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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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3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第3次)

环境评价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考试题库【3套练习题】模拟训练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姓名:_______________ 成绩:______________第一套一.单选题(共20题)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的步骤分为()步。

A.六B.八C.十D.七2.根据《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

A.50mB.100mC.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D.150m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二级评价项目潜水含水层的水质监测点应不少于()个,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且具有饮用水开发利用价值的含水层()。

A.5,1~3B.7,3~5C.5,2~4D.7,2~44.机场周围飞机噪声评价范围应根据飞行量计算到LWECPN为()的区域。

A.60dBB.70dBC.80dBD.55dB5.【真题】对于二级评价项目,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调查要求是:调查距离项目最近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站,()的常规高空气象探测资料。

A.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两年B.近3年内的至少连续一年C.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两年D.近5年内的至少连续三年6.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下列污染物中,必须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监测的是()。

A.甲醛B.苯并[a]芘C.总硒D.对硫磷7.【真题】某建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特征污染物场界预测浓度超过场界监控点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限值。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关于该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是()A.按无组织排放源设计源强参数计算并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B.按无组织排放源事故源强参数计算并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C.对无组织排放源强削减至场界预测浓度达到环境质量标准浓度限值后,计算并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D.对无组织排放源强削减至场界预测浓度达到场界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计算并确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8.【真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下列统计量中,不纳人工程分析阶段污染物排放统计汇总的是()。

垃圾发电执行的标准、规范

垃圾发电执行的标准、规范

附件3:执行的标准、规范任何施工文件、施工过程应遵守现行(对进口设备而言,则为国际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环保规定。

施工期间现行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作了重大修改,或颁布新的国内的规范、技术标准或规定,则乙方应遵守新的标准。

本工程应遵守的主要规范、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1.《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 GB18485-20142.《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建设部国家计委3.《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CJJ90-2009,建设部4.《生活垃圾焚烧炉》 CJ-T118-2000,建设部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9.《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10.《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电建1995-671号文11.《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各有关篇 DLJS 212.《碳素结构钢》 GBT700-200613.《火力发电厂保温材料技术条件》 DLT776-200114.《施工组织设计导则》15.《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16.《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81-200217.《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 TSG G7001-200418.《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DL/T5190-2012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各有关篇20.《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1-200921.《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 DL855-200422.《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 GB50126-200823.《电气装置设备交接试验标准》2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各有关篇DLT 516125.《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各有关篇DL/T5210-201226.《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1996)276号27.《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12-19962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9.《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8-200930.《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建质[1995]140号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 2011版32.《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建质9640号文33.《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5437-20093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 DL5277-201235.《国家重大项目归档与档案整理》 DAT28-200236.《火电建设项目文件收集及档案整理规范》 DL/T241-201237.国家及行业有关的其他规范和技术标准38.业主方有关企业标准(如有新规范,可进行增加或修改)。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4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项新标准收严排放限值——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来源:中国环境报日期:2014-6-4 16:49:36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4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4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通过高温燃烧将垃圾转化为灰烬和
烟气,达到减少垃圾体积、减少污染、发电等多种效果。

然而,由于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渣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存在一定的影响,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标准应明确规定废气排放标准。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
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等,这些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危害。

因此,制定生活垃圾焚烧标准时,应严格规定废气排放的各项指标,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等物质的排放浓度限值,以保证焚烧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标准还应对废渣处理和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焚烧后产生的
废渣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如果随意处理或丢弃将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生活垃圾焚烧标准应规定对废渣的处理和利用方式,如采用资源化利用、填埋等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另外,生活垃圾焚烧标准还应明确规定焚烧设施的技术要求。

焚烧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焚烧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同时,应对焚烧设施的监测和运行管理提出要求,以保证焚烧过程的稳定和安全。

总的来说,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行为,减少对环境
的污染,保护人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才能有效地减少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因此,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应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推动垃圾处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

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

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比较研究作者:谭曼瑜来源:《科技与创新》2016年第01期摘要:2014-07-01,新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正式实施,这对控制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纵向比较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不同时期的情况,横向比较其与美国、欧盟的相关排放标准(或指令),对提高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水平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控制标准;环境管理中图分类号:X799.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5913/ki.kjycx.2016.01.095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的需求量逐渐加大,而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环保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中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运行要求和排放控制要求等。

