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费用扣除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浅谈个人所得税的改革
到充分 的发挥 才是 我 国经济 向着 更好 方 向发展 的 一种
体现 。
计算 的办 法 ; 有 的则采 用按 次数征 收的办法 ; 有 的采 用
关键词 : 个人 所得税 ; 改革; 特点
按 月足额 缴 纳 , 纷 繁 的计 算 使得 今 天 收入 来 源 比较 多
样、 分散 的纳税人在不 同的所得 项 目以及 不同 的支付 方
性 的原则 , 不利于社会 的稳 定发展 。我 国的个 人所得税 的费用扣 除还呈 现出落后性 的特征 , 不能适 应经济 不断
发 展 的情 况 , 费 用的扣 除变化 完全是 滞后 的 , 损害 了一 部分人 的利益 。 3 ) 税基 比较狭 窄 、 税率档次 较多。我国的个人所 得 税 在征 收的范 围方面 不是 十分 的广泛 , 税基教 窄 , 随着
税务审计
浅 谈 个 人 所 得税 的改 革
韩 冰
( 沈 阳远大环境工程有 限公 司 , 辽宁 沈 阳 1 1 0 0 2 7)
摘
要: 在经 济生活之中个 人所得 税逐 步暴 露 出来
采用 的是分类 所得税制度 , 其 指的是属 于某一纳税 人的
的问题对于税制 的健全和 完善起到 了一定 的反作用 , 只 有在实践 中逐 步 的探 索才 能建 立起 来 一 套行 之 有效 并
一
、
个人所得税的相பைடு நூலகம்概念
式下 的税 负出现 不公平 的情形 发生 , 这 种情况对 于个人 所得税调节 收入过 高的人群 , 保 障低收 入的人群 的 目的 得不 到有效 的贯 彻 。并且 在 此种体 制下 的税制 很容 易 诱发逃税 以及避 税的行 为 , 一些 纳税人通 过分解 以及 分 散其 收入 、 分次或者是分项扣 除等办法来 实施减少 缴纳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
然而,个人所得税制度却长期没有改革与完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政府已经启动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以实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公平与有效。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和改革措施,以期加深公众对这一重要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现状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税收制度公平性的重要标志。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7年,当时的税率为2%-5%。
但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个人所得税被开征后不久就被废除了。
直到1980年,个人所得税才重新成为中国税制的一部分。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分为11个级别,税率从3%到45%不等。
其中,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00元的按照3%的税率计算,月应纳税所得额高于96000元的按照45%的税率计算。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扣除项目和减免政策,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教育支出等。
总的来说,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税率较高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
尤其是在高收入人群中,税率更是高达45%,这使得他们的纳税负担变得非常沉重。
2、扣除项目少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中的扣除项目相对较少,减免政策也相对简单。
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扣除上较为严格,这也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3、税基较窄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群体较窄,主要是在职工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范围内。
这也使得该税种收入规模相对较小。
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以税率下调、扣除项目增加及税基扩大为主要方向。
下面我们将分别对这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税率下调2018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从而拉开了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大幕。
探究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与完善问题
3《商场现代化》年月(中旬刊)总第55期的力度。
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员队伍才能架起一座管理会计理论和实践沟通的桥梁,才能促进管理会计的应用。
要改革现行的陈旧教材,不片面追求那些高深莫测的理论和数学模型,不生搬硬套那些众多的无法操作的名词、概念和方法。
要组织有关人员编写出适合各个不同层次需要的、规范实用而且便于操作的教材,要增加一些中国的管理会计本土化的案例。
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使他们不断更新知识,适应管理会计不断变化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中国管理会计师组织现代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均设有管理会计师协会,作为管理会计师的专业组织。
这些专业组织的成立不仅推动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的应用发展,而且提高了管理会计师的社会地位。
持有管理会计师证书的人员一般都具有广泛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英美等国取得特许管理会计师或管理会计师资格,就意味着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具有更多的机会获得企业高层管理职位。
通过西方发达国家的管理会计师专业组织发展的结果和作用来看,我国也有必要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借鉴西方先进经验来组建我国自己的管理会计师协会,设立管理会计师资格考试,创办管理会计师刊物。
这不仅有利于管理会计的发展壮大,而且能够推动管理会计的应用和发展。
六、积极开发管理会计电算化软件现阶段,计算机在我国企业中的应用程度不高,利用率也比较低。
在开展会计电算化的企业中,存在重核算、轻管理的问题,其应用紧紧停留在事后算账的水平上,不具备事前预测和事中控制的能力。
同时,现阶段我国管理会计的软件开发严重滞后,使得管理会计一些复杂的公式和模型无法运用(如线性规划、非线性回归分析、投入产出模型等),这些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采用手工计算,将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计算机可以迅速准确地处理大量数据,因而会计电算化是必然趋势。
由于缺乏电算化软件,使得管理会计不能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从而削弱了管理会计的作用,造成了管理会计在企业中应用缓慢。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2200字
个人所得税改革之我见2200字个人所得税是现代政府组织财政收入,公平社会财富和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我国个人所得税开征较晚,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基础上形成的。
由于税制模式,费用扣除,税收优惠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加上经济全球化,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居民收入多元化的出现,使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日益暴露出功能缺陷,及时予以改革显得格外迫切和重要。
