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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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管理人工作流程目录一、接受委任前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接受委任...................................................................................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接管..........................................................................................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调查..........................................................................................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债权人会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破产宣告...................................................................................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破产财产变价分配.....................................................................错误!未定义书签。

八、破产终结...................................................................................错误!未定义书签。

参考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审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审酬”)《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注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审问”)(注一)注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破产管理人是一项重要的职务,他们负责处理破产案件,以确保客户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关于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包括准备工作、客户沟通、资产管理、法律程序等。

第一步:准备工作在开始处理破产案件之前,破产管理人需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

首先,他们需要了解客户的状况,包括财务状况、债务状况、财产分布情况等。

其次,破产管理人需要准备相应的文件,包括破产申请书、清单表、现金流量表等。

最后,他们需要熟悉本地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步:客户沟通破产管理人需要与客户进行沟通,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向客户解释自己的工作和职责,以及破产程序可能会对客户造成的影响。

同时,破产管理人需要听取客户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处理案件。

第三步:资产管理在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管理客户的资产。

这包括销售或转让资产、清理账户、清偿债务等。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客户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第四步:法律程序最后,破产管理人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破产程序处理。

这包括向法院提交文件、审查债权人申诉、召开债权人会议等。

在这个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准备工作、客户沟通、资产管理、法律程序等。

在处理破产案件时,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保客户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会陷入破产状态。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破产法,并设立了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依法受任的、具有资格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置,并向债权人、法院、监管部门等提交相关报告。

本指引将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

二、破产管理人的条件和职责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2. 具有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3. 熟悉破产法律法规和破产管理工作程序;4. 无犯罪记录。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置;2. 向债权人、法院、监管部门等提交相关报告;3. 组织债权人会议,制定债务清偿方案;4. 协助法院处理破产诉讼案件;5. 建立破产企业的财务、会计、税务档案,保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1. 接受委托当法院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需要接受委托,并与法院签订破产管理合同。

2. 财产清查破产管理人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资产、负债、权利、债权等情况的了解。

清查结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债权人等提交报告。

3. 财产处置破产管理人需要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置,包括清偿债务、变卖财产、挽救企业等措施。

处置过程需注意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4. 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需要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清偿方案,并根据会议结果制定清偿方案。

方案需提交法院审批,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5. 破产报告破产管理人需要定期向法院、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提交破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破产管理进展情况、清偿方案执行情况等。

四、结语破产管理人是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其工作的规范、高效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破产情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操纵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息争后的治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治理人职责第六章治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范例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办事质量和水平,防备执业风险,充实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当破产治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执法、行政规矩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畴2.1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的律师小我私家,担当人民法院指定担当破产案件治理人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治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小我私家依法履行治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治理人的律师事务所大概律师小我私家指派的治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治理人职责时,卖力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大概律师小我私家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机构治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当治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罗但不限于:治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卖力制度、治理人业务培训制度、治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陈诉制度、治理人业务操纵流程制度、治理人事情稿本和档案治理制度、治理人报酬分派与风险包袱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小我私家,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小我私家担当治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宣布的小我私家治理人名册中的律师小我私家,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物业管理系统全套工作流程图(word版)

物业管理系统全套工作流程图(word版)

全套物业管理公司工作流程图一、管理工作流程图1.文件控制流程图2.记录控制流程图3.人员和培训管理流程图4.采购管理流程图5.物业服务管理流程图6.顾客满意管理流程图7.不合格品(服务)管理流程图8.业主投诉处理流程图二、安保工作流程图1.安保管理流程图2.物业管理部工作流程图3.安保主管工作流程图4.班长日检查工作流程图5.样板房安保员岗位工作流程图6.侧门岗安保员工作流程图7.巡楼安保员操作流程图8.业主搬迁操作流程图9.外来人员出入管理流程图10.消防应急方案出来流程图11.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图1 .安保工作重大事项处置流程图13.电梯困人处理流程图14.管理处火灾处理流程图15.车库(场)岗位工作流程图16.车库(场)收缴费管理流程图17.车库(场)异常情况处置流程图18.车辆冲卡处理流程图19.可疑车辆出场处置流程图三、清洁绿化工作流程图1.清洁管理流程图2.清洁不合格处理流程图3.绿化管理流程图4.绿化不合格处理流程图5.清洁绿化主管检查流程图四、工程工作管理流程图1.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管理流程图2 .机电设备管理流程图3.业主报修接待处理流程图4.消防报警信号处理流程图5.电梯故障处理流程图6.恒压变频生活供水系统操作流程图7.低压变配电设备维修保养流程图8.新接楼宇入伙管理流程图9.业主入伙手续办理流程图10.房屋装修管理流程图11.物业接管验收流程图1 .业主看房收楼流程图工作流程图编制:物业管理部日期:年月日审核:质量管理部日期:年月日批准:日期:年月日发布年月日实施一、供方评价控制流程图二、采购控制流程图目的:检查、监督岗位安保员工作情况;全面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为量化考核提供依据。

