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合集下载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一.单选题(共16题)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完成什么程序?( )。

A通知B通报C公示D公告正确答案: D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多少?( )A、30%B、40%C、50%D、60%正确答案: C3网名“我心飞飞”的21岁女子甲与网名‘我行我素”的25岁男子乙在网上聊天后产生好感,乙秘密将甲裸聊的镜头复制保存。

后乙要求与甲结婚,甲不同意。

乙威胁要公布其裸聊镜头,甲只好同意结婚并办理了登记,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可以自婚姻登记之日起1年内请求撤销该婚姻B甲可以在婚姻登记后以没有感情基础为由起诉要求离婚C甲有权主张该婚姻无效D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正确答案: A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作为第二序列的法定监护人是( )。

A配偶B父母、子女C其他近亲属D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正确答案: B5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不属于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的条件是( )。

A兄、姐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B弟、妹已成年C兄、姐与弟、妹住在一起D弟、妹有负担能力正确答案: C6甲男与乙女通过网聊恋爱,后乙提出分手遭甲威胁,乙无奈遂与甲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后乙得知,甲婚前就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久治不愈,乙向法院起诉离婚。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婚姻无效B法院应判决撤销该婚姻C对该案的审理应当进行调解D当事人可以对法院的处理结果依法提起上诉正确答案: A7以下哪一项不是婚姻家庭法的特点?( )A适用范围的广泛性B强烈的伦理性C崇尚意志自由D鲜明的强制性正确答案: C8从婚姻家庭的法律概念层面看,下列对婚姻的属性理解错误的是( )。

A婚姻具有长期性B婚姻具有稳定性C婚姻具有合法性D婚姻具有客观性正确答案: D张某(男)与王某(女)婚后一直不育,经查为张某无生育能力,两人思考再三后决定进行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婚姻家庭法重点复习提纲
一、婚姻的设立
A. 婚姻的基本概念
B. 婚姻的条件和程序
二、婚姻的效力
A. 无效婚姻的情形
B. 无效婚姻的判决和后果
三、离婚的种类和效力
A. 协议离婚
B. 诉讼离婚
C. 离婚的效力和后果
四、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A. 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B.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
C. 夫妻共同债务
五、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
A. 夫妻个人财产
B.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和处理
六、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A. 子女的抚养权
B. 子女的探望权
C. 子女的赡养义务
七、收养和监护
A. 收养的种类和条件
B. 监护的设立和终止
C. 监护人的权责和义务
八、家庭暴力与保护
A. 家庭暴力的定义和种类
B. 家庭暴力的预防和处理
九、继承与遗产分配
A. 继承的种类和顺序
B. 遗产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十、婚姻登记和户口管理
A. 婚姻登记的程序和要求
B. 户口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一、婚姻家庭法的司法解释和适用
A.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作用
B.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十二、国际婚姻家庭法的相关规定
A. 国际婚姻的认可和效力
B. 国际子女绑架和遗孤问题的处理
以上为婚姻家庭法的重点复习提纲。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深入学习,可以对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以及相关的程序和条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同时,也加深对夫妻之间权利义务、子女权益保护、家庭暴力预防和遗产继承等问题的认识,为今后的婚姻家庭法实践提供指导。

婚姻家庭法复习

婚姻家庭法复习

婚姻家庭法复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关于同居)(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六)夫妻相互忠实、家庭成员敬老爱幼原则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

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定婚。

特征:1.婚约必须由当事人双方亲自订立且意思表示真实2.婚约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3.婚约为非要式行为4.婚约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并非婚姻本身我国对婚约的态度一、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条件和手续二、婚约没有法律效力三、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对待1、买卖包办的,依法没收和返还2、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酌情返还结婚的必备条件1、双方须有结婚的合意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禁止条件1、禁止重婚2、禁止直系和三代旁系3、禁止疾病不予登记的情形1、未达到法定婚龄;2、非双方自愿;3、一方或双方有配偶;4、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

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申请时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2、以未达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3、以由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5、害关系人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确认无效的程序1、不适用调解,一审终审2、财产和子女问题可调解、可上诉3、收缴结婚证,判决书寄送至原登记机关4、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5、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先宣告婚姻无效再继续审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4、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5、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1、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只能由婚姻关系中受胁迫的当事人本人享有和行使。

婚姻家庭法学考试复习资料(全部)

婚姻家庭法学考试复习资料(全部)

