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人行道养护状况记录表
m2
铺装接缝处相邻板垂直高差大于6mm。
拱起
m2
多块板相对周围板向上突起,最大突起量在30mm以上
沉陷
m2
下沉低于相邻块(或设计高程)深度大于20mm,面积在1m2内
缺失
m2
铺装的预制块或路缘石缺损
检测人员:记录人员:复核:
人行道养护状况记录表
工程名称
起止桩号
车道宽度
委托单位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检测方向
检测日期
年月日至年月日
天气情况
□晴朗□阴□多云
□有雨□有风□其它
检测标准
□CJJ 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损坏类型
单位
损坏形态
病害记录(病害起始桩号与面积长*宽)
-
-
-
-
-பைடு நூலகம்
-
-
-
-
-
坑洞
m2
人行道及其他构造物(含路缘石)的破损深度大于20mm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2017-07-26 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宣贯会讲课稿一、新规范的主要特点1、结构特点四个版块构成:1)基本规定;总则;符号、代号;基本规定通用性规定。
养护范围、分类(养护等级、评价等级、工程类型)2)养护技术要求;路基养护;沥青路面养护;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其他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恢复;道路附属设施养护不同的结构类型编写的养护技术要求3)检测、评定及质量要求;道路检测、评价、对策;养护状况评定;养护工程检查验收统一的又是相互独立的,相互不可替代,又不可缺少,过程控制,4)安全防护。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新增内容,创新与原规范比较条理更强,层次更分明,内容广泛而具体,文字表达更简练、准确。
2、以人为本的特点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岩、大理石)防滑性能盲道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块石的缝间距问题,3mm~10mm控制质量通病踏步每阶高度应一致3、养护理念的变化基本规定3.0.5条“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编制预养护经费就有了依据和保障。
预防性养护工作和保养小修本质的区别和量的区别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轻微损坏的零星修补,其工程量不宜大于400m2。
4、规范的先进性1)科研成果和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了国外的标准规定,规范了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养护的各项技术要求。
2)兼顾中小城镇的发展水平、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修订的规范内容全面,积极的促进作用,达到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①淘汰“过渡式路面的技术要求”,水泥砼路面采用沥青砼修补;取消了半整齐、不整齐块石路面;定量的指标属中等偏上的水准。
②在编制过程中去掉了管理上的规定——人行道禁止上车;报亭、话亭、灯箱、广告排架不得妨碍行人通行;掘路的审批、管理、恢复时间的要求等等。
由道路管理条例来解决。
二、新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1、原规范共9章37节278条,删除桥梁养护条款61条,还剩217条。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2017-07-26 享受自由*... 转自blueeyes_617 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 —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初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总则1.0.1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作业规程
II
目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基本规定..................................................................................................................................... 3 4 人员与设备................................................................................................................................. 4 5 道路巡查..................................................................................................................................... 5
5.1 一般规定.....................................
市政道路工程路面质量状况检测报告
目录一、项目概况 (1)二、检测目的 (2)三、检测依据 (2)四、主要检测设备 (2)五、检测内容 (2)六、检测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8)七、具体检查与检测结果 (9)八、结论及有关建议 (12)九、调查记录表(检测数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道路工程路面质量状况检测报告一、项目概况受项目部委托,公司于 2019年对道路工程路面质量状况调查及检测工作。
本项目位于起点于,终点于,全长 km,该道路技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60km/h;路面为沥青面层,路面宽度为 m。
现场图二、检测目的通过对道路工程路面质量现状的检测,掌握路面质量现状,为下一步改建和道路管养提供必要的检测资料和依据。
三、检测依据(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2)、《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3)、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JTG H20-2007;(4)、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 JTG 073.2-2001;(5)、国家及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及办法等。
四、检测主要仪器5.1、路面技术状况评价检测工作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和《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 -2001)等规范中的有关要求,实地调查全线路面的各种病害,初步分析路面损坏类型,评定路面破员状况等级。
1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路面损坏状况、路面结构强度、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评价,相应评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状况指数(PCI)、路表回弹弯沉值、抗滑系数和综合评价指数(PQI).沥青路面损坏类型及单项扣分表如下:表5-1沥青路面损坏类型计量单位:㎡表5-2沥青路面损坏单项扣分表2、路面行驶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应按下式计算:式中:IRI—国际平整度指数;RQ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数值范围为0~4.98;如果计算值为负值,则RQI取为0;(2)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行驶质量评价应根据RQI、IRI或平整度标准差(σ),将城镇道路路面行驶质量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相应的评价标准应符合表5-3的规定;表5-3 沥青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行驶质量评价标准注:平整度标准差σ评价指标仅在RQI、IRI数据收集有困难的情况下采用。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1.0.2、1.0.4、3.1.1、3.3.1、3.3.2、3.4.1、3.5.2、3.7.1、3.7.4、3.9.1、3.9.2、3.9.4、3.9.6、4.1.6、4.1.8、4.1.9、4.2.2、4.3.2、4.4.5、5.1.1、5.1.3、5.1.4、5.1.6、5.2.5、5.4.1、5.4.2、5.4.3、6.1.2、6.3.3、6.3.7、6.4.3、7.1.2、7.1.5、7.1.8、7.2.4、7.2.6、7.3.1、7.3.3、7.3.5、7.3.6、7.3.8、7.4.1、7.4.4、7.5.7、7.5.8、8.1.3、8.3.1、8.3.6、8.4.1、8.4.2、8.5.1、10.1.3、10.1.12、10.1.15、12.1.5、12.2.1、12.2.9条2.