做好相关记有正常注:1。

经初验同意接管的楼宇,不等于楼宇质量完全符合国家及设计标准,发展商不能排除承担整改质量缺陷的责任;.在相关规定的保修期结束时,经过物业公司认可后才能向施工单位支付保修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角色,他们的职责是对破产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登记、保管、清算和分配,同时负责破产债务人的资产处置和债务清偿工作。

为了规范破产管理人的业务操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了一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以指导律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时的工作。

该指引以规范律师破产管理人工作为核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审慎接受任职。

律师在接受破产管理人任职前,应详细了解破产债务人的情况,包括其财务状况、债务情况等,并评估自身能否胜任该项工作。

此外,律师还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能够正确履行。

二、认真研究案件材料。

律师在接受破产管理人任职后,应认真研究案件相关材料,包括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债务清单、债权人的申报情况等。

对于可能涉及到的争议问题,律师还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并主动与相关方沟通。

四、合理处置和清偿债务。

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应合理处置破产债务人的财产,确保对破产债务人的债务清偿能够公平、公正进行。

对于可能存在的可疑交易或虚假债权等情况,律师还应及时进行调查,并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五、适时报告程序进展情况。

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应及时向法院和债权人报告破产程序的进展情况、债务清偿情况等。

同时,律师还应定期向债权人提供相关的资产清单、账务报表等信息,确保破产程序的透明度。

六、遵守法律道德规范。

律师作为破产管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保守破产债务人的商业秘密,慎重处理与破产债务人有关的信息。

同时,律师还应遵守破产程序的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或违反法律规定。

总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旨在规范律师在担任破产管理人时的工作,保证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进行。

律师应严格按照指引要求履行职责,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处置和清偿债务,同时遵守法律道德规范,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破产程序的目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完整word版)禅道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规范V1

(完整word版)禅道项目管理系统操作规范V1

项目管理系统(禅道)操作规范V1。

0编写人:审核人:目录前言 (4)项目侧 (5)一、创建项目 (5)二、组建团队 (6)三、关联需求 (7)四、需求分解: (7)五、创建版本: (8)六、提交测试: (9)七、文档管理 (12)八、项目维护 (13)产品侧 (14)一、创建产品 (14)二、创建需求 (15)三、评审需求 (17)四、变更需求 (18)五、添加产品模块 (19)六、文档 (21)七、建立计划 (22)八、发布 (23)开发侧 (25)一、参加项目计划会议, 领取分解任务 (22)二、领取任务, 并每天更新任务 (22)三、确认bug, 解决bug (23)测试侧 (29)一、创建测试用例 (29)二、执行用例 (30)三、评审用例 (30)四、管理测试任务 (31)五、提交bug (33)六、验证bug (33)售后侧 (35)一、录入在线bug (35)二、跟踪bug (36)前言本规范用于公司使用禅道管理系统时的操作规范,明确各个角色按照本规范对项目管理进行操作和录入.实现公司项目组在项目、产品、研发、测试上的统一管理。

适用范围: 大研发体系各项目组项目侧一、创建项目➢项目副组长角色进入项目视图,点击右侧的”添加项目“链接。

图1➢项目添加的页面项目副组长需要在这个页面设置项目名称、代号、起止时间、可用工作日、团队名称、项目、项目描述和关联产品, 访问权限。

图2●注意事项:●项目代号是一种隐喻, 最终以合同号为准。

●团队名称, 可以自己定义,比如叫做“XX开发团队”等等。

二、在添加项目的时候, 选择关联与之相关的产品, 以便后续进行需求的关联.三、项目可以控制它的访问权限, 分为默认、私有和自定义白名单三种。

四、组建团队➢项目组建之后要做的事情就是设置团队图3➢进入团队管理页面项目副组长需在“用户”列指定组建的项目团队成员, 角色列可自定义也可用该用户的默认角色,并且需补充每个用户的可用工日和每天的可用工时.图4注意事项:五、可用工作日和可用工时每天需要仔细设置。