婚姻家庭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的总和。

它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婚姻家庭形态,它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2、无效婚姻:违反婚姻成立要件的违法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3、夫妻特有财产:夫妻婚后在实行共同财产制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的财产。

4、收养: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5、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6、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二、填空题1、人类的婚姻家庭制度经历了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三个阶段。

2、群婚制分为血缘群婚制、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在生产发展、私有制出现、阶级形成的情况下产生的。

4、我国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5、婚姻法规定的法宝婚龄是:男不得早于 22周岁,女不得早于 20周岁。

6、我国婚姻法具有普遍性、伦理性、强制性的特点。

7、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8、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9、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纽带的社会关系,它具有社会性,又具有自然性。

前者是它的性质,后者是它的特点。

10、1950年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废旧立新。

11、我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12、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3、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14、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15、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三、选择题:1、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是C。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指规范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体系。

它涉及到婚姻的建立、维持、解除,以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等内容。

婚姻家庭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维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二、婚姻的建立婚姻的建立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合法的程序达成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建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男女双方应当自愿结婚,不得强迫或诱骗他人结婚;2.男女双方应当具备结婚的年龄,男方应满22周岁,女方应满20周岁;3.男女双方不得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禁止结婚的情形;4.男女双方应当进行婚姻登记手续。

三、婚姻的维持婚姻的维持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努力,保持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婚姻的维持需要夫妻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原则:1.忠诚和信任:夫妻双方应当忠诚对待对方,保持夫妻之间的信任;2.平等和尊重: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对待对方,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益;3.互助和支持: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帮助,共同承担家庭责任;4.和睦和沟通:夫妻双方应当保持和睦的家庭氛围,加强沟通和交流。

四、婚姻的解除婚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终止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1.离婚:夫妻双方经过协议或诉讼程序,达成离婚协议或经法院判决离婚;2.死亡:一方夫妻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3.宣告无效:婚姻存在重大瑕疵,经法院宣告无效。

五、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婚姻家庭法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财产权益:夫妻共同财产的获取、管理和分割问题;2.债务责任: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和偿还问题;3.家庭暴力防治:夫妻之间的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制止;4.子女抚养和教育:夫妻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5.继承权益:夫妻之间的继承权益问题。

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婚姻家庭法也涉及到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以下方面:1.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父母应当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和教育责任;2.父母的监护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监护权,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3.子女的继承权益:子女享有父母的继承权益,父母应当合法继承子女的财产。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婚姻家庭法概述婚姻家庭法是指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婚姻家庭法内容涉及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家庭财产的处理等方面。

二、婚姻关系的建立婚姻关系的建立是指两个成年男女依法经过结婚登记程序确立的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合法建立需要满足下列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取得婚姻关系,不能被迫婚姻。

2.男女双方必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男女双方不得处于近亲婚姻的禁止状态。

4.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

三、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婚姻关系建立后,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法中享有一系列权利,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1.夫妻双方有互相尊重、互相支持的权利。

2.夫妻双方有平等享有配偶姓名权利的权利。

3.夫妻双方有要求对方不得进行暴力行为和虐待的权利。

4.夫妻双方有要求对方共同承担家庭生活费用的义务。

5.夫妻双方有义务对子女进行抚养教育。

四、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解除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或者因特定原因依法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离婚协议:夫妻双方协议自愿离婚。

2.诉讼离婚:一方提起诉讼,法院裁定离婚。

3.分居满二年:夫妻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可以离婚。

4.重婚:一方重婚的情况下,无效婚姻。

五、家庭财产的处理在婚姻关系解除后,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共同财产的问题。

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共同财产应当实行平等分割原则,即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公平的方式分割。

结语婚姻家庭法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与和谐的重要法律体系。

本文对婚姻家庭法的概述进行了简要介绍,包括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家庭财产的处理。

深入理解婚姻家庭法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以及家庭幸福具有重要意义。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 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4. 结婚年龄,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5.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6.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7.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8.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9.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10.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11.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12.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13.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4.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5.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16.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17.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18.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19.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多项选择题:1.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自然属性:1)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和人类所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基础;2)通过婚姻的两性结合实现了人种的繁衍,保证人类的再生产是家庭的自然职能;3)通过家庭所明确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团体的血缘关系式一种客观自然形成的生物联系,不仅为认定一个人遗传上的血统关系提供了依据,同时又为避免和防止近亲婚配建立了屏障。