《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第1.0.3、3.0.2、3.0.3条3.《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2003第1.0.3、3.4.4、3.4.5、3.6.2、3.6.3、4.1.1、4.1.4、4.2.2、4.2.5、5.1.1、5.1.4、5.1.10、5.1.11、5.4.1、5.4.2、5.5.2、5.5.3、5.5.4、6.1.2、6.1.5、7.2.8、9.1.5、10.1.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3.0.2、3.0.5、5.1.3、5.3.1、5.3.4、6.1.1、6.3.1、6.4.1、7.2.7、7.2.8、8.2.7、8.4.6、8.4.9、8.4.11、8.4.18、8.5.10、8.5.13、8.5.20、8.5.22、9.1.3、9.1.9、9.5.3、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2.《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9第5.7.3、6.1.1、7.1.1、7.4.5条(部分强条)3.《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2015第4.5.3、12.1.9、13.1.1条4.《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2013第3.0.3、5.2.2、5.2.16条5.《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2012第4.1.8、4.5.4、5.1.12、5.2.10、5.4.8条6.《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2-2018第5.1.3条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13第3.1.3、3.3.6、18.4.1、19.1.1条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GB 50497-2019第3.0.1、8.0.9条9.《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 50739-2011第6.1.3条1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5.5.8、5.11.4、6.1.3、6.9.8条11.《高填方地基技术规范》GB 51254-2017第3.0.11条12.《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 6-2011第3.0.2、3.0.3、6.1.7条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3.0.5、4.4.2、5.4.2、6.2.5、6.3.2、6.3.10、6.3.13、7.1.2、7.1.3、7.3.2、7.3.6、8.4.4、10.2.7条1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1.3、3.1.4、5.2.1、5.4.2、5.5.1、5.5.4、5.9.6、5.9.9、5.9.15、8.1.5、8.1.9、9.4.2条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第4.3.4、9.2.3、9.2.5、9.4.5条16.《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5第3.1.9条1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2011第3.2.1、6.1.1、8.1.1条1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第3.1.2、8.1.3、8.1.4、8.1.5、8.2.2条19.《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3.0.4、3.0.5、6.5.5、6.6.3条2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10第13.2.4条21.《三叉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 171-2009第3.0.3、4.0.2条2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5.4.5条23.《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第5.1.5条24. 《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标准》JGJ 432-2018第3.0.4、3.0.9、7.1.4、8.1.5条25.《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3.0.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规范》GB 50901-2013第4.1.2、10.2.1条2.《钢-混凝土组合桥梁设计规范》GB 50917-2013第4.2.2条3.《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2014第3.1.4、9.4.1条4.《钢管混凝土拱桥技术规范》GB 50923-2013第7.4.1、7.5.1条5.《钢管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628-2010第3.0.4、3.0.6、3.0.7、4.5.1、4.7.1条6.《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 138-2016第3.1.5、3.2.3、4.3.8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木结构设计标准》GB 50005-2017第3.1.3、3.1.12、4.1.6、4.1.14、4.3.1、4.3.4、4.3.6、7.4.11、7.7.1、11.2.9条2.《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12第4.2.1、4.2.2、4.2.12、5.2.1、5.2.2、5.2.7、6.2.1、6.2.2、6.2.11、7.1.4条3.《防腐木材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28-2012第4.1.1、7.1.10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11第3.2.1、3.2.2、3.2.3、6.2.1、6.2.2、6.4.2、7.1.2、7.1.3、7.3.2(1、2)、9.4.8、10.1.2、10.1.5、10.1.6条(款)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11第4.0.1(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3.《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 50574-2010第3.1.4、3.2.1(1、6)、3.2.2、3.4.1、5.4.2、5.4.3、5.5.2条(款)4.《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2014第4.2.2、6.2.4、8.3.5条5.《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2014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第3.2.1(1)、3.2.2、3.2.3、6.1.6、6.3.1、6.3.2、6.3.3、6.3.8、6.3.11(2、4)、6.3.13、6.3.15(1、3)、6.4.4(2)、6.4.11、6.4.12、6.4.13、6.5.3、6.5.4、6.5.5(2、3、4)、6.5.7(5)、6.5.12(2、3、6)、6.5.13、6.5.19(1、2)、6.5.20、6.5.22、6.6.2(6)、6.6.3、6.6.10(2、5、7)、6.7.1、9.2.4、9.2.5、9.2.10、9.3.2、9.4.2、9.4.13、9.4.16、9.5.5、9.6.3、10.2.1、10.2.7(3)、10.2.14(1)、10.2.21(2、3、4)、10.2.23、10.2.24、10.2.26、10.3.2(2)、10.4.2、10.4.4(4)、10.5.3(1、3、5)、10.5.7、10.6.2、10.6.6、10.6.7、10.7.1、10.7.3、10.7.6(1)条(款)2.《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 51102-2016第6.2.2、6.2.3条3.《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3.0.5、3.0.6、5.1.8条4.