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清算管理人工作流程
1、指定为管理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阶段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管理人,管理人 由人民法院指定了解案情,组建管理人团体,刻制管理人印章(需审批)。开设 管理人帐户,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债权申报期限、地点;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 间、地点,配合法院开展相关工作。
2、接管、调查债务人财产情况
破产人工商、税收、银行账户注销平债;破产人资料转交;管理人印章、帐户注销; 管理人资料归档。
5、宣告破产阶段
宣告破产裁定公告; 聘请清算机构;拟定《破产财产变价分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表、 决《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聘请拍卖机构;破产财产变价实施。
6、破产财产分配阶段
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 分配执行;破产财产的提存;申请裁定终结程序。
7、破产终结阶段
接管债务人财产; 聘用工作人员; 调查债务人财产,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及开支; 合同清理; 对外债权主张;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
3、债权申报阶段
债权申报;劳动合同解除;社保费用、税务费调查;职工债权调查与公示。
4、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阶段
通知债权人; 会议筹备; 债权人会议主席人选及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选定; 管理人阶 段性工作报告; 核查债权;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 员。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与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有关的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破产法实务--管理人工作流程

破产法实务--管理人工作流程

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一、工作概览1.五步骤:接管→清理→保管→变价→分配2. 八步骤:接管→申报→审核→清理→保管→会议→变价→分配3. 十六步骤:申报→组建→会议→接管→制度→机构→申报→访谈→审核→核查→清点→处置→会议→变价→分配→注销二、竞争申报E.工作报价三、团队组建1.组建的含义组建,是指组建管理人工作团队。

管理人工作团队应当设置必要的内部机构,具体建议如下:1)综合事务部(下设办公室、财务室、资料档案室)2)债权审核部3)职工安置部4)法律诉讼部5)资产管理部6)安全保卫部7)策划宣传部四、工作会议1.会议的含义工作会议,是指管理人工作团队组建后,应当召开必要的工作内部会议。

2.会议的目的:A.介绍情况,业务培训,提出工作要求;B.研讨疑难问题、集思广益;C.形成工作共识、步调一致、口径一致;D.做好会议记录,体现管理人的勤勉尽责。

五、工作接管1.接管的含义工作接管,是指管理人将破产企业从企业管理层中接收与管理。

2.接管企业的准备工作1)刻制管理人印章、开立管理人账户2)与人民法院承办人员做好相关衔接工作3)与债务人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前期接触,对债务人企业进行必要的调研4)可以与相关媒体做好协调问题?管理人如何做好企业接管?接管是现场接管还是会议接管?接管应当有哪些人员参加?3.资料接管1)专业人士做好接管债务人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接管的准备工作;2)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3)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了解与接管有关的情况。

接管的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

注意事项:告知义务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前,应当将拟接管的内容和范围告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要求其做好交接准备,并告知其违反交接义务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签字确认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帐簿、文书等资料的,应当与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在交接书和交接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

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

管理人操作流程指引

管理人工作流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引得宗旨为指导管理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解业务,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与解实务中得专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得规定,制定本指引。

深圳中院,最高人民法院,重庆中院第二条管理人得法定职责2、1 接管债务人得财产、印章与账簿、文书等资料;2、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2、3 决定债务人得内部管理事务;2、4 决定债务人得日常开支与其她必要开支; ﻫ2、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得营业;2、6 管理与处分债务人得财产;2、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她法律程序; ﻫ2、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ﻫ2、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得其她职责。

ﻫ第3条管理人履职原则3、1 依法规范3、2 勤勉尽责3、3 忠实履职第二章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第一节接受指定后准备工作4、1根据案件得难易程度、规模大小与特点选定管理人团队成员,主要包括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会、人力资源、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或有相关经验得人员,可根据履行职责得需要设立指导监督组、清产核资组、职工安置组、法务组、综合组等职能小组。

4、2管理人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管理人团队得工作。

管理人团队成员应服从项目经理得领导,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5、1 制定管理人工作方案,明确内部分工、职责、计划安排。

5、2制定管理人各项制度,包括考勤、用印登记、收发文登记、财务收支、档案管理、管理人会议、管理人工作周报制等,严格规范履行各项职责。

第6条刻制管理人印章,开设管理人账户6、1 印章刻制与使用6、1、1 管理人凭人民法院得受理破产申请得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得决定书与致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得函件等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管理人印章,包括管理人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小印。