社会属性:1)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为人类所持有;2)人的本质决定了婚姻家庭的本质;3)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的产物;4)婚姻家庭植根于社会母体之中,是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缩影;5)婚姻家庭是一种能动的社会系统,不但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而且具有复杂的社会内容和独特的社会功能2..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1)从调整对象的范围来看,婚姻家庭法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其中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发生、变更和终止这一动态运动的全过程,又包括由此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调整对象的性质来看,其调整对象既有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关系,又有婚姻家庭方面的财产关系。

婚姻家庭法的特点:1)适用范围的广泛性;2)强烈的伦理性;3)鲜明的强制性亲属的含义:1)生物遗传学和社会学意义上的亲属;2)法律意义上的亲属,即得到法律确认、受到法律调整、具有一定法律效果的亲属,是亲属关系的主体在现代亲属法上的具体指向。

3..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外国的:1)个人本位原则;2)私法自治原则;3)社会公益原则;4)国家对婚姻家庭保护和指导的原则。

我国的五大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计划生育4..婚姻无效的原因:1)重婚的;2)有禁止婚姻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5..结婚具有的特征:(1)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男女双方,同性别的人之间不能结婚;(2)结婚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进行,即须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否则不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3)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家庭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助学平台复习资料一、单项选择题:1、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这是指()。

【正确答案】:C A.婚姻的自然属性B.婚姻的社会属性C.婚姻的一般概念D.婚姻的法律概念2、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成为主要的、典型的婚姻家庭形态。

【正确答案】:C A.对偶婚制 B.群婚制C.一夫一妻制D.伙婚制3、按照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提出的,后来为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加以肯定的婚姻家庭进化模式,群婚制的高级阶段是()。

【正确答案】:B A.血缘群婚 B.普那路亚家庭 C.杂婚 D.交换婚4、古罗马是高度发达的奴隶制国家,也是同时代的婚姻家庭法制最为完备的国家。

其中罗马家庭是宗法家长制的家庭,关于家长权的规定,最初载于()。

【正确答案】:A A.《十二铜表法》B.《法学阶梯》 C.《萨利克法典》D.《里普里安法典》5、在古代中国,最早出现婚姻家庭法法律规范的文本是()。

【正确答案】:B A.《法经》 B.《九章律》C.《礼记》 D.《仪礼》6、《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属于()。

【正确答案】: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独立的法律部门D.身份性财产法7、婚姻家庭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属于()。

【正确答案】:C A.财产关系 B.人身特定关系 C.亲属身份关系 D.家庭领域关系8、我国婚姻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正确答案】:C A.6个月 B.1年 C.2年D.4年9、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以()。

【正确答案】:B A.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 B.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C.3年以下有期徒刑 D.拘役或管制10、下列关于亲属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C A.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B.亲属即家属C.家庭成员间不仅有亲属关系,还有以家庭为单位的共同经济和共同生活的关系 D.婚姻是亲属之流,血亲是亲属之源11、下列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配偶为亲属类别之一的国家是()。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家庭: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组成的亲属团体。

①家庭是一个亲属团体②家庭一般是由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组成③成员之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家庭须有共同经济)2、婚生子女: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

3、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4、拟制血亲:指本无天然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自然血亲有同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

5、自然血亲:指出于共同祖先,彼此之间存在天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6、婚姻:是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7、结婚: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是男女双方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

8、离婚: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是终止婚姻关系的另一种形式(因配偶死亡而终止)。

9、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10、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依照继承法规范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11、遗嘱:是指公民生前亲自对其财产或其他事务作出预先处理,而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12、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13、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一种制度。

14、夫妻约定财产制:指法律允许夫妻以契约的形式确定财产所有的夫妻财产制。

15、收养:根据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从而使本无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16、一夫一妻制:又称个体婚制,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行为。

即任何一方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或公开或隐蔽的配偶。

17、遗赠抚养协议:是指由遗赠人(被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协议,由遗赠人承担将其个人合法财产在其死后按遗赠程序转移给抚养人的义务。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第一节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制度一、婚姻的概念一般概念:婚姻是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法律概念: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二、家庭的概念:家庭是指共同生活的,其成员间互享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的亲属团体。

基本含义包括:(1)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

(2)家庭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第二节婚姻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婚姻家庭法的概念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与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亦可表述为: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与终止,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特定范围内的亲属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和。

二、婚姻家庭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婚姻家庭法是民法中仅存的身份王国,其本质上是一部身份法。