《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 51142-2015第3.0.13、5.2.3、5.2.4、7.0.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燃气冷热电联供工程技术规范》GB 51131-2016第9.1.8、9.1.9、9.3.1条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2014第2.4.3、5.1.9、5.4.11、5.4.15、8.2.7条3.《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 34-2010第4.3.1、7.4.1、7.4.2、7.4.3、7.4.4、7.5.4、8.2.8、8.2.9、8.2.20、8.2.21、8.2.22、8.2.23、10.4.1、12.3.3、12.3.4、14.3.11条4.《城镇供热系统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8-2014第2.2.6、2.2.9、2.2.10条5.《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 105-2005第2.0.6、2.0.7、2.0.11、4.2.1、4.2.6、6.0.6(1)条(款)6.《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 138-2010第5.1.3、5.1.6、9.2.5、9.3.3、11.0.5条7.《城市供热管网暗挖工程技术规程》CJJ 200-2014第1.0.5、4.2.6、11.1.3、14.9.11条8.《城镇供热系统抢修技术规程》CJJ 203-2013第3.1.4、3.4.4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422-2017第3.0.5、4.2.5、4.3.1条2.《盾构法隧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46-2017第3.0.3、7.8.6条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2019版)第5.1.5、7.1.2、7.1.3、8.2.8、10.3.2(3)、11.1.1条(款)4.《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第3.1.1、4.1.6、12.9.6条5.《沉管法隧道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1-2016第8.1.7、10.1.4、14.1.4、14.2.3条6.《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第3.0.7、3.0.9、6.3.3、6.3.10、8.1.2、8.2.20、10.7.6、11.1.9、17.3.8条7.《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2008第2.0.5、2.0.8、5.2.12、6.1.2、6.1.5、8.4.3、10.1.7、13.2.6、13.4.4、14.2.4、16.3.3、17.4.1、18.1.2条8.《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 11-2011(2019版)第3.0.8、3.0.14、3.0.19、8.1.4、10.0.2、10.0.3、10.0.7条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第4.2.7、4.4.1、10.4.1、11.1.1、11.1.6、11.2.1、14.1.1条10.《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2016版)第3.4.2、3.4.3、13.3.4条11.《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 45-2015第7.1.2条12.《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第2.3.1(1、3、4、5)、2.3.2(1、2)、2.3.3(1)、2.5.1(1)、2.5.2、2.5.4、2.5.7、2.6.1、2.6.4、2.6.6、2.6.8、3.1.11、3.4.5(1、2)、3.7.2、3.9.1、3.9.5、4.2.4(2)、4.5.1、5.1.2、5.1.4、5.1.5、5.1.6、5.2.1、5.2.2、5.2.5、5.4.2、5.4.3、5.5.4条(款)13.《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12第4.3.2、5.2.4、5.3.3、6.1.2、6.2.3、6.2.11、7.1.1、7.1.2、7.2.2、7.3.2、7.3.3、8.4.7条14.《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3.17、5.3.10、5.9.8、11.2.1、11.3.4条15.《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第3.0.5、3.0.9、5.4.1、9.3.1、9.3.4条16.《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设计规范》CJJ 136-2010第4.3.3、5.1.8、5.2.1、7.1.4条17.《城市桥梁桥面防水工程技术规程》CJJ 139-2010第3.0.1条18.《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第3.4.1、4.3.3、5.5.1、6.2.9条19.《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2第6.2.5条20.《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第6.6.1、10.2.1条21.《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第3.0.7条22.《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221-2015第3.5.3、4.3.2、4.3.4、5.3.3条23.《城市道路与轨道交通合建桥梁设计规范》CJJ 242-2016第3.0.9、3.0.12条24.《城市梁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CJJ 248-2016第3.0.5、6.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4.3.2、4.4.1、4.4.3、4.4.4、4.4.5、4.4.6、18.3.3条2.《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2002第3.0.6、4.1.3、4.1.7、4.2.1、4.2.3、4.2.4、4.2.5、4.2.7、9.2.2、10.2.3条3.《高耸结构设计标准》GB 50135-2019第5.1.2、7.1.5条4.《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2012第3.7.2(3)、5.1.1、7.7.7、8.2.14、8.2.15、9.2.3(1)、9.2.15(2)、10.2.7、10.2.10、10.2.15、11.2.8、12.2.7、13.2.8、22.2.4、22.2.9、22.2.11、22.4.5、24.2.4、24.2.11、24.3.5条(款)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2020第4.2.1、4.3.1、4.4.1、4.5.1、4.6.1、4.7.1、5.2.4、6.3.1、8.2.1、11.4.1、13.2.3、13.4.3条6.《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GB 50322-2011第4.1.1、4.2.3、5.1.2、5.5.3(3)、6.4.2条(款)7.《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2011第4.0.1、5.7.1、6.1.1、8.1.8条8.《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75-2012第11.2.4、11.2.6条9.《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2013第4.1.1、4.2.2、5.1.2、6.1.2条10.《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GB 50906-2013第5.3.2、6.1.7、9.1.8(5)、9.6.12(9)条(款)11.《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第3.1.2、8.1.2条12.《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1022-2015第14.2.5条13.《高耸结构工程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1203-2016第4.5.1、5.2.5、5.7.4条14.《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第3.1.8、3.4.5、4.3.1、4.4.1、4.4.2条15.