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业务居间顾问服务协议(与卖方个人顾问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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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并购达人有限公司居间服务协议

2020年月日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0年月___日在中国•签署: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并购达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

法定住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为中国公民,系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在规定范围内具备完整的设立、变更、履行本协议等全部民事行为实施能力和法律能力的自然人。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甲方已与签署了卖方《财务顾问协议》,该协议已合法生效;

2、《财务顾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3、现甲方委托乙方就寻找融资、并购、重组买方事宜,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为甲方推荐具有投资收购意向的合作方,协助甲方进行沟通。经甲、乙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居间服务事项

在本协议项下,乙方服务范围包括就甲方运作(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融资、并购事宜,为甲方介绍融资、并购重组合作方

(以下简称“合作方”),并协助甲方与合作方在融资、并购重组业务

方面达成合意。买方客户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与乙方签订此居间协议之前已与标的公司签订卖方财务顾问

协议。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信息真实有效,如甲方提供资料虚

假,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2、甲方恪守契约,对于本协议项下所涉业务,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向乙

方通报进展情况,如实陈述相关事实或提供文件、资料、信息予以佐

证,不得从事违背乙方利益的活动,不得隐藏或拟定双重协议掩盖融

资、并购重组服务费用之所得。

3、对于标的公司之融资、并购重组业务,甲方应独立操作,不得与标的

公司签订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财务顾问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以及进行

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如具有上述之行为,视同有损于乙方利益,

按照甲方上述业务活动或其推荐的其他公司的上述业务活动所获利益

之百分之五十支付给乙方,且应消除上述活动对乙方的不利影响。

4、甲方或甲方为之服务的其他公司不得在本协议服务期限内或期限届满

后任何时间内与乙方介绍的他方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同有损于乙方

利益之行为,按照甲方或甲方为之服务的其他公司上述业务活动或其

推荐的其他公司的上述业务活动所获利益之百分之五十支付给乙方。

5、乙方为标的公司推荐了潜在合作方并促成潜在合作方与标的公司接洽

后:就上述潜在合作方,甲方不得单独或引荐其他机构与合作方客户

签订任何违反乙方利益的财务顾问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同时就上述

潜在合作方,甲方不得与其他机构签订居间服务协议。

6、乙方为执行本协议提供必要的条件、便利及相关支持。积极推荐或协

助甲方与买方客户在并购重组之业务活动方面达成合意,甲方不得与

融资、并购标的公司或任何第三方表述或进行任何不利于乙方的言辞

或活动。

7、就乙方所介绍的合作方,甲方于正式与合作方接洽前,应向乙方出具

确认该买方客户为乙方居间推荐的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本协议的有

效组成部分。

8、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及时、全额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勤勉尽责、全面谨慎的开展服务工作,

不得从事违背甲方利益的活动。

2、乙方有依据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居间服务费的权利。

3、对于标的公司之融资、并购重组业务,乙方应独立操作,不得另推荐

其他机构与标的公司签署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或其他具有盈利目的之

业务活动,不得与标的公司签订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财务顾问协议或

其他相关协议以及进行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

4、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提供的全部书面或口头资料仅供甲方参考,

乙方不对甲方及标的公司依此进行决策而形成的结果承担任何责任。第四条居间服务费及其支付

1、本协议中乙方所获得的所述居间服务费为甲方收取(以该款项达

到甲方所有或可控制的任一账户为准)标的公司全部财务顾问服务费

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与标的公司的融资、并购重组操作之业

务活动服务费、甲方收取标的公司被收购时溢价部分百分之【】的服

务费及甲方从标的公司获取的乙方确定的其他服务费),该居间服务

费的相关纳税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扣除乙方纳税费用,乙方开具相应

金额的发票即可)。甲方应于收到上述服务费用起2个工作日内,一

次性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如甲方收取的服

务费用为分批支付则同样分批、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转

账到乙方指定的本公司银行卡或账户。

2、当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并购财务顾问后,60天内甲方服务的标

的方未支付甲方相关财务费用,甲方未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则视

同甲方已收到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第四天第一款之规定获取居间

业务费用。

第五条保密

双方对另一方提供的知识产权以及项目资料、背景材料和数据材料等

须严格保密,一切未经公开发表的双方资料均不得外传,如因一方泄

露对方的保密信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变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达成一

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生效后,除甲、乙双方商定或法律法规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

得单独解除本协议。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全额服务费后,本居间协议自动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则甲方除应继续履行该项义

务、支付应付未付款项外,自违约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甲方应

另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利息,每日违约金利息按财务顾问费总额的万分

之五计算,逐日累计。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

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均可在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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