这一标准的颁布、实施有利于防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规范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进一步提高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水平和环保水平。

1 我国不同时期标准的对比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首次颁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2014年为第二次修订。

GB 18485—2001标准(2001版标准)与GWKB 3—2000标准的内容一致,并统一了标准编号。

不同时期标准的污染物项目和排放限值比较情况详见表1.由排放指标可知,在2001版标准中,只规定了NOX、SO2、HCl、CO污染物质量浓度的小时均值,颗粒物只规定了测定均值,而在GB 18485—2014(2014版标准)中,将污染物的质量浓度细化为小时均值和日均值。

2014版标准将2001版标准红的“镉”增加为“镉、铊及其化合物”,将铅一种重金属增加至“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8种。

这8种重金属的挥发特性接近,属于难挥发重金属,因此,可将其归为一类。

从排放限值看,2014版标准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要求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尤其是颗粒物和二英的变化最为突出。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 年,2001 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

目录1. 1 说明2. 2 正文3. 3 解读说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 年7 月1 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自2016 年1 月1 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

正文1. 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 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二恶英的成分危害、焚烧成因、处理及排放标准

二恶英的成分危害、焚烧成因、处理及排放标准

二噁英的成分危害、焚烧成因、处理及排放标准一、二噁英成分参考国家规范《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7-2013(上海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术语定义:二噁英类dioxins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PCDDs)和多氯代二苯并呋喃(PCDFs)的统称。

二噁英(dioxins)是一类环境污染有机物的总称,共包括210种化合物。

是首批被列入《斯德歌尔摩公约》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一。

二噁英的毒性极高,对人体的具有“致畸性,致癌性,致突变性”等三致效应。

二噁英物理化学性质:1、合成的二噁英,常温下为白色晶体;2、常温下均为固体、熔点较高、没有极性、难溶于水;3、在强酸强碱中保持稳定,化学稳定性强,在环境中能长时间存在;4、随着氯化程度的增强,二噁英的溶解度和挥发性减小。

二、二噁英危害二噁英是单环有机化合物,是一种在工业上没有用处的副产物。

自然界的微生物和水解作用对二噁英的分子结构影响较小,因此,环境中的二噁英很难自然降解消除。

二噁英与其衍生化合物毒性各有不同,实验证明其可以损害多种器官和系统,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已将其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

二噁英能导致严重的皮肤性疾病,并具有致癌致畸性和生殖毒性。

二噁英污染事件:1、1957年鸡水肿病;2、1976年7月意大利 Seveso 化学工厂爆炸事件;3、越战时的落叶剂事件;4、1999年比利时饲料污染事件;5、2004年尤先科中毒事件。

三、垃圾焚烧与二噁英可参考相关研究论文:1、《电站系统工程》2002年第5期论文《垃圾焚烧中二噁英的形成和控制》中部分段落如下:2、《能源工程》2004年(4):42-45《论文垃圾焚烧过程二噁英的生成机理及相关理论模型》部分段落如下:可见,垃圾焚烧必然产生二噁英,关键在于如何选择工艺避免或减少二噁英产生量,以及对已产生的二噁英处理。

四、二噁英处理技术1、活性炭注入加布袋收尘技术2、固定床吸附技术3、SCR技术4、活性炭循环流化床吸附技术5、催化过滤器技术具体二噁英污染处理工艺根据二噁英产生机理不同、成分不同,会有多种不同工艺组合处理。

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2014

垃圾焚烧烟气排放标准2014

垃圾焚烧烟放标准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不断增加,垃圾处理成为了一个日益严重的环境问。

焚烧垃圾是目前较为常用的处理方式之一,然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一定的威胁。

在,垃圾焚烧烟放标准被制定,旨在限制和控制焚烧垃圾产生的烟气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一、背景:
1.垃圾焚烧产生的烟放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不良影响;
2.垃圾焚烧烟放标准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二、垃圾焚烧烟放标准的内容:
1.烟气污染物的种类和限值要求;
2.烟放检测方法和标准;
3.监测频率和报告要求。

三、垃圾焚烧烟放标准的意义:
1.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2.促进垃圾焚烧技术的改进和升级;
3.推动垃圾处理行业可持续发展。