《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2011第3.1.7、4.3.1、6.1.2、6.2.6、6.4.5、6.4.8条16.《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2015第3.6.1、3.7.1、3.7.3、5.2.4、5.3.1、5.4.5、6.1.5、6.4.1、6.4.2、6.4.3、6.4.4、7.5.2、7.5.3、8.8.1条17.《轻型钢结构住宅技术规程》JGJ 209-2010第3.1.2、3.1.8、4.4.3、5.1.4、5.1.5条18.《低层冷弯薄壁型钢房屋建筑技术规程》JGJ 227-2011第3.2.1、4.5.3、12.0.2条19.《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2012第5.1.2、5.1.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第3.2.1、3.3.1条2.《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第3.2.1、3.3.2条3.《港口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8-2010第3.0.2、3.0.3(1)、7.2.6、7.2.7条(款)4.《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99-2013第3.2.1、3.3.1条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第3.1.2、3.1.3、3.2.3、3.2.4、5.1.1、5.1.2、5.3.1、5.5.1、5.5.2、7.1.1、7.1.2、8.1.1、8.1.2条6.《有色金属工程结构荷载规范》GB 50959-2013第3.2.1、3.2.2、4.1.1、4.3.1(1、2)、9.1.1条(款)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结构荷载规范》GB 51006-2014第3.0.2、3.0.3条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 165-2010第5.1.3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 50420-2007(2016年版)第3.0.8、3.0.10、3.0.11、3.0.12、4.0.5、4.0.6、4.0.7、4.0.11、4.0.12、5.0.12、6.2.4、6.2.5、7.1.2、7.5.3、7.6.2、7.10.1、8.1.3、8.3.5条2.《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第4.1.3、4.1.7、5.1.3、5.2.4、5.3.3、9.1.4条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第3.3.2、6.1.2、6.3.1条4.《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第4.1.2、4.3.2、4.4.3、4.10.2、4.10.5、4.12.3、4.15.3、5.2.4条5.《动物园设计规范》CJJ 267-2017第6.0.3、6.0.5、9.1.8、9.3.2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CJJ 150-2010第5.5.2、6.2.2、6.2.3、6.3.1、6.4.8、6.4.9、8.1.5条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93-2011第3.1.6、3.3.4、3.3.7、3.3.8、3.3.11、5.1.18、5.3.1、6.3.4、6.3.5、8.3.5、9.1.1、9.3.6、9.3.8、10.0.2、11.0.1条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86-2014第2.3.11、2.3.16条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 90-2009第3.1.1、4.2.1、5.2.6、5.3.2、5.3.4、6.2.2、6.2.5、6.5.2、7.3.2、7.6.6、10.2.5、10.3.4、10.4.5、10.5.1、12.3.9、16.2.10条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 231-2015第4.2.3、4.2.4、4.2.7、6.1.1、6.3.3、6.3.4、6.3.5条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 113-2007第3.1.4、3.1.5、3.1.9、3.4.1、3.5.2、3.6.1、5.3.8条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2013第3.0.3、4.0.2、8.1.1、10.1.1、11.1.1、11.6.1、11.6.3、11.6.4、15.0.5条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GB 51220-2017第8.0.3、11.3.3、12.1.8、13.4.3条9.《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CJJ 133-2009第3.0.1、3.0.7、5.2.10、6.1.12、7.3.1、7.3.5、7.3.7、8.6.2、9.2.4、9.4.3、9.4.5、9.5.1条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及利用工程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75-2012第3.3.2、3.3.3、3.3.5、3.3.7、4.3.1、4.3.3、4.3.4、4.3.6、5.1.2、6.1.5、6.2.8、8.3.1、8.3.3条11.《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 184-2012第3.0.1、3.0.2、7.5.5、7.5.6、9.0.5条12.《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 64-2009第4.0.2、8.0.1、11.0.6、11.0.7条13.《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2014第3.0.4、3.0.5、7.5.5条1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30-2009第2.1.1、4.1.5、4.3.6、4.4.4条15.《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 128-2017第3.0.2、4.1.10、4.2.3、5.1.5、13.1.2、15.2.5、16.1.1条16.《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岩土工程技术规范》CJJ 176-2012第6.4.1、6.5.5条废止的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1.《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2012第2.0.4、2.0.8、3.4.1、3.4.6条2.《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 179-2012第7.1.2、7.1.5、7.2.2、7.2.3、9.0.5条3.《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程》CJJ 205-2013第3.0.8、4.0.3条4.《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 109-2006第2.1.3、2.1.6、2.1.12、2.3.1、2.3.3、2.3.4、4.1.6、4.1.8、4.1.9、4.1.13条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 14-2016第4.2.7、4.5.4、5.0.11、7.0.1条6.《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 149-2010第2.0.2、2.0.11、3.4.1、7.1.1条7.《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第4.0.2、5.0.9、7.0.5、8.0.4、10.0.6条。
CJJ 36-200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第四章和第十二章
IR I 损坏类型、面积、程度
评价指标
RQI
PC I
综合评价指标
PC I
图
水泥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
人行道铺装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平整度评价和损坏
状况评价 相应的评价指标为人行道质量指数
和人行道
状况指数
路面行驶质量和人行道铺装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和人行道质量指数
应采用下式计算
或
式中
经常性巡查应对结构变化 道路施工作业情况 各种标志 及其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经常性巡查宜以目测为主 并应按本规范附录 中表 现场填写城镇道路巡查表