第三节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一、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状态,不受任何人的强制和干涉二、一夫一妻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互为配偶的婚姻形式。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三、男女平等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平等义务。

四、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五、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二章亲属制度第一节亲属的含义和种类一、亲属的含义(一)亲属的概念亲属:是由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特定主体的社会关系。

婚姻法期末复习资料

婚姻法期末复习资料

第一章绪论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基本含义:1、男女两性的结合(自然性)2、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结合(长期性,稳定性)3、必须一男一女的结合4、必须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合法性)★家庭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基本含义:1、家庭是一个社会生活单位2、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组成★婚姻家庭的属性1、自然属性。

1)生理学上的基础: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性本能2)生物学上的特征:血缘关系3)某些自然规律对人类的婚姻家庭也起作用2、社会属性。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产物,而不是自然的产物。

它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一定社会内容,它与社会诸关系具有多方面的内在联系。

就物质的社会关系而言,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经济关系(财产关系)无非是社会关系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具体表现就思想的社会关系而言,作为婚姻家庭关系主体的个人,是被感情、道德及法律等因素联结在一起的。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社会功能从总体上来看,婚姻家庭起着调节两性关系、维护两性关系的社会秩序,组合亲属生活,满足婚姻家庭成员物质和文化需要等重要作用。

以婚姻为基础的家庭是社会中人口再生产的单位,也是社会中重要的经济单位和教育单位。

1、实现人口再生产的功能人口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一。

2、组织经济生活的功能家庭的经济功能,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和特点相适应的。

3、文化教育功能这是在历史上长期形成的。

二、婚姻家庭制度及其历史类型★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中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表现。

既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的观点、观念,即婚姻家庭观,也表现为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即婚姻家庭制度。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期末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3.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4.群婚制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

群婚制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5.对偶婚制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个主夫。

6.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

7.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涉。

8.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违背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9.买卖婚姻是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行为,10.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11.通奸是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

12.姘居是指男女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又与他人共同生活,但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两性关系。

13.亲属是人与人之间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发生的一种社会关系。

14.血亲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父系和母系。

15.自然血亲指出于同一祖先,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

16.拟制血亲指本来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或无直系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等,称为法律上的拟制血亲.17.姻亲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

18.直系血亲指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19.直系姻亲指直系晚辈亲属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长辈亲属。

20.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21.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

22.结婚又称婚姻的成立,或婚姻的缔结,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23.法律上的重婚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25.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

婚姻家庭法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婚姻家庭制度是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它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X所构成的制度。

2.群婚就是团体婚,是指一群男子和一群女子互为夫妻的婚姻形式,它又分为血缘群婚制和亚血缘群婚制两种。

3.对偶婚是指一个男子在许多妻子中有一个主妻;而一个女子在许多丈夫中有一主夫。

其特点,和群婚制比,配偶X围缩小,关系相对稳定;和一夫一妻制比,结合仍很脆弱,容易解除。

4.一夫一妻制也叫个体婚制,是指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配偶,即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制度。

5.婚姻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X的总和。

6.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这种结合形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即夫妻关系,也叫婚姻关系,或配偶关系。

7.家庭是由一定X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

8.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两性结合为前提,以血缘联系为纽带的社会关系。

社会性是它的性质,自然性是它的特点。

9.婚姻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婚姻大事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强制或干预。

10.结婚自由是指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结不结婚,和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己作主,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强制或干预。

11.离婚自由是指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结婚是以爱情为根底,双方自愿为条件的。

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关系无法维持的时候,依法解除这种痛苦的婚姻,是完全必要的。

12.包办婚姻是指第三者违背婚姻自由的原那么,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

13.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除买卖婚姻以外的其他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这种婚姻双方根本上是自愿自主的。

但是女方〔包括女方父母〕向男方索取许多财物,以此作为结婚的先决条件。

这是滥用了婚姻自由的权利,是婚姻法所制止的。

15.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已经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后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前者叫前婚,后者叫后婚,也叫重婚。

重婚是XX行为。

如果当事人主观上存在成心,那么构成犯罪。

16.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收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婚姻法一、婚姻法名词解释1`、婚姻,指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2、家庭是指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生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3、婚姻家庭制度:是指一定的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的要求在上层建筑领域的集中反映,具体表现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各种社会规范的总和4、群婚制,亦称双复式婚姻,指一群男子与一群女子互为配偶的婚姻形态,它是从原始社会毫无限制的两性关系中逐渐演变出来的,群婚制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如血缘群婚,普那路亚群婚5、对偶婚制:指一男一女在一定时期的相对稳定地对偶同居的婚姻形态这种结合并不牢固,很容易为一方或双方破坏,它是从群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的中间环节。