(word完整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word完整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与职责一、破产管理人印章刻制的使用管理人凭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刻制,并交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管理人印章只能用于破产事务,终止执行职务后,应当将管理人印章交公安机关销毁,并将销毁证明送交人民法院。

需要强调的是,管理人印章的模式不容忽视,规范的模式应为“XX公司管理人”呈连续状态分布,不可将“XX公司”与“管理人”分行列示。

此外,管理人负责人私人印鉴也应同时刻制并予备案。

二、破产管理人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7、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8、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9、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10、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11、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12、提交清算工作报告;13、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14、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是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应当具体负责的破产管理事项,职责不仅是具体的,而且是双向的,既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权利,也包括管理破产事务的义务.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依法管理,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因玩忽职守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破产管理人如何接管企业(一)提前准备在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现场指定管理人后,该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立即提前摸清债务人情况,制订接管方案,与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完善债务人的财产登记清册、资产明细表、有形财产处所清册、对外投资明细、相关资产抵押担保明细、诉讼情况说明等,随时等候交接.(二)分头交接1、债权债务组:按照“一户不漏,一笔不错"的要求,分别审核准确完整的企业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清册;2、资产财务组:全面清点核实企业财产,对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按科目分类编制清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Word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Word版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发布时间:2013-08-19 15:03:09 作者:本站编辑来源:本站原创我要评论(0) 摘要: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个人担任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责任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破产案件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订与律师个人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有关的制度。

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内蒙古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

内蒙古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

内蒙古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破产是企业面临的最困难的时刻之一。

在这个时候,破产管理人的角色变得至关重要。

他们负责处理企业的债务和资产,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的补偿,同时也要尽可能地保护企业的利益。

为了提高破产管理人的操作水平,内蒙古制定了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为破产管理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操作准则和要求。

首先,在破产管理人接手企业前,他们需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

这包括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债务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对企业的全面了解,破产管理人可以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工作计划和策略,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在破产管理人接手企业后,他们需要尽快组织债务的清算工作。

这包括了对企业资产的评估和处置,对债务的排查和核实等工作。

破产管理人需要确保资产的评估和处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同时,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处理与债务有关的诉讼和仲裁事务。

他们需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解决争议和纠纷。

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此外,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制定并执行企业的重新组织计划。

在重新组织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与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并制定合理的计划。

破产管理人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前景,制定出可行的重新组织方案,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执行重新组织计划的过程中,破产管理人需要积极协调各方的合作。

他们需要与管理层、员工、供应商、客户等各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良好的领导和组织能力,以有效地推动计划的实施。

最后,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对企业的破产清算进行监督和管理。

他们需要确保债务的清算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管理人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进行监控和审核,以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而言之,破产管理人操作指引为内蒙古的破产管理人提供了一系列的操作准则和要求。

北京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北京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北京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北京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一、熟悉相关法规和规定作为破产管理人,首要的任务就是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

在北京,破产管理人需要遵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了解北京市破产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流程。

只有深入了解法律条文,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责,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他们需要了解财务会计知识、经济法规、企业管理等相关知识,并具备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破产管理人还需要具备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抗压能力,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三、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性作为破产管理人,需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性,维护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

他们应该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保护各方的权益。

破产管理人要妥善处理好破产程序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纠纷,做到公平处理,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

四、建立良好的职业信誉和人际关系破产管理人需要建立良好的职业信誉和人际关系,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他们应该遵守职业操守,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违法和违规行为。

破产管理人还需要与各方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包括债权人、债务人、法院等各方,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五、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作为破产管理人,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适应社会和市场的变化。

他们应该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新的法律法规和破产管理的要求。

破产管理人还要保持谦卑的态度,虚心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作为北京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性,良好的职业信誉和人际关系,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破产程序的公平公正,保护各方的权益,促进企业破产清算的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为北京破产管理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目录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三章裁定重整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四章裁定和解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五章宣告破产后的管理人职责第六章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第一章一般规定第1条宗旨和效力1.1为指导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为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的指导性意见。

本指引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有抵触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

第2条适用范围2.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以及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个人,接受人民法院指定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并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为管理人的,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个人依法履行管理人职责的,适用本指引。

2.3被人民法院指定为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指派的管理人团队成员,无论其是否为律师,在其履行管理人职责时,负责指派其为成员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可以要求其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3条相关制度制订3.1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机构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本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的相关制度。