经常性巡查应按道路类别 级别 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
查周期 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 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 巡 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 经常性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 档 并提出处理意见
路面技术状况评价
评价内容和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内容应包括路面行驶质量 路面损
坏状况 路面结构强度 路面抗滑能力和综合评价 相应的评
价指标为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路面状况指数
路
表回弹弯沉值 抗滑系数
或
和综合评价指数
沥青路面技术状况评价体系如图
所示
评价内容
平整度
破损
强度
抗滑能力
检测指标
IR I 损坏类型、面积、程度
进行评定
病害与缺陷的界定
沥青路面病害与缺陷的界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坑槽 路面破坏成坑洼深度大于
面积在
以上 如小面积坑槽较多又相距
以内 应合在一起丈量 此
项包括井框高差 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中表 的
规定
松散 路面结合料失去粘结力 集料松动 面积
CJJ_36_2016_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16修订的主要技术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zzguifan./webarbs/book/87/2883973.shtml 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养护工作,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学习(最终定稿)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学习(最终定稿)第一篇:《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学习《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学习一、新规范的主要特点1、结构特点按照章、节、条、款、项的层次编写,全部内容由四个版块构成:1)基本规定;2)养护技术要求;3)检测、评定及质量要求;4)安全防护。
与原规范比较条理更强,层次更分明,内容广泛而具体,文字表达更简练、准确。
• 基本规定:第三章的内容。
这是规范的核心内容,是各章节内容的大纲,除此之外,又针对每章的具体内容做了一般性规定。
• 养护技术要求:第五章至第十一章的内容。
按照路基、路面、人行道、掘路和其他附属设施,不同的结构类型编写的养护技术要求。
• 检测、评定及质量要求:第四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的内容。
这三章是统一的又是相互独立的,相互不可替代,又不可缺少,它反映了我们这本规范最基础的工作和过程控制,以及最终要达到的目标。
检测、评价和养护对策是我们道路养护最基础的工作,检查、验收是中间过程的控制是否达到养护工作水平的客观评价,是否达到了目标指标。
•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第十四章的内容,是本规范的一个创新或“亮点”,是原规范没有的新增内容,为什么要制定这一章在第二部分内容中进行说明。
2、以人为本的特点规范中8.1.6条在广场、步行街的块石路面(花岗岩、大理石)不宜采用抛光、机刨的石材;9.2.6条的条六款“盲道砌块缺失、损坏应及时修补。
提示盲道的块型、位置应安装正确;9.5.5条维修踏步每阶高度尺寸应一致。
当踏步顶面为贴面时,应具有防滑性能等等。
追求美观、舒适是人们永不休止的目标,为达到这一目的,在一段时间内人们把室内的装饰材料、工艺拿到室外,有些是并不相宜的,如抛光大理石、花岗岩面料的使用,在路面保洁上就达不到室内的水准,在人流上也不能与室内相比,滑倒伤人事件经常发生。
再如块石的缝间距问题,室内可以做到无缝,室外也是越留越小,结果因拱胀问题造成边缘破损,崩角影响美观,为此我们在9.4.4条规定花岗岩、大理石类缘石缝宽不得小于3mm,最大不得超过10mm来限制这种行为,解决因缝宽控制不当而出现的质量通病。
一、道路工程现行标准规范大全
109
JTT776.4-2010 公路工程 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 第4部分:玄武岩纤维复合筋
110
JTT776.3-2010 公路工程 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 第3部分:玄武岩纤维土工格栅
111
JTT776.2-2010 公路工程 玄武岩纤维及其制品 第2部分:玄武岩纤维单向布
034
JTT120-2008 贝克曼梁路面弯沉仪
035
CJT277-2008 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方法
036
GB50422-2007 预应力混凝土路面工程技术规范
037
GB50092-1996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038
GBJ97-1987 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039
GB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029
CJJ221-2015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030
CJJT15-2011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031
JTGE50-2006 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032
JTJ073.1-200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 养护技术规范
033
JTS147-2-2009 真空预压加固软土地基技术规程
150
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151
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52
JTG B05-01-2013 公路护栏安全性能评价标准
153
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154
JTG B06-2007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
CJJ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4.4 Special Inspection9
4. 5Condition Assessment10
4.6 Maintenance Strategy17
5Asphalt Pavement19
5.1 l Requirements19
5.2Preventive Maintenance19
13.3MaintenanceCondition Assessment Approach63
13.4MaintenanceCondition Assessment Criteria64
13.5MaintenanceAssessment Process66
13.6MaintenanceRecord and Data Management68
2. 1 Terms2
2.2Symbols3
3Basic Requirements4
4Roadway Condition Inspection, Assessment
and Maintenance Strategy6
4.1General Requirements6
4.2 Regular Inspection6
6.4Rehabilitation and Pavement Improvement28
7Other Pavements30
7.1 Gravel Roadway30
7.2Prefabricated Portland Cement Concrete Roadway30
8Pedestrian Walkway32
12.1一般规定48
12.2沥青路面养护工程49
12.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工程52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1
9 病害预处治9.1 一般规定9.1.1 采取预养护措施前,应对原沥青路面各种病害进行预处治。
宜优先选择机械化设备施工。
9.1.2 病害预处治技术包括:裂缝处治、坑槽修补、路面局部铣刨等。
9.1.3 病害预处治质量的检查与验收标准应符合13章规定。
9.2 裂缝处治9.2.1 裂缝处治技术包括灌缝、封缝两种。
裂缝宽度大于3mm时宜采用灌缝方式,裂缝宽度小于3mm时宜采用封缝方式。
9.2.2 当路面裂缝损坏密度较大时(20%≤ρ≤50%),单一的裂缝修补措施不足以防止路面反射裂缝的出现,应在裂缝修补后加铺应力吸收层,再应用其它的预养护措施。
9.2.3 灌缝应根据裂缝的几何形状开槽,清理、干燥后选择伸缩性良好的灌缝料进行灌缝。
常用的灌缝料有热沥青、橡胶沥青、沥青玛蹄脂等。