我国目前已着手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二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对此两项内容,笔者作为一个单位的会计,也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实际操作者,阐述一下个人观点。
此项改革非常迫切和正确。
财政部长金人庆说:“因为800元的标准是1993年制定,当时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仅1%左右,而到2021年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已上升至52%左右。
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21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
”很显然800元的月费用扣除标准已显得过低。
但是如果仅仅只是提高此数字标准,不作其他相应改革,国家税收势必因此减少很多。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近七成工薪阶层将不纳税,一年国家将减少税收收入280亿。
这是因为目前税制只管住了工薪阶层而真正的高收入者交税的却不多,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中来源于45%档的税收接近为零,而一般的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的主要群体,占个人所得税征收总额的70%以上。
该数字标准改革仅对工薪所得部分改革,效果应为从绝对数上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
鉴于此,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的情况下,采用国际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综合税制较困难,可以采用一种过渡形式,即先将现行税目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为一种综合所得,统一征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议——以个税的税制与费用扣除为基点
策 ,并对综合所得税进行改革尝试 ,突出表现在二元所得 和单一税的实行…。混合所得税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将分类所得税制和综
合 所得 税制 的优点 兼 收并蓄 ,首先 能够 体现税 收 的横 向和 纵 向公 平 ,其 次计 税依 据 确定 相 对 简 单 ,管 理成 本 不 高 , 再 次 ,比分类 计征 更能 遏制避 税行 为 。我 国现 在一部 分 学 者 主 张 我 国应 该 建 立 这 种 混 合 所 得 税 制 ,并 且 我 国 的 “ 十二 五 ”纲 要 中明确提 出在 “ 十二 五 ”期 间 “ 逐步 建 立
能未能很好 地显现。2 0 1 1年修订通 过 的个人 所得税 法 , 只是在 提 高费用 扣除 标准 之外 ,增 加 了关 于 工资 薪金所 得
和生产 经 营所 得 的税 率 结 构 调 整 等 内 容 。在 费 用 扣 除 方
面,采用 “ 一刀切 ” 的扣除方法 ,使 得个税法在费用扣
税 人 的全 年各 项特 定所 得 先 征 收 一定 比例 的分 类 所 得 税 ,
我国的 《 个人所得税法》首先把应税所得分为工薪 所得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
营所 得 、劳务 报酬所 得 、稿 酬 所 得 、特 许 权使 用 费所 得 , 利息 、股息 、红利 所 得 ,财 产 租 赁所 得 、财 产 转 让所 得 、 偶 然所 得 和其他 所得 十一类 所得 ;其 次 ,分 别按不 同形 式 的税率 和方 式进 行课税 ;再 次 ,征 收 的方法 是按月 、按 年 或按 次 的源 泉课 征 ,不 进行 年末 清算 。可见 ,我 国个人 所 得 税是 典型 的分类 所得 税制 。这种 规定从 理论 和实 践上 讲 都 会导 致个 人所得 税 的公平 性 不 足 。实行 分 类所 得 税 制 , 单 从理 论上 说 ,这 种税 制更 方便对 不 同来源 的个人 所得 设 计 不 同的税 率 ,进 而更 好地 调节不 同来 源 的个人所 得 ,更 方 便地 实现 对 收 入 调 节 的 目标 。特 别 是 在 经 济 发 展 的 初 期 ,可 以通过 对资 本所 得 设计 低 税 率 ,促 进 资本 的积 累 , 增 加社会 的效 率 ,所 以在 中国实行效 率优 先兼 顾公平 的社 会 财富 分配 背景下 ,实 行 分类 所 得税 制 对 提 高社 会 效 率 , 增 加社会 财 富的积 累有 积极 的意义 。但是 ,公平 和效率 在
我国个人所得税之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学术论丛 20 09年 第1 期 ( 4 总第55期) 2
我 国个 人 所 得 税 之 费 用 扣 除 制 度 的 改 革 与 完 善
王 卓
003 ) 50 5 ( 家庄 信 息工 程 职 业 学院 ,河 北 石 家庄 石
[ 摘
要 ] 近几年 ,我 国针 对个人 所得税 法扣 除费用的 内容进行 了两次调 整 ,迈 出个税 改革 的 坚实步伐 。但 认真 分
所 谓 “ 收指数 化 ” 就 是 将个 人 所 得 税 的扣 除 费用 税
宽免主要有个 人扣 除 ( 即个人 生计 费 扣 除 ) 、附加个 人 扣
除 、子 女税收抵免 、工 薪家庭 税 收抵免 和盲 人扣 除等 。有 些 类别如个人宽免 、已婚夫妇 宽免 等按其 年龄 段 的不 同而 享 受不 同的宽免额 ,所 属年 龄段 越高 ,享 受 的宽免 额也 越 大。另外 ,考虑到通货 膨胀 因素 ,英 国个 人所 得税 的税 收 宽免额与前一年度 的零售 物价指数 的上 升幅度保持一致 。
类 别的收入 分别规定 不 同的费用扣 除项 目,这就 导致 :一 是 同一收入 水平 ,因收 入项 目的不 同,费用 扣 除 则不 同。 二 是同一性 质不 同收入 项 目费用扣 除不 同 ,如_ 所得 和 T薪 劳务报酬所 得本是 同属于劳 动性质所 得 ,但 由于税 法把 它 们 划分为不 同 的类 别 ,且规 定 了不 同的扣 除标准 ,这 同样
3 改革 与完善
( )允 许 以家 庭 为 纳税 单 位 ,促 进 税 收公 平 。家 庭 1 是最基本 的社会 单位 ,经济行 为 、社会 行为 在很大程 度上 是家庭行 为 ,对 家庭行 为的调节 是调 节社会 经济行为 的基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及影响
浅析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及影响摘要: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条款的规定,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本文通过对个税扣除项目的展开,来分析个税调整及相关的影响内容。
关键词:个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对收入影响一、个人所得税的认知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我国所得税分为两大类:一是个人所得税,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相结合的征收管理制度。
个人所得税采取代扣代缴办法,有利于控制税源,保证税收收入,简化征收手续强化管理;二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直接税。
个人所得税在我国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完整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调整如下:对一个纳税年度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积减除费用(5000元/月)。
此外,新个税法规定,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本次个税改革主要有四大方面:(一)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实行综合征税;(二)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每月提高至5000元每月;(三)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四)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二、近两年个税调整项目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四类:个税起征点,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因此2019个税税前扣除项目第一项要扣除的就是个税起征点5000元;三险一金,它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通常在扣除个税起征点之后,第二项需要扣除的就是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主要集中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其他相关扣除,个税法中还有一些是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
