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级整理笔记--企业与公司法最完整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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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法知识点整理

公司 法知识点整理

公司法知识点整理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法人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营利性:公司的设立和运营目的是为了获取利润,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

3、社团性:公司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体现了一定的社团性质。

二、公司的分类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包括设立程序相对简单、组织机构灵活等。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是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转让较为自由等。

三、公司的设立1、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 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或股本总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1)订立公司章程。

(2)股东认缴或认购出资。

(3)验资(如需)。

(4)申请设立登记。

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1、公司章程的内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2、公司章程的修改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五、公司的资本制度1、注册资本(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指调整和规范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制度、公司活动等法律规则的法律体系。

通过公司法的规定,国家对公司的设立、运作、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和规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下面将介绍一些与公司法相关的知识点。

一、公司的设立1. 公司的设立条件在设立一家公司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主要包括:(1)有足够的注册资本;(2)有确定的公司名称;(3)有合法的经营范围;(4)有明确的出资比例和责任限制等。

2. 公司的注册程序公司的注册程序一般包括:(1)选择公司类型;(2)确定公司名称;(3)制定公司章程;(4)办理公司登记手续等。

二、公司股东权益1.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的股东享有一定的权利,包括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公司利润、以及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如按规定出资、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章程等。

2. 股东违法责任如果股东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将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如赔偿公司因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等。

三、公司治理1. 公司机构公司的机构一般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的监督。

2. 公司信息披露公司应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社会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四、公司合并与收购1.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形式公司合并和收购可以通过合并、吸收、股权转让等形式实现。

2. 公司合并与收购的程序公司合并与收购一般包括确定合并方案、征得股东同意、报经审核等程序。

五、公司破产和清算1. 公司破产程序公司破产程序一般包括申请破产、破产清算、债务清偿等阶段。

2. 破产和清算的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清算,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董事、监事等相关责任人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仅为公司法的一些知识点简介,公司法涉及的内容广泛,涵盖面广。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2-2023中级会计考试-公司法笔记

2022-2023中级会计考试-公司法笔记

2022-2023中级会计考试-公司法笔记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等内容进行规定的法律制度。

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公司的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由股东按照法律规定组织并向公司股东提供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

根据公司所面向的股东群体和公司的性质不同,可以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类型。

2.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等形式进行组织。

其中,股份有限公司是最典型的公司组织形式,它以股东持有的股份为依据进行组织管理。

3. 公司的权益结构:公司的权益结构包括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

股东权益是指股东根据所持有的股份享有的权益,包括股东的投票权、收益权和控制权等。

债权人权益是指公司债权人根据债权享有的权益,包括优先受偿权、出资权益和决策权等。

4. 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公司的运营与管理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等方面。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通过内部组织和规章制度保障股东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运营而建立的组织措施和制度。

财务报告是公司根据会计准则和法律规定编制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报表。

公司法的重要原则1. 公司独立法人原则: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承担能力。

公司和其股东之间具有独立的法律关系。

2. 公司责任有限原则: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不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运营和决策,保障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

4. 直接行使权益原则:股东应当直接行使其权益,不得代理或转让其权益,除非有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相关知识点1. 公司设立和登记程序:公司的设立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包括选择公司类型、起草公司章程、申请注册登记等。

2. 公司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

《公司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大学《公司法与企业法》期末各章节考点、重点总结

大学《公司法与企业法》期末各章节考点、重点总结

第一章企业与企业法001企业、公司的概念以及企业的基本分类(★三级考点,单选)1.企业:是依法成立的采用一定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企业是具有经营性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具有营利性质的经济组织;企业是具备一定法律形式的经济组织。

1•我国《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公司与企业的关系: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公司,但是所有的公司都是企业。

企业与法人的关系:企业与法人的外延是交叉的。

企业、公司与法人的关系:法人不一定是公司或企业。

6.按照企业所有制标准划分: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7.按照投资者承担责任方式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投资者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其相对应的企业表现形式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8.按照企业资本金来源标准可以将企业划分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002我国现行企业立法中的企业类型(★★★一级考点,单选、改错、名词、简答)1.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出资经营的营利性非法人经济组织。

特征: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具有唯一性;投资人限定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在形式上表现为企业。

2.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的设立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具有人合性的特征;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是涉及公司组织、经营和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份简要的公司法笔记,包括了一些基本概念和要点:
1.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地位,由股东出资设立,进行经济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的种类: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股份公司等,不同种类的公司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3.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负责公司决策、监督和管理。

4.公司成立程序:
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签署出资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等程序。

5.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权益,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

6.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旨在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