6、一夫一妻制:亦称双单式婚姻或单偶制,指一男一妇结为配偶的婚姻形态。

它是在原始社会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与阶级社会之交开始出现的,一夫一妻制的形成,是私有制确立的必然结果,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一夫一妻制是新的,更高类型的一夫一妻制,与短缺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有着本质的区别7、宗法制度,这种制度是原始社会的父系氏族制度在阶段社会中的转化形态;统治阶段利用血缘纽带以实现其统治,宗族组织和政治组织的牢固结合,是宗法制的本质特征。

8、户婚制:泛指中国古代诸法合体的统一法典中的婚姻家庭法规范体系,是历代封建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名称因不同的朝代而异,如户律,婚律户律,户婚律等。

9、有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马法市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故亦称市民法婚姻,正式婚姻,其结婚方式有三,即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10、无夫权的婚姻:指按照罗马万民法的规定而成立的婚姻,故亦称万民法婚姻,亦称略式婚姻,在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条件下,依男女双方的合意而成立11、亲属法,指调整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在设有家制的国家中,家长,亲属关系也是由亲属法加以调整的。

12、贯彻婚姻法运动:指我国于1953年开展的大张旗鼓,深入人心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婚姻法的群众运动,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的决定,以1953年3月为全国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资,在全国百分之七十左右的地区,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有关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并且检查了县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情况门和基层干部贯彻执行婚姻法的情况。

13、契约婚:即自由婚或共诺婚,认为婚姻是夫妻双方以相互占有,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订立的契约。

以契约论为基础,强调男女双方的合意第二章,我国婚姻家庭法概述14、婚姻家庭法,指调整婚姻家庭法关系的法律,此类法律有不同的名称,其涵义也不尽相同。

我国的婚姻家庭法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婚姻家庭主体之间,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5、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一国之内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中有系统的规定,但其内容不以这些规定为限,还散见于其他有关婚姻家庭的规范性文件。

16、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指以婚姻家庭法为名,的法律,它是一定国家中的婚姻家庭基本法。

17、婚姻自由,指男女两性均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本人的婚姻问题,其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之一18、包办婚姻,指第三者违反婚姻自由的原则,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指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婚姻,这里所说的第三者,包括婚姻当事人的父母,这里所说的他人,包括包办婚姻者的子女。

19、买卖婚姻,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婚姻的违法行为,有时兼指因上述行为而导致的违法婚姻,关于此处所说的第三者和他人,适用名词解释5中的解析20、借婚姻索取财物:指除买卖婚姻外的其他借婚姻问题索取财物的行为。

在这咱情况下,男女双方结婚基本上昨自主自愿的,但是一方却向另一方索取许多财物,作为与其结婚的先决条件。

21重婚: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固然是重婚,与他虽未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也是重婚。

2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23、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结果的行为。

24、虐待:指歧视,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身体上,精神上蒙受损害的行为,如打骂,恐吓,不予衣食,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25、踱指家庭成员中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受扶养、抚养,赡养的另一方拒不扶养对方的义务,父母不抚养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26,男女平等作为一般的法律原则,指两性法律地位的全面平等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作为婚姻家庭洪都拉斯基本原则,专指男女两性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牌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

第三章,亲属关系原理27、亲属,即亲属关系,拽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社会关系,在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即亲属法律关系中,正方体之间互享和互负法定的权利和义务28、配偶,即夫妻,是男人双方因结婚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互为配偶,29、血亲,指基于血缘联系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是,法律意义上的血亲也可因依法拟制而形成,所以,血亲又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的区别30、自然血亲,即原来意义上的血亲,自然血亲之间都有直接,间接的血缘联系,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

31、拟制血亲,自然血亲的对称,指彼此之间本无该各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联系,但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的亲属。

这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人为地依法创设的,所以又称准血亲或法亲,如养父母养子女关系。

32、姻亲,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

但配偶本向是除外的。

按照亲属法学中的一般见解,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都属于姻亲的范围33、亲系,指亲属之间的联络系统,血亲之间的均有一定的亲系可循,基于不同的联络系统,可将亲系分为父系亲和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

34、直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的长辈直系血亲和从己身出的晚辈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35、旁系血亲,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在血缘上同出于一源的亲属,除直系血亲外都是旁系血亲,如兄弟姐妹是同出于父母的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是同出于祖父母的旁系血亲,表兄弟姐妹是同出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等。