政策建议和展望
• 逐步推进改革:对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改革,需要逐步推进,不能一蹴而就。在逐步推进的过程中, 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
• 增强政策灵活性:在保证税收公平和公正的前提下,需要增强政策的灵活性。例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不同人群的需求,可以设定不同的扣除标准和政策。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国际比较
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在各国之间存在差异。一些国家采用固定的费用扣除标准,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据纳税人 的个人情况(如婚姻状况、子女数量等)进行差异化处理。此外,各国在扣除范围、扣除标准和计算方法上也存 在不同。
借鉴经验
通过对国际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比较分析,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个人所得 税费用扣除制度。例如,可以逐步扩大费用扣除的范围,提高扣除标准,实现更加精细化的差异化处理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除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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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 引言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概述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
目 录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社会经济影响 •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完善的实施方案及保
障措施
01
引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是指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的过程中,对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必要成本和费用进行扣除 的税收制度。
特点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具有公平性、合理性和鼓励性等特 点。它旨在平衡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确保税收公平 ,并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公益事业。
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看我国个税改革之路
从个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看我国个税改革之路摘要:2011年9月,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至3500元,引来业界诸多讨论。
既有一片叫好声,也有相当多的质疑。
本文针对此次个税调整探讨中国个税改革今后可以发展的方向,从而使公平得到真正的实现。
关键词:费用扣除标准;公平;收入分配2011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到3500元,9级超额累进税率结构修改为7级,相应的级距也进行了调整。
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自1994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3次提高个税扣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到1600元,到2000元,最后到达此次的3500元不难反映出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所得不断提高。
近年来,我国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个人收入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提高是顺应经济发展形势和居民要求的税收改革措施。
体现出政府让利于民,改善民生的思路。
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也是国家调控个人所得的重要手段。
此次个税改革,更多地满足了中低收入群体减轻税收负担的愿望。
使“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少纳税,高收入者适当多纳税”,从而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分配。
我国的现实情况是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如何缩小贫富差距一直是政府工作的关注点。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上调对于减轻贫富差距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此外,近年来物价水平的上涨以及通货膨胀已经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新个税法案的推行对于广大工薪阶层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有重要意义。
2011年7月,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增幅达到7.5%,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明显趋强。
物价普遍上涨,社会公众特别是收入较低的工薪阶层面对生活开支倍感压力,从而提出了提高工资水平的要求。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问题
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问题摘要: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的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市场经济日趋成熟,尤其是房地产、金融和互联网等领域的发展,金融商品层出不穷,住房、土地和科技已经逐步商业化,个人收入的来源越来越多样化。
然而,我国现行个税课税的范围较窄,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收入,尤其是一些新出现的非劳动所得,因此无法充分发挥组织财政收入的功能,同时也容易导致逃税现象。
因此,建立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根据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委员会的研究内容,通过对前期研究文献的梳理以及国际不同税制类型的比较,提出了一些为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提供的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税收公平;税制模式自1980年起,我国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继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三大税种。
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收入差距逐渐加大,2017年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69。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经显示出其存在的弊端,这无疑是限制了其发挥作用,不能适应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转变。
