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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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附件2: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中“影响面积”的计算方法为了保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三、四、五、六、七中的“影响面积”得到客观地执行,明确其计算方法如下:一、消火栓,以其所在楼层(或室外)消火栓数量的比例平均计算所在楼层(或占地)的影响面积(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应设而一具未设的,以所在楼层的全部面积或占地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二、灭火器,以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保护距离与建筑实际宽度之积计算影响面积。

三、对探测器、喷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保护半径作为设置要求的,以保护半径计算影响面积。

四、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阀、挡烟设施等防火分隔物,按房间、楼梯间或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最低防火、防烟分区计算影响面积(管道井以竖向计算面积加所在楼层面积为准)。

五、警报器、报警阀、末端试水等按照消防技术标准按层设置的,以保护楼层计算影响面积(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以报警区域的保护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六、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装置控制设备、消防电梯与配电、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以其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全部建筑物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七、防排烟系统,以其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保护的楼梯、走道或房间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设有防烟分区的,以整个防烟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

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必经此疏散的房间、楼梯间、防火分区的全部建筑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有多个安全出口的,以隐患出口所占出口宽度的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有多部疏散楼梯间的,以隐患楼梯间所占数量比例平均计算影响面积。

九、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下各一层的面积计算影响面积。

十、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以其所在楼层加上一层的面积之和作为影响面积;设有防火分区的,以所在防火分区的面积作为影响面积(防火分区功能不全的,以建筑物全部的建筑面积为准)。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

2024年消防安全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各类单位、个人,在消防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处罚原则对于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采取了警告、罚款、责令整改、吊销执照等措施。

第四条处罚权消防安全工作的处罚权由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行使,各级消防安全监督机构有权对本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

第二章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第五条违法违规行为的分类违法违规行为分为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两类。

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演练的;2. 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灭火器材的;3. 未创建或未及时更新消防安全制度的;4. 未设置或未及时维护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的;5.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修的;6. 未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隐患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

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1. 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内投入使用的;2. 未按照规定进行购买和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消防设施设备的;3. 占用、堵塞、封闭、损坏疏散通道的;4. 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单位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的;5. 怠于排除引发火灾的隐患的;6. 向他人提供虚假消防安全信息的;7. 违反法律、法规,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条处罚措施及额度对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以下处罚措施和额度进行处理:1. 警告,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形式;2. 罚款,最高罚款金额不超过1万元;3. 责令整改,要求制定或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进行消防演练等;4. 挂牌督办,对于消防隐患较多或消防安全工作薄弱的单位,可以挂牌督办,加强监督;5. 其他必要措施。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新《消防安全法》罚则一览表
本文档旨在提供对新《消防安全法》中的罚则进行简要概括的一览表。

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被处以以下罚则:
- 未按照规定安装消防设施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停产停业整顿;
- 违规设置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的,将被处以罚款;
- 未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或未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的,将被处以罚款;
- 未按照规定落实人员疏散和逃生通道的,将被处以罚款;
- 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恶意破坏、损坏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 犯罪分子恶意纵火、投掷燃烧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将面临以下罚则:
- 违反国家有关建筑消防安全标准的,将要求限期整改,如未整改的,将被强制关闭;
- 未落实建筑消防安全责任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 对已经发生火灾事故或者未发生火灾事故但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将依法责令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 对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工程项目,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罚款和刑事追责。

3. 对消防工作人员违法行为将采取以下罚则:
- 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将被依法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罚;
- 徇私舞弊、谎报灾情等行为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 泄露涉及国家秘密的消防信息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请注意,以上仅为新《消防安全法》中一些主要的罚则,具体罚则还需参考法律对应条款的具体规定。

该文档仅供参考,请勿将其作为法律依据,如需进一步了解和
确认相关罚则,请参阅正式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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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档由助手根据新《消防安全法》整理提供,仅供参考使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为了提高火灾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罚款制度。

消防罚款标准是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以惩处违法行为,促使其改正,并警示其他人遵守法规。

以下是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您了解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