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团队组成及分工负责制度、管理人业务培训制度、管理人消极资格审查和报告制度、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制度、管理人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报酬分配与风险承担制度等。

3.2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除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前款规定的相关制度外,还应当配合本律师事务所制定律师个人担任管理人业务的相关制度。

3.3进入人民法院公布的个人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个人,应当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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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工作流程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引的宗旨为指导管理人承办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业务,规范管理人执业行为,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实务中的专业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法司法解释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以下简称"规范性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深圳中院,最高人民法院,重庆中院第二条管理人的法定职责2.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2 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2.3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2.4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2.5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2.6 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2.7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2.8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2.9 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3条管理人履职原则3.1 依法规范3.2 勤勉尽责3.3 忠实履职第二章破产清算管理人业务操作流程第一节接受指定后准备工作4.1 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规模大小和特点选定管理人团队成员,主要包括具有企业经营管理、财会、人力资源、法律等方面专业知识或有相关经验的人员,可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指导监督组、清产核资组、职工安置组、法务组、综合组等职能小组。

4.2 管理人团队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安排、协调管理人团队的工作。

管理人团队成员应服从项目经理的领导,相互配合开展工作。

5.1 制定管理人工作方案,明确内部分工、职责、计划安排。

5.2 制定管理人各项制度,包括考勤、用印登记、收发文登记、财务收支、档案管理、管理人会议、管理人工作周报制等,严格规范履行各项职责。

第6条刻制管理人印章,开设管理人账户6.1 印章刻制和使用6.1.1 管理人凭人民法院的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和致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的函件等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管理人印章,包括管理人公章、财务章、负责人小印。

6.1.2 管理人印章刻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封样备案,并在封样备案后开始使用。

6.1.3 印章使用严格按用印登记制度执行,由专人负责保管,经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对盖章材料应留存原件或复印件。

6.2 开立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书、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材料,到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

7.1 留守人员通常包括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员、人力资源管理负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人员、生产经营负责人员等法定留守及其他与清算工作有关的人员。

7.2 制定留守人员职责及留守制度,履行告知义务。

7.3 与留守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第二节接管债务人企业(文本5)第8条制定接管工作方案,发布通知和公告,做好接管工作安排。

8.1 管理人根据现实掌握的债务人企业情况,制定交接方案,确定参与接管工作的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时间安排;安排相应人员、车辆,各司其职、相互协同,作好交接准备工作。

8.2 接管债务人财产前,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职工通知和公告接管债务人财产的相关事宜,让企业员工和企业外部的有关人员知晓企业接管的有关事项;8.3 召集债务人有关人员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做好交接工作安排和要求。

第9条接管内容9.1 资产9.1.1 实物财产;9.1.2 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商业票据外加;9.1.3 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

9.2 印章包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印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等各种印章。

9.3 证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件等与企业业务经营相关的批准、许可或授权文件。

9.4 财务账册包括总账、明细账、台账、日记账等账簿及全部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以及审计、评估资料。

9.5 其他企业资料9.5.1 公司章程文本、公司管理制度文本、股东名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会议纪录的档案文件;9.5.2 各类合同等法律文件及其他债权、债务文件资料;9.5.3 诉讼、仲裁案件材料;9.5.4 人事档案文件涉及员工工龄补贴、工种、保险计算;9.5.5 电脑数据、企业管理系统授权密码;9.5.6 其他各类技术及商业资料。

第10条办理交接手续,管理人负责保管好所有接管内容。

形10.1 对债务人企业需交接的内容,由企业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共同清点,登记造册,双方签字确认。

财务总监签字,法人作为监交人签字。

10.2 根据交接内容的特点,确定保管地点、保管方式及保管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被盗、丢失、损毁等情形发生。

10.3 注意事项10.3.1 出现交接人不能交出财产、物品或资料的情况,应该在交接纪录中记明,并要求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有关证据、线索,以明确责任和利于管理人向有关方追索。

10.3.2 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管理人应按照以上接管的步骤和项目等相关内容安排人员同时进行接管。

10.3.3 企业有对外投资的,管理人应根据投资的情况,采取措施对该投资股权或其他权益进行接管,对于企业因该投资而外派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应纳入管理范围,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更换。

10.4 管理人将接收债务人企业情况及时形成《接管工作报告》,附有关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汇报。