7.公司分立与合并:
公司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

8.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
公司经营包括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等,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

9.公司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法规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

10.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法保障股东的权益,同时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股东了解公司状况。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

新公司法笔记(精华版)

《公司法》笔记一、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依法成立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独立享有财产权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自已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以及场所二、公司是社团法人具有社团性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为成立基础的法人,公司属于社团法人。

公司的社团性主要表现为它通常要求2个或2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

三、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公司权利能力于公司成立之日产生,至公司终止之日消灭。

公司签发营业执照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2、公司注销登记之日,即为公司法人资格终止之时,也就是公司权利能力丧失之时。

3、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的限制除了专属于自然人基于性别、年龄、生命、身体、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公司不能承受外,公司作为拟制的法人,其权利能力不再受性质的限制。

公司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公司可以作为其它公司的董事,可以成为资合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成为其它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还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2)经营范围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其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依法登记才产生公示效力。

3)转投资的限制必须以责任有限、互不连带为原则。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必须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4)借贷的限制只能向银行代款,企业之间不能拆借。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5)担保的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包括公司的股东、其他自然人、其他法人)提供担保的.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要求:A.首先,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其次,应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否则,无效。

还必须遵守章程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无效。

B.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否则,无效。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是企业法律制度的基础。

在商业社会中,了解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经营者和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司法的一些核心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公司法。

1. 公司的定义和分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联合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并共享盈利的经济组织实体。

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性质,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 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必须有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股东及股权比例等重要事项。

其次,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营业执照。

最后,注册后还需要进行税务登记、统计登记等相关手续。

3. 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监督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4. 公司的股权和股东权益公司的股权代表股东的所有权,股东可以通过持有股权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决策权。

股东的权益包括股利权、表决权、知情权等。

股东还有权选择董事和监事,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行使否决权。

5. 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指公司可以开展的经济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在注册公司时,必须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并在营业执照上进行登记。

公司只能在经营范围内从事合法经济活动,超出经营范围的活动可能会受到法律的限制和处罚。

6. 公司的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资金募集、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此外,公司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7.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以上的公司将自身合并为一个新公司或合并为一个已有公司。

公司法笔记(超强超全)

公司法笔记(超强超全)

公司法笔记第十一章公司破产一、基本概念【公司破产】是指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保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使之能得到公平满足而设置的一种诉讼程序。

【破产法】是调整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宣告破产,并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各债权人得到公平受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进行整顿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

【破产界限】又称破产原因或破产事实,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

【破产债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能够依据国家强制力通过破产程序从债务企业的财产中受到清偿的权利。

【债权人会议】是由法院或者由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的,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债权和破产处理参与权的临时性决议机构。

【破产财产】是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宣告破产时,为了满足所有破产债权人的共同需要而组织管理起来的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

【破产清算组】是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管理处分财产的权利被剥夺,其所有的财产构成破产财产,而由法院组织成立的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临时性机构。

【和解】是在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企业整顿和延期清偿债务或者减少债务数额等达成协议,从而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制度。

【整顿】是债务人为履行其与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在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主持下,采取必要措施恢复生机,以最终清偿债务,免遭破产的一种制度。

【破产宣告】是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接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结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责任】是指有关责任人违反企业破产法律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基本理论1.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1)公司作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公司法》完整笔记21页word

《公司法》完整笔记21页word

《公司法》完整笔记指定教材:顾功耘主编:《公司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1月第二版。

定价:18.00元。

总论第一章公司法概述第一节公司法的定义与性质一、公司法的定义所谓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的公司法和广义的公司法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

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

公司法理论研究的对象通常是广义的公司法二、公司法的性质1、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2、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3、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4、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第二节公司的定义与法律特征一、公司的定义按一般定义,西方国家的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这一定义可以分解成三层意思:1、公司是法人,即公司是以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成立的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民事组织。

2、公司是社团法人,即公司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经营的法人组织。

3、公司是营利社团法人,即公司股东出资办公司的目的在于以最少的投资获取最大限度的利润。

在我国,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且兼顾社会利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公司的法律特征1、合法性2、营利性3、独立性第三节公司的分类一、现行法律上的分类1、按公司是否发行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可将公司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须有5人以上,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独资公司:股东仅为一人,股东以其投入的资本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北大法学院: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课堂笔记

北大法学院:甘培忠《企业与公司法》课堂笔记

写在前面:公司法考试:书本为主,但是有两个老师说过必考的地方(已经刷红标注)要注意:1、12.8号的笔记还是要看一下,VIP级别的重要。

2、第九讲的三(三)(7)非货币财产出资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老师讲到这个部分的时候,说是必考的知识点------最晚一审法院开庭质证完成以前。