9.2.4 在城镇道路中采用开槽灌缝工艺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降噪措施。
9.2.5 封缝无需对裂缝开槽,将裂缝清理、干燥后,用密封材料封闭裂缝。
常用的封缝材料有:压缝带、抗裂贴、封缝胶等。
9.3 坑槽修补9.3.1 坑槽修补的形状应为顺路方向的矩形,坑槽四壁不得松动且必须涂刷粘层油,槽深大于50mm时必须分层摊铺压实。
9.3.2 坑槽修补时宜使用粘结性较强的改性热沥青混合料。
9.4 路面铣刨9.4.1 沥青面层局部出现拥包、松散、严重泛油等非结构性病害宜先铣刨,再采取其他预养护措施。
9.4.2 沥青路面铣刨的旧料宜再生利用。
10 雾封层10.1 雾封层主要用于密封原有沥青路面表面层,提高密级配路面的密水性能,防止骨料松散剥落或用于填封微小裂缝和空隙,更新表面被氧化的沥青,也可用在碎石封层上,以固定碎石。
10.2 沥青路面出现轻度到中度细料损失、松散或少量轻微的非活动性裂缝时,可采用雾封层预养护措施。
10.3 雾封层按使用材料分为三大类:普通乳化沥青稀释液、特制路面保护剂和再生剂类。
含再生剂类雾封层除具有普通沥青雾封层作用外可对老化路面中的沥青进行再生,恢复其部分路用性能。
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2017-07-26 享受自由x...转自blueeyes_617修改微信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 36—2006,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8、4.2.7、4.4.1、10.1.1、10.2.1、11.4.1、14.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90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5月18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道路检测评价、路基养护、路面养护、人行道养护、掘路修复、道路附属设施的养护、养护状况的评定、养护工程的检查与验收、养护作业安全防护。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路面使用性能检测评价;2 道路及附属设施的养护技术要求;3 养护作业安全防护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厂西门路2号邮政编码:100097)本规范参编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天津市道路桥梁管理处沈阳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北京建筑工程学院主要起草人员:杨树丛任明星赵晓光商国平高金礽任辉王德信叶蓁罗时柳董宝柱陈进篪张新天张列学白晓瑾陈祖勋1 总则1.0.1 为加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保持道路设施的功能,统一技术标准、提高城镇道路的服务水平,保证道路完好和安全运行,使城镇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本规范。
CJJ 36-201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16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book/87/2883973.shtml 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规范DB37/T938-2007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服务的定义、养护维修等级及要求、施工安全、服务时限、管理责任及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面,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CJJ3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JGJ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3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3.2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是指以保持城市道路功能为目的而进行的修复、加固等施工作业。
4养护维修等级根据各类道路在城市中的重要性,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分三个等级:一等养护的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和次干路、支路中的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外事活动及游览路线。
二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次干路及支路中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所在地;三等养护的城市道路:支路、社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等级由各城市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5养护维修要求5.1城市道路应当保持平整完好,无沉陷,无坑槽,无松散,无破损,无错台,不影响交通。
5.2道路养护单位应当按照道路类别、级别、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和定期检测制度,对路面状况进行评价,提出养护对策。
5.3城市道路应根据不同的技术状况进行预防性养护工作,主要内容应包括恢复磨耗层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现的裂缝处理等。
5.4道路养护维修质量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5.5沥青、砂土等结构的人行道维修应符合相同材质车行道的要求。
CJJ36-2016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1总则1.0.1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的规定。
1.0.4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路面状况指数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路面综合评价指数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人行道状况指数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预防性养护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矫正性养护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2.1.7应急性养护emergency maintenance在突发状况下采取的养护措施。
2.1.8保养小修minor rehabilitation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2.1.9中修工程medium-sized rehabilitation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2.1.10大修工程major rehabilitation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2。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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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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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语言通俗易懂,即使是非专业人士也能轻松理解。它以清晰、简明 的语言解释了各种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操作流程,使得读者能够轻松理解和应用。 这不仅降低了阅读的难度,也增强了读者的阅读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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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本章重点阐述了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验收标准。具体 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施工后的验收标准等,为养护 工程的实施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和规范。
目录分析
本章主要的是城镇道路养护工程的安全管理。强调了安全第预防为主的原则,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