1. 未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或者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的,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200元;3. 故意损坏、挪用、擅自拆除、停用防火设施设备的,单位罚款5000元,个人罚款1000元;6.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的,单位罚款10000元,个人罚款2000元;7. 制造、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罚款2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个人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 私搭乱建、侵占消防安全间距、占用消防通道、门窗未畅通或者擅自设置燃气、高温设备等妨碍消防安全的,单位罚款20000元,个人罚款5000元;10. 对于发生火灾事故后,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单位罚款金额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而定,个人罚款最高可达100000元。

以上仅列举了部分消防罚款标准,违反消防法规可能造成的危害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大家务必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希望通过本文提供的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能够引起大家对消防安全的重视和关注,共同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消防安全事关每个人的安全和利益,让我们共同为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人民日报翻译】第二篇示例: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消防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消防安全责任重大。

为加强对火灾隐患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各地设立了相应的消防罚款标准,对于消防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消防安全。

本文将介绍一份关于消防罚款标准的一览表,让大家了解各类违规行为对应的罚款金额,希望能够对广大居民和企业关注消防安全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一览表
消防罚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 对于个人,如果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占用防火间距,影响消防车通行,或妨碍安全疏散,可能会被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 对于责任人,如果人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可能会被处以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3. 对于单位,如果电器产品、燃气用具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此外,以下几种情况也会被罚款:
设施、器材、标志的配置违规;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
人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易燃易爆与居住设在一起。

对于这些情况,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如果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责任人可能会被处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单位可能会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

5.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单位会被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违法行为时,会被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6. 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如停产停业,并处5千元以上5
万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

(完整版)消防行政处罚规定消防行政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消防行政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消防行政处罚是指消防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进行制裁的法律行为。

第三条消防行政处罚实行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

消防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宽严相济、适用从轻、准确裁量的原则。

第二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故分类第四条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

第五条严重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导致严重火灾事故;2. 擅自改变消防设施、器材,影响消防通道的正常使用;3. 阻碍、干扰消防执法工作;4. 违法销售、生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5. 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设置障碍物。

第六条一般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 未按照规定进行火灾隐患整改;2. 擅自停用、封闭消防设施;3. 在禁烟场所吸烟;4.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消防行政处罚的程序第七条消防行政处罚包括责令改正、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消防许可证等。

第八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应当依法组织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九条被罚对象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自行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向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第十条处罚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被罚对象。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消防行政处罚机关有权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消防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监督与检查应当及时记录、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或事故应当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报告上级消防机关。

第五章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消防行政处罚流程图附件二:消防违法行为案例分析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消防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

消防法处罚案由

消防法处罚案由
28、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29、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0、过失引起火灾的
31、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第五十九条
8、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十万元以下罚款
9、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10、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1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3、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24、谎报火警的
25、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26、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2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32、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33、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34、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35、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消防法》行政处罚案由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
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 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 留
48一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
处警告或者罚款
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 防 行 政 处 罚 规 定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
责令限期改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
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
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
可以并处罚款
工的;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或者罚款
40一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
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罚款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
处警告或者罚款
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
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
施、器材的
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 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 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 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 担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
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
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
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文档一: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2.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2.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2.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2.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2.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2.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2.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3.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3.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3.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3.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3.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4.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4.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4.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4.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2、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无。

文档二: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分类和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1.1 未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1.2 未制定和执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1.3 未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4 未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测和维保1.5 未落实防火巡查和消防设备操作记录1.6 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员1.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2. 违反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行为2.1 未按规定开展消防宣传和教育活动2.2 宣传内容不准确或违反实际情况2.3 未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完整2.4 建筑物内未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识2.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义务的行为3. 违反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行为3.1 消防设施设备未按时检测和维保3.2 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失效3.3 消防通道被占用或堵塞3.4 建筑物内存在明火、易燃物品或其他火灾隐患3.5 没有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3.6 建筑物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使用3.7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义务的行为4. 违反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行为4.1 未按规定进行消防安全检查4.2 发现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4.3 拒绝接受消防安全检查或提供虚假信息4.4 隐瞒火灾隐患,阻碍消防安全工作4.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义务的行为5. 违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的行为5.1 阻碍消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5.2 向消防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5.3 拒绝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和整改要求5.4 伪造或篡改消防安全相关文件或记录5.5 其他未能履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义务的行为文档结尾:1、本文档涉及附件:无。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6: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7一(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一章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和控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消防行政处罚包括:1. 警告;2. 罚款;3. 暂扣或者吊销消防产品的销售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4. 取缔消防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场所;5. 吊销消防设计单位、消防施工企业、消防检测机构的资质证书;6. 吊销消防产品测试机构的资格认定证书。