3、12.15号的第十四讲三、四部分是重点。

(一、二不考)考试范围:书本上的第13、16、17、18、19、20、21、23(最后两节)期末考试:名词解释:5个,4分简答:制度介绍6分给定条件,法院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7分,两题论述:实践问题可能会考的简答:1、什么情况下请求分配利润,章程合理规定不分,什么情况下是不合理的是对股东权利的侵害。

(司法公正的平衡点。

)2、中外合资的案子2011-11-3FROM韩莉第八讲公司和公司法上次课国有企业:老师:参与国有企业财产均分全体国民的项目:1、改革开放以来注重的是经济效率,刺激私人投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

利用911,埋头发财。

一切以GDP为目标,把我们的发展作为很重要的目标。

2、但是近几年更多通过分配的方式开始保障改革和发展的财富让全国人民共享,切入点在分配这里,如医疗改革等,理由如下:1)但是没有从国有企业这方面着手。

2)这也可能对人口统计带来经济上的效应。

3)从国际话语权公共舆论主流价值观方面,政治体制改革不能动,牵一发而动全身,那么我们可以做一些温和的举动。

4)为胡锦涛做出一些有业绩的举动。

国家财富积累了那么多。

国有财富监管不到位还不如分给国民。

注意:对这些领域应该有所保留:涉及国安方面的,如军工行业,可以保留国有企业,其他都应该退出。

但是,对国家安全不能扩大解释。

一、公司制企业产生的时代和社会根源(一)罗马时代对于法人现象的社会承认(二)欧洲中世纪晚期的商业发展模式:已经出现公司的迹象:1、康门达组织,意大利,船主和业主签订协议,业主提供实务或资金,分配利润。

互相信任。

公司法知识点汇总

公司法知识点汇总

公司法知识点汇总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和解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于经营企业的人来说,了解公司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这涉及到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里,我们梳理了公司法的几个重要知识点,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营企业。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设立要求和程序。

要设立一家公司,首先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取得企业法人身份。

在此基础上,可以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提交公司成立申请文件,经过核准后便可成立公司。

在公司设立中,需要注意的是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流程和程序有所不同。

股份制公司需要进行股权发行,而有限责任公司则需要确定出资比例和股东权益等事项。

因此,不同类型的企业在设立过程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二、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是公司的主要出资人,拥有公司份额。

在公司设立中,需要确定公司的股东名单。

同时,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股东之间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签署股东协议,确定公司管理结构和公司盈利分配等事项。

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股东需要履行投资义务和监督职责。

同时,公司的企业管理层也需要合理利用股东的关系,保证公司的经济和社会利益。

三、公司的董事会公司的董事会是重要的公司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和管理方案。

董事会成员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申报和任职。

在申报和任职过程中,需要注意董事会成员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在公司运营中,董事会需要有效发挥决策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规范和稳定。

四、公司的监事会公司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和检查机构,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防止公司出现违法行为。

监事会的成员需要根据公司法规定进行选举和任职。

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的履行也有很大的话语权。

在特殊情况下,监事会可以提出对执行董事的处罚建议,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更加规范和合法。

总之,了解公司法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各种公司法的规定需要在实际运营中得到合理的应用,切实保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

公司法重点整理笔记1、法人制度的价值:①独立的财产第一,公司财产均来自股东的出资。

股东一旦出资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公司,就失去对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取而代之的是股权。

该财产成为公司的独立财产。

第二,公司存续期间,股东无权抽回已属于公司的财产,公司要坚持资本真实的原则,不能减少其自有资本。

第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财产,公司在符合公司法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规定外,属于特定行业的,要符合该行业有关法规所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公司应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对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股东不对公司的债务直接承担责任第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宣告破产2、有限责任制度的价值:两个主体,股东和公司两种权利,股权和所有权两种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在一些情形下,为保护公司之债权人,为了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法院可否定股东与公司分别独立之人格,令股东直接负责清偿公司债务。

揭开公司面纱的适用条件:(1)公司设立合法,已取得法人资格(2)股东滥用控制权,进行了不当的行为。

(3)股东控制权的滥用,客观上损害了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公司的目的: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所谓以盈利为目的,是指公司必须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活动的目的在于获取超出资本的利润并将其分配给投资者。