四、垃圾焚烧烟放标准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
1.标准的实施情况统计;
2.标准实施后对烟放的效果评估;
3.标准存在的问和改进建议。

五、国内外相关发展和经验借鉴:
1.国内外垃圾焚烧烟放标准的比较;
2.国际标准的先进经验和技术;
3.借鉴他国的管理经验和措施。

六、未来发展方向和建议:
1.加强垃圾焚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
2.完善排放标准和监测机制;
3.推动垃圾分类和减量化管理。

结论:
垃圾焚烧烟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仍然存在一些问需要解决和完善。

未来应加强技术研发和引导,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是一种常见的垃圾处理方式,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排放。

为了控制和减少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首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包括对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污染物种类包括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氨气、重金属等多种有害物质,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都有明确的限制要求。

这些限制要求的制定,是为了防止这些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保障大气环境质量。

其次,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包括了对焚烧设施的要求。

焚烧设施必须具备完善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包括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设备,以确保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国家标准。

此外,焚烧设施的运行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也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焚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达标。

再者,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还对焚烧废气进行了具体的监测和监控要求。

焚烧废气的监测必须进行连续在线监测,并且监测数据必须及时报送相关环保部门。

此外,还要求对焚烧废气进行定期的监测报告和数据分析,以及对监测数据的合理利用和公开透明。

最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

环保部门需要加强对焚烧设施的审批和监督检查,确保焚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焚烧设施,必须依法进行整改或者停止运行,以保障环境和人民健康。

综上所述,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严格的标准要求、设施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生活垃圾焚烧所产生的污染物排放,保障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遵守这些标准要求,共同为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作出努力。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不同温度下的成分的研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不同温度下的成分的研究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不同温度下的成分的研究摘要:在生活垃圾焚烧烟气管道的不同温度段设置取样口,对焚烧飞灰进行取样并进行成分分析。

关键词:焚烧飞灰;二噁英;生活垃圾;危险废物1前言焚烧是目前无害化最彻底、减容化最显著、可资源化利用程度最高的一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生活垃圾焚烧会产生大量烟气,烟气成分非常复杂,其主要污染物有酸性气体、重金属、飞灰、二噁英等。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与焚烧炉渣应分别收集、储存、运输和处置;要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GB16889的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GB30485的要求。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物入场要求 6.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包括飞灰、底渣)经处理后满足下列条件,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1)含水率小于30%;(2)二噁英含量低于3μg TEQ/Kg;(3)按照HJ/T 300制备的浸出液中危害成分浓度低于表1规定的限值;表1 浸出液污染物浓度限值目前国内生活垃圾焚烧飞灰一般经过适当处置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处理成本较高,但若经固化/稳定化处理后能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则处理成本大大降低。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入场要求直接与飞灰含水率、二噁英含量、重金属含量相关,而飞灰含水率、二噁英含量、重金属含量直接与飞灰温度相关,故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不同温度下的成分的研究对飞灰固化/稳定化技术研究有指导作用,意义重大。

2、研究原理2.1物化性质水/重金属:温度越高,其饱和蒸汽压约高,更容易从飞灰中蒸发以气态形式存在于焚烧烟气中。

二噁英:一般为白色晶体,熔点302~305℃,500℃ 时开始分解,850℃以上2s内分解完全。

二噁英生成机制非常复杂,迄今为止仍未能完全了解。

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锅炉生活垃圾焚烧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

锅炉、有色、生活垃圾焚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四项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解读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 B 13271—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 —2014)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等四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就此四项标准的相关内容,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关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问:标准修订的必要性和背景是什么?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发布实施以来,在控制烟尘、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烟气治理技术的成熟,锅炉单台容量的快速增大,现有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显得较为宽松。

同时,我国燃煤量持续增加,单台容量较小的锅炉数量比例高,宽松的排放标准不利于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提升设施的运行水平。

在当前能源结构尚处于以燃煤为主的情况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直接影响环境空气质量。

因此,为满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目标而进行标准的修订显得尤为迫切。

问:新标准的制定思路是如何确定的?答:鉴于我国锅炉炉型众多、量大面广,制定一个全国统一的严格标准可操作性不强,新标准综合考虑环境管理需求和环保标准体系建设,确定基于成熟的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技术制订较为严格的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还考虑各地对地方环境质量管理的需求,在标准中明确地方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各自情况可依法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

