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合集下载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

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动物屠宰检疫流程图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 年第6 号《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 号)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二0—0年一月二十一日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检疫活动。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检疫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动物检疫的范围、对象和规程由农业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五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

第六条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检疫申报第七条国家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范围和检疫对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动物检疫申报点的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下列动物、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前,货主应当按规定时限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 3 天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当提前15 天申报检疫。

(三)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易感动物产品的,货主除按规定向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外,还应当在起运 3 天前向输入地省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生猪屠宰检疫(验)程序流程图

生猪屠宰检疫(验)程序流程图

生猪屠宰检疫(验)程序流程图
动物检疫员向畜(货)主索取
核对动物种类、数量 无证者 需补检 收取 产地 检疫费 后入场
按进场日期顺序登记货主、来源(畜
主姓名、乡、场)、 数量、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 县
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号码和补检情况
“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销毁处理
“瘦肉精”抽检合格
进场检疫
动 物 免 疫 证
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准 宰
经检疫合格发放
《准
宰证》进入屠宰间
缓 宰
观察后确认为健康的准宰;
急 宰 送急宰间处理
禁 宰
采取不流血的
方法扑杀后销毁
“瘦肉精”宰前抽检 宰前检疫
出区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群体:静、动、饮水三个环节检查,个体::视、听、摸、检四个步骤
登录市肉品质量安全管理网站,做好
检疫相关。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家禽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家禽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家禽屠宰检验检疫流程图
适用范围 宰前按标准检疫 检疫标准 进场查验 生猪进入屠宰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结果处理、记录。

检疫对象 高致病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鸭瘟、禽痘、小鹅瘟、马立克氏病、鸡球虫病、禽结核病。

1、入场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3、按规程检测、检疫结果合格。

家禽






疫 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了解运输途中情况;按《家禽产地检疫规程》抽检。

不合格按国家规定处理
合格的回收《动检证明》按批次分类待宰。

不合格按国
家规定处理 合格的,准予屠宰
按国家规定,实施同步检疫 屠 宰 不合格的按规定处理 合格的出具《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库存或销售。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动物检疫卫生监督流程图

60*90的适用规范:《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NY467—200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适用办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办法》适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固原市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制度一、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要坚持逐级领用、规范使用、严格管理的原则。

二、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是指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检疫专用章及检疫标识等。

三、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识实行专人、专帐、专库管理。

四、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采取逐级领用的方式:即市级到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县(区)级到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领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订购和印制。

五、建立健全监督证、章、标志领取、发放手续,设立证、章、标志台帐和财务专帐,详细登记领取单位、时间、名称、数量、起止号码等信息。

六、监督证、章、标志收费标准执行农业部的有关规定,不得拖欠证、章、标志的工本费用,其工本费用一律不得向执法相对人收取。

七、严禁倒卖、转让动物卫生监督证、章和标志。

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厉打击转让、涂改、伪造证、章、标志的违法行为。

八、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隆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职责一、负责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二、负责对全县动物饲养、运输、销售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仓贮、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条件及动物诊疗机构行政许可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和兽医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及管理。

七、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的计划、订购、组织供应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兽药及违禁药物残留检测
检验合格后,通知被抽查 单位
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对违法 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事人 权利义务
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 监督电话:57552453、57532556
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流程图
动物或动物产品检疫
产地检疫(畜产品检测)
屠宰检疫
畜主、货主通过电话和其它方式就近向所 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提前报检:
监督电话:57552453、57567610
3、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流程图
例行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
突击性检查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 (2 名以上农业行政执法人员)
生产环节
流通环节
动物屠宰环节
动物饲养、动物产品 经营环节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
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检测
1、动物检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例行监督检查
举报、投诉
突击性检查
24 小时内
出示证件,表明来意(2 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动物饲养环节
动物和动物产品经营环节
动物屠宰环节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对疑似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应进行采样、留验,送实验室检测
1.查验动物免疫标识;2。检查动物群体和 个体临床健康情况;3。查验动物防疫合格 证,复核经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 4。查验动物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合法性; 5。查验动物产品质量状况
核查动物防疫条件、免疫标识、 消毒记录及动物健康状况、染疫、 病死动物处理等情况
合格,通 知被检 查单位 和个人
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告知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 实、整改方法和措施,对违 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告知当 事人的权利、义务,公布举 检查、检测、处理资料存档 报、投诉途径和电话。
符合规定, 现场告知被 核查单位和 个人。
制定例行检查计划 上报主管部门批准 现场检查、抽样
样品质量检验
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不合格
合格
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或 市相关执法部门
返投诉单位或被查单位
8.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
农产品质量投诉
制定例行检查计划 政府下达任务
受理投诉
24 小时内响 应
主管部门批准
制定行划
现场检查、抽样
样品质量检验
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进行实验室项目检测
合格
不合格
准予经营: 1、 未经检疫的,依法实施补检; 2、 证物不符、检疫合格证明失效
的,依法实施重检; 3、 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凭检疫合
格证明买卖、运输、储藏、演
艺,乳用动物经布病、结核病
检疫为阴性方可饲养。
告知不符合规定的项目、违法事实、 整改方法和措施,并监督处理: 1、 责令停止经营; 2、场地、用具、容器作防疫消毒; 3、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 病死动物或动物产品就地销毁; 4. 饲养或加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监督电话:57552453 57532556
5.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流程图
下达任务
接受任务
制定计划和 技术规程 技术培训
本级政府或上级业务部门 市土肥站 市土肥站 市土肥站
野外调查采样 样品化验分析
市土肥站、镇农服中心 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
分析结果输入计算机
市土肥站
按标准评价
市土肥站
汇总监测、评价结果
市土肥站
公开结果
网络
6. 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流程图
生产单位
委托
下达任务
接受任务
制定计划和技术规程
现场调查、采样
样品检测 检测结果评价 出具监测、评价报告 公开结果
本级政府或上级 业务部门
7. 肥料质量监督管理流程图
肥料质量投诉 接受投诉 24 小时内响应
或扑杀、销毁; 4、 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电话: 57552453 57532556
2.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流程图
例行监督检查举报、投诉源自突击性检查24 小时内
出示证件,说明来意(2 名以上动物防疫执法人员)
动物饲养环节
流通环节
动物诊疗环节
按规定进行现场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样,登记后送实验室检测
对防疫效果进行实验 室检验监测
1、动物调往外地: 提前 10 天申请;
2、本地范围内:当天或隔天申请。
进场检查: 1、查验动物检疫证明,核对动物数量; 2、实施生猪“瘦肉精”尿样抽检。
由检疫员自接到检疫申请后至调运前
12 小时内到达动物饲养、动物产品生
产、加工现场
合格 宰前检疫
合格 宰后检验
与屠宰过程同步
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施检疫
不合格
合格
移交行政执法大队或 市相关执法部门
返投诉单位或被查单 位
检疫结果处理 1、 能当场出具的,当场出具;
2、需做实验室检验的,3 日内将检测结果告知当事人。
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动物 产品,出具《动物及动物 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1. 没有免疫耳标的动物,不得离开饲养地,必须实施补免,
加施免疫标识;
2. 染疫动物就地扑杀、销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