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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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
1.1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安全生产信息报表管理。
1.3本办法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河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
2 职责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各种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向省电力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资料。
各项目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负责及时准确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送有关安全生产信息报表资料。
3 内容
基本原则
上报各类信息、报告应及时、如实、准确、完整,应对上报内容进行分类整理,有具体数字、事例及必要的影像资料。
对于一些定性和责任暂不明确而要求及时报告的事件,应及时上报基本情况,待核实清楚后再详细汇报。
对事件的原因分析及后期处理情况应按要求跟踪报告。
分类
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分为即时报告、信息周报、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其他报告。
内容及时间要求
即时报告各单位发生下列事故后,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1)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2)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的初步情况。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件信息来源、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信息报告方式、时间要求1)发生中规定报告的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先立即采用手机或固定电话方式即时报告,再了解相关情况于事件发生30分钟内,填写“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单(R 420-13-01)”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事件基本情况。2)各单位应按下列时间要求,将盖本单位公章后的书面材料(格式详见附表R420-13-2009)电传至公司安全监察部。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重大机械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6小时内。
信息周报(1)反违章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表(R 420-13-02)每周五8:30分前报送。(2)汛情简报(R 420-13-03)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每周五8:30分前报送。每年6月1日到9月30日期间,两个报表可以合并报送。
月度报告(1)月度总结规划(R 420-13-04)每月25日前报送。(2)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R 420-13-05,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每月最后一天报送。(3)电力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R 420-13-06)每月25日前报送。(4)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表(R 420-12-02)本单位留存备查。做到一患一档。(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览表(R 420-12-03)每月1日前报送。
季度报表(1)河北省电力公司内保工作季度(年)报表(R 420-13-07)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2)河北省电力消防工作季度(年)报表(R 420-13-08)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3)安全生产反违章季度报表(R 420-13-09)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
年度报表(1)年度安全工作总结规划。每年1月10日前报送去年总结及今年规划。(2)河北省电力公司内保工作季度(年)报表(R 420-13-07)每年末月25日前和四季度报表同时报送。(3)河北省电力消防工作季度(年)报表(R 420-13-08)每年末月25日前和四季度报表同时报送。(4)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R 420-13-05)每年末月最后一天报送。
其他报告公司部署安全专项工作结束后,依照专项部署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和报表资料。
报送说明所有固定报表除“汛情简报”报送防汛专用邮箱(fangxun@)外,其他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邮箱(anjianbu@)。4 相关文件《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河北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QB 420-1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