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岳《国际政治学概论》(第3版)名校考研真题及模拟试题【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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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考研真题
2014年中山大学683国际政治学考研真题及详解
中山大学
二〇一四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683
科目名称:国际政治学考试
考生须知:全部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答在试题纸上的不计分!答题要写清题号,不必抄题。
论述题。共六题,每题25分。
1.什么是主权?对主权概念的不同的理解对不同的国际政治学派有什么影响?
2.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有何作用?
3.在国际关系中,在哪些条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举具体事例说明。
4.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争论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5.近年来,中美两国之间围绕人民币汇率的定值问题争吵不休,人民币汇率问题己经成为影响中美关系顺利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有人说,人民币汇率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不应该把经济问题政治化;也有人说,人民币汇率问题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问题,不存在经济问题政治化的情况。请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谈谈你对此问题的看法。
6.2007—2009年发生了“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危机,对世界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
响。请结合现实国际形势,谈谈你对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政治后果的理解。
参考答案
中山大学
二〇一四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科目代码:683
科目名称:国际政治学考试
考生须知
全部答案一律写在答题纸上答在试题纸上的不计分!答题要写清题号,不必抄题。
论述题。共六题,每题25分。
1.什么是主权?对主权概念的不同的理解对不同的国际政治学派有什么影响?
答:(1)主权概念的提出
主权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哲学家让•布丹在《国家论六卷》中提出的。他把主权界定为“统治公民与臣民的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其后,英国政治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从自然法理论出发,阐述了主权的产生。
(2)主权的概念
主权具有双重含义:
①对内主权,即国家对内享有最高的和最终的政治权威;
②对外主权,即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是平等的一员,享有独立自主权。它具有三方面的含
义:
a.它具有国际法的含义,即国家只有享有主权,才是国际法的一个主体;
b.它具有政治含义,即在国际关系中,或者说在与其他国家的关系中,它对其人民和领土享有不受外部干涉的独立的管辖权;
c.它具有道德含义,即所有主权国家都应当尊重别国管理其内部事务的权利。
(3)对主权概念理解不同的不同学派
①传统主权派。近代以后,法国政治思想家让•博丹对主权的概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他认为,主权是一个国家最本质的特征,是“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它是一种永久性的绝对权力”。他还对主权的基本属性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论述。英国政治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认为“主权具有绝对、不可分割和不可转让的性质”。荷兰政治思想家格劳秀斯则从国家间关系和国际法的意义上强调了主权的独立、平等和不受限制的基本特性,同时将主权的内容分为对内主权和对外主权。
②新干涉主义的理论。新干涉主义认为:国家主权原则不能成为一些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逃避国际社会制裁的护身符。就对传统主权明确提出了挑战。
2.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有何作用?
答:(1)国际法的含义
国际法,又称国际公法,它是国家在彼此交往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规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活动,调整国家等国际法主体之间的关系,具有约束力的原则、规范和制度的总和。
(2)国际法的构成
在现代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中,国家以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国际活动涉及领域十分广泛,活动内容相当丰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际法的构成内容也日益丰富,其具体法律、法
规日益多样。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基本组成内容仍然可以概括为平时法、战争法和中立法。
(3)国际法在国际关系中的作用
在国际政治生活中,国际法具有其特定的积极作用,概括地讲,这些作用主要是:
①国际法是保障有序的国际政治关系的法律条件。在正常情况下,国际政治关系的有序性,是国际政治活动和交往得以顺利进行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国际法为这种有序性提供了基本规范和准则,也以其特定的约束力,为这种有序性创造了特定的保障性条件。
②国际法是确定国家等国际法主体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法定依据。就其内容来讲,国际法规定的是国家在国际政治和其他国际性活动中应该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国际法的这种内容特点,使得国家在国际政治关系和活动中所应该承担的义务和应该享有的权利,具有了稳定、确定和明确的依据,从而便于国际政治责任的划分和对于实际的相互监督。同时,国际法可以使国家在国际政治活动中明确合法作为与不合法作为的界限,从面使得判定其实际政治具有法律依据。
③国际法为裁定和政治解决国际冲突和纠纷提供了法律标准和原则基础。在国际政治中,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是经常发生的,国际法为判定这种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是非、责任提供了基本参照系。同时,国家之问解决这些矛盾、冲突和纠纷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以政治方式解决,乃是解决矛盾的重要方式。在以政治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纠纷的过程中,国际法是国家之间进行谈判与协商,乃至提交第三方进行仲裁的原则性基础。国际政治的实践证明,只有在这些原则基础上,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和纠纷,才能得到妥善的解决。
④国际法为非常状态下的国际政治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国际法规定了国家之间处于战争状态时的基本规则和原则,这就确定了国家之间在对抗和战争条件下应该遵循的国际政治的合法范围、方式和规则,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战争和对抗的恶性发展。国际法规定
了交战国与非交战国以及中立国之间的关系原则,从而不仅确定了非常状态下不同国家交往的基本规则,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限制国家之间的非常状态和战争在涉及范围上的蔓延。
3.在国际关系中,在哪些条件下,使用武力是合法的?举具体事例说明。
答: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的合法条件如下:
(1)主权国家为反侵略进行的自卫战争属于合法使用武力。自卫权是国家抗拒外来武力攻击的固有权利。武力攻击是具有严重性质的非法使用武力形式,包括严重的越界恐怖主义袭击。行使自卫权所针对的对象是发动武力攻击的国家和恐怖主义组织这类非国家行为者。自卫权可在受武力攻击的当时或停止后及时付诸实施。只要满足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自卫的武力行动都是合理的和正当的。
(2)依据《联合国宪章》规定的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执行行动。如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派遣维护部队,在遭受威胁可以进行自卫,属于合法使用武力。1990年的第一次海湾战争,多国部队经过联合国授权的,打退伊拉克的入侵,维护了科威特的主权和凌辱完整,也属合法使用武力。
4.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争论的问题主要有哪些?
答:新自由制度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的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六个方面:
(1)无政府状态的性质和结果。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承认国际社会处于无政府状态,但新现实主义更强调无政府状态对国家行为的制约作用,而新自由制度主义则没有把无政府状态的程度和结果看得太严重。
(2)国际合作。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承认国际合作是可能的,但是在合作发生的条件和合作的可靠性上存在分歧。新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合作很难成功,即使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