相比于当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综合所得税制,我国采用的是分类征税模式,这种征收模式无法全面衡量纳税人的实际负担能力,容易出现“逆向调节”现象,进而引发一系列税负不公问题。
因此,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进行改革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制已向综合所得税制转变,但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和推行条件尚未具备,无法实施。
因此,将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转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才是我国的现实选择。
一、理论基础1、分类所得税理论分类所得税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个人所得税制的一种形式,也是目前我国所采用的个人所得税主要制度。
它将纳税人的收入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收入设定不同的税率和免征额。
该税收方式不能体现出税收的的公平原则,分类所得税的理论基础是“垂直公平原则”,即纳税人应该根据其所得水平的高低缴纳不同的税额。
分类所得税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容易掌握,同时可以鼓励纳税人劳动和奋斗,提高纳税人的积极性。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
个税改革新政策如何合法避免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个人所得税是我国对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收,对于绝大多数纳税人来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必缴的税款。
然而,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人们开始寻求合法的途径来减少或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本文将介绍一些合法的方法,帮助纳税人了解如何在合规范围内避免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一、合法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个税改革新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许多合法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合理利用这些政策可以有效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例如:1. 家庭支出扣除:根据新政策,纳税人可以申请将一部分家庭支出列入扣除范围,降低纳税基数。
家庭支出包括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
2. 职业教育扣除:纳税人在接受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相关课程后,可以申请将相关费用列入扣除范围,减少纳税额。
3. 资金利息扣除:纳税人可以在个人账户中累积一定金额的资金后,可以将所获得的利息列入扣除范围,减少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
二、合法的投资安排合法的投资安排也是避免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的一种方式。
根据个税改革新政策,纳税人可以在合规范围内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例如:1. 利用个人股权投资:个人可以选择参与股权投资,投资企业的收益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个人所得税减免。
2. 投资创业企业:政府鼓励个人投资创业企业,对于参与投资创业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3. 合理分配投资收益:通过将投资收益按照合理的方式进行分配,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例如,将投资收益以形式合法地转移到亲友名下,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合法的薪酬结构调整合法的薪酬结构调整也是减少个人所得税税务补缴的一种方式。
根据新的个税改革政策,纳税人可以通过调整薪酬结构来合理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例如:1. 合理调整工资薪酬: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级,合理调整工资薪酬的结构,使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基础降低,从而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税务补缴。
小议个人所得税改革
【 摘要 】个人所得税 具有 自动 调节经济 、 公平分配等优 点,
I =
一
【 关键词 】个税改革 工薪族
个人所得 税是 以量 能负担 为原则 ,对高收 入者多征税 , 对 而, 自我国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和实施 以来 , 虽经历 多次改革 , 但 依 旧体现 出税 负不公平 、 征收 不规范等 问题 , 致使个 人所得税
经 济 生 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
CO NTEM PO RA RYECO N
受益较大的是 6 万元左右的个体 工商户 。四是纳税期限 由 7 天
改为 1 5天。
纳税人纳税申报。其他税的申报期一般也是 1 天, 5 这次的修改
入分 配格 局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在追求效率 的同时确 保公 如何 平, 如何解决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 的社会保障 、 医疗保障 、 就 业、 教育和脱贫等问题 , 增加他们的收入 , 直接影响我 国改 革发 展 的全局 以及 经济社会的可 持续 发展 , 对我国建设和谐社 会的 目 标也有很大的影响。因此 , 需要加大收入分配的调节 力度 , 提 高个 人所 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合理调整 税率结构 , 切 实减轻 中低收入者税收 负担 。这次个税法修改积极吸收了公众 意 见中建没 陛 、 性的部分 , 为进一步推 动个税 改革做 铺 合理 这 垫, 个税与民生紧 密联 系。 新个税法改革的要点主要有 四: 一是
这 次个税法修改 涉及的减 税额是 我国个税 史上最 大的一
次, 个税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 是税制改革1 , 不仅 司题 更是民
生 问题 ,而 民生 问题 的核心就是如何让 百姓获得真正 的实 惠。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改革一直是社会热议的话题。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仅影响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的收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费用扣除对纳税人的实际利益有直接影响,而对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也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费用扣除的现状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中,费用扣除是一种常见的税收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合理的费用,以减少纳税额。
具体来说,费用扣除包括基本生活费、子女教育费、赡养老人费、住房贷款利息等。
这些费用大多是纳税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必要支出,对其生活品质有直接影响。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费用扣除存在一些问题。
