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粤价函[2009]899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粤价函[2009]899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8aed16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e4.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正文:
----------------------------------------------------------------------------------------------------------------------------------------------------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粤价函〔2009〕899号)
省工程造价协会:
《关于对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有关问题的请示》(粤价协〔2009〕008号)悉。
我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的附表“广东省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中,序号“1”的“项目名称--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是指受委托编制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其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税前工程造价的0.3%,具体按各市物价局在此范围内制定的标准执行。
——结束——。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329131cf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ec.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0.30•【字号】粤价函[2009]896号•【施行日期】2009.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二○○九年十月三十日粤价函〔2009〕896号)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关于重新核定政府采购中心收费标准的函》(粤成〔2009〕82号)悉。
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就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代理政府集中采购时,可向招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政府采购中心的其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仍按我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6号)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中心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请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重新向我局申请核定收费标准。
附件: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
![广东省物价局检测收费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2eb96d7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6c.png)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重新申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和申请收费增项的函》(粤建管函[2004]221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鉴于我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试行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检测(验)费,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按下浮不超过本文规定收费标准1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的具体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我局粤价[2002]168号文转发)中已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按该文规定执行。
从事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的,其收费按我局《关于房屋结构可靠性评定服务收费的批复》(粤价[2002]97号)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发票,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规定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广东省物价局二○○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表注:表中计算单位“样”“项”是指该检测项目,“每样" “每项"是指该检测项目中的每一子项。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对照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对照表)](https://img.taocdn.com/s3/m/5eaea24aa8956bec0975e365.png)
说明:依据的复函(粤价函【2010】146号),该文内容为"《关于申请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依据的函》(粤价协函【2010】002号)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关于交通工程造价技术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8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
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5、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照表
】929号)仅适用于我省交通系统所属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其他工程造价企业开展交通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按《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批复》(粤价【1998】72号)规定收费。
”执行最新文件《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d044928e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73.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6.22•【字号】粤价函[2001]265号•【施行日期】200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粤价函〔2001〕265号)省交通厅:你厅《关于报送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取费方案的函》(粤交基函〔2001〕854号)悉。
经研究,现复如下:根据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规定,同意交通建设工程检测(验)单位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按照国家或交通部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现场检测、工程材料试(检)验时收取检测、试(检)验费,具体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
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01年7月1日起试行二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附件: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项目及标准表一、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收费项目及标准1.路基┌─────────┬─────┬──┬───┬──┬──┬──┬──┐│检测项目│平整度│压实│ 弯沉│宽度│纵断│中线│横坡││││度│││高程│偏位││├─────────┼─────┼──┼───┼──┼──┼──┼──┤││││││││││每公里检测频率│20处×3尺│20处│100点│20处│20点│20点│20处│├─────────┼─────┼──┼───┼──┼──┼──┼──┤│单价(元/km)│ 100│300 │ 1500 │100 │200 │200 │150 │├─────────┼─────┼──┼───┼──┼──┼──┼──┤│ 每处(点)单价(元) │5│ 15 │15│ 5│ 10 │ 10 │ 5│├─────────┼─────┴──┴───┴──┴──┴──┴──┤│总价(元/km)│2550│└─────────┴────────────────────────┘注:①单项弯沉值不含弯沉车费;②路基的单价只是仲裁和交工检测费用单价;③港口道路、堆场检测频率及取费标准与公路相同。
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
![3.46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dc7a36eaf1ffc4fff47ac00.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1]742号)
发布于:2011-07-20来源:来源:广东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xls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2011】7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1ae642af111f18583d05a31.png)
1工程规模单位:m2总费用(万元)费用说明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1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0.00估算价0.13%0.11%0.09%0.07%0.05%0.04%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0.00概算价0.20%0.18%0.16%0.13%0.12%0.11%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0.00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0.30%0.25%0.24%0.22%0.20%0.18%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0.00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0.18%0.16%0.14%0.12%0.09%0.08%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0.00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0.35%0.30%0.28%0.27%0.24%0.20%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4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0.00结算价0.45%0.40%0.35%0.33%0.30%0.25%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基本收费0.00送审结算价0.28%0.25%0.22%0.16%0.13%0.10%100.00%0.00(2)效益收费0.00|核减额|+|核增额|100.00%0.006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0.00概算价 1.20% 1.10% 1.00%0.90%0.80%0.70%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受委托进行鉴证0.00鉴证后标的额1.20%1.00%0.80%0.70%0.60%0.50%100.00%0.00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受委托进行鉴证0.00争议差额100.00%0.00双方各有造价8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0.00按实际钢筋使用量100.00%0.00上限12元/吨9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0.00工时100.00%0.000.00100.00%0.00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咨询项目名称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纠纷鉴证说明: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和《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2011]742)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咨询收费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粤价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粤价函](https://img.taocdn.com/s3/m/84bab490d15abe23482f4d87.png)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5f320784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d3.png)
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集团标准化⼯作⼩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等⽂件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72号⼴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步规范全省建筑⼯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筑⼯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
从2004年10⽉1⽇起,全省⼯程质量监督业务执⾏调整后的收费⽅式和收费标准。
有关⼯程质量检测(验)收费,从2004年9⽉1⽇起执⾏调整后的收费项⽬及标准。
⼴东省建设厅⼆00四年⼗⽉⼋⽇附件⼀:关于调整⼯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东省⾏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元/平⽅⽶,⾼层建筑元/平⽅⽶,超⾼层元/平⽅⽶。
⼀项⼯程建筑⼯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建⾃住的房屋进⾏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交通、⽔运、电⼒、电信、⽔利等不能按建筑⾯积计收的⼯程统⼀按建安⼯作量的1‰收取⼯程质量监督费。
三、本规定⾃2004年10⽉1⽇起执⾏,过去有关规定与本⽂不⼀致的,⼀律以本⽂为准。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东省收费许可证》(⾏政事业性收费),实⾏收费公⽰,使⽤省财政部门统⼀印制的⾏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按规定委托银⾏代收、实⾏“收⽀两条线”管理。