阅读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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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是一本关于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的专业书籍,它 为我们提供了全面的、具体的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作为读者,我深感其内容 的丰富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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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非常详尽。它涵盖了从道路基础建设到路面维护,再到路灯、 排水设施的保养等各个方面。每一部分都详细介绍了相应的技术标准、操作流程 和注意事项,让人对城镇道路的养护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对于那些从事城市规 划、建设和维护工作的人来说,这本书无疑是一本宝贵的参考书。
精彩摘录
这些只是《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中的部分摘录,但它们已经足够展现 这本书的价值和重要性。这本书不仅为城镇道路的养护工作提供了科学、有效的 指导,也为我们理解和管理城镇道路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道路维护方案
道路维护方案一、工程概况: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城市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将泾河新城市政道路维修工作委托给西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维护工作。
委托内容及范围:路面维修委托范围:南环路、兴隆大街、铁门街、崇文大街、龙泉路、泾干大街(吉元大街—金柳大街段)、东环路(除泾干大街—中心大街);维修内容:破损路面的基础及面层的维修。
二、编制依据1、《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16)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3、《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 37-—2012)4、《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5、《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12)6、《陕西省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定额及其计价费率》2012版三、病害维护方案针对道路的病害情况,制定具体的维护方案,保证道路维护的质量。
根据道路的病害的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方案:局部维修:修复破损路面、处理失稳路基道路沥青面层脱落,形成坑槽,对行车形成安全隐患,部位比较集中;路面的横向、纵向裂纹和龟裂程度轻微,维修着重采用局部维修,就是维修路面破损的地方;基础失稳的对失稳基础挖除13cm,清理挖除断面,用沥青混凝土替代基础材料进行道路路基加固、补强。
具体施工方法:对于沥青路面面层破损、龟裂、松散、离析的破坏面积较小的区域(不超过10㎡以上)按照园洞补法、斜洞正补的原则,切割成规则的形状然后由人工用风镐将该区域内的上面层沥青挖出,然后在其周围及地面上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PC—3,用量宜0。
3㎏-0.6L/㎡采用细粒式(AC—13)热拌沥青混合料人工摊铺,整平,再用双钢轮压路机沿纵向辗压,第一遍往返静压,第二遍往返振压,以后反复静压,达到密实效果.若面积较大(超过10㎡)则采用铣刨机将破损区域刨铣干净,然后用鼓风机强力清扫。
在干净以后在面上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采用细粒式(AC-13)热拌沥青混合料人工摊铺、整平,采用双钢轮压路机沿纵向辗压,第一遍往返静压,第二遍往返振压,以后往返静压达到密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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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maintenance for urban roadCJJ 36-2016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预防性养护技术的相关要求,包括:预防性养护的概念,预防性养护时机的选择,病害预处置的要求,预防性养护措施及相关规定,以及预防性养护工程检查与验收的标准;2.增加了技术档案管理,包括技术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道路检查及养护工程资料的相关要求以及档案管理及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规范:众智建筑资源1 总则1.0.1 为保持城镇道路设施的功能,保证其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服务水平,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养护工作,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的城镇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及附属设施)的养护。
1.0.3 城镇道路中的桥梁养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的规定。
1.0.4 城镇道路的养护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路面状况指数 pavement condition index(PCI)表征路面完好程度的指标。
2.1.2 路面行驶质量指数 riding quality index(RQI)表征路面行驶舒适度的指标。
2.1.3 路面综合评价指数 pavement quality index(PQI)表征路面完好与行驶舒适程度的综合指标。
2.1.4 人行道状况指数 footpath condition index(FCI)表征人行道完好程度的指标。
2.1.5 预防性养护 pavement preven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结构强度足够、仅表面功能衰减的情况下,为恢复路面表面的服务功能而采取的养护措施。
2.1.6 矫正性养护 corrective maintenance在道路设施出现明确病害或已部分丧失服务功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恢复措施。
2.1.7 应急性养护 emergency maintenance在突发状况下采取的养护措施。
2.1.8 保养小修 minor rehabilitation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2.1.9 中修工程 medium-sized rehabilitation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维修工程。
2.1.10 大修工程 major rehabilitation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大于8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大于5000m2。
2.1.11 改扩建工程 modification and extension project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2.2 符号2.2.1 城镇道路养护状况的评定指标和符号:——车行道完好率;CL——检查单元车行道总面积;F1——检查单元车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F1i——检查单元人行道总面积;F2F——检查单元人行道各类破损的实际面积;2i——车行道各类破损换算系数;KiP——人行道完好率;L——其他设施完好程度;QL——路基与排水设施完好程度;SDLS——路基与排水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sd——其他设施破损扣分累积分值;Sfβ——路龄系数;λ——道路各类设施合格率;bi——道路综合完好率;λz——各类设施综合比例系数。
μi33.0.1 城镇道路的养护应包括道路设施的检查评价、养护工程和技术档案管理。
3.0.2 城镇道路应根据养护等级和技术状况进行养护和评价。
3.0.3 根据各类道路在城镇中的重要性,宜将城镇道路分为下列三个养护等级:Ⅰ等养护的城镇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广场、商业繁华街道、重要生产区道路、外事活动路线、游览路线;Ⅱ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Ⅰ等养护以外的次干路、步行街、支路中的商业街道;Ⅲ等养护的城镇道路:除Ⅰ、Ⅱ等养护以外的支路。