费用扣除的范围有限,不包含所有的实际支出。
某些特定的医疗费、住房租金、子女托管费等支出可能未被纳入费用扣除范围。
费用扣除标准过低,难以反映实际生活成本。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许多纳税人的实际支出已经超出了费用扣除标准,导致其实际纳税负担偏重。
费用扣除的审核和认定存在较大主观性,容易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情况。
二、费用扣除问题的原因分析费用扣除问题的存在并非偶然,其根本原因在于税制本身的不完善。
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长期未能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原有的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已经滞后于实际生活成本,无法有效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支出情况。
费用扣除的审核和认定缺乏科学性和公正性。
由于缺乏明确的指导标准和程序,费用扣除的审核往往受到审批人员的主观判断和操作,容易出现不公平和不透明的问题。
税收政策本身的制定存在问题。
当前的税收政策在制定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不同群体的实际需求和权益保障,导致费用扣除标准和范围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性。
三、改革建议要解决费用扣除问题,就必须深入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其更能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公平性和透明度。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基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一、概述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税收工具,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其税制模式的改革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税收公平原则作为税收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原则之一,要求税收应当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纳税人,确保税收负担与其经济能力相匹配。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历程经历了多次调整,从最初的分类税制到现行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逐步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税收负担不均、税收征管难度大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本文将从实现税收公平的视角出发,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改革及其完善对策。
通过对现行税制模式的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借鉴国际经验,提出针对性的改革建议。
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税收保障。
1. 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重要性在探讨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改革及其完善对策时,首先需明确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重要性。
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工具,其税制模式的设置直接关系到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一个合理、公平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不仅能够有效地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减少社会贫富差距,还能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税收公平原则要求税收负担的分配应当公平合理,既要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又要考虑社会公共需要和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实现税收公平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国情、能够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
这包括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置、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多个方面。
合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应当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确保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
同时,税制模式还应当具有足够的弹性和灵活性,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中费用扣除问题分析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根据国家税法规定的收入,按照一定税率纳税的一种税种。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调整个人所得税体系,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个人税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费用扣除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费用扣除是指个人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将某些支出计算为可减税的费用,从而降低应纳税额。
费用扣除的目的是鼓励个人进行产业发展和创新,提高个人生活幸福度。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对费用扣除的规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原则:费用扣除应该符合公平性原则。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提高个人税负的公平性,因此费用扣除应该考虑个人的实际支出情况,避免过高或过低的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应该以实际支出为依据。
个人所得税改革应当建立完善的费用扣除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费用进行扣除。
应加强对费用扣除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因为虚假费用的扣除导致税收损失。
费用扣除应与税率结合。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调整个人所得税体系,因此费用扣除应与税率结合,保证个人纳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在费用扣除中,可以考虑按照不同的支出项目设置不同的税率,从而实现税率的差异化。
费用扣除应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费用扣除应与经济发展的需要相结合。
费用扣除的范围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进行调整,对于符合经济发展需要的支出项目给予合理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改革中的费用扣除问题是一个涉及公平性、合理性、经济发展的重要议题。