5、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1)性质上的限制(2)法律上的限制第一,对公司转投资方面的限制(15条、16条)第二、对公司提供担保行为的限制(16条)第三、对公司提供贷款方面的限制(3)目的上的限制,对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目的:保护股东、债权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6。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的含义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所有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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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读书笔记
摘要:
1.公司法的概述
2.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3.公司法的重要性和应用
4.读书笔记的思考和总结
正文:
一、公司法的概述
公司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主要规定了公司的设立、组织、管理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公司法旨在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公司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的设立:包括公司的类型、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等内容。

2.公司的组织:包括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责等内容。

3.公司的管理:包括公司的财务管理、利润分配、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权转让等内容。

4.公司的终止:包括公司解散、清算、破产等内容。

三、公司法的重要性和应用
公司法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一方面,公司
法是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公司法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

读书笔记中,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公司法,了解和掌握公司的设立、运营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同时也可以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读书笔记的思考和总结
学习公司法,让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在公司设立、运营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企业与公司法重点

企业与公司法重点

1.公司:是指由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出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从事营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2.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为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一人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4.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5.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为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6.公司法:是指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 有限责任原则:是指股东以其出资或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8.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对于已经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组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其成员出于不正当目的滥用公司法人人格,并因此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法院可以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否认该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责令法人的成员直接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9. 公司章程: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定公司和其成员之间以及其成员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公司必备法律文件。

10. 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的固定称谓,是公司人格特定化的标志,是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

11.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是股份的表现形式。

12. 公司治理结构:是指适应公司的产权结构,以出资者(股东)与经营者分离、分离和整合为基础,连接并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相互之间权益、利益、责任关系的制度安排。

公司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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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读书笔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法律。

以下是我对公司法读书笔记的总结:一、公司法的概述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治理结构以及公司运营过程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重要法律。

公司法旨在规范公司的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公司组织形式: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不同组织形式的公司在税收、治理结构、资本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

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及其职责和权利。

这些机构相互制约、相互协作,共同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资本制度,包括注册资本、股份、债券等。

公司资本制度对于公司的融资、投资、股权转让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

公司社会责任: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环境等方面的责任。

公司应当注重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法的重要性规范公司行为: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治理结构、资本制度等方面的,规范了公司的行为。

遵守公司法,有助于维护公司的法律地位和正常运营。

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及股东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有平等权利、优先购买权等,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促进经济发展:公司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公司法的实施有助于规范公司的行为,提高公司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发展。

四、公司法的实践在实践中,公司法的应用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治理结构不完善:一些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存在董事会权力过大、监事会职能虚化等问题。

这可能导致公司决策不科学、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

资本制度不规范:一些公司的资本制度不规范,存在虚假注资、抽逃资金等问题。

这可能导致公司资本不真实、经营风险增大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公司法的监管和执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制度,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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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企业法律形式:指企业依据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

企业的法律形式决定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表彰企业的信用基础,决定投资人的风险责任范围和并决定国家的立法体系。

2.股东派生诉讼:也称代表诉讼,指当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人的行为损害了公司的权益,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其责任以恢复公司的利益时,由公司股东基于与公司的利益连接,径行代表公司对侵权方或者违约方发起的诉讼。

主要功能:防止董事对公司有侵权行为或者决策、管理过失,给公司造成利益损失,而其他董事可能碍于情面或者因其他理由放弃诉讼使公司不得不蒙受损失的情况发生。

3.公司债:公司债是由企业发行的公司债券,具体是指公司依据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4. 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

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5.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殊表现为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国家。

6. 商业判断规则:是由美国法院在处理针对董事的诉讼中发展起来的用以免除董事因经营判断失误承担责任的一项法律制度。

其前提是该业务属于公司权力和管理者的权限范围之内,并且有合理的根据表明该业务是以善意方式为之。

7. 资本公积金:也称为资本储备金,是指因法律规定,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之外由资本及与资本有关的资产项目所产生的应作为资本储备的股东利益收入。

8. 新设合并: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新公司继承的的公司合并。

9. 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盈利为目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10. 外国公司:有两种法律上的含义:其一,从普通法律意义上讲,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计的公司针对本国而言均是外国公司;其二,从公司法意义上讲,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该外国公司,我国《公司法》称之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往年真题)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我国《民法通则》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公司章程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均具备的关于其组织和活动的规则性文件,制定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

其对全体股东、公司法人自身和公司高管均有约束力。

3.准则主义法律对公司设立的条件在制定法上先做规定,设立人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各项条件就绪时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公司即宣告成立4.各种法律形式的公司定义无限公司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特征P220有限责任公司指由特定人数(50人以下)的股东所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

两合公司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指有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有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组成,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的公司。

人合公司以股东信用为基础的称为人合公司,典型:无限公司。

资合公司公司活动以资本信用为基础的,典型: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性公司也称股份不上市公司和私人公司、非公开招股公司,其特点是公司的股份仅由特定的股东持有,不能公开向社会发行;股东的股份可以有条件地转让,但不能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