第三章处罚的裁量标准1. 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其违法情节轻重,可以挨次采取如下处罚措施:(1)蓄意妨碍、拒绝消防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2)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消防规定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赋予警告或者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反消防规定,擅自从事易燃易爆危(wei)险品的生产、销售等活动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依法查封、扣押、暂扣相关物品,吊销有关许可证;(4)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进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未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反消防规定,未经消防安全审核合格或者未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建设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6)违反消防规定,将消防设施用于非消防用途或者超出安全使用范围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7)违反消防规定,擅自停用或者拆除消防设施的,赋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8)违反消防规定,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或者消防器材完好率不达标的,赋予警告或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 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以依法约束停业整顿、暂扣有关证照等措施,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4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 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50: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 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五:拒不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43二一: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消防法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43二(一):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41: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责令当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8一(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8一(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

附件1: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一)《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罚种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并处罚款建筑面积500m2以下大于500m2不超过3000m2大于3000m2不超过5000m2大于5000m2不超过10000m2大于10000m2罚款格次3万元至5万元5万元至12万元12万元至18万元18万元至24万元24万元至30万元格内从重处罚情节1、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可燃物资仓库等建设工程,应当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

2、消防设计或施工质量有下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对应罚款格次范围内选择较重的处罚:①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宽度不足的;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配置数量不足的;③防火防烟分区划分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或防火门、防火卷帘数量不足的;④可燃、易燃装修违反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降低建筑耐火等级的。

3、有下列扰乱消防监督管理秩序情形之一的,在对应罚款格次内选择较重的处罚:①擅自改变已审核合格的消防设计并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的;②隐瞒工程规模而将应审核、验收的工程报备案的;③为逃避抽查,将同一工程重复报备案,扰乱备案抽查秩序,经抽查不合格的。

升格处罚情节1、有两类格内从重处罚情节的,升一格处罚。

2、在火灾调查中发现起火单位有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升一格处罚;建筑存在的消防质量问题属于灾害成因的,在最高格范围内处罚。

3、在针对违章工程和场所公开部署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期间,发现新工程或场所顶风非法开工、使用、营业的,升一格处罚。

4、同一单位(含分支机构)有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备案抽查、营业前检查手续的违法建设或营业行为,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又犯的,升一格处罚。

减免处罚情节1、对建筑面积100m2以下小建设工程,不具有格内从重处罚情节的,可只处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免予罚款。

2、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办结审核、验收、抽查、营业前检查手续并合格或实际停止违法行为的,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执行或视为已执行),罚款决定降一格;在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履行前办结手续并合格或实际停止违法行为的,作出责令“三停”决定(但不执行或视为已执行),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处罚款。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面积
200m2以下
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不超过1000 m2
1000m2以上
罚款
格次
5000元至1万元
1万元至2.5万元
2.5万元至4万元
4万元至5万元
(八)《消防法》第64条第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罚种
拘留、罚款、警告
查封
面积
200m2以上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
拘留
大于1000m2不超过3000m2
大于3000m2
罚款
格次
1万元至3万元
3万元至5万元
5万元至7万元
7万元至10万元
(四)《消防法》第60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罚种
罚款
影响
面积
200m2以下
大于200m2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不超过1000 m2
1000m2以上
罚款
格次
5000元至8000元
格次
10日至12日拘留
13日至15日拘留
(九)《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罚种
拘留、罚款、警告
过火
面积
200m2以上不超过500m2
大于500m2
拘留
格次
10日至12日拘留
13日至15日拘留
对单位8000元至2万元,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800元至1200元
对单位2万元至3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1200元至1600元
对单位3万元至5万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罚1600元至2000元
(六)《消防法》第66条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基准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2023年消防管理处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以规范和强化消防管理领域的处罚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第二章处罚种类和适用范围第二条消防管理处罚分为警告处罚、罚款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四种。