两级排放标准体系将共同构成我国锅炉行业的排放标准体系。

排放限值确定采用如下的原则:(1)严格控制燃煤锅炉新增量,加速淘汰燃煤小锅炉,降低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推动清洁能源的使用。

(2)一般地区向现行的地标排放限值看齐;重点地区实施特别排放限值,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和措施满足达标排放。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

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四大类污染物详解:成因与控制措施环保面前,没有旁观者“在垃圾焚烧被广泛应用于生活垃圾处理的同时,其潜在的二次污染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近年来,由此引发的“邻避运动”屡屡发生,垃圾焚烧项目陷入“一闹就停”的尴尬境地。

但是,在当前“垃圾围城”的严峻形式下,建设垃圾焚烧厂几乎是不可避免。

那么,垃圾焚烧过程中究竟会释放出哪些污染物?垃圾焚烧厂如何控制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所谓“世纪之毒”二噁英的排放是否可控?1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的危害物质分析城市生话垃圾焚烧处理的目的是治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但由于资金、技术等局限,多数焚烧厂只偏重于垃圾焚烧,未配套热能利用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净化设施,从而形成二次污染,这包括垃圾焚烧后排放的废气、燃烧后的灰渣、飞灰、工艺处理后的废水及恶臭、噪声污染等,尤其是烟气排放的污染。

“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以气态或固态形式存在,一般分为四类:酸性气态污染物、不完全燃烧的产物、颗粒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物。

以处理能力500t/d的大型垃圾焚烧炉为例,额定工况下正常运行,其配套的余热锅炉出口处烟气流量约(80000~100000)Nm3/h,温度约190~240℃,烟气中污染物典型成份及浓度如表1。

表1烟气污染物的浓度(单位:mg/Nm3)1.1酸性气体焚烧烟气中的酸性气体主要由SOx、NOx、HCl、HF组成,均来源于相应垃圾组分的燃烧。

SOx由含硫化合物焚烧时氧化所致,大部分为SO2。

NOx包括NO、NO2、N2O3等,主要由垃圾中含氮化合物分解转换或由空气中的氮在燃烧过程中高温氧化生成。

HF由含氟塑料燃烧产生。

HCl来源于垃圾中的有机氯化物和无机氯化物:(1)含氯有机物如PVC塑料、橡胶、皮革等高温燃烧时分解生成HCl;(2)大量的无机氯化物NaCl、MgCl2等与其它物质反应也会产生HCl,如:H2O+2NaCl+SO2+0.5O2→-Na2SO4+2HCl,这是垃圾焚烧炉烟气中HCl的主要来源。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考试题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考试题库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考试题库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5—2014,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是指:( A )A、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B、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本标准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2、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生活垃圾贮存设施和渗滤液收集设施应采用( A ),并应保证其在运行期间处于( D )。

A、封闭负压措施B、敞开措施C、正压状态D、负压状态E、常压状态3、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必须在( C )℃。

A、>400℃B、≥800℃C、≥850℃D、>850℃4、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是( B )A、>2SB、≥2SC、≤2SD、<2S5、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对于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设置要求是:( A )A、每条生活垃圾焚烧线必须单独设置烟气净化系统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B、在总排放口设置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就可以了。

6、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在启动时,应先将炉内温度升到( C )后才能投入生活垃圾。

A、>400℃B、≥800℃C、≥850℃D、>850℃7、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停运时,自停止投入生活垃圾开始,启动垃圾助燃系统,并须满足炉膛温度( C ),保证垃圾全部燃尽。

A、>400℃B、≥800℃C、≥850℃D、>850℃8、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焚烧炉每年启动、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发生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间累计不应超过( C )小时。

A、24小时B、48小时C、60小时D、72小时E、168小时9、国标 GB18485-2014中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用随机方式对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日常监督性监测。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1]。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0年,2001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2]。

目录1.1说明2.2正文3.3解读说明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4年7月1日、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自2016年1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1]。

正文1.适用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要求、技术要求、入炉废物要求、运行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等内容[1]。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以及运行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

掺加生活垃圾质量超过入炉(窑)物料总质量30%的工业窑炉以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专用焚烧炉的污染控制参照本标准执行[1]。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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