第三节对债务人企业进行全面调查工作第11条调查途径首先通过现场查勘、债务人企业提供信息、资料直接了解企业情况,在企业不能或不愿提供的情况下,可通过多种途径调查情况:11.1 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了解债务人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财务会计报告和职工基本情况。

11.2 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债务人企业设立登记及变更情况。

11.3 到房产、土地、车辆登记部门查询企业财产登记情况,关注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

11.4 调查债务人企业的有关人员了解企业经营、资产、人员、关联关系、法律纠纷及存在的矛盾问题。

11.5 查阅企业文书、财务、人员等方面的档案资料。

11.6 到涉及的法院查询企业涉诉、执行、查封等情况。

11.7 到企业开户银行查询资金往来情况。

11.8 其他可以查询企业情况的途径及方法。

第12条制作关于债务人企业的调查报告12.1 企业的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12.1.1 企业设立登记信息:设立时间、住所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情况,相关变更情况。

12.1.2 股东、出资、占比及变更情况。

12.1.3 特许经营及特别审批事项的审批文书手续等资料。

12.1.4 其他登记信息。

12.2 债务人企业的组织结构及关联企业架构12.3 债务人企业的财产状况12.3.1 股东出资调查出资人名册、出资协议、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实际出资情况、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批准文件、财产权属证明文件、权属变更登记文件、历次资本变动情况及相应的验资报告;12.3.2 货币资金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12.3.3 应收债权债权的形成原因、形成时间、具体债权内容、证据材料、债务人的债务人实际状况、债权催收情况、债权是否涉及诉讼或仲裁、是否已过诉讼时效、已诉讼或仲裁的债权的履行期限等;12.3.4 存货存货的存放地点、数量、状态、性质及相关凭证;12.3.5 设备、车辆设备权属,债务人有关海关免税的设备情况;12.3.6 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的立项文件、相关许可、工程进度、施工状况及相关技术资料;12.3.7 对外投资各种投资证券、全资企业、参股企业等资产情况;12.3.8 分支机构财产无法人资格的分公司、无法人资格的工厂、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资产情况;12.3.9 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许可或特许经营权情况。

12.3.10 低值易耗品需关注所有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担保情况;被查封、执行情况。

12.4 应付债务债务数额、对方债权人及联系方式、形成时间、原因、证据材料,有无担保,诉讼时效等问题。

12.5 企业经营状况12.5.1 调查正在经营的业务12.5.2 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企业所签订的下列合同及其履行情况:重要的购销、租赁、担保、许可、服务、借款、保险等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联合、重组、收购、承包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合同;12.6 企业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12.7 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审查债务人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有无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当收入和侵占企业财产的情况及有无其他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行为;12.8 可撤销、无效行为的调查根据账户往来、资金流动及调查的情况,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32条、33条规定审查相关行为。

12.9 开展调查工作,应认真审核、比对相关资料。

如果发现相关资料存在矛盾或者不相符,应要求债务人企业的相关人员予以核实,或再次进行调查,以保证调查的准确性。

调查结束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均应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12.10 根据调查情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文本6.1)、《尽职调查报告》(文本第四节管理人的管理工作第13条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工作13.1 申请解除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保全措施、中止执行程序;(文本7.1、7.2)13.2 清收债权(文本8)通知债务人清偿债务,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13.3 追回企业财产13.3.1 通知持有债务人企业财产者返还财产,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本9)13.3.2 取回质物、留置物(文本10)管理人对于被他人占有的质物、留置物,可以对质物、留置物进行评估或取得债权人会议同意的前提下,与债权人采取协商以质物、留置物抵偿债务,或者以清偿债务或提供债权人接受的担保的方式,取回质物、留置物。

13.3.3 申请法院撤销企业及高管的违法行为,追回相关财产(文本11)13.3.4 追缴股东未缴或抽逃的出资(文本12)13.3.5 追回股东或高管非法取得或侵占的企业财产13.4 债务人的财产权属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尚未确定的,管理人应当依法确权或者明确;(文本13)13.5 债务人的财产闲置并具备对外出租条件的,经人民法院许可或者债权人会议同意,管理人可以对外出租;13.6 债务人的财产易损、易腐、价值明显减少、不适合保管或者保管费用较高的,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变卖;13.7 债务人出资拥有的股份资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被投资企业,并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

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及其收益应当按照财产管理方案、变价方案进行管理和处分。

对该投资权益的出售、转让所得列入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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