第三条警告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但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未按规定报告火警,但火势未扩大或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第四条罚款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二)被视为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对火灾风险管理存在疏漏的;(三)未按照规定组织火场救援,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四)明知存在火灾隐患而不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的;(五)其他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需要罚款的情形。

第五条行政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二)不按规定组织火场救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明知存在火灾隐患而不报告或采取应急措施的;(四)重大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尤其是对火灾风险管理存在严重疏漏的;(五)其他根据消防法规和标准需要做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六条刑事处罚适用于下列情形:(一)故意放火或其他恶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二)违反消防法规和标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后果的;(三)故意妨碍、阻挠消防救援工作的;(四)涉嫌犯罪、构成刑事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管辖和程序第七条各级消防管理机关负责对其辖区内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情况可以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八条消防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处罚决定书文书制度,确保处罚决定的合法、合规执行。

第九条消防管理机关在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前,应当进行事实调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并做出合法、合规的处罚决定。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条警告处罚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等方式进行,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

第十一条罚款处罚的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当事人上一年度销售收入的5%。

我在学习新《消防法》中制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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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塞 陵 垫塑箜麓! 4 渣 搁
消 防安 全 违 法 行 为处 罚 规 定 对 应一 览 表
序 号 消 防安 全 违 法 行 为 处罚 前 置条 件 法律 规 定 处 罚 依 据 处 罚种 类


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 自施 _ [
消 防设 计 审 核 不 合 格擅 自施 工

< 消防法》第 9条
《 消防法》第 5 9条
第 4项
1 5
消 防设 施 、器 材 、消 防 安全 标 志 配 置 、设 置 不符 合 标 准

< 消防 法 》 第 l 6条 第 1款 第 2项
《 防法 》 第 6 消 0条 第 1款第 1项
1 6
未 进 行 消 防 设 计备 案
《 消防法》第 l 5条 第 2款
‘ 消防 法 》 第 1 O条 《 防法》第 1 消 3条 第 l款 第 2项
《 消防法》第 5 8条 第 1 第 5项 款
《 防法 》 第 5 消 8条 第 2款 责令 限期 改 正 《 防法 》 第 5 消 8条 第 2款


未经消防验收擅 自投入使用
消 防 验 收 不 合格 擅 自投 入 使用

无 无
《 消防法》第 l 3条 第 2款
《 防 法 》第 l 消 3条 第 2款 < 防 法》 第 l 消 3条
第 2款
工 、停 止 使 用 或者 停 产 停 业 .并 处 三万 《 消防 法 ) 第 5 8条 元 以上 三 十 万元 以下 罚 款 第 1款 第 3项 《 防 法 》第 5 消 8条
加 了 临 时 查 封 措 施 .对 一 些 严 重 违 反 消 防 法 规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法律依据(详细版)

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一)消防违法行为名称及处罚法律依据(二)附件: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的理解释义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本条主旨】本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权限的规定。

【条文释义】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中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1、行政处罚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

这里的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止使用、责令停止举办、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以上处罚的裁决,由公安消防机构决定,公安机关的其他非公安消防机构不能作出决定。

所谓“公安消防机构”, 本书前面已作过阐释,这里不再重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的规定,公安消防机构作为行政机关,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时,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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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三):公众聚集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二):营业性场所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二(三):营业性场所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
46:违反本法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47一(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48一(二):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还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罚款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二):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三):阻拦报火警或者谎报火警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四):故意阻碍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灾现场或者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1:擅自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
责令当场改正
当场不能改正的,应当责令停止举办,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
48一(三):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9: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 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50:火灾扑灭后,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 场或者伪造现场,尚不构成犯罪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3三: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44一: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3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警告
43二(一):营业性场所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的
消防行政处罚规定一览表
违法行为
处罚前置条件
处罚种类、幅度
40一(一):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可以并处罚款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0一(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44二:维修、检测消防设施、器材的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技术规定,进行维修、检测的
责令限期改正
并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4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责令限期改正
47一(五):拒不执行火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灾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7一(六):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48一(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警告或者罚款
对单位处警告或者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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