决。

2006年1月16日,经蔡某起诉,崇明县人民法院作出系争房屋归蔡某所有的判决。

2006年2月22日,崇明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将系争房屋的产权人由郁某更正为蔡某。

2006年11月1日,郁某向崇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向其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

2024年不动产登记暂行办法操作规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1 不动产登记1.1.2 操作规程1.1.3 暂行办法2.1 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对象2.1.1 登记范围2.1.2 登记对象3.1 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主体3.1.1 申请人资格3.1.2 申请材料4.1 登记程序与流程4.1.1 申请提交4.1.2 受理与审核4.1.3 登记与发证5.1 登记费用与支付方式5.1.1 登记费用5.1.2 支付方式6.1 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与使用6.1.1 查询范围6.1.2 使用规定7.1 登记异议的处理7.1.1 异议提出7.1.2 异议处理程序8.1 登记错误的责任与赔偿8.1.1 登记错误8.1.2 责任承担8.1.3 赔偿方式9.1 登记信息的公开与保护9.1.1 信息公开范围9.1.2 信息保护措施10.1 操作规程的变更与废止10.1.1 变更条件10.1.2 废止程序11.1 违反规程的行为与处罚11.1.1 违规行为11.1.2 处罚措施12.1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12.1.1 协商解决12.1.2 调解程序12.1.3 诉讼途径13.1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3.1.1 生效条件13.1.2 变更程序13.1.3 终止情形14.1 合同的附加条款与补充协议14.1.1 附加条款14.1.2 补充协议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不动产登记本合同所述不动产登记,是指依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动产权利、限制和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记载和公示的行为。

1.2 操作规程本合同所述操作规程,是指为实施不动产登记而制定的具体操作步骤、要求和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等各个环节。

1.3 暂行办法本合同所述暂行办法,是指在不动产登记法规体系完善之前,暂时采取的过渡性措施,以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不动产登记的范围与对象2.1 登记范围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有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租赁权、抵押权、地役权等不动产权利及其变更、转移、注销等事项。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

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不动产登记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一、问题分析1. 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依法对不动产实施的一种登记管理行为,其主要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的所有权、征收、抵押和侵权行为的合法合规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存在的问题2.1 不动产登记数据缺失和不完整在实际工作中,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缺失和不完整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并非所有不动产都进行了登记;另一方面是由于登记机构的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与要求不相符,导致登记数据的不完整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

2.2 不动产登记流程复杂繁琐不动产登记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流程复杂繁琐。

在登记过程中,涉及的部门和环节过多,往往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给群众和企业的办事效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3 不动产登记的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体制机制尚不够完善,还存在着不少问题。

登记机构之间协同合作不够、技术支撑不够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二、整改建议3.1 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针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缺失和不完整性问题,我们应当加强相关登记机构和人员的管理水平,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进程,做到数据共享,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2 简化不动产登记流程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流程复杂繁琐的问题,可以采取简化流程、整合部门、优化服务的措施,通过政务大厅、网上办事等形式,提高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事效率和便捷性。

加强对办事流程的监督和审批,保障登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3.3 完善不动产登记的体制机制为了完善不动产登记的体制机制,应当加强登记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建立机制化的合作模式,优化技术设施和技术支撑,提高不动产登记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三、个人观点就我个人而言,不动产登记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

加强不动产登记的信息化建设、简化登记流程、完善登记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都是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托伦斯更正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

托伦斯更正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

托伦斯更正登记制度比较研究及借鉴作者:彭磊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3年第11期作者简介:彭磊(1974-),男,广东丰顺人,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比较法学。

摘要:托伦斯更正登记制度具有明晰、务实、易于操作的特点,有力地保证了交易安全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

本文对各实行托伦斯登记制国家中的更正登记规则和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同时,采用比较法功能主义的立场,使托伦斯更正登记制度与我国的不动产更正登记制度进行比较与借鉴,提出我国应当在提高更正登记的可操作性和赔偿责任方面重点完善。

关键词:托伦斯制度;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一、研究背景更正登记是在不动产登记簿记载内容出现登记错误的情形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权利人、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或者依职权自行更正登记簿错误记载内容的法律行为。

由于不动产自身物理特征千差万别,不动产上所附着的权利相异,再加上不动产登记均由人工操作完成,出现登记错误的情况难以避免,必须配套更正程序。

如《南澳洲1886年不动产登记法》第60条规定,如果出現登记错误,应当传唤当事人撤销或更正错误登记及其已颁发的证书。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契据登记制、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就更正登记而言,由于契据登记制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登记机关仅对有关契据内容进行备案而不对契据的真实性与瑕疵负责,其相当于是一个“证据存放”场所。

虽然契据登记制下也存在修改登记契据的情况,但由于登记契据没有公信力,也不存在不动产登记簿,因此契据登记制中没有真正的更正登记。

权利登记制与托伦斯登记制都赋予不动产登记簿以公信力。

为确保此公信力,发生登记错误时必须予以更正,同时由登记机构或者国家对错误登记承担赔偿责任。

权利登记制的本质是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记,而托伦斯登记制的本质则是以登记为准的不动产权利,其核心在于赋予不动产登记簿“不可推翻”的绝对效力。

理论上托伦斯登记系统中的登记簿按“镜像原则”反映出不动产上所附着的真实权利状态,这使得托伦斯登记制对于登记失真的存在极为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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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错误该怎么办
房屋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者他人的不当行为造成登记不当或给使权利人受到损害,权利人有权要求撤销登记或者赔偿损失,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1、撤销登记。

因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非法手段获准登记的;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因工作疏忽导致核准登记不当的。

由房屋登记机关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份登记事项,并公告其房屋权属证书作废。

2、赔偿损失。

因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登记申请、不按期办理登记申请或者工作疏忽,核准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3、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当事人以虚报、瞒报房屋权属情况等非法手段获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涂改、伪造房屋权属证书的;非法印制房屋权属证书的,登记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超越管辖范围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房屋产权证书有哪些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权属证书主要有下列规定:
1、房屋权属证书由建设部监制。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各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统一由北京印钞厂证券分厂印制。

2、房屋权属证书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未设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市、县,暂由入民政府作为发证机关,并委托下属房地产管理单位具体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的,房产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新建房屋;房产权属转移(买卖、交换、赠与、继承、析产、划拨、转让、判决等);房产权利人更改法定名称或者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化,房屋部分改建、添建、拆除、倒塌、焚毁使房屋现状变更;设定他项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典权等);房屋或者土地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他项权利终止等。

4、各直辖市、市、县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必须在建设部注册,未经注册的单位不得发放房屋权属证书。

5、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经过特殊批准的除外),其他市、县可陆续启用,最晚延期至1998年7月1日,房屋产权发证机关在启用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之日,同时停止发放旧的房屋权属证书。

6、实行房屋和土地统一管理,发放房地产合一权属证书的城市,房地产权属证书暂且由当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报建设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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