粤价函[2002]146号
![粤价函[2002]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32a59a0876c66137ee061958.png)
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你中心《关于申领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请》(深建检测[2002]6号)收悉。
按照国家对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有关精神,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2]14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你中心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按照国家或建设部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建筑材料、建设工程检测时收取的检测(验)费,制定了我市的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自2002年10月15日起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文15日内到我局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https://img.taocdn.com/s3/m/9dc152da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18.png)
序号
咨询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收费基数
最高收费标准
备注
100万元以内
101-500
万元
501-1000
万元
1001-5000
万元
5001万元-1
亿元
1亿元以上
1
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
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3.5‰
3‰
2.8‰
2.7‰
2.4‰
2‰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4
工程结算的编制
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
结算价
4.5‰
4‰
3.5‰
3.3‰
3‰
2.5‰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5
工程结算审核
1基本收费
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
3‰
2.5‰
2.4‰
2.2‰
2‰
1.8‰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
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
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
1.8‰
1.6‰
1.4‰
1.法
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
受委托进行鉴证
鉴证后标的额
12‰
10‰
8‰
7‰
6‰
5‰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修订稿](https://img.taocdn.com/s3/m/693c04d4011ca300a6c390cf.png)
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等文件的通知粤建管函[2004]472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收费,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一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从2004年10月1日起,全省工程质量监督业务执行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有关工程质量检测(验)收费,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广东省建设厅二00四年十月八日附件一:?关于调整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复函粤价函[2004]4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我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收费计算方式的函》(粤建管函[2004]91号)悉。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将原按定率收取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改为按建筑面积定额收费,具体标准为:框架(含砖混)结构元/平方米,高层建筑元/平方米,超高层元/平方米。
一项工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的,按800元收费。
对农民自建自住的房屋进行质量监督不得收费。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省定标准内核定本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二、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工程质量监督费。
三、本规定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委托银行代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aa09cd5e1711cc7931b71643.png)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说明: 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造价咨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
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干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
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粤价函](https://img.taocdn.com/s3/m/94b06fe6ee06eff9aff80742.png)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
概算价
12‰
11‰
10‰
9‰
8‰
7‰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
7
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受委托进行鉴证
鉴证后标的额
12‰
10‰
8‰
7‰
6‰
5‰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
受委托进行鉴证
争议差额
争议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
双方各有造价
8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
按实际钢筋使用量
12元/吨
9
工程造价咨询工日收费标准
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时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或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
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审核报告
估算价
1.3‰
1.1‰
0.9‰
0.7‰
0.5‰
0.4‰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
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
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
概算价
2‰
1.8‰
1.6‰
1.3‰
1.2‰
1.1‰
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3
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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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393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设函〔2004〕245号)悉。
鉴于我局《关于同意延长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的复函》(粤价函〔2003〕483号)规定的试行期已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一批)》(省政府令第87号)、原国家计委等六部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我局《广东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粤价〔2002〕218号)等规定,现复如下:一、在国家没有相关收费规定时,同意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接受有关单位自愿委托(应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服务时,按国家规定的现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下限的10%向委托的建设单位收取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及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实际成本,在省规定的标准上下浮20%的幅度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并报我局备案。
二、本收费标准自2004年8月1日起执行,至省政府令第87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事项过渡期满(即2005年7月1日)止。
我局粤价函〔2003〕4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顺延至2004年7月31日止。
如国家出台相关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物价、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https://img.taocdn.com/s3/m/aa89f2928e9951e79a8927da.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和降低涉及住房建设收费的通知粤价[2001]323号各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已以粤价〔2001〕169号文转发)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取消和降低涉及我省住房建设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我省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管理,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的负担,是当前扩大内需,促进房地产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精神,共同配合,做好住房建设收费项目的整顿工作。
二、对涉及我省住房建设的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作如下调整:(一)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585号文规定要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的项目,一律执行国家规定。
共7项,分别是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鉴证费的最高、最低定额标准不调整。
(二)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不调整收费标准的2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三)降低收费标准的4项:1、建筑企业管理费。
采取分步实施办法,先降低收费标准,再逐渐过渡到取消收费。
具体办法是:2002年按现行标准的50%收费;2021年底之前取消该项收费。
取消该项收费项目后所形成的建设系统管理经费资金缺口,由各级财政重新核拨,以保证其正常运作。
2、城市房屋安全鉴定费。
此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收费,并从广州市扩大到全省已开展此项业务的城市中执行。
1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广州市:小区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5.5%收费;零散建设项目按基建投资额的11%收费;其他地区:收费标准一律按基建投资额的4.5%计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a4e64d9e65ce0508763213cd.png)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粤价函[2009]77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9.09.17
【实施日期】2009.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设行业信息应用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粤价函〔2009〕779号)
广东省建设厅:
《关于广东省建设行业“三库一平台”系统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粤建办函〔2009〕338号)悉。
为规范建设行业信息服务行为,根据原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以及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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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
(粤价函[2011]742号)
发布于:2011-07-20来源:来源:广东省物价局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申请批准修订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粤建计函[2010]375号)悉。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附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由委托双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强行为委托方指定咨询单位,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咨询服务单位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请在届满期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重新核定。
此前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
广东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1.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xls
附件: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