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中,应建立完善的费用扣除制度,保证费用扣除与税率结合,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应加强对费用扣除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费用扣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这样才能有效促进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提高个人税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我国个人所得税家庭联合申报改革——基于费用扣除的思考
刀切” 的分类所得税征管模式 , 未考虑纳税家庭负担轻重 和家庭支 出大小 , 无法兼顾不 同家庭和个人的实际经济状况 , 未实现分类和
( 妻子或丈夫 ) 所得分别课征 。 鉴于社会经济角度考虑 , 现行个税征 收模式不能体 现财产 的夫妻共有性 。 以三 口之家为例 , 假设家庭 中 仅妻子获工资 收入 , 那就只对妻子赚得的_ [ 资进行 缴纳税 款 , 同时 费用项 目的扣除也仅考虑妻子个人费用支 出,体现不 出家庭税制
也不 能合 理扣除不反映税收负担能力 的部 分。而家庭税 制能以一 个家庭的实际支出情 况作为基础进行 申报 和费用扣 除 ,比我 国现 行的个人税制更能突现量能征税 原则 和社会公平性 。 ( 二) 家庭税 制体现夫妻财产共有性 与纳税合 理性 根据我 国
当前世界上很多 国家都实施 了家庭 申报制 ,同时也有很多人 质疑家庭联合 申报是否会产生少 报或漏报情况?家庭联合申报 中 费用扣除如何进行才为合理?现 阶段我 国如果全面实行家庭课税
经济学中 , 基尼 系数是反 映一个 国家 民众贫 富差距 的经济指标 。 联
1 二 群体既在外地生活 , 又要兼顾老家 的老小 , 这样算一个家庭还是 两个家庭 呢? 其 家庭费用又如何扣除呢? “ 家庭 ” 中有的老人无 收入 来源 , 而有的老人退休金却能拿到 四五千元 , 这种情况又该如何进 行费用扣除呢? 如婚姻关系破裂 , 孩 子抚养方和未抚养方的费用 如
谐性 。
二、 家 庭 联 合 申报 中 费 用 扣 除 改革 的挑 战
目前我 国个税 申报仅是个人税种 , 未以“ 家庭 ” 概 念为出发点 ,
更不具备家庭联合 申报性质 的具体费用扣 除项 。我 国当前实施家
庭税制 的条件 和时机 尚未成熟 , 但 考虑社会 和经 济发展 的大趋势 ,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思考
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思考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作为国家的主体税种,个人所得税具有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经济稳定的功能。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进行着不断的改革与完善。
本文以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的个税改革入手,通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的回顾,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分析此次个税改革的社会经济效应,并针对我国个税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费用扣除1前言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在我国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占很大比重。
根据我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从2000到2010年我国个税收入呈现大幅度增长,收入额由2000年的659.64亿元增长到2010年的4837.27亿元,增长了7.33倍高于全国同期税收收入5.89倍的增长,同时个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2.96%提高到2010年的3.69%提高0.73%,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2011年上半年我国进行了一次个税改革,免征额由2000元提高到3500元,九级税率减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其对应范围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
但是,此次改革后的个税实施效果是否真正调节了收入?相对于个税改革前是否缩小了收入差距,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本文着手于这些问题的探讨,研究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改革的必要性。
2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及效应分析2.1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历程早在1950年我国就提出对个人所得征税,其中主要是对薪给报酬和存款利息所得征税,但一直没开征。
1980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颁布,该法的征税对象是中国公民和境内的外籍人员,但由于规定的免征额较高征税涉及的并不广泛,直到2005年10月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费用扣除标准才上调为1600元/月。
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探讨
在 改革 和完善 我国个人所 得税制度 的过程 中 ,人们关注 行 个人所 得税 费用采 取定额扣 除和定率 扣除相结 合 的方 法 。 最多 的是关于工资薪金所 得的费用扣除标准问题。目前 , 在个 这 种费用扣除 的方法虽然简单明 了, 具有透 明度 高 、 于税款 便 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标 准上 , 国执行 的是一揽子 的扣除政 策 , 计算 和征管的特点 ,但是存在照顾不 到纳税人具体情况 的弊 我
农村从业人员的扣除标准是 2 0 00元 , 对城镇 职工的扣除标 准 为 工 薪 所 得 一 项 , 的 收 入 额 由工 薪 2 0 和 有 规 律 性 的 劳 乙 0 0元
也是 2 0 , 0 0元 对农 村从业 人员来说这是不 公平的。因为城镇 务报酬 5 0 0 元组成 。按照现行所得税制的规定 , 甲该月应纳税 职工有 良好的社会保 障 , 个人收入是 实实在在 的净 收入 , 而农 额为 2 , 5元 乙该 月不需要纳税 。甲的收入只有一项工薪所得 。 村从业人员则既无就业保障和医疗保障 , 又无养老保 障 , 个人 并达到纳税标 准; 乙的收入 由两项组成 , 每项收入都 没有 达到 收入需用农产品折算 , 且还要 由市场定 价 , 存在 很强的不确定 各 自的纳税标 准。假设 乙居 民的工薪所得不变, 当有 规律 只有 性 ,所以 2 0 0 0元扣除标准对农村 从业人员来说是不公 平的。 性的劳务 报酬为 95元时 , 2 应纳税 额为 2 5元 , 税负 恰好 与甲
第2 5卷 第 1 2期 20 0 8年 l 2月
J una fLio辽 gEd育行政 学院学报 ain Isi t o r lo a nn宁教u ain i c t a Admi srto n tt e ol nit u
开题报告-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与完善
根据纳税人的家庭状况 、收入来源、支出情况 等因素,将纳税人的收 入分为不同类别,并分 别进行扣除。
根据政策规定,对纳税 人进行固定标准的扣除 ,例如每月固定金额的 赡养费、教育费等。
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比例 ,按照一定规则进行扣 除,例如按照收入的一 定比例计算房贷利息扣 除等。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的发展历程
组织专家学者对政策进行深入解读,通过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与公 众互动,为公众提供更加详细、专业的政策信息。
建立反馈机制
鼓励公众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反馈,设立专门的意见收集平台,及时 了解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对政策进行持续改进。
展望
优化税制结构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推进分类综合税制
加强税收征管
在保持税收总体稳定的前提下 ,逐步减少间接税的比重,增 加直接税的比重,以实现税收 结构的优化和公平性的提高。