开放性公司又称股票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公开招股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该分类在英美法系国家适用)本国公司依据本国公司法在本国国境范围内设立的公司,税法上称为居民公司外国公司普通法律意义:一切依据外国法在外国设立的公司公司法意义:依据外国法在外国成立,但依据本国法在本国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我国公司法直接称为: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国营公司国有公司的早期称谓,指公司资本全由国家投资设立的公司,或公司发行的股份全由国家收购持有或国家持有绝大部分的公司私营公司私有公司的不规范说法,指公司资本完全由私人投资组成的公司合营公司公司资本是由政府资本和私人资本共同组成的公司,其中国有成分不超过50%母公司持有它公司发行股份50%以上的公司子公司上述的它公司就是母公司的子公司总公司设有分公司的完整公司,有其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经营机构,没有独立的公司人格,不能独立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制度P184有点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称国有独股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组成,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其中外国股东所持股份占注册资本25%以上或全部股东来自外国,其中半数以上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企业法人上市公司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5.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凭证,是一种权利证书。

与股票不同,不能用于商业交易和流通,不能公开发行。

6.股东名册是由公司制作的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股东出资数额的一项法律文件,表征公司对投资者及其投资数量的记载和确认,是公司档案中与公司章程同等重要的必要法律文件。

7.公司登记采用公示的方式由不存在利害关系的公信机构对公司设立及其重要的关系内容加以记载、固化、公告,借此可以确认主体资格与权利,表征国家对公司的产生和进入运营状态的承认与保护,有法律开始调整以公司为中心展开的投资、债权债务、控制决策等商事经济关系等。

8.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也允许股东全体同意作出其他的约定。

9.各种机构、主体定义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公司资本的出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取得公司股份、作为公司组成成员的出资人,是公司股票的持有者股东会(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指依法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所组成的,代表公司并行使经营决策权的公司常设机关(PS:公司设立股东会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不设股东会的,为公司的权力机构兼决策执行机构)董事是公司业务的决策人和执行人,是董事会的组成部分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能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机构。

经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机构是隶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机构体系。

10.股票、股权及相关权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角度(我认为该解释同样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是指股东基于对公司的投资而享有的利益分配权、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参与权和管理者选择权等股份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公开或私下发行的、用以证明出资人的股本身份和权利,并根据持有人所持有的股份数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凭证普通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不设定特别权利的股份,没顾上设定的权利与义务平等,一股一权优先股指由公司个别股东持有的、在财产分配权利上比普通股有优先权的股份,包括股息红利的分配和对剩余财产的分配共益权凡股东以自己的利益并兼以公司的利益为目的而行使的权利是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表决权、任免董事等公司管理人员的请求权、查阅公司章程及簿册的请求权、要求法院宣告股东会决议无效的请求权,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提起诉讼权等。

自益权自益权是指股东专为自己利益的目的而行使的权利主要包括:发给出资证明或者股票的请求权、股份转让过户请求权、股息和红利的分配请求权、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等公司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股东在公司的决定、行为严重损害或者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情况下,请求公司购回其持有的股权从而退出公司的权利。

①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赢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1.公司成立相关概念发起人指为设立公司而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进行筹办事务并享有法定权利和承担法定义务的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个人。

发起设立指公司发起人把拟设公司的全部股份一次性全部认购,并不向社会募集任何数量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募集设立指由公司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发行股份的一部分,但不能少于法律规定的认购比例,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使公司得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12.公司资本相关概念注册资本由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确定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数额,由全体股东认购的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本总额发行资本指授权资本制体制下股份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授权资本范围内依据股东大会或者章程的授权而决定发行的资本及其数额。

实收资本指公司通过股份的发行收到的股金总额法定资本制指公司章程所确定的注册资本须等于或高于法定最低资本标准,在公司成立前由股东一次性足额认购完毕,股东可以全部一次性缴足或者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比例完成首次交付,使公司满足法定条件得以成立的资本制度。

我国是变革的法定资本制(折中资本制),允许分期缴付。

授权资本制指公司设立时虽然确定了其注册资本数额,但发起人或股东先期缴付最低单元的资本数量,公司即可成立,公司资本中未缴足的部分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适当的时候再行募集筹足的资本制度。

资本法定原则设立时,公司资本的数额由章程规定,必须由全体股东认购和认缴完毕,高于或等于法定最低资本额,才能去申请成立公司。

资本维持原则指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公司资本额应与公司资产保持一定的平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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