36、亲等,指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亦可称为亲属的等级,关于亲等的计算有不同的立法例。

最觉的是,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此外,还有寺院落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中的代数计算法。

37、行辈:亦称辈行或辈分,指按照世代而确定的亲属序位,以行辈为依据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

第四章婚姻的成立38、婚姻的成立,亦称结婚,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为配偶的行为,是夫妻关系借以发生的法律事实,39、婚姻成立的要件,指结婚在实质上和形式上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符合这些条件的是合法婚姻,不符合这些条件的是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40、聘娶婚,拽中国古代男子娶媳妇须由男方向女方家依礼聘娶的一种结婚方式,以男家向妇家交付聘礼,父母,家长对子女,卑幼的包办强迫,履行繁复杂的礼仪程序等为其主要特征。

41、六礼,指中国古代的婚艰之礼,即聘娶婚中的礼仪程序,按造福之先后分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合之为六礼42、共诺婚,指依民事方式,经男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婚姻,亦称契约婚或自由婚。

43、法定婚龄,亦称适婚年龄,指法律中规定的最低结婚年龄,男女双方在此年以上始得结婚,在此年龄以下则禁止结婚。

44、晚婚晚育,晚婚是指已达法定婚龄的男女适当地晚一睦结婚,晚育是指已婚男女适当地晚一些生育,按照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晚育45、禁婚亲:指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办各国的结婚法均禁止一定范围的血亲结婚,许多国家和地区还禁止一定范围的姻亲结婚,我国婚姻法以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为禁婚亲46、同姓不婚:指同姓男女不结婚,是中国古代的婚姻禁例之一,相会同姓为婚之禁源于同制,后来在适用上已作限制性的解释,即同宗共性,上级指示不得为婚。

47、中表婚,拽表兄弟姐妹结合为夫妻的婚姻,这里所说的表兄弟姐妹,包括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姑表兄弟姐妹和出于同一外宜父母的姨表兄弟姐妹。

48、婚姻登记:这是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和复婚登记。

在我国,结婚,双方自愿离婚和复婚均须依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49、婚姻登记条例,20XX年7月30日国务院批准通过,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共六单,内容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罚则附则计22条50、男到妇家茫的婚姻,登记结婚后男方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的俗称。

这种婚姻有利于破除以男子为本们的宗法观念,有利于解除有女无儿户的思想顾虑,从而也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开展,它和旧式的入赘有着本质的区别51、无效婚姻,指欠缺法定的婚姻成立要件,违法结合,这种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该法第10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52、可撤销婚姻,指欠缺法宝的婚姻成立要件,可由撤销权人依法请求撤销的婚姻,在我国,专指因胁迫而结婚,受胁迫一方可以依法请求撤销的婚姻53、事实婚姻,简称事实婚,是法律婚或要式婚的对称,按照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事实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中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

54、掠夺婚,亦称抢婚,拽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这咱结婚方式大致出现于对偶婚制的一夫一妻制过渡的时期55、互易婚:亦称互抑郁婚,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为子妇,或男子互换其姐妹为妻。

56、劳役婚:指男方须为女方家庭服一定时期的劳务;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57、买卖婚,指男方家庭给付金钱或其等价物,以此作为与女方成婚的代价。

58、赠与婚,拽有主婚权的父母,尊长将女赠于他人为妻,并不索取代价,它不同于买卖婚,但女子仍处于赠与标的物的低下地位。

第五章夫妻关系59、夫妻,指婚姻关系中的男女双方,亦称配偶,是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依法结合的伴侣,夫妻关系因婚姻的成立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婚姻的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60、夫妻一体主义亦称夫妻同体主义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价格相互吸收。

这种有关夫妻地位的立法主义成千于古代,它是以男子为中心以家庭为本位的。

61、夫妻别体主义,亦称夫妻异体主义,指男女双方在婚后各自保有独立的价格彼此间具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在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均有独立性和自主性,这咱有关夫妻地位的立法主义是以个人为本位的662、夫妻姓名权,一般意义上的姓名权是指民事主体有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姓名的权利,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姓名权专指夫妻双方都有稳中有降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一方不受另一方的限制和干涉63、夫妻的人身自由权,指作为价格独立的平等主体的夫妻依法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一方的人身自由,不受另一方的限制或干涉,这是夫妻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