适应经济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原有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 除标准可能已不适应当前的经济形势,需要进行改革。
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
通过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可以增加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促进消费 和经济增长。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的紧迫性
缓解社会贫富差距
通过改革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 度,可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
05
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改革的配 套措施
建立完善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信息采集和审核机制
建立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信息采集系统
01
通过该系统,收集纳税人收入、支出、家庭情况等信息,确保
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加强信息审核和监督
02
对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防止虚假申报和偷税漏税
行为。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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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收中的重要税种。
目前的费用扣除规定粗放、简单,不利于个人所得税公平作用的发挥。
因此个人所得税改革可以从规范费用扣除制度出发,参照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宽免”的办法,通过科学测算,健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制度,选择以家庭为纳税单位,力争做到相同收入的家庭纳各自相当的税,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费用扣除;调节收入分配;公平原则一、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下,财政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有所不同。
市场经济体制下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主要手段是税收,即对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遗产与赠予税等,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范畴。
我国自1980年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逐年增长,由1994年的72.67亿元,增加到2000年的660亿元,6年净增加587.33亿元,增长808.21%,年均增长134.70%;由1994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1.42%,增加到2000年占税收收入总额的5.21%.个人所得税正逐渐成为我国一个越来越重要的税种。
通常实施和执行税收政策的目的有二:其一是增加财政收入以供政府运转,其二是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即实现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转及社会成员的公平。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税收的情况时就指出:“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
……所得税是以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1)。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的报告中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这就说明,在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了像其他税收一样,为国家增加收入,增强“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外,主要在于以“不同收入来源为前提”,“规范收入分配”,从而达到“调节过高收入”,“使收入差距趋于合理”的目的。
可见,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重要任务在于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
二、公平,是一个主观色彩较浓厚的概念,因为它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
历史上曾经存在四种较有代表性的公平观,即平均主义、罗尔斯主义、功利主义和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文化传统,决定了具有客观性的公平观是一种能综合体现“平等生存权”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的平等观。
这种平等观既不是平均主义的,也不是市场导向的公平观。
平等生存权是现代社会中每个社会成员应当拥有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要真实地体现在每个成员对基本生存资料的拥有上。
而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是可以变化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基本生存资料的标准也不断提高。
而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体现收入分配公平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是从激励角度来体现公平。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来源近九成来自工薪阶层、个体户所缴税款。
2000年,来自于工薪所得、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和银行利息所得三个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合计分别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42.86%、20.12%和28.27%,占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的91.68%,而来自其他的个人所得税还不足其总收入的10%(2)。
难怪有人说:个人所得税只管住了工薪阶层,管不住“新生贵族”,更管不住那些“灰色收入”、“寻租收入”。
这就说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得到充分贯彻“等量贡献获得等量报酬”这一公平原则。
那么,“平等生存权”这一公平原则是否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中得到体现了呢?我国近几年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居民、职工工资也增长很快。
据统计,职工年平均工资:1993年国有单位为353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2592元,其他单位为4966元;2000年国有单位为9552元,城镇集体单位为6262元,其他单位为10984元(3)。
虽然平均货币工资增长达两倍多,但同期物价水平也上涨37.8%,个人生活费支出也逐年上升。
而且,近年来我国已推出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制度等多项改革措施,使得我国个人的基本生存资料不仅包含衣、食,而且还要包含住、行、教育等诸多方面。
但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1994年以来一直未变(对我国居民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税起征点每月定额800元;对外国居民和中国非居民每月定额4000元;对其他所得采取定额800元或定率20%扣除费用)。