3.0.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评价应分为四级:A-优、B-良、C-合格、D-不合格。
3.0.5 城镇道路应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检测评价,并应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年度维修计划及中期道路养护规划。
3.0.6 城镇道路养护工程应根据其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
矫正性养护包括保养小修、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修、大修和改扩建工程应进行专项设计。
3.0.7 人行道改扩建工程中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要求。
3.0.8 城镇快速路的养护作业宜采用机械化施工工艺。
3.0.9 城镇道路养护应制定特殊气候、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备有应急站点、人员、设备、物资,并应定期组织演练。
3.0.10 城镇道路养护应按养护面积配备养护设备、检测设备及专业养护技术人员。
3.0.11 每条城镇道路应建立养护技术档案。
3.0.12 城镇道路养护宜建立城镇道路养护管理系统。
3.0.13 重要交通节点或维修时限要求较高路段的修复,宜采用快速修复技术。
3.0.14 城镇道路养护应采取防尘、降噪措施。
4 道路检查、评价和养护对策4.1 一般规定4.1.1 对使用中的城镇道路应按规定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掌握道路的技术状况,并应采取相应的养护措施。
4.1.2 城镇道路检查和评价的对象应包括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砌块路面等类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以及沥青类、水泥类和石材类等铺装类型的人行道。
4.1.3 城镇道路检查应分为日常巡查、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宜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4.1.4 城镇道路的技术状况应根据检测和评价结果按本规范第4.5节的规定评定等级,并应根据等级制定养护对策。
4.1.5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由具有5年以上道路养护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或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结构强度检测和特殊检测应由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镇道路养护、管理、设计和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和参加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镇道路专业工作经验。
4.2 日常巡查4.2.1 日常巡查应由经过培训的专职道路管理人员或养护技术人员负责。
4.2.2 日常巡查应对路面外观变化、结构变化、道路施工作业情况及附属设施等状况进行检查。
4.2.3 日常巡查宜以目测为主,并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 日常巡查应按道路养护等级分别制定巡查周期。
Ⅰ等养护的道路宜每日一巡,Ⅱ等养护的道路宜二日一巡,Ⅲ等养护的道路宜三日一巡。
日常巡查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应适当增加巡查频率。
4.2.5 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设施明显损坏或影响车辆和人行安全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养护措施。
特殊情况可设专人看护,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填写设施损坏通知单。
4.2.6 日常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路面外观的完好情况。
路面主要损坏类型按表4.2.6分类。
表4.2.6 路面主要损坏类型2 路基的完好情况。
主要包括:路基、路肩、边坡、挡土墙等。
路基的主要损坏类型包括:翻浆、沉陷、空洞、塌陷、滑移等。
3 附属设施的完好情况。
主要包括:声屏障、标志牌、分隔带、护栏和隔离墩、涵洞、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井、雨水口等。
4 道路范围内的施工作业对道路设施的影响。
5 道路积水及其他不正常损坏现象。
4.2.7 日常巡查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巡查人员应立即设置警示防护标志并上报,在现场监视直至应急处置人员到场;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 道路出现异常沉陷、空洞;2 路面出现大于100mm的错台;3 井盖、雨水口箅子丢失;4 路面出现严重积水、结冰等严重影响道路正常使用的现象。
4.3 定期检测4.3.1 定期检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1 记录道路当前状况;2 调查交通量及车型组成的变化给设施运行带来的影响;3 跟踪结构与材料的使用性能变化。
4.3.2 定期检测应分为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
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
结构强度检测,Ⅰ等养护的道路应2年~3年一次,Ⅱ等、Ⅲ等养护的道路宜3年~4年一次。
4.3.3 定期检测的评价单元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道路的每两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应作为一个单元,交叉口本身宜作为一个单元;当二个相邻交叉口之间的路段大于500m时,应每200m~500m作为一个单元,不足200m的应按一个单元计。
2 每条道路应选择总单元数的30%及以上进行检测和评价,应采用所选单元的使用性能的平均状况代表该条道路路面的使用性能。
当一条道路中各单元的使用性能状况差异大于两个技术等级时,应逐个单元进行检测和评价;对总单元数小于5的道路,应进行全部检测和评价。
3 历次检测和评价所选取的单元应保持相对固定。
4.3.4 常规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铺装的平整度;2 车行道、人行道、广场设施的病害与缺陷;3 基层损坏状况;4 附属设施损坏状况。
4.3.5 常规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对照城镇道路资料卡的基本情况,现场校核城镇道路的基本数据,资料卡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表B-1至表B-4的规定;2 应检测损坏情况、判断损坏原因,并应确定养护范围和方案;3 对难以判断损坏程度和原因的道路,应提出进行特殊检测的建议。
4.3.6 常规检测可采用下列设备:1 平整度的检测宜采用激光平整度仪等检测设备;次干路和支路可采用平整度仪或3m直尺等常规检测设备;2 路面损坏的检测宜采用路况摄像仪等检测设备。
4.3.7 沥青路面、水泥混凝土路面和人行道路面的损坏类型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并应分别按本规范附录D和附录E填写损坏单项扣分表和损坏调查表。
4.3.8 城镇快速路和主干路应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次干路和支路宜进行路面抗滑性能检测。
检测项目宜包括摆值(BPN)、构造深度(TD)和横向力系数(SFC),可采用摆式仪、铺砂法和横向力系数自动检测车等进行检测。
4.3.9 结构强度检测宜以路面回弹弯沉值表示。
检测设备宜采用落锤式弯沉仪、贝克曼梁或自动弯沉检测仪等检测设备。
4.3.10 根据定期检测的结果,应按本规范第4.5节进行道路评价和定级。
4.3.11 定期检测的情况记录、评价及对养护维修措施的建议,应及时整理、归档、上报。
4.4 特殊检测4.4.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检测:1 道路进行改扩建前;2 道路发生不明原因的沉陷、开裂或冒水;3 在道路下进行管涵顶进、降水作业或隧道开挖等工程施工完成后;4 存在影响道路使用功能和结构安全的施工;5 道路路面及附属设施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时。
4.4.2 特殊检测应包括下列内容:1 收集道路的设计和竣工资料;历年养护、检测评价资料;材料和特殊工艺技术、交通量统计等资料;2 检测道路结构强度,必要时钻芯取样进行分析;3 调查道路破坏产生的原因;4 对道路结构整体性能、功能状况进行评价;5 提出维护或加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