这样一来,很多中等收入的职工、甚至较低收入者也要被征收个人所得税,职工增加的工资相当一部分用在了缴纳个人所得税上。
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从纵向上看,超额累进税率意味着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
这看起来十分公平,因为税收征收的原则就是纳税能力越强,则税收越多。
但如前所述,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所采用的单一、简单的费用扣除标准,并没有考虑个人具体的负担能力,如老人的赡养费用、子女的教育费用、夫妇一方工作单独负担家庭费用等情况。
举例而言,有相同收入的二人,其中一人需要抚养一个小孩,那么他的平均收入就只相当于另一个人的二分之一。
但根据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他们将要支付等额的所得税。
因此,实际上他们所面临的就不是超额累进税而是比例税了。
马克思说过:“试问按公道来说,能不能指望一个每天赚一角二分钱的人缴纳一分钱和每天赚十二块钱的缴纳一元钱那么容易?按比例来说,他们每人都交出了自己收入中的同样一分,但是这一捐税对他们的生活需要的影响,程度却完全不同。
”(4)因此,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这一费用标准扣除后的征收,并不能实现纳税能力越高纳税越多这一目的,造成了事实上的横向不公平,有违税收公平的量能负担原则。
所谓量能负担原则,即是指对于两个收入相同的纳税人来说,由于财富积累的不同、各自家庭状况的不同,造成各自负税能力的差别,从而要求各自适应有差别的税收政策。
由此可见,目前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简单规定,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如婚否、子女等家庭状况,使得个人所得税偏离了其调节收入分配,特别是调节过高收入的本意,有悖于“平等生存权”这一社会公平原则。
因此,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应只纠缠于起征点的高低,而应建立一个全面细致的费用扣除制度。
第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对纯收入征税,因此在确定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或征税范围)之后,还必须按照国际通行的办法,从个人收入总额(或各种毛收入)中,扣除各项成本费用以及赡养纳税人本人及其家属的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的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个人在取得各项收入时,总要发生相应的耗费和支出,而且有些收入项目,其收入数额的多少与支付相应的费用的多少又有内在联系,往往是收入数额大者,支付的费用也多,而收入数额小者支付的费用也少。
因此,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就应该承认个人为取得收入所花费的必要耗费和支出,并准予从总收入中扣除。
第二,个人在生活中还有一些必要的生活支出(如维持人的再生产支出),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加以扣除。
马克思在谈到劳动力的价值时指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态,必须保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因此,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总和,要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
”(5)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就不能光以满足生存需要和一般“种的繁殖”为标准,还要满足享受和发展的需要,要不断提高消费层次和质量。
因此,确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意义在于对纳税人的毛所得中排除掉不反映其纳税能力的部分,而保留能反映其纳税能力的部分,然后据以征税。
概括起来,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不仅包括与获取所得直接有关的费用,而且包括与获取所得活动没有直接联系但又是进行获取所得活动所必需的生活开支。
这些费用均是纳税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和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如果不给予相应的扣除,就要影响个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和工作的积极性。
对这部分费用,世界各国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都是允许扣除的。
如美国,可从所得总额中扣除的项目至少包括不予列计项目、费用开支、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等四大类。
在其他国家,扣除项目多少不一,但均作为一个要素存在。
而且,税前扣除和列支是个人所得税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这一要素,可以实现政府公平分配的社会经济政策目标。
三、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达国家进行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主要内容就是根据居民收入水平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对低收入者采取“标准扣除”和“宽免”的办法,较好地体现了平等生存权这一公平原则。
例如,荷兰的个人所得税扣减项目主要有老年准备金增加、独立劳动者扣减、企业辅助扣减、个人义务(特殊支出)、例外支出、可扣除的馈赠等项。
此外还包含个人折扣。
个人折扣在纳税前从总的净收入中扣除,折扣程度由纳税人所处的税收等级决定,并考虑个人环境。
起征点优惠为7102荷兰盾;对有无收入的配偶或伴侣的已婚纳税人或独身的纳税人,优惠为14204荷兰盾;有孩子的单亲家庭为12784荷兰盾,如果这些孩子的父(或母)是受雇佣而获得报酬的,这个金额最多还可增加5682荷兰盾;65岁以上老人可增加923荷兰盾。
法国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的免税所得包括就业津贴、家庭津贴、工伤事故的赔偿和战争牺牲者的抚恤金、终身养老金、荣誉勋章及军人勋章津贴,对慈善机构捐款等。
加拿大从2001年起在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中增加教育费的扣除,从每月200元与60元,分别增为400元与120元;对伤残的税收扣除从4293元增加至6000元;增加子女照顾费与年老体弱赡养费的税收扣除,从2386元增加到3500元。
德国1990年扩大了个人收入中的免税部分,对未婚和已婚者个别收入中的基本免税额及子女免税额部分都作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韩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家庭成员中有65岁以上的老人或残疾人,以及只有一个6岁儿童的,可享受附加扣除。
从这些国家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措施来看,目的就是使得数以百万计的中、低收入者,免除个人所得税,使个人所得税更符合保护穷人、调节富人的良税性质。
综上所述,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目前世界上普遍实行的是综合所得税制或混合所得税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普遍采用综合所得税制。
我国的分类课税模式存在着既缺乏弹性又加大了征税成本的弊端,但在目前要完全放弃分类所得课税模式也不现实,会加剧税源失控,税收流失。
因此,建议我国个人所得税制采用综合所得课税为主、分类所得课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制,按照不同所得进行合理分类:属于投资性的、没有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宜分类所得征税;属于劳动报酬所得和费用扣除的应税项目,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承包承租、稿酬、特许权使用费